杭州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140418)

杭州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140418)
杭州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140418)

杭州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

2014-04-18郑祥律师

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风险程度决定)

信用担保:

1、不接受担保公司性质的公司担保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保全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律师费除外。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二、上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10万以下,全额;10万以上,20%。

信用担保:

1、杭州地区(大杭州范围)无关联企业,股东与原告不重复。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保全金额,加盖国或地税章。如不能提供的,看提供净资产现状审计报告。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提供财产线索,房产、车辆均需提供权属信息。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7、担保书内容,需写明因保全错误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有金额限制。

8、不需要另外增加现金担保。

三、下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国或地税章。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股东名册。

5、股东会决议

6、承诺书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四、西湖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民间借贷案件30%-50%。

信用担保:不接受

五、拱墅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六、江干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5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七、滨江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八、萧山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50%,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九、余杭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知识产权案件,全额。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部赤字,最好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现金担保:适用于公司。起诉阶段20%,审理阶段50%

信用担保:适用于个人。

1、杭州地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赤字,最好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5)浙杭行初字第4号 原告:儿童投资主基金(TheChildren’sInvestmentMasterFund)。 法定代表人:LinburghMartin。 委托代理人:杨坤、王美佳。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陶建蔚。 委托代理人:陈琦。 委托代理人:王钦。 原告儿童投资主基金(TheChildren’sInvestmentMasterFund)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征收,于2014年4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湖区法院通知原告补正材料后于2014年5月6日立案。2014年12月19日,西湖区法院将本案报送本院。本院2014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坤、王美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琦、王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1月12日,被告作出杭国税西通[2013]00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公司间接转让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取得转让所得为173228521.91美元,应按照缴纳(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并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到我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告起诉称:ChineseFutureCorporation(以下简称CFC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其间接持有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益路桥公司)95%的股权。原告是一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于2005年11月分别从ChinaJoy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购买以及从CFC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认购取得CFC公司的股份,占CFC公司总股本的26.32%。2011年9月9日原告向MoscanDevelopmentsLimited转让了其所持有的CFC公司26.32%股权。基于本次交易,原告根据698号文的要求,于2011年10月9日起向被告报告了本次交易并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并根据被告的要求多次补充资料。被告经审查认为,香港国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汇公司)持有杭州国益路桥有限公司95%的股权,而香港国汇公司由CFC公司100%控股,原告作为CFC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26.32%的股权,原告将该等股权转让给MoscanDevelopmentsLimited,该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698号文所规定的“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情形。被告据此规定否定了CFC公司和香港国汇公司的存在,视为原告直接转让杭州国益路桥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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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青少年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如何安全使用电器? 1.各种家用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较复杂。一般的家用电器应当在家长的指导下学习使用,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自己独自使用。 2.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3.电吹风机、电饭锅、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在使用中会发出高热,应注意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4.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如浴室)下使用电器,更不能使电器淋湿、受潮,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5.电风扇的扇叶、洗衣机的脱水筒等在工作时是高速旋转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触摸,以防止受伤。 6.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防止遭受雷击。 7.电器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8.购买家用电器时,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触电急救办法 1、切断电源; 2、采用短路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 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以及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会人员通过认真讨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民事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达成了差不多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差不多民事法律,关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的阻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注重爱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发挥其制造社会财宝的积极性,但经济进展方式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必定使民事主体的静态财产权利处于动态变化中,由此相应地引发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及时关切经济形势的进展变化对各类物权关系的阻碍,依照党和国家的经济进展大局调整审判思路,确定审判原则,确保物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符合“为大局服务”的主题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特不注重对物权的平等爱护,平等爱护原则既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现实要求,又符合我国民法平等爱护的差不多原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进行平等爱护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的现实需要。要注重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既要准确把握物权登记的制度功能,严格贯彻物权公示和公信制度,又要依照案件类型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合理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在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要分不依照登记、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刻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要重视拆迁补偿权利的专门性,合理解决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要合理协调物权关系和合同关系,正确认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不同功能,贯彻落

