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迁安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凡在迁安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管理。

第三条我市家庭农场规模规定如下:从事粮食作物、露天瓜菜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1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5万袋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特色种植的经营规模应在20亩以上;从事规模畜禽养殖业的;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应在40亩以上,年收入5万元以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以及监督管理由市农业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家庭农场业主为具有迁安市户籍、且年龄应在18周岁以

上、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账簿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3、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除自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其它为流转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2年以上。

5、围绕所从事产业,土地来源合法,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农业等相关规划,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有专业机械设备、仓储设施,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6、家庭农场从事畜禽养殖业,需具备固定的场地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

7、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报《家庭农场申请表》,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镇乡政

府主管部门对农场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以镇乡为单位报送审核材料。

2、认定。市农业畜牧水产局根据各镇乡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发文予以公布。

3、工商登记。获得市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到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4、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需填报如下申报材料:(1)家庭农场申报表并盖章;(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4)生产经营有关帐簿;(5)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第七条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享受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家庭农场建设的相关政策。

第八条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审定一次。

第九条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其资格予以撤销,并由工商部门注销家庭农场法人资格。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的。

2、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家庭农场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3、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取消家

庭农场资格。

4、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家庭农场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5、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家庭农场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6、家庭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自动取消家庭农场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农业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附件:

迁安市家庭农场申报表

注:产业类型是指粮油、水果、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畜禽养殖等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 导语: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小编整理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1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是xxxx村人,20XX年在xxx里面散养牛。这里阳光充足,水质良好,草料来源广阔,很适合发展规模养牛业。养牛以来坚持严格的饲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本人在20XX年共计养牛50余头,出售30头牛约30万元。买入小牛15头,约8万余;付工人工资4万元;付运费约1万元,饲料,防疫,管理费约5万元,本人因养牛在20XX年纯收入为12万元。当前农村部分劳力在外打工,无力耕种土地,加之党的富民好政策,我愿求大力发展,建立家庭农场。 敬请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2 尊敬的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

我是张国胜,高中生,现年76岁,家住台江县施洞镇景洞唐村五组,本人带着大儿子(张正玉,男,现年44岁)从20XX年开始从事养殖生态黄肉牛养殖。起初把家头的所有积蓄购买两三头发展到至今已年产20头左右,年均出栏7、8头,创值近5万元。18年来,本人对养殖生态黄牛积累了一些技术和经验,在本村算是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养殖生态黄牛现已成了我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近几年来,我亲身体会到养生态黄肉牛是一项发财致富的好产业。现在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讲究,逢年过节、或办红白喜事、或招待客人等,大家特别爱吃生态黄牛,我每年出栏的那7、8头牛就销售在本村寨周边均供不应求,就不说销售到城镇去了,这说明养针生态黄肉牛是一项可行的产业,我愿求扩大发展,建立家庭农场,特此申请,敬请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国胜 20XX年7月28日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3 县农业局: 我叫王占会,现年52岁,家住谢湾镇樊村社区一组,家中有6口人,有劳动能力2人,全家人一直以种植烤烟为主,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同时也取得了很可观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进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治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终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宅: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有用技术、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要紧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要紧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紧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同意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要紧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职员。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治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职员。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治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家庭农场申请书范文

家庭农场申请书范文 【篇一:家庭农场申请书】 家庭农场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是xxxx村人,2013年在xxx里面散养牛。这里阳光充足,水质良好,草料来源广阔,很适合发展规模养牛业。养牛以来 坚持严格的饲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方法, 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本人在2013年共计养牛50余头,出售30头牛约30万元。买入小 牛15头,约8万余;付工人工资4万元;付运费约1万元,饲料,防疫,管理费约5万元,本人因养牛在2013年纯收入为12万元. 当前农村部分劳力在外打工,无力耕种土 地,加之党的富民好政策,我愿求大力发展,建立家庭农场。 敬请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家庭农场申请】 国盛生态黄牛养殖基地 台江县施洞镇景洞塘村五组:张国胜 黔东南州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申请 尊敬的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 我是张国胜,高中生,现年76岁,家住台江县施洞镇景洞唐村五组,本人带着大儿子(张正玉,男,现年44岁)从1996年开始从事养 殖生态黄肉牛养殖。起初把家头的所有积蓄购买两三头发展到至今 已年产20头左右,年均出栏7、8头,创值近5万元。18年来,本 人对养殖生态黄牛积累了一些技术和经验,在本村算是取得了可观 的经济收入。养殖生态黄牛现已成了我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近几年来,我亲身体会到养生态黄肉牛是一项发财致富的好产业。 现在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讲究,逢年过节、或办红白喜事、或招待客人等,大家特别爱吃生态黄牛,我每年出栏的那7、8头牛 就销售在本村寨周边均供不应求,就不说销售到城镇去了,这说明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场厂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 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绝对指挥权; 五、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适时召开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资分配。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 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迁安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凡在迁安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管理。 第三条我市家庭农场规模规定如下:从事粮食作物、露天瓜菜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1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5万袋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特色种植的经营规模应在20亩以上;从事规模畜禽养殖业的;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应在40亩以上,年收入5万元以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以及监督管理由市农业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家庭农场业主为具有迁安市户籍、且年龄应在18周岁以

上、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账簿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3、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除自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其它为流转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2年以上。 5、围绕所从事产业,土地来源合法,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农业等相关规划,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有专业机械设备、仓储设施,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6、家庭农场从事畜禽养殖业,需具备固定的场地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 7、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报《家庭农场申请表》,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镇乡政

家庭农场申报书范本

XX家庭农场 XX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XX家庭农场 2016年06月02日

目录 一、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建设方案 四、法人明 五、商标、品牌证明 六、农业职业经理人证明 七、标准化生产证明 八、2015年度财务报表 九、财务会计代理证明 十、相关荣誉称号及照片资料

一、建设项目申报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XX家庭农场申报时间: 2016 年 6月02 日 DOC格式.

