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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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实务——第三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下列试点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统称为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标的个体

工商户。

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注: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

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

②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操作实务——第五章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

一、普通发票申请、领购。

1.试点纳税人可以从9月25日起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国税监制发票,但须在10月1日起开具使用。10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发售用于试点相关行业(项目)的发票。

2.试点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主管国税机关的普通发票管理要求,自行选择国税监制通用机打(平推式、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等票种和普通发票开具方式。

其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要求,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对试点行业国、地税共管户,现有的国税发票票种能满足营改增业务开票需求的,应不再延续使用原有地税发票的票种。

3.试点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试点纳税人初次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国税监制发票时,同时,提供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可领购国税机关的《发票领购簿》。

二、普通发票开具使用

1.根据省国、地税营改增征管衔接的有关要求,在2012年10月1日(含)—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内,对试点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除外)过渡期管理。

试点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其领购结存的地税监制普通发票,过渡期结束后或结存地税监制普通发票使用完,应领购使用国税监制普通发票。

2.试点纳税人经营业务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仍有营业税业务的,其营业税业务发票使用按照地税机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业务根据国税机关发票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方式开具使用国税监制发票。

3.试点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所购国税监制普通发票的开具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选择: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可以通过“网络开具发票系统”、“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国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企业自有软件等方式开具。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可以通过原税控收款机或其他开具器具等方式开具。

4.试点纳税人继续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的,应在使用前及时修改软件,保证能够自行录入领购发票号码信息,在不与国税机关联网的情形下能够正常开具,开票信息暂不须报国税、地税机关。

5.试点纳税人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开具发票,应在2012年10月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时,缴销结存的空白地税监制发票及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办理税控IC卡注销后,由税控收款机供应商提供更新程序,使用国税监制发票。在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前,可通过税控收款机继续使用结存的原地税监制发票。

6.出租车行业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计价器等开具器具使用国税监制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7.试点纳税人可以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各地市国税网站,免费下载“网络开具发票系统”、“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等软件。同时,可联系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下载、安装、使用、打印调试等帮助。

8.试点纳税人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系统”,在调查确认后,由主管国税机关统一批量开通了用户,如果登录后提示“该用户未在普票开票系统中开通”,需要联系主管国税机关补开通权限。

9.试点纳税人需要使用冠名普通发票的,从2012年9月份起,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

10.试点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从原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也可以直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并按照国税机关营改增试点普通发票过渡期的要求使用。

三、代开普通发票手续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代开发票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可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委托代开单位申请填开普通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同时缴纳税款。

2.代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个人每次1000元以下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一、征收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填写《税

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不需要提供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相关资料,只需在国税机关《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签字确认即可。

对于国地税共管户,不需重发税务登记证件;对于新转办户,纳税人凭原地税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国地税联办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件。营改增纳税人首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如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可为其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需要重新开设缴税

账户吗?

不需要重新开设银行账户。主管国税机关会参照地税传递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定期定额?

主管国税机关以地税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国税部门核定的参考依据。对地税没有提供“执行期起”、“执行期止”的数据,执行期起为:2012年10月1日,默认执行期止为:2013年6月30日。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登录网上申报页面进行网

上申报?

国税尚未开通CA认证的地区,对地税迁移来的“营改增”纳税人,无论地税是否开通CA认证,国税统一使用非CA证书方式(密码+验证码登陆)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进行CA证书的处理。

国税已开通CA认证的地区(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泰州市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7家单位),按如下规则处理:(1)、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非CA纳税人,继续使用非CA证书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2)、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的CA证书无需处理,可以继续在国税部门使用;

(3)、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5.地税迁移至国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该如何变更

原先使用的CA证书?

纳税人持key到办税服务厅的CA服务点进行证书变更,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6.本次“营改增”期间,纳税人变更CA证书是否需要支付收

取费用?

在本次“营改增”期间,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的,江苏 CA公司不收取服务费。

7.用CA证书登陆时总是提示“内部程序错误”,应如何处

理?

