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身份证件类型:是指领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2)发票种类名称:根据《发票种类代码表》的“名称”列填写,详见附件;

(3)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填写增加、变更或删除;

(4)领票方式:填写验旧领新、交旧领新、批量供应或其他。

4.本表一式一份,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国税目前常见发票种类相关规定

国税目前常见发票种类和相关规定 虽然“营改增”已经两年多了,但常常有人来问,现在国税还保留哪些发票种类?收到的发票总担心是不合规票据,不知道是否可以入账。现在我就来整理一下国税目前常见的发票种类以及相关规定。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以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不同发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所有增值税业务均可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购买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消费者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答:可以。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增值税发票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防伪税控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再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只需携带税控IC卡即可。 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又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开具完税凭证交纳税人。 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 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完毕后,采取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方式购领发票,对使用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交旧、验旧。 (一)验旧购新 纳税人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额进行验旧审核,无误后发售发票。 (二)交旧购新 纳税人实行“交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前期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额进行验旧审核,无误后,对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查验封存,重新发售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的流程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初次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二)第二次及以后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需验审的发票。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需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要按规定交纳发票工本费。 对发现的发票违章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开具、使用的12点提示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位于深圳南山科技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在线学员超过200万人次。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获得腾讯课堂“2013、2014年度最佳会计培训机构”荣誉。 平台介绍: 教学特色:会计学堂脱离了纯理论方式,坚持学会就可以上岗的教学理念,所有讲课老师都是第一线的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学堂拒绝大学理论派,以实操为主导。 全真全套帐实操系统:会计学堂斥资300万打造的真账实操系统,是唯一一家采用金蝶K3及用友T3结合企业真实业务单据实操的培训机构。学习的内容就是实际工作上岗的内容,学员在动手实操中轻松学会。 随时更新的课程:实时更新的课程,会计学堂所有课程均采用最新会准则和政策更新,每个月都会更新课程内容,让学员的学习不会落伍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开具、使用的12点提示 1.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及核定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二)核定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6)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纳税人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应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 (7)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即时办理规定。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为行政许可事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一)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

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 一、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及核定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二)核定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纳税人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6)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纳税人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应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 (7)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即时办理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操作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操作操作流程 常识 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原理 1. 工作流程 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到开票系统 填开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 抄税报税: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IC卡及报表到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与计税 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销方税号、金额、税额)加密生成84位密文;并在打印发票的同时将主要信息逐票存入金税卡黑匣子中 3. 识伪 认证发票的过程为用扫描仪将整张票面(明文与密文)扫入计算机,认证系统将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明文比较,有一项不符即为假票。 (大厅认证、网上认证) 专用发票须先认证相符后才能抵扣,普票不能抵扣,可自愿验证 4. 抄报税 第三部分一机多票系统组成和操作流程 一、系统组成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开票软件 1.通用设备: 1) 计算机: WIN98第二版及以上版本,最低配置要符合:以上,硬盘40G以上,内存128M 以上,光驱,两个以上PCI插槽,建议您最好使用防伪税控专用机 2)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建议您最好使用平推式票据打印机) 2.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税控IC卡) 3) 金税卡: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核心部件 4) 读卡器:用于读写IC卡上的信息,连接在金税卡上。 5) IC卡:是进入本系统的“钥匙”,进入系统前必须插入IC卡读卡器内,分为32K、64K 或者更大容量。由于受到IC卡的容量限制32K最多存放630张发票,64K为1350张发票。注:专用设备必须经所属税务机关发行后才可安装。发行后金税卡和IC卡就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2.开票软件 二、系统操作流程 初次使用流程:登录--初始化(开始、结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 日常使用流程为:登录--发票管理--报税处理 第四部分系统登录和初次使用 一、系统启动、登录、退出: 1、打开计算机,插入IC卡 2、双击“防伪开票”图标 3、单击“进入系统”--选择(管理员)--确认 说明:初次使用入时,需做“初始化”、“操作员管理”等操作必须选“管理员”,平时无要求,但要注意以谁的名字进入,打印在发票上开票人的名字就是谁。 4、退出系统 单击“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 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并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 (二)税务登记证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四)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核定普通发票种类数量。(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验、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发票票种确认手续。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表格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八、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 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使用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应具备哪些条件? 纳税人首次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前应取得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 二、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哪些办理程序?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纳税人须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分局办税大厅“发票购领窗口”领取“申请表”、《责任书》,并填写“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纳税人向“发票购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 ③《票管员合格证》; ④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⑥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专用发票面额、用量的报告。 (3)“发票购领窗口”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责任书》到“发票购领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登记《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窗口完成专用发票所有联次的有关栏目中加盖戳记后,才交付纳税人领购回使用。戳记(蓝色印油)内容有:销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 三、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 一般纳税人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并报送上次领购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经主管征收分局审核后,方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五、有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票种核定及增版增量.doc

发票票种核定及增版增量 一、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填制《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附送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件。 4.附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批准申请 (四)审核内容及审批要求。 1.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齐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3.所需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填制《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 附送《企业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一件。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批准申请 (四)审核内容及审批要求。 1.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齐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3.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发票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票用票量调整的范围。

4.《企业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应提交购销合同复印件,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增版、增量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票种核定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填制《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行政许可申请表》各一份。 3.附送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件。 4.附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5.小规模纳税人因收入实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需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双人实地查验,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实地查验单》。 4.批准申请(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报请局重大税务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审理)