DOC格式.

二、XX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XX农场位于村9,交通便利,区域发展较为成熟,优势明显。现有面积60余亩,家庭成员3人,主要劳动力2人。目前种植葡萄10亩,蔬菜生20余亩,莲藕青蛙养殖10亩,水稻20亩。结合农场实际情况,2016年下半年计划实施“家庭农场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对现有葡萄园和菜园进行滴灌建设、葡萄观光大棚建设、经营场所提升外部环境打造、市场营销体系环节中的商标注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集观光、采摘、游览、休闲于一体的新型生态农业种养循环园,形成一三产业互动,为消费者提供生产、生态、生活、生命体验的四生的绿色生活服务,力争打造成地区优质品牌,建成生态青蛙、蔬菜莲藕的有机结合,形成蔬菜莲藕—青蛙—蔬菜莲藕的循环高效生态农业。农场现有优势:(1)技术成熟:农场通过几年的摸索积累和创新,掌握了青蛙养殖技术(特别菜藕稻、蛙、菜藕稻种养结合)和生态葡萄避雨栽培技术。现各方面技术条件已经成熟。(2)成员优秀:农场有高级职业经理人1名,聘请兽医1名,技术人员2名,具有学习专研技术并持续创新的能力。(3)企业竞争和文化:在大规模产能过剩的今天,产品更需要质的提升,中小规模的特色农场经营避免了与市场的恶性竞争。同时我们有非常好的企业文化和创业激情,非常热爱自己的事业,并为之奋斗。(4)政策优势及市场需求:国家政策一直对循环农业经济的提倡,消费者对特色农产品和休闲农业的强力需求。 三、旦但果蔬产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XX家庭农场

区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区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根据《X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第五条、县农经站负责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等工作。家庭农场申请采取自愿原则。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X%以上,年总收入在X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X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X%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XX亩以上,果园面积X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X亩以上,茶园面积X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XX头以上,猪存栏XX头以上,羊存栏XX只以上,鸡存栏X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以上未涉及的区域主导产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家庭农场认定的一般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X.申请书; X.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X.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X.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X.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国家已发声,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家庭农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申报省示范家庭农场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为你解答。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经[2016]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16]6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加强工作指导 地方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尚未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的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和贵州等省份,要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工作指导。各省(区、市)要指导县级以

上农业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在2016年年底前做到涉农县(区、市)全面覆盖。 二、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是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强扶持政策针对性的基础。按照2016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抓紧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的要求,我部将在今年建立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逐步实现数据直接采集、动态更新。为筹建好系统,现对2015年年底前已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信息进行采集。 (一)采集对象:2015年底各地通过农经统计上报的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2015年各省份预报数附后,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数据为准)。 (二)采集内容:家庭农场名录信息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所在地、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经营土地和品种信息等。 (三)采集方式:使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系统的省(区、市),可直接组织县(区、市)在系统的“村数据导入”菜单下“家庭农场名录导入”位置下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

家庭农场各种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二、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二、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 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 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 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 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 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二、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三、监督药品的使用,开具病畜的治疗方案。 四、确疋抗生素、消毒药的疋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的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和反馈。 七、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的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案。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杳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十一、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完成场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如何登记注册 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提“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省委一号文件亦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是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如何登记注册?需要满足那些条 件?此前我省探索登记的“家庭农场”该如何规范?近日,记者采访省工商和农业部门,详细了解并梳理了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机关、登记要求、名称使用规范、经营范围等政策,为读者释疑解惑。 ——开办家庭农场的基本资格 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该规定,家庭农场的投资人主体资格应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 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4种市场主体类型,任选进行注册 目前,家庭农场可以从四种市场主体中选择类型进行注册登记。《意见》规定:“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中选择。” 据介绍,现行市场主体有五种组织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劳动力即专业农民从事生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多家多户的农民一起合作进行生产销售管理,由于二者有较大区别,所以《意见》规定家庭农场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行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整详细版)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整详细版)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要求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二、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原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农场产业规模要求 申请家庭农场咨询当地乡镇农业站或者县组农业农村局,掌握了解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考虑种什么,种多大面积。以下家庭农场规模仅供参考,以当地政策为准。 1、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2、畜离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内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 200头,家禽年出10000羽以上,家免年出检2000只以上。从事其他特色种养殖的年净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4、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经营用材林地200 ~ 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50~ 1000亩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种植50~ 1000亩,林下养蜂100 ~ 500箱、林下养殖蛙类20000 ~ 100000只。 5、从事种养结合或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达到50~ 500亩。其他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

家庭农场管理规定

家庭农场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二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三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四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

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家庭农场类型。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家庭农场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七条家庭农场注册资金(本)。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农场企业。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家庭农场的,资金数额由申请人(合伙人)自主确定。 第八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