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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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一说到建筑营改增,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最新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怎么规定?以下是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内容: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推迟背后

原来计划建筑业和铁路运输、邮电通信行业一起推行,由于住建部和财税部门意见存在分歧,建筑业营改增应该会被推迟。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长贾立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财税部门的意见是由该部门再组织一次调研。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和财税部门联合在杭州召开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会。协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正在酝酿和财税部门一道组织营改增相关调研。尽管不方面透露细节,不过阮智勇坦承,尽量推迟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的时间,确实是他们的诉求之一。贾立才则告诉记者,住建部和其下属协会的意见是,把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最后一个行业推广。

时间表推迟背后

早在今年年初,业内就有建筑业营改增可能在2013年年中试行的消息,而且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部分省市试点不同,此次建筑业将在全国统一推开。

显然,这一说法和贾立才对营改增原计划与邮电通信业一起推出的说法不谋而合。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按照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后来财税部门的说法,建筑业不在今年既定的营改增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内。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过渡期税收适用及发票使用指引160518

“营改增”过渡期税收适用及发票使用指引 一、4.30前应纳营业税款项的补缴 适用举例:4.30前已经收取售房款(物业服务费、工程建安费等)但由于资金紧张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需要补缴营业税的;4.30后因税务检查需要补缴营业税的等。 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财税[2016]36号) 操作指引:1、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地税机关的发票使用完或已经缴销的,在地税机关补缴纳营业税的,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4.30前销售收款已交营业税但未开发票处理 适用举例:4.30前已经收取房款(工程款、物业服务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具发票。 文件规定:1、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操作指引: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

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已有约1/4的营业税纳税人转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但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 施正文说,"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不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全攻略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全攻略 一、征税范围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不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 二、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 三、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老项目新项目新项目老项目 一般或简易(选择)一般简易简易 注: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新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 以上可以得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新老项目,均为简易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对于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是在过渡期,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特定行为简易计税 特定行为 1. 清包工方式: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收费。计税方式:(3%征收率)简易计税

2.甲供工程: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计税方式:(3%征收率)3.建筑工程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标准同上)。计税方式:(3%征收率) 虽然对于建筑企业,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五、异地项目纳税规定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纳税申报。当建筑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A.一般纳税人 1.新项目:一般计税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2.老项目:简易计税(选择)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3.特定行为(三种情行):简易计税(选择)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 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B.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和新项目都采用简易计税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以上可以得出: 1.建筑业纳税人,不管一般和小规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2.当使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管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预缴率都是2%,当使用简易计税方式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率都是3%。 3.预缴和纳税申报都是在国家税务局。 六、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可能变轻。 2.一般纳税人:①简易计税,3%征收率。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变轻。 ②一般计税,11%税率。进项可以凭票抵扣,税负可能有增有减。 以上可以得出: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 2.对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税负减轻;一般计税时,税负的变化与进项的抵扣情况有关,可能出现税负变高的情况。当然增值税税负也存在上下游的转嫁,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值得收藏!!! 2016-06-02 11:10 来源:凯恩斯企业管理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doc