增值税纳税实务课后练习题

增值税纳税实务课后练习题 1.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85000元; (3)购置生产用及其设备五台,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 (4)向某商场销售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 (5)向某个体商店销售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为93600元; (6)直接向消费者零售食品,取得零售收入702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售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2.某电视机厂单月发生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彩色电视机120台,每台售价2850元(不含税),销货款已收到。 (2)购入电子元器件,价款1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600元。 (3)为装修该厂展销厅,购入建筑装饰材料,支付价税合计款117000元,取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 要求:计算电视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 3.某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服装面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服装面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在国内出售了大部分,取得销售收入1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 4.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10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11.7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新产品用于该企业的基建工程,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6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10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6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5.某饮料厂7月份销售汽水、果茶饮料,实现销售额60万元,收取增值税10.2万元;当月购入白糖、山楂、柠檬酸等原料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原料都已入库。另外,厂领导考虑职工炎炎夏日工作辛苦,对全厂200名职工每人发送一箱汽水、一箱果茶,每箱汽水成本为50元,售价为80元,每箱果茶成本为80元,售价为135元。当月该厂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冰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440元,还为厂里的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6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6.某机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直接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50台,单价8000元,并交与购货方。 (2)将20台乙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6000元,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基本建设工程领用材料1000公斤,不含税单价50元,合计50000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 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07.18 【实施日期】199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 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 (1995年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保管专

用发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国家税务局税收管辖范围的有关规定,凡属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由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负责销售和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手续。 第二章发票领购 第五条纳税人申请领购专用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购票资格,经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征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经审核纳税人不具备领购专用发票资格的,应先责令其限期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再行批准购买专用发票。 第六条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的购票单位 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购领发票审批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购买《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 2.主管税务机关专办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严格核定其领购专用发票的版式和本数,并在《发票领购簿》上填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 发布日期:2018-08-17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或调整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上述之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适用对象:初次申请领取发票的纳税人;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但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而申请变更调整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一)依申请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或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二)依申请流转(除即办事项外)。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第二条第一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全文。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税总发〔2015〕42号)第五条。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第一条、第三条。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全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6年第23号)第三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点取消有关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48号)附件2。 四、受理机构

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填写须知: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申请均使用本表,在纳税人票种登记时,根据本表登记内容。 3、填写说明: (1)“金额版”:百元、千元、万元、十万元、百万元; (2)“文字版”:中文、英文、中英文; (3)“联次”:二联、三联、四联…… (4)发票经办人姓名:按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姓名填写; (5)发票经办人证件类型及代码:填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 (6)发票经办人证件号码:填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其他证件的号码; (7)发票名称及代码:按税务机关现有发票名称的标准称谓填写,参见“发票种类代码表”; (8)申请日期:按最新的核定日期填写; (9)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按纳税人手中可以持有的最高发票数量填写。“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按“份”和“本”填写:电脑票数量按“份”填写,后面要加单位“份”,手工票数量按“本”填写,后面要加单位“本”。 (10)系统以设置的“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为限,实行差额供票。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之间互相监控:每次购票最高数量应小于等于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应小于等于每月购票最高数量。 (11)购票方式及代码:按“验旧供新、交旧供新、批量供应”填写。 (12)本次数据准备的纳税人范围包括:截止上线前正常管理的已办理票种核定纳税人,包括有流失发票的非正常户。 4、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办理结果】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和《发票领用簿》;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2020

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6. 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7. 纳税信用A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8.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9 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18 年8 月1 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 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

票种核定(变更)情况申请表

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一份,适用于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票种和变更普通发票票种时使用,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一、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 票共两大类八种规格,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普通发票中选择使用: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 (四)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 (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 (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F);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时必须选择C版发票作为收购发票使用,在填写《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开具收购业务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附表二: 开具收购业务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附表三: 普通发票(手工)使用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月定额:单位:元 备注: 1、本表适用手工发票使用情况的填写,一式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 2、纳税人分月份填写发票使用情况。 3、如有作废发票、红字发票请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及发票号码。 4

附表四: 普通发票(机打)使用情况表 2、起止号码和起止日期是指本次验旧的发票情况,不同代码分行,起止号不连续的分行。 3、此表由《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持U盘办理电子验旧的需报送纸质表样。

附表五: 取得大额发票信息情况表 备注: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取得大额普通发票时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负责留存。 3、此表由《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持U盘报送的需报送纸质表样。 6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新版)(初次申领适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初次申领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类别 核定选项 发票名称 最高开票限额 最高持票数量 小 规模纳税人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十万元 25份 □选项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一万元 50份 □选项三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万元 25份 □选项四 通用定额发票 一元版: 本 一十元版: 本 二元版: 本 二十元版: 本 五元版: 本 五十元版: 本 一百元版: 本 一般纳税人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十万元 50份 □选项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万元 50份 个体工商户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一万元 50份 □选项二 通用定额发票 一元版: 本 一十元版: 本 二元版: 本 二十元版: 本 五元版: 本 五十元版: 本 一百元版: 本 发票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印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确认情况 □确认通过。 □确认未通过,理由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税务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制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填表说明 一、发票经办人: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人员姓名。 二、核定选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分别在适用于本单位的选项中勾选。 小规模纳税人选项一、选项二中仅可单选。 个体工商户选项一、选项二中仅可单选。 三、一般纳税人如需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根据需要填写最高开票限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如选择核定《通用定额发票》,请填写所需相应版别的本数,《通用定额发票》的规格为每本5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