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未开通网上申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申报。

2、CA公司将企业税号维护错误,联系CA公司将错误税号更改。

8.网上申报成功后,为什么报表无法打印?

第一、检查打印机是否连接好,参数是否调试好。第二、检查是否下载安装了adobe reader9.3。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的什么软件自

行开具普通发票?

“营改增”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系统”、“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国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等方式开具国税监制发票。

在过渡期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应使用“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地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地税监制发票。

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自有开票软件开具普

通发票吗?

若继续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的,应在使用前及时修改软件,保证能够自行

录入领购发票号码信息,在不与国税机关联网的情形下能够正常开具。

在过渡期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可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或“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地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开票信息暂不须报国税、地税机关。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选择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

什么操作流程?

对选择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在2012年10月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注销后,由税控收款机供应商更新程序,领购、使用同规格的国税监制卷式发票。

在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注销前,可以通过税控收款机继续使用结存的原地税监制发票。申报读卡、注销时,应缴销结存的空白地税监制发票。

二、发票管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9f5077167.html, 2012年08月22日17:01:52 编辑:小楼来源:

二、发票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领取《发票领购簿》?“营改增”纳税人初次领购国税监制发票时,打印发放《发票领购簿》。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什么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在地税购买的普通发票

未使用完,如何处理?

根据省国、地税“营改增”征管衔接的有关要求,在2012年10月1日(含)—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内,对“营改增”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除外)过渡期管理。

“营改增”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其领购结存的地税监制普通发票,过渡期结束后或结存地税监制普通发票使用完,应领购使用国税监制普通发票。

4.“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继续申请使用冠名发票?

在地税机关印购使用冠名发票或领购使用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套章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可继续使用国税监制冠名发票。

国税机关从9月份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冠名发票印制申请。

“营改增”纳税人在过渡期可使用地税监制或国税监制的冠名发票,并按照国税机关“营改增”普通发票过渡期的要求使用。

5.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领

购什么发票?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省局规定核批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或手填式限额百元版发票,但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出租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出租车)。

6.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二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7.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哪些

内容是必须填写的,哪些是可以选填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三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

(一)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

(二)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三)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四)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其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率由盘内读出;开票日期、机器编号、密码区、承运人、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人为自动默认或自动生成;其余为手动输入的内容。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车种车号、车船吨位、备注等为选填项,其他必填。

8.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寄给购货方后遗失后该

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项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复印件及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9.如何识别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税率”栏为“11%”的,是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收到一家企业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另

一家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计算有何不同?

收到自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取得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而收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1.收到的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栏和“税额”栏都是“***”,应该如何抵扣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三、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按票面“价税合计”栏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后的金额作为进项税额。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2016年最新营改增之后固定资产的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旨在全面规范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以及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等方面的内容,并就会计处理及增值税核算等4个问题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在全面梳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

“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 为将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冲击降到最低,工程分包管理方面需注意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劳务分包管理方面要注意修改劳务分包合同;加强与分包商结算管理,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降低分包价款,弥补税款损失;尽量避免与挂靠单位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合作。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虽然“营改增”能减少重复纳税,但是若要真正做到“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度,认真着手改革,使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减红利。 建筑业营改增特别规定 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部分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办法,包括: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征收管理--就地预缴、机构申报 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⑵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⑶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⑷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⑸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试点行 业行业名称行业名称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征 收率 原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 税率 交 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 11% 3% 公路运输 3% 缆车运输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3%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3%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3% 部 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 务 研发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技术转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5% 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业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他服务业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测绘、勘探5%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其他服务业5% 信息系统服务其他服务业5%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他服务业5%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知识产权服务其他服务业5% 广告服务广告业5% 会议展览服务其他文化业3%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 6% 航空运输3% 港口码头服务水路运输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陆路运输3% 打捞救助服务水路运输3%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业5% 代理报关服务代理业5% 仓储服务仓储业5% 装卸搬运服务装卸搬运3% 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 金融业-融资租赁5%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租赁业5%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鉴证服务其他服务业5% 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业5%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制作服务 6% 服务业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发行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播映服务 文化体育业3% 注: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发票报销规定