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

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案例解读(一):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4-13 发布作者:来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2017年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2T16:12:05.35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徐聪林芳刘亚田弭广涛韩建萌 [导读] 摘要:目前“营改增”已经应用于建筑行业和工程实践中,然而一些规定和宣贯文件中仍然没有体现出这一税务改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这一改革的理解也不够深入。 山东英才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摘要:目前“营改增”已经应用于建筑行业和工程实践中,然而一些规定和宣贯文件中仍然没有体现出这一税务改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这一改革的理解也不够深入。文章以我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为导向,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了“营改增”的含义和意义的基础上,对建筑业“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过程中的影响和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旨在充实建筑业“营改增”的理论研究,促进建筑行业和工程造价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字:营改增;建筑企业;工程造价 0引言 2016年3月23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等,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这一通知意味着建筑业“营改增”的开始。 1何为“营改增”? 营业税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用、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营改增”的意义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2]。它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当前我国“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上,“营改增”的实施将给建筑企业带来诸多利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建筑企业生产成本。 “营改增”前,营业税是按照全部收入计算的,企业外购的物资、劳务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因此,建筑企业同时负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是按照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征收的。这样,避免了过去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负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状况,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2)利于企业行为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需要经过网络认证,相关的税额抵扣工作也都需要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这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加速了工程建设各方的产业融合,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好运行[3]。 (3)调整企业经营模式,形成良好竞争市场。 “营改增”后,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使用方出现不一致,就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这就使得企业有积极性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杜绝“以包代管”、“以包抗管”,把控好项目资金,也有助于建筑市场良好、公正的竞争局面的形成。 3“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会改变工程造价现在的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价依据,对工程的计价规则、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有很大影响[4]。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费用要素的影响 “营改增”下的人工费、甲供材料或设备等要素在实际操作时恐因缺少凭证难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将会使得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2)对造价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原有的计价过程中,营业税计入了造价总额。采用增值税之后,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应包括增值税额。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时没有办法准确地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就会导致应纳增值税与当前的工程预算定额中税费的取费规则有差异,从而会影响到工程预算的总造价。 (3)对专业分包的影响 “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建设单位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所以,专业分包需要被重新约定总承包管理费率。 (4)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在税制改革还未彻底的过渡期,招标单位与竞标单位也会在新标准与旧规则之间游离不定,人工费如何除税、暂估材料需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租赁设备如何确定税率等问题均会增加投标报价的难度。 4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在“营改增”的大形势下,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及时转变意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这一税制改革。 (1)统筹规划,降低成本。 获得客观真实的材料价格、设备购置细节的基础上,编制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方案,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此外,把管理重点放在降低人力成本上,可以通过非核心业务外包,并且外包企业最好是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把不能折扣的费用降到最低,通过这种打通行业间抵扣链条的方法,来提高企业收入[5]。 (2)转变意识,加快转化。 加强造价、成本、物资采购、财务之间的沟通协同,及时获取价值信息,制定更加合理的造价。此外,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历史数据的测算与转化,把历史数据转化为增值税模式的指标数据,并注重新项目的数据积累,使新数据在新的税制模式下发挥作用[6]。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完整版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 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 (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推迟背后 “原来计划建筑业和铁路运输、邮电通信行业一起推行,由于住建部和财税部门意见存在分歧,建筑业营改增应该会被推迟。”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长贾立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财税部门的意见是由该部门再组织一次调研。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和财税部门联合在杭州召开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会。协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正在酝酿和财税部门一道组织营改增相关调研。尽管不方面透露细节,不过阮智勇坦承,尽量推迟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的时间,确实是他们的诉求之一。贾立才则告诉记者,住建部和其下属协会的意见是,把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最后一个行业推广。 时间表推迟背后 早在今年年初,业内就有建筑业营改增可能在2013年年中试行的消息,而且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部分省市试点不同,此次建筑业将在全国统一推开。 显然,这一说法和贾立才对营改增原计划与邮电通信业一起推出的说法不谋而合。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按照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后来财税部门的说法,建筑业不在今年既定的营改增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内。 5月24日,由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并未提及建筑安装业。 变化的背后,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视。从2012年年初开始,住建部就委托其下属的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进行营改增调研测算工作。 作为住建部下属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号召各地方、各协会乃至于每个企业,都要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宣传、汇报、反映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调研测算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学习、交流自身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具体做法,并且承诺将对各地方、各协会、各有关企业举办这样的互动给予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秦玉文还建议,除了组织好调研测算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以外,住建部里的相关司局还要想办法进一步打通中间环节,请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方的调研测算和资料汇总,及时向同级财税部门汇报,抓紧反映意见和建议。 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初由住建部相关司局布置、中国会计学会主要负责实施的营改增调研结果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建议,通过住建部渠道提交给了财税部门。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 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 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 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贝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

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 小编按建筑业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大概是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小编整理了知名税务专家肖太寿博士的有关解读,供企业参考。[转载]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必知!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o 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o 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o 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o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 o 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o 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o 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o 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o 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 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o 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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