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程说明

《国际私法》课程说明
《国际私法》课程说明

《国际私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国际私法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学员的必修专业课。本课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国际私法学13、14世纪产生于意大利,继后在法国、荷兰、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发展。20世纪美国确立了世界经济强国地位后,国际私法的研究中心又移到美国。前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国际私法学,为国家的对外政策服务。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法的同时,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国际私法学体系。1966年至1977年,我国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政策使国际私法学获得了新生。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体系。

国际私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与宪法学、民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公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私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内容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

和适用法律。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为三大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实务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讲授国际私法学这门课,首先要向学员完整地介绍这门学科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入浅出、剥茧抽丝般讲授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因为这部分内容基本上是舶来品。在资本主义特定环境中用外国人的思维模式创造出来的国际私法的理论和概念对中国学员来说是陌生的。同时,我国全方位进入国际商品经济市场的时间不长,国内尚未形成国际经济法律氛围,人们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这些都为学员学习这门课程增加了难度。对国际私法实务部分和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部分,在采用历史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要注重把理论和中外司法实践,特别是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使教学工作生动、形象、具体,使学生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概言之,以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为核心,以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重点,以分析比较为方法,以学以致用为目的,即为本学科的教学任务。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私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他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海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他与国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国际公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等法律学科紧密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承,调整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民事往来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学员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否则,学习起来困难很多。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下:

1、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涉外性质,以及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私法学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2、树立以冲突规范,法律适用为核心的观念,并以此观念贯通整个教学或学习过程。

3、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4、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国际经济民事纷争。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本学科的显著特征是具有涉外性,且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教学应注意:

1、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教学。国际私法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国际性商品交换和各国人员之间往来成为本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因素的国家中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兴衰更替,使国际私法学的研究中心不断发生位移,因此形成了各种理论观点和法学派别。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实力有差异以及受地理位置、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2、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私法学是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法律适用的科学,实践性很强,而且国际私法中的一些理论和制度,是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过程中产生的,与司法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私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作到了通俗易懂.

3、教学形式采用以文字教材为基础,音像教材为基干,音像讲授(含课堂讨论、直观教材),直接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方式。

4、日常的面授辅导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建议布置3次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教学过程中,按“识记、理解、掌握、应用”四个层次要求。

“识记”即要明白,懂得有关内容,能够识别并加以记忆,一般以填空、选择、判断的题型进行考核;

“理解”即要领会有关内容,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

“掌握”即十分清楚有关内容并能加以运用,一般以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题型进行考核。

“应用”即熟知有关内容并能熟练运用,可以各种方式出题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进程建议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结构

本门课程分为总论编、分论编和程序编。

总论编主要阐述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其内容包括: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讲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什么是国际私法学等内容。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讲述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国际私法立法史;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等内容。第三章冲突规范。讲述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准据法及其确定;识别等内容。第四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讲述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等内容。

分论编主要阐述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国内判例中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国际私法在国际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中的适用以及各国的实践,并对国际私法适用过程中的各种分歧意见作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分论编的内容主要有: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讲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等内容。第六章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讲述涉外物权中的法律冲突;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国有化与补偿问题等内容。第七章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讲述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内容。第八章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讲述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概述;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等内容。第九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贸易支付等内容。第十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合同的法律适用。讲述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及其法律适用;国际劳务合同及其法律适用;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等内容。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讲述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等内容。第十二章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讲述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监护与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第十三章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讲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等内容。

程序编阐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介绍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立法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规定,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程序编的主要内容有: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讲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第十五章国际商事仲裁。讲述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我国的仲裁立法及仲裁规则;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

二、学时分配比例

本门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电视授课9学时,实践课8学时,作业32学时。

学时分配如下表:

三、多种媒体的教材

1、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包括主教材和辅助教材。

主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主教材指教学大纲和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国际私法学》教科书。本门课大纲1.5万字,教材30万字。大纲和教材系统阐述国际私法

理论、立法和实践的基本问题,是本学科的基干教材。本教材体系完整,观点正确,脉络清晰,论证严密,方案凝练,言简意赅。案例应用恰当,分析准确,符合成人教育自学为主的要求,体现电大教学的规律和特点。

辅助教材指学习指导和学习参考资料。本门课学习指导书及参考资料25万字(含学习指导、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分析。辅导教材的作用主要有:

(1)指导学员学习主教材;

(2)起主教材和录像教材连接的媒介和桥梁作用;

(3)起到帮助学员自学和复习作用。

教材形式采用分立型,即教学大纲、教科书、学习指导书各为一体。

2、录像教材

录像教材是文字教材的导读、拓展、深化和补充。录像教材9+2学时(外加2节复习课)。录像教材采用专题讲座与案例讲解相结合的模式。录像教材以章为单位,设置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作业讲评等内容。录像教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达到教学形式生动、形象、直观、简洁的效果,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