发票报销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作以下规定。 1、发票户头与企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法规定没有填开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2、发票的全部联次必须一次完整开具,发票各栏目不能空缺,大小写 必须一致,涂改无效,机打发票手写无效。 3、发票内容是大类的,比如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必须附上盖有相同发票专用章的明细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打印规范,密码区清晰无痕不出边框,无法通 过认证的不予报销。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付款方开票信息必须齐全。 5、当年发票当年报销,因出差在外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需作出 书面说明并经本部门主任及财务主任签字批准后,可以在次年2月28日前报销。3月1日(含)以后,一律不再接受开票日期为以前年度的票据。 6、场地房租费要求使用当地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报销。 7、住宿费发票报销要求附上明细单或费用清单,能够显示住宿的起止时 间、单价等内容,能够据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若是本公司职工出差发生住宿费,应该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与出差的其他报销单据一起报销,差旅费报销没有往返车票证明起止时间的,需出具部门领导签字

的考勤表。若是业务招待性质的住宿费,可以使用费用报销单报销。 8、咨询费、手续费都属敏感票、高危票,税务部门要求极其严格,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自觉配合财务报销要求,确保手续严谨,合同齐备,业务真实可信。 9、杜绝礼品、化妆品、黄金、工艺品、烟酒、洗浴、健身、保健品、旅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的票据,此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0、个别业务没有发票或者有发票不能直接报销的,不得以餐费、住宿费等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发票顶替。 11、项目现场采购运保物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还必须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12、发票粘贴要求,要求使用A4纸张横向粘贴发票,粘贴纸的左端预留4厘米宽度,便于月末财务装订成册;粘贴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大张的票据贴在底下小张的贴在上面,发票不能伸出粘贴纸的边缘,发票较多的应该按照种类或费用性质适当分类粘贴,单张粘贴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毫米,粘贴卡式火车票时必须把票的背面剥掉表层才能粘住。 13、审单人员要严格认真工作,热情周到服务,及时审核单据,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许积压在手里。 14、审单人员负责单据的全面审核,除了以上要求外,数字核算准确是最基本要求,报销单上的数字必须与所附报销单据完全一致,数字合计以及数字大小写必须准确无误。审核完毕、粘贴合格、签批完整的报销单据才能拿到财务部门报销。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浅谈“营改增”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 1.1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颁布实施之后,高校的特色性质使得其在纳税人资格认定上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从高校的性质来看,高校即非经济性质的企业,也非国家事业单位,并且其有一典型特征,即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对高校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本着从简会计核算、减轻税负的视角,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认证条件,即年累计应税服务额超过500万元且经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实际上,高校作为公益二级事业单位,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使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存在不利影响,加大了高校税负,不利于高校发挥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1.2对税负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前,高校税负主要涉及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以横向科研项目为例,首先签订服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再根据技术服务合同,按应税技术服务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在“营改增”后,高校科研技术服务收入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应该按照6%或者3%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制下体现的是“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而增值税税制下体现的是“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改革使得税收征管服务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1.3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后,负责税收征管的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改为国家税务机关。所以,发票也较之前有所不同,要从之前的营业税发票转变为增值税发票,因此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相对更加严谨。因此必须要明确高校的纳税身份,然后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发票的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满足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要求。 1.4会计核算的变化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高校税务工作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高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 知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集团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增强公司员工发票管理意识,减少在发票管理上的涉税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财务报销票据的有关规定: 1、所有业务都应向收款方索取相应的发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 2、发票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且发票上要加盖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 3、工程项目,应从施工方取得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接受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向对方索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或国家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即发票上有税务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5、出差人在外的住宿费发票应有住宿人姓名、住宿起止日期、金额、事由等要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6、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应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超市机制发票,发票或发票清单上应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并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予报销。