杭州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杭中法[2012]119号关于印发〈杭州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本市两级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和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本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财产保全除提交书面申请、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外,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相应担保。 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提供信用、现金、实物方式担保,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保全风险,可责令其提供现金担保。 对涉及民生、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符合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可免予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一个或多个信用担保的,保证人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申请保全财产标的额的二倍,且保证人的净资产不得少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信用保证的,应当递交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近二个月的资金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保证人工商登记资料(含最近上一年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由法院进行审查。 保证人与申请人一般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等,不能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的,一般须提供保全标的额20%的现金作为担保,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保全风险,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交纳最低不少于保全标的额10%的现金,最高不超过保全标的额100%的现金担保。 七、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实物担保的,须提供不少于保全标的额价值的实物,并提交相应物权凭证,取得物权支付的对价凭证、证明担保物现值的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其中以他人财产进行担保的,除上述材料外,应同时递交担保人书面担保函。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住宅性质房产担保的,该房产必须是可供执行的房产,并与房产的共有权人办理公证手续,或到法院签署担保函。 八、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应当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予以查封。 九、以信用保证加现金、实物担保等组合方式提供担保的,合计担保额度不得少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 十、申请人请求限制出境的,在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时,应提供相当于案件标的额25%的现金担保,但最低不少于25万元,最高一般不超过250万元。 十一、申请人仅申请限制出境而未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对其请求一般不予准许;在实施财产保全后,因无财产可保全或仍有限制出境必要的,方可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十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可免予其担供担保。但请求限制出境的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提供担保。 十三、知识产权案件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须提供与保全标的额相当的现金担保。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保全风险,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交纳最低不少于保全标的额30%的现金担保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发布时间: 2011-07-20 08:51:14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滥用职权并贪污受贿近两亿 许迈永小档案 罪犯许迈永,男,汉族,1959年1月18日出生,原系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中共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案情□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担任中共浙江省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

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29.11万余元。 1998年底,许迈永为将金港公司开发项目的利润据为己有,指使高志伟以其名下的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及汇丽绣花制衣有限公司借给金港公司 1465.39万余元,之后安排上述二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金港公司与二公司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许迈永与高志伟商定,金港公司转到上述二公司的利润归许迈永个人所有。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65.39万余元归还汇丽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84.73万余元转至汇丽公司,许迈永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为将金港公司开发项目的利润据为己有,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港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汇丽公司和通策公司代许迈永持有,未实际出资。瑞博公司成立后,开发项目投入的资金及人员均来自于金港公司。2002年2月,许迈永指使高志伟以他人名义与金港公司、通策公司签订了受让上述两公司持有的瑞博公司股权的协议,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37.27万元,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由汇丽公司代许迈永持有。同年3月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至此,许迈永实际占有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经评估,2002年2月15日,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11.98万元,扣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137.27万元,许迈永将剩余的3774.71万元占为己有。 综上,许迈永利用担任金港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5359.44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许迈永为使其隐名持股40%的杭州伟量机电五金置业有限公司低价获取土地,利用其担任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权,亲自或安排区

诉讼欺诈不是三角诈骗

诉讼欺诈不是三角诈骗 浅析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亓旭岩* 【内容摘要】关于诉讼欺诈行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意见呈现多元性,既存在有罪与无罪的矛盾,也存在民事和刑事上的差异三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应增设新的罪名予规制三同时,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调整应当相互协调二统一三 【关键词】诉讼欺诈 罪刑法定 民事侵权责任虚假诉讼罪 诉讼欺诈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以做虚假陈述二提交虚假证据或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人民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 一二诉讼欺诈行为多元性研究概述(一)有罪与无罪的争论 1二有罪说三认为诉讼欺诈行为可以根据现行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定罪科刑,主要有诈骗罪说和敲诈勒索罪说三 (1)诈骗罪说三该说是有罪说中的代表性学说,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着广泛的影响三诈骗罪说的重要理论基础是 三角诈骗”理论,即行为人向受骗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产,最后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三受骗人之所以能够处分被害人的财产,是因为在社会一般观念里,他应该得到了被害人的概括性授权,可以为被害人处分财产三刑法分则中的票据诈骗罪二信用卡诈骗罪,事实上包含了三角诈骗的情形三刑法在将票据诈骗二信用卡诈骗规定为独立罪名之前,司法实践一直将这些行为认定为普通诈骗罪三行为人将被害人作为被告人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使法院产生判断上的错误,进而获得胜诉判决,使被害人交付财产或由法院强制执行将被害人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所有的诉讼诈骗行为,是三角诈骗的典型形式,应当以诈骗罪论处三① (2)敲诈勒索罪说三认为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债权人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意图通过诉讼方式(一般称为恶意诉讼),利用法院判决他人败诉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同于诈骗罪,而更接近于敲诈勒索罪三恶意诉讼是要借助法院判决的强制力迫使被告交付财物,而不是骗取被告的财物三把恶意诉讼看成是敲诈勒索的一种特殊方式更为恰当三② 2二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说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高检研发第18号‘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指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行为人伪造公司二企业二事业单 *①②亓旭岩(1965 ),男,山东莱芜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三 张明楷:‘论三角诈骗“,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93至106页三 王作富:‘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10日第3版三