3、其他教学手

其他教学手段主要指出版辅导期刊,帮助学员自学。期刊定期刊登文章,提出学习要求,指出重点内容,解释难点问题,提供必要的练习思考题,不定期发布教学信息,布置作业。

四、教学环节

1、电视课

电视课是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教学环节。电视课以精讲本门课程中的重要知识为主,并分析案例,归纳重点,提示学习方法。学员对电视课必须认真收看。

2、自学

自学是电视大学学员学习的重要手段。学员自学时以文字教材为主。在自学过程中,学员要自觉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主要承担两个任务:一是面授课程,二是答疑解难。本门课程面授辅导不应少于24学时。面授辅导由地方电大辅导教师担任。担任面授辅导的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吃透精神,掌握内容。辅导时应以教学大纲为指导,文字

教材为依据,采用讲解、分析、作业讲评等方式进行。面授辅导是在学员已经看过电视录像,通读教材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应注意点、线、面的结合。点有两个,一个是本学科的重点,要重点强调;一个电视课未涉及的点,这些点重要性虽不及反复强调的重点,但讲一点这方面的内容可以拓展学员的知识面,有助于学员加深对本学科重点的理解。线指本门课程的主脉,辅导时应提纲挈领,抓住主线,使学员对本门课程的体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面是指本门课程的内容。在抓住重点,突出主线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学员对本门课程的总体掌握。本次专升本学历教育具有自学考试的性质,考试题涉及的范围较广,要考查学员对本门课程的总体掌握。

4、作业

作业是学员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法。本门课程的作业建议不少于3次。在文字教材和期刊上提供必要的作业题,由辅导教师编配布置,学员按期完成,辅导教师进行讲评。

5、实践

各地方电大可与当地法院联系,组织学习观摩涉外案件的庭审过程,把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组织模拟法庭,由辅导教师选择几个案件,由学员自己审理,大家予以评判。通过实践,可以加深学员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6、考核

考核是对学习效果的检查和验收。考核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制度、法律适用为主,检查学员对本门课程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的水平和能力。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

上述教学环节应紧密衔接、环环相扣,这样,电视大学的教学质量才有保证。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性质:《国际私法》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 2.适应专业:法学(函授本科) 3.学时:总学时80,面授学时20,自学学时60。 4.先修课程:民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等。 5.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与法理分析相结合;历史演绎与逻辑归纳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实际论证相结合;;传统理论讲授与现代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 6.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7.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主要内容:涉外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渊源。 教学要求:教学中重点讲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性质。在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上,说明不同法律渊源在适用上的关系和顺序。 教学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主要内容:十三世纪前国际私法萌芽史、十三至十八世纪国际私法学说史、十九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史、当代国际私法发展史、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史。 教学要求:学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了解适用外国法的必要性和法律适用的各种基本理论。 教学重点:十三至十八世纪国际私法学说史、十九世纪国际私法发展史、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主要内容:冲突规范概述、连结点、系属公式、准据法及其确定、先决问题、法律选择方法、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 教学要求:熟悉不同冲突规范和连结点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了解为什么在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会选择不同的连结点。掌握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并分清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与司法两个不同层面的作用。通过对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了解适用外国法的条件和范围。 教学重点: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类型及其作用、连接点、准据法及其确定、先决问题。 第四章冲突法的一般制度 主要内容: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 教学要求:对于国际私法特有的制度进行重点讲解,让学生了解在处理涉外案件的不同过程中涉及的国际私法基本问题,树立处理国际私法案件应当具备的理念和常识。 教学重点: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私法01任务0001答案

01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国旗国法是指()。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4.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7.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8.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A. 区际法律冲突 B. 时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 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教育教案》课后复习规范标准答案

《国际私法教程》作业答案 第一单元作业题 1. 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1页 2. 试述国际私法的范围及其规范组成。10—14页 3. 试述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15—20页 4. 法则区别说的内容是什么?30—33页 5.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上有什么特点?47—48页 6. 什么是准据法?其特点是什么?56—57页 7. 什么是时际法律冲突?其确定准据法的原则有哪些?59—61页 8. 什么是识别?解决识别的主要依据有哪些?63—67页 9. 什么叫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69—71页 10. 什么是法律规避?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88—90页 11. 我国对外国法内容查明的途径有哪些?98—99页 第二单元作业题 1. 试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解决原则。101—102页 2. 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准据法如何确定?108—109页 3. 法人的国籍如何确定?110—111页 4. 试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118—122页 5. 试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和例外。128—132页 6. 试述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138—143页 7. 简述合同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含义与特征。145—146页 8. 论我国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135—137页 第三单元作业题 1. 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155—160 2. 如何确定涉外结婚的准据法?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180—184页 3. 我国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准据法?188—189页 4. 如何确定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190—191页 5. 我国关于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200页 6. 试析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同一制与区别制。204—206页 7. 试析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207页 8. 简述确定遗嘱形式的准据法。 第四单元作业题 1. 监督国际民事诉讼法在国际私法上的地位和作用。218—221页 2. 什么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其理论主要包括哪些?227—229页 3. 试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及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途径。234—235页 4. 什么是国际民事司法协助?试析中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立法与实践。235、244—246页 5.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它同国际民事诉讼有何不同?248、251页 6.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256—260页 7. 简述仲裁条款独立理论。263—264页 8.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270—272页 9. 什么是区际法律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模式有哪些?279—286页 10.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成因和特点是什么?286—288、288—290页