二、按照税务机关对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票据要符合以下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填制单据应当内容真实、完备,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2、发票的客户名称要写明付款单位全称,不能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发票内容要写明详细名称,或附购货清单,如:购买文具用品的发票,不能填写“办公用品”,而要填写购买文具的详细名称。如品种多可以要开票人另行出具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电话费报销需取得通讯服务商按实结算的发票,以购买话费充值卡的定额发票报销,按税务最新规定要计入报销人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报销。 4、取得报销发票的内容不能填写个人消费品或赠送他人物品的内容,如:“礼品”、“购物卡”等内容。 5、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或当期发生的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入账。开票日期为当年度的发票不得拖延至下年度入账,否则会把真实合法的支出,延误成不得税前列支的费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费用报销的会计审核要求 1、会计审核人员应该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手续的完备程度等进行审核。

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一、范围该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二、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报销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三、报销管理规定 1、对于报销发票的要求: 1.1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2 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开具的国家统一套印行政事业收据可以 报销(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收款收据和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其他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1.3 报销发票必须要盖有税务局的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4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1.5 报销单所粘贴的发票必须和报销单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1.6 个人报销单除必须要实名制开具的发票(如通讯费)之外,其他的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必须是本公司的全称。 1.7 本年度的发票不允许在下一个年度第一季度之后拿来报销。比如2010年的发票不能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拿来报销。 1.8 号码连续的发票,发票填写日期应依次开具。比如号码为0001的发票开具日期为7月20日,则号码为0002以后的发票开具日期就应该在7月20日之后。 1.9不能虚开发票日期。比如拿来报销的日期是07.13,但是发票的日期却是07.28,这样的情况不允许出现。 2、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2.1.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2.2 填制的报销单应字迹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2.3 在报销单上填写相对应报销的科目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填报人等相关信息。 2.4 填制报销单时应按费用类别填制,文件或合同等也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附在后面。 2.5 报销单上面的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未顶格的,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用“¥”划销,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替。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

2016年“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

交通运输服务应税项目 1.铁路运输服务 代码:0101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陆路旅客运输服务 代码:010201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陆路货物运输服务 代码: 010202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缆车运输、 4.水路运输服务 代码: 0103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江、湖、川、河、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5.航空运输服务 代码: 0104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管道运输服务 代码: 0105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运输工具划分到对应税目 邮政服务应税项目 7.邮政服务 代码: 0200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应税项目 8.基础电信服务 代码: 03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移动网、卫星、波长、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9.增值电信服务 代码: 030200增值税税率: 6%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卫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移动网、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应税项目 10.工程服务 代码: 04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报销制度规定与发票要求

报销制度规定与发票要求 一、报销制度规定: 1、平时财务按金额进行划分、处理。活动报销则需要一次包括整个活动,方便活动财务的独立性,和数据的可采集性。 2、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拥有自己的备用金,备用金金额为600元左右。(如有星评等大型活动将分别进行单列)开学时由秘书处领取备用金,期末结束时返还分团委。 3、各部门在举行部门活动之前,向秘书处递交活动策划书,待主席团审核讨论,确认活动通过之后,按计划书上的活动预算从备用金中发放资金。 4、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的组织者统计并收集所有的发票进行结算(发票必须符合要求),多则退,少则补,并由专人携带发票向学校报销,从学校处报销所得金额及时归还至备用金中,以便于下一次活动开展时使用。 5、根据每一笔活动发票受理日期,上报日期,现金返还日期进行登记,减少受理至上报的时间。保证从受理至现金返还时间少于30天。 二、发票要求与标准: 1、发票的“客户”一栏必须统一填写:XX职业大学 2、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发票在光下可见清晰水印。 3、有企业单位盖章(企业名称要与发票内容相符合,如打印店的不能开食品发票一类的)