(交通运输)杭州中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意见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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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意见 来源:本站编辑时间:2011-05-2808:27:36浏览次数:32字体:大中小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编者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壹直是民事审判的焦点和难点所在,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的扩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类案件的二审被改判率连年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出台后,交强险的具体操作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中保协、法院、当事人对交强险的具体操作问题产生意见分歧,这为审判实践带来了难题。鉴于此,民壹庭继2005年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后,再次将该类问题作为2008年的重点调研课题,通过向全市十三个基层法院广泛征集该类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且就现阶段审判情况走访部分基层法院,经提炼总结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再于2008年4月23日在富阳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相关问题研讨会讨论。经过充分研讨和论证,对审判中的部分疑难问题,已形成了较为壹致的认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壹、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问题 (壹)诉讼主体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交强险(或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付的案件中,保险X公司的诉讼地

位问题。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X公司的,可将俩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和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且的角度,将俩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X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X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X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X公司为第三人。保险X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X公司作为赔付主体,和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且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X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X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X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对于保险X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X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即侵权行为)且无独立请求权,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X公司和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X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壹方,故保险X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X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财产法·课程资料·2015共143页

财产法 课程范围:财产法—中欧法学院必修课总学时:36(4学时/周) 授课时间:2015/09/11-11/06(周五8:00-11:20)授课地点:明法楼306教室 学分:2 授课教师:刘智慧

目录 ★课程简介 (3) “财产法”课程分数构成 (4) ★课程纲要 (5) ★本课程课前阅读材料(一)——基本参考文献 (6) ★本课程课前阅读材料(二)——各专题讨论问题 (7) 专题1:财产法概述(第1讲) (7) 专题2:占有制度(第2讲) (7) 专题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3讲) (8) 专题4:不动产物权变动(第4-6讲) (12) 专题5:动产物权的变动(第7讲) (13) 专题6:担保物权的设定及效力(第8-9讲) (14) ★本课程课前阅读材料(三)——基本法律文件 (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16)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37)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41)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修订) (44) 5.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 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51)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 (61)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因担保法))苦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欢会议通过) (70) 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81) 10.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 1日起施行。 (86) 11.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2月1 日起施行) (99) 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08) 1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07年10月17日施行) (114) 1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18) 1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土资源部2015.3) (121)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PK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PK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07-12-1 18:33:00 阅读次数:751 杭州市市民钟云龙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后,当事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虽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并不一致。但法院作为裁定进行的应该是全面审查。 附: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7)杭行告初字第1号 起诉人钟云龙,男,195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东宝里9-3号。 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人钟云龙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近日其从邻居处得到浙土字[2005]第2016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一份。由此获悉:2005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曾经作出决定,同意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收回27.1098公顷国有土地。起诉人拥有所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007年3月9日,起诉人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人认为,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本案所涉地块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在《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填写成“国有土地”,系歪曲事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据此认定该块土地是国有土地,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9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2005]第20160号同意收回27.1098公顷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 本院认为,起诉人居住的原望江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撤村建居”后已转为国有。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土字[2005]第20160号同意收回该国有土地,与起诉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起诉人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钟云龙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凌涛 代理审判员魏之葸 代理审判员李晓丽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 多名前员工悉数被判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多名 前员工悉数被判 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 新浪科技讯 8月7日晚间消息,一年之前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的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花名慧空)获得最后判决: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与此同时,多名涉案的前聚划算员工也被判刑。 阎利珉被判7年有期徒刑 资料显示,阎利珉2006年加入阿里巴巴,自聚划算平台成立后担任平台总监,2011年10月聚划算从淘宝独立出来后,阎利珉出任聚划算总经理。2012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免去阎利珉总经理职务。4个月后阿里对外宣布,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隔一年上述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两次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计价值53.8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阎利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与此同时,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多名其他前聚划算员工受贿判决书: 柴森(前聚划算员工):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孔北闯以财务帮助商家获得上聚划算机会,数额较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5个月。 孔北闯(前聚划算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林贤斗(前淘宝天下员工):林贤斗和柴森经预谋,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伙同柴森向孔北闯提供财务,为他人谋取上聚划算机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上述人员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白震(前聚划算员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已经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电商公司面临腐败考验 回顾2011年,阿里巴巴面临的最大考验就是内部腐败,有关聚划算在招商过程中不规范、甚至有小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举报接连出现。也就是在同一年,阿里巴巴在集团层面正式成立了廉政部,聚划算则是阿里首次开刀反腐的业务。 根据当时阿里巴巴的公告,2012年1-月份,集团廉政部、集团内审合规部共查处违规员工28人,移送司法机关员工7人,外包人员3人。 就在免职阎利珉的同时,三名利用招商获利的“小二”也被同时开出。 阿里在针对阎利珉刑拘的公告中强调,“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阿里可以为自己找n个借口来姑息自己。但姑息自己的今天,就是毁掉明天。反腐防腐是个系统工程,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存,我们不需要借口,我们需要勇气,智慧和能力。来自各界质疑和各种压力下的痛苦,决心,决定,结果,都考验了我们的理想,文化,管理能力,制度体系能力。这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和未来基石。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也欣喜的看到,绝大多数员工是正直的,抵御住了巨大的诱惑,我们为他们感到骄傲。” 在上述举措之后,阿里巴巴设立了集团首席风险官,并由邵晓峰出任。在