2018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1.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国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1.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二、填空题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2.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 3.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3春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

13春国际私法模拟试卷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域外效力 2、司法协助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lo分) 1.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lo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突规范。( ) 4、奥地利和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 ) 6·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 7·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蕈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 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 8·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 ) 9·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 ) 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卡弗斯提出了( )。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法律与生活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与生活》课程教学大纲 一、《法律与生活》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10015 (二)课程英文名称:Law And Life (三)开课对象:在校本专科学生 (四)课程性质: 法律与生活属于在校大学生的综合教育课。本门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理论、宪法和有关生活中常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的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的精神和内容;认识到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五)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六)教学内容: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 32 学时 分数: 2 学分 (八)教学方式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宪法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经济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旗法。 4、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第二章行政法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政、行政法及行政行为的概念和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树立遵守行政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习惯。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渊源)。 2、行政法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国际私法法条解析(崔华强版)---文本资料

第一部分实体法、冲突法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一)重要性:★★★★★ (二)难度:★★★ (三)法条摘录及解析: 1、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不承认反致和转致。外国法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2、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适用领域: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人格权的内容、国籍冲突的确定(积极冲突或消极冲突)、法人主营业地的确认;消费者合同、侵权人与受害人具有同一经常居所地的侵权案件;产品责任;网络侵权;当事人具有同一经常居所地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关系; 3、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后适用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的模式。 适用领域:结婚条件(婚姻缔结地法补救)、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没有协议选择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没有协议选择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有时间限定); 4、首先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后适用有利于保护特定利益者权益法律的适用领域: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收养关系、扶养关系与监护关系(并列无条件选择); 5、债权的法律适用,一般为由当事人选择;如未选择,则适用特征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最密切联系;(记忆方法:特征履行方即:不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6、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例外: (1)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可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一)重要性:★★ (二)难度:★★★ (三)法条摘录及解析: 【最密切联系】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共同海损理算】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一)重要性:★★ (二)难度:★★★ (三)法条摘录及解析: 【行为能力】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1)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这三者之一涉外或其三者均涉外(或称外国成分)。 (2)广泛性。即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同时还包括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而适用法律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即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国家之间关系的制约。(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既得权说是英国杰出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1835-1922)提出的。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6)简述本地法说 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7)简述结果选择说 答:结果选择说是美国法学家戴维·凯弗斯(1902-?)创立的一种新的国际私法理论。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地规则以及适用它们的结果进行仔细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库题库及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全国高校师资网络培训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全国高校师资网络培训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一、第一天上午(8:30—12:00) 1.质量工程建设背景下的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情形; 2.主讲教师关于教学改革的差不多理念和方法的摸索; 3.主讲教师对国际私法课程的明白得及教学设计: (1)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整体情形; (2)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选择与安排); (3)国际私法教学设计思想、教学方法等; (4)国际私法课程建设过程中的体会、思路及理念等。 “质量工程”全称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是继“211工程”、“985工程”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打算”之后,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的又一项重要工程,是新时期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质量工程”重点建设的六个项目差不多上带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项目,在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方面起着龙头作用: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调整是人才培养的差不多前提;课程和教材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制度是保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是实现高等教育和谐进展的战略举措。 二、第一天下午(2:00—5:00) 示范课:法律适用中的普遍性问题 一、识别 难点:识别冲突 重点:识别冲突的解决 教学设计: 1.引导学员认识识别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并非国际私法独有; 与学员互动:民法、刑法中的识别是如何样的? 2.结合国际私法的专门情形,引导学员了解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的专门性(识别冲突 问题); 案例:国际海事欺诈案件——违约或侵权?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以下简称瑞士资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的合同。瑞士资源公司于1985年3月14日向中技公司发出电传:"物资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并要求中技公司"将信用证开给挪威信贷银行(在卢森堡),以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为受益人"。同年3月26日,瑞士资源公司又向原告发出电传:"所供钢材可能由我们的意大利生产厂或西班牙生产厂交货",并告知了钢材的价格、交货日期等。1985年4月19日,中技公司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了以瑞士资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随后,瑞士资源公司将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提交中技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1985年5月4日,载明装运人为瑞士资源公司,并由其在提单上背书。同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上述货款汇付瑞士资源公司。此后,原告因未收到上述钢材,从1985年7月起连续十余次以电传、函件向瑞士资源公司催询和交涉。但瑞士资源公司拒不答复,或以种种托词进行搪塞。经原告一再督促,瑞士资源公司才于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最迟抵达日期估量为1985年10月20日。”届时,原告仍未收到钢材。被告于同年10月30日致电原告,全盘推卸自己作为合同卖方和货款受益人的责任。为此,原告遂于1986年3月24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其它缺失合计591244.21美元,并申请诉讼保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理查明,被告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既无钢厂,也无钢材;其向原告提交的意大利卡里奥托钢厂的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均系伪造的,所提交的提单也是伪造的。被告在答复原告催问的电函中所称“中国港口拥挤”和“船舶将改变航线”的情形也纯属虚构。因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瑞士资源公司偿还中技公司钢材货款并赔偿其它缺失。瑞士资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上诉人在无钢材的情形下,谎称"物资已在装运港备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_打印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 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涉外代理 涉外代理: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_______冲突法___________)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3.1849年德国着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_法律关系本座说____),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_______场所支配行为__________)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