4、发票无涂改,发票代号必须完整清晰。 5、发票抬头必须为“上海某某企业”,若为其他省份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候网购的东西可能会有外地发票,但原则上还是优先上海本地的。 6、现在上海推行机打发票,松江几个打印店已经基本实现了机打。因而如果打印店开的是手写发票,不予接受。 7、如果买很多样东西的,而发票上没有写明细的,需要有小票。如发票写“办公用品”或“活动用品”,必须要有日期、金额相符合的小票。买书的发票,需要标注书的具体名称。 8、食品类发票不太方便报销,如活动需要买水的,写“活动用品”。 9、发票背面写上报销人的姓名,活动名称,以便日后查证。 10、出租车发票,如果是付现金的学校可以报销,但如果是拉公交卡的,学校无法报销。辨别方法是发票底部如果有公交卡号和余额则表示是刷卡的。 12、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900元,如果拆分,则发票号码不能连号!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及发票入帐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报销及发票入帐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财务报销及发票入帐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销规定 (1)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提倡节俭,外出办事,应尽量乘坐公交车或地铁,严格控制出租车费,发生费用 后,应立即填写报销单 2.对于出租车票,必须取得税控出租车票,手撕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报销人在车 票的背面写上起止地点并签名。 3.连号的出租车票,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得报销。 4、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5、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6、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7、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8、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参照管理部制度。(管理部订报销标准) (2)通讯费报销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公司总部)

2、批准后的报销标准交存财务部门一份。 3、按月凭发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4、随工资发放的通讯费补助不按此制度执行。 5、公司为个人办理小手机的,费用已由公司按规定交纳,不再报销通讯费 (3)车辆费报销 1、管理部应根据车辆状况编制车辆的年度保养维修计划及具体的用款计划,报经审批 后执行。 2、日常车辆路桥费油费,由管理部主管审核后交由财务部核实报销。 3、各种车辆保险费由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4、随工资发放的车辆费补助不按此制度执行。 (4)发票要求 1.凡报销的发票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 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必须核对如下基本内容: (1) 发票上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公司全称。不得空白或简写。 (2) 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3) 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若一张发票开具多项物资合计金额的,必须附有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详细物 资清单。 4.报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 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营改增会计处理分录大全