杭州各级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

杭州各级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 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金: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风险程度决定)。 信用:1.不接受担保公司性质的公司担保.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保全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律师费除外。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二、上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10万以下,全额;10万以上,20%。 信用:1.杭州地区(大杭州范围)无关联企业,股东与原告不重复。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保全金额,加盖国或地税章。如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净资产现状审计报告。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提供财产线索,房产、车辆均需提供权属信息。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7.担保书内容,需写明因保全错误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有金额限制。 8.不需要另外增加现金担保。 三、下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20% 信用: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国或地税章。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股东名册。 5.股东会决议。 6.承诺书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四、西湖区人民法院 现金:20%;民间借贷案件30%--50%。 信用:不接受。 五、拱墅区人民法院 现金:20% 信用: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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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第一颗 点击登陆>>>杭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小学生校园安全常识 防火篇 1、不要在寝室内乱拉接电线。因为电线和插头、插座多重连接,容易导致接触不良,极容易产生电火花,如遇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 2、不能躺在床上吸烟。因为躺在床上吸烟,稍不小心,燃烧的烟灰容易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不要点蜡烛看书。因为秉烛夜读,时间一长就会感到身体疲惫,捧着书本就会情不自禁地进入梦乡。这时蜡烛一旦倒下或燃尽,就会点燃周围的书本、蚊帐等可燃物。 4、学生宿舍公共部位的应急灯应保持充电状态,不能拔掉插头,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应急灯不亮不能提供照明,后果不堪设想。 5、不要在寝室内使用煤气或酒精来做饭。因为煤气、酒精是易燃气体和液体,在使用当中如稍有不注意,极易引发煤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危及全寝室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宝宝插个嘴 书还是要读的,但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该休息还得休息,在没有很好的安全条件下,我们不要去冒险,学校的规定并不是空穴来风,都是有依据的,还请学生们务必遵守。 防电信诈骗篇

1、不要将自己的身份情况、家庭情况有意无意透露给别人。 2、遇事冷静分析,坚持不贪便宜,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3、牵扯到现金收缴等问题要询问辅导员老师的意见,确认情况属实再行缴纳。 4、不相信手机上发来的“中奖”、“点歌”短信。 5、遇到可疑的情况要沉着冷静,及时想办法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6、拿不准的事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寻求辅导员的帮助 宝宝插个嘴 关于电信诈骗,前一段时间那个小女孩被骗轻生的事件还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关于钱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对于不法分子的人心险恶,或许我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去抵挡,但我们身边还有大人,老师,家长。因此,在遇到转账汇款,中奖等短信时,我们要三思而后行,寻求大人的帮助。 公交车上防盗篇 1、人多时看紧包。坐车时不要在门口人多处停留,在上下拥挤的人群中一定要对放钱的地方格外注意,在车上不要打瞌睡。 2、包抱胸前最安全。不要把包放在身后,不要把手提包过低地提在手中,不要把钱包、手机等放在外衣口袋,手机最好不要別在身上。 3、上车前准备好零钱。上车前准备好购票零钱,以防在车上掏钱买票时暴露放钱的地方。 宝宝插个嘴