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提出申请。 6.解决国籍积极冲突时,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_______内国国籍__________)优先。 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_______属人法__________)为准据法。 8.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的规范称为(______冲突规范___________)。 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_______有限世界新颖性__________)标准。 10.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______社会公共利益___________)。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错)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对)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对)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对)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说明:试卷号码:1020; 资料整理于2018年11月29日,收集了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B) A.国内立法 B.一般法律原则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2.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台湾(D)。 A.不承认反致 B.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D)。 A.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8.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C.法院地法 D.出发地法 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10.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上,我国主要采取下列哪一种做法() A.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 制定单行冲突法典 C. 在民法典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冲突法规范 D. 在民法典的加编中加以规定 2.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A.库克 B.里斯 C.艾伦茨威格 D.凯弗斯 3.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A.《德国民法典》 B.《日本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我国《民法通则》 4.在下列各种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做出的选择的方法是() A.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B.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C.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D.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5.美国学者柯里在其于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选》中提出了()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6.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律地法—甲国法——乙国法——法院地法”这样的步骤。这种情况称()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看该外国法的内容 B.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与外国法的适用结果 C. 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上的内涵是一致的 D. 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为外国公法的适用 8.在立法上率先承认反致的是() A.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B.1989年的《日本法例》 C.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D.1918年旧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 9.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面不准确的是() A. 这种关系的主题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B. 这种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得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C. 这种关系的内容及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D. 这种关系发生争议在外国而的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10.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 B.法院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行为地法 11.所谓“动产附骨”的理论,指动产物权适用() A.物质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12.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A.法院得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 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教学大纲统稿人:何焕锋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执笔人:何焕锋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法学院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 课程编号:023013 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51 理论学时:40 实验学时:11 课外学时: 学分:3 开设专业:法学本科专业 先修课程:民法学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是一门法学类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从应用角度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上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建立较为合理的知识产权知识结构,使学生具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熟悉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对当前法律尚不能调整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或出 现法律冲突问题时,能够利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去指导实践。 2、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单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保护途径的不同有明确认识,能够针对智力成果的特点,熟练应用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

3、能够自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顺利获得并有效维护知识产权。 4、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中,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行有力的诉讼。 5、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立法中的缺陷与不足及发展趋势等问题具有清醒的认识,为学生今后进一步的深入学习与研究知识产权法打下扎实基础。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1、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 2、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3、掌握知识产权的分类。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定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 2、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 3、掌握知识产权的特征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了解著作权的起源和发展 2、理解著作权的特点 3、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4、教学重点及难点: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章著作权法的主体 1、了解著作权的其他主体 2、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全国自考(国际私法)模拟试卷3.doc

全国自考(国际私法)模拟试卷3 一、单项选择题 1 国际私法主要的调整范围不包括( )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B)法律冲突问题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和仲裁程序问题 (D)国家对产品的进出口管制 2 新近的国际私法的国内和国际立法,都力求在有关制度中贯彻某项原则,把贯彻体现该原则的法律作为“内容导向”附之于“管辖权选择规则”之后,该项原则为( ) (A)主权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D)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3 英国的戴西提出了国际私法上的( ) (A)既得权说 (B)意思自治说

(C)法则区别说 (D)国际礼让说 4 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5 当今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是( )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属人原则 (C)主权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6 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实体法律判决了该案,这一情况属于( ) (A)狭义反致

(C)间接反致 (D)广义反致 7 在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 ) (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C)适用新法 (D)适用旧法 8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_____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 (A)受惠国 (B)第三国 (C)同盟国 (D)其他国家 9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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