营改增会计处理分录大全 营改增会计处理分录大全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

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

(完整版)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对外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票据具体规定 第三条经办人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一般应用当年版票据,不得使用过期已作废的票据或假发票,白条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票据完整无残缺、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第五条除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外,必须是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发票视同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六条发票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印章,加盖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第七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发票名头必须填写“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其他一切简称均不得报销,并注明发票日期、开票人等相关信息。购买方信息栏: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应当填写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发票开具项目为“办公用品”等笼统项目名称的,需附由税控软件系统打印的清单明细,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住宿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及单价、金额。 第九条会议费发票须附带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和酒店收费系统打印的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发票开具的项目必须符合开据该种发票的业务范围,发票开据人必须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发票所属地必须与开据人所在地相符,发票不得跨区使用。 第十一条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填写无效,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业务事项结束后及时到财务管理部报账,不得压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疏忽超过抵扣期限未报账的,进项税由业务负责人负担。 1. 费用报销原则上要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报销手续。 2. 考虑到业务发生后,票据取得、单据粘贴、签批流程等因素,规定当月25日(含)前发生的各项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当月25日之后业务费用可以跨期到次月报销,但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月25日(含)。 3. 费用发生时间:以取得的原始单据开具日期为依据,业务发生为一个连续期间的,以业务发生的最后一天为费用发生时间,如出差期间为1月1日至1月10日,则1月10日为费用发生时间。 4. 费用报销一事一报,原则上不得合并报销;若确需合并报销,则费用发生时间按第一件事的费用发生时间予以认定。 5. 对于超期报销,依据超期时间不同,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下报销事项,经办人须提供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销的书面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 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 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 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 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后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营改增后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9-01-17T10:36:01.57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0期作者:张德生 [导读] 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张德生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肥 230022 摘要: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一个适应阶段。很多企业对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管理存在欠缺。本文首先对营改增后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当前很多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做了现状分析。并在最后给出了如何进行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防范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类型;防范策略 前言: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避免了重复纳税,有效的缓解了税务压力。因为增值税只是针对商品流转中的增值部分进行税收,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的对应抵扣,这有利于企业利润的保障。但是由于营改增是一种新型的税收模式,很多企业短期内还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了税务管理上的风险,无法真正享受税费优惠。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1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新型税务风险 1.1增值税专用票存在虚假现象 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下,对发票的类型没有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企业普遍存在对发票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营改增模式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很多单位抓住这个关键点,存在提供虚假增值税或者找单位代开专票现象。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增值税无法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这就变相的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给企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为避免虚假增值税发票情况,需要对合作单位进行资质审核,避免虚假发票带来的企业利益损害。 1.2容易导致偷税漏税情况 营改增政策颁布后,企业短期内面临较为严重的税务核算压力。一旦核算工作出现漏洞,将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企业税务核算人员如果工作不认真,存在税款核算不准确现象,使得进项税可抵扣项不符合国家税务抵扣要求,就会导致企业额外缴纳税费的情况。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危险。 2营改增模式下的税务风险管理常见问题 2.1缺乏较强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多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在财务角度而没有从税务管理角度进行重视。税务管理只是有财务人员代为执行,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来说是不够完善的。而且财务管理人员无法从税务风险防范角度进行措施制定。很多企业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没有从管理制度上进行对应的调整,所以迟早带来税务方面的风险。在缺乏风险防范经验指导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强化税务管理风险意识,有效避免税务风险存在。 2.2税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税费政策的变化,企业对应的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自我综合能力提升。目前多数企业的税务管理由财务人员代为执行,他们自身的会计专业工作较多,无法拿出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税务知识的学习。这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跟不上新的政策变动。很多税务管理人员对新型税务政策不能全面理解,导致报税出错。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工作重点,负责税务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报税能力,避免税务风险。 2.3对发票管理不够严谨 营改增税收模式的带来,必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票的管理。因为这时的发票重要性逐渐体现。如果发票管理不严谨,就会增加企业的税收压力。很多企业无法尽快从传统税收模式进行快速转变,在发票管理上存在较为松散的现象,导致收到虚假发票或者信息不全的发票,使得这些进项税不能进行本身增值税的对应抵扣。同时对外开具发票时,没有严格要求开增值税发票。 3营改增模式下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3.1加强对税务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 税务风险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一般是长期的税务管理漏洞导致的。所以,在营改增模式下,企业必须首先进行税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保税务工作能够符合新的税收政策要求。按照税务机关要去进行税费项目的对应抵扣。与能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票的单位进行业务合作。以税务风险指标为依据进行预警机制确立,通过预警指标的考核来实现税务风险的及时规避。税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税务风险指标进行核查,找出税务浮动原因,及时进行对应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较为强烈的风险管控意识来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3.2注重税务管理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 考虑到多数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对营改增税费政策不太熟悉的情况,企业必须配备较为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能够以其专业角度进行企业税费的管理。税务管理人员要对各类税的起征点、税率等计算方式等有全面的了解,确保企业实际税务工作的推进准确性。企业还应该为税务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税务知识培训,加强其税务管理专业水平和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税务人员能够结合企业业务执行情况,制定较为可靠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并能够从税务专业角度帮助企业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考核,确保企业进项税的可抵扣性。 3.3重视对税务发票的管理 传统的纳税政策下,企业对发票的管理都相对松散。但营改增模式启动后,由于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来抵扣增值税部分,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发票的管理。企业要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发票管理,对发票的正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所取得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发票的管理需要财务管理部门之外的业务,销售部门全力配合。在业务往来上,要让他们了解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为发票管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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