法院撤诉申请书

法院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马______,男,_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化工厂工人,现已退住本市_____路______楼___号。 被申请人:马小___,男,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机械厂干部,住本市___路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撒诉请求与理由: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同志以及马小___单位领导的教育,马小___.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上有了改变。现在,马小___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对我进行照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李XX,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XX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2021大民初字第XXX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XX于二0一0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2021大民初字第XXX号。 现申请人李XX和被申请人张XX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关于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关于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 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7月23日共浏览1035次 浙高法〔2009〕24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 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2009)民四他字第10号]的要求,我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自2009年9月1日起,发生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上述基层法院管辖; 2、上述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由各自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基层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者合议庭,配足配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力量,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审判水平,规范审判程序,确保审判质量; 4、上述基层法院在今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逐级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2009)民四他字第1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9]40号《关于请求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法院为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授权你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上述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上诉案件由各自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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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 点击登陆>>>杭州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校园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理 一、防范近水事故 01. 不要擅自到情况不明的野外陌生水域中游泳消暑。 02. 在游泳池中游泳前,要先把身体活动开,否则下水后很容易小腿抽筋。如果发生抽筋,不要慌乱,立即按图中要领处理,同时呼救。 03. 不要沿着陡峭的河、渠、沟、湖等岸边行走,以防不慎滑入水中。 04. 暴雨天气街道严重积水时,要手持长杆、边走边试探,以防跌入下水井。 05. 在野外水边钓鱼时,要远离高压输电线。 二、防范雷电事故 06. 雷电天气必须迅速远离露天水面。 07. 在山中郊游遭遇雷电时可迅速躲入山洞、涵洞等处。 08. 门窗紧闭并熄火停放的车辆,也能有效躲避雷电。 09. 电闪雷鸣时严禁扛着长形物体在野外行走。 10. 雷电天气严禁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外出。 11. 打雷时在室内不要触碰可能与外部相连的金属管道等物。 三、防范道路事故

12. 骑车外出时严禁高速冲坡,否则极易失控摔伤甚至丧命。 13. 骑车途中遇有车辆停在路边时,要时刻警惕司机突然打开车门。 14. 乘私家车外出时严禁将头部甚至上半身探出天窗,否则一旦遭遇追尾、急刹,极易导致颈椎损伤。 15. 女生乘坐公交车、地铁遭遇流氓骚扰时,要大胆斥责并请求其他乘客支援,否则流氓会得寸进尺。 16. 在马路上行走时严禁玩手机。 17. 道路上的井盖绝对不要踩,因为井盖可能已经被车压伤,踩中时会瞬间断裂而使人坠入。 18. 步行时要适当远离楼房、老树等,以防坠物、枯枝掉落伤人。 19. 与同学参加完补习班后要立即回家,不要在路边贪玩迟归。 20. 经过路边、小区车辆停放区域时务必小心突然开动的车、正在倒车的车。 四、防范动物事故 21. 不要靠近没有拴牢的烈性犬,更不要去逗玩它。 22. 一旦被狗咬伤,哪怕是被自家打过防疫针的宠物犬咬了,也要立即去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以防万一。 23. 到野外活动时要穿厚裤厚靴,以防被毒虫咬伤。 24. 不要只穿背心或光着膀子在野外树木中活动,以防被掉落的毒虫蜇伤。 25. 发现被蚂蟥叮咬时,可反复拍打、使其自动脱落,也可用烟

杭州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140418)

杭州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 2014-04-18郑祥律师 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风险程度决定) 信用担保: 1、不接受担保公司性质的公司担保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保全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律师费除外。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二、上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10万以下,全额;10万以上,20%。 信用担保: 1、杭州地区(大杭州范围)无关联企业,股东与原告不重复。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保全金额,加盖国或地税章。如不能提供的,看提供净资产现状审计报告。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提供财产线索,房产、车辆均需提供权属信息。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7、担保书内容,需写明因保全错误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有金额限制。 8、不需要另外增加现金担保。 三、下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国或地税章。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股东名册。 5、股东会决议 6、承诺书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四、西湖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民间借贷案件30%-50%。 信用担保:不接受 五、拱墅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六、江干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5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七、滨江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八、萧山区人民法院 现金担保:20%-50%,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 信用担保: 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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