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查询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解冻必须由原冻结单位出具解冻通知书办理。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扣划是指我行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存款账

户实施的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的业务与执行人员到我行各级机构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营业机构协助查询的账户及资料应为存款账户、理财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溢缴款等,查询内容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账户开户、账户存款情况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营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

第九条我行目前可查询的系统有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历史查询系统和“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根据查询系统查询的内容和系统设置条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明细及账户余额,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含信息卡溢缴款)和单位存款账户在系统保存数据时限内的交易明细及查询日的账户余额。查询个人存款账户可到全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需到被查询账户的开户机构办理。

(二)理财账户信息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查询。

(三)历史查询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和单位存款账户自开户日至查询日的前一日或至销户日的账户明细,以及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无法满足查询条件的查询业务。历史交易查询系统实行复核制操作,查询权限分为支

行级、分行级、总行级受理机构,各级机构应设置至少2名专职或兼职查询人员。历史查询系统根据权限级别分别如下处理:

1.支行级查询受理机构指定各分行所辖一级支行营业部受理,可查询本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款信息及本支行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2.分行级查询受理机构指定各分行营业部受理,可查询本分行开立的个人及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3.总行级查询受理机构由总行指定营业机构受理,可查询全行范围内开立的个人和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四)有权机关要求查询交易凭证信息时,经办机构可通过事后监督系统查询电子影像信息或按照会计传票调阅流程查询纸质会计传票。执行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如受理机构因查询权限原因无法完成查询时,可向上一级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介绍信并附有权机关查询书复印件申请查询,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受理机构;如涉及同一有权机关查询多个营业机构发生业务凭证信息的,可由首个受理机构向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五)各级受理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十条有权机关查询个人存款不能提供存款人账号的,营业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查询单位存款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

网银管理制度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 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现金流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 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 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 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 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 (一)概述 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

关于基层银行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银行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几 点思考 一、电子银行发展目前存在问题分析 、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外部认知不足客户的认识偏差直接影响推广力度 从实际营销工作中的反馈情况来看,客户不接受网上银行主要有3大问题。一是对网上银行安全顾虑重重。由于网络中存在的众多安全隐患,加上大众及媒体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负面宣传,客户对虚拟银行存有怀疑和戒备心理。二是对网上银行功能知之甚少。由于我行营销宣传网络的建设尚不健全,特别是电子银行示范网点数量少,且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使大部分客户主要依赖于客户经理的简单讲解,对网上银行功能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查询和转账结算上,网上银行银企互联、集团理财、在线支付、贵宾室、收费站、代报销等优势功能却不甚了解。 2、内部驱动不够员工的认识偏差成为业务推广的阻力 企业网上银行作为分流柜面压力、优化客户结构、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而得到各家银行的高度重视,但我行在实际发展中却出现动力匮乏与不足,部分领导和员工对网上银行发展的认识偏差已成为业务推广的一大阻力。

首先,就基层负责人而言,目光停留在短期效益上。网上银行作为全新的业务处理平台,赢利模式尚未出现,短期效益体现不足。而网上银行在稳定客户、提高竞争力、降低营运成本、转移结算风险、改良业务运作模式上有着传统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支行人员却对此缺乏足够认识,长远规划不足,对电子银行的认识仅限于是一项单纯的业务,能够增加电子银行客户,增加电子银行交易额,产生中间业务收入,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在分流柜面压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方面的优势,以及为全行带来的巨大的整体效益。支行业务发展目标仅限于分行下达的指标,自发营销的意识淡薄,致使网上银行营销陷入被动局面。 其次,就基层客户经理而言,营销意识亟待转变。由于网上银行业务由客户自行操作,银行不能直接监测客户资金动向,给收贷、收息、资金管理和资金监控带来难度。特别是目前我行存款指标仍是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最看重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开通,必然造成月末、季末存款实点数无法控制。对此客户经理常常不会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更多的是在营销时顾忌太多、底气不足、力度不够。大多数客户经理将网上银行营销作为成功营销客户后的捆绑产品来进行推销,而未将其作为对传统柜面业务处理的渠道弥补和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有效竞争客户的得力手段,从而使网

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 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视银行业务管理,规范电视银行业务处理,保障客户及银行资金安全,促进电视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支付结算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以双向数字电视网络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客户通过电视银行可以自助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电视支付、信用卡还款、缴费等各种业务。 第三条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的原则。总行提供统一的电视银行服务界面,统一负责电视银行系统开发和维护,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各分行开发分行特色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由总行组织开发。 第四条电视银行服务对象为在我行开立有借记卡(绿卡通副卡、军人保障卡等除外)、信用卡(附属卡除外)、本币结算存折的客户。 第五条各级机构(含邮政代理机构)经办电视银行业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人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第六条电视银行业务发展相关各级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其中,管理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营业机构包括所有邮政金融网点和一、二级分行营业部或直属支行营业厅。 第七条总行负责管理全行电视银行业务,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与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二)负责对电视银行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三)负责全国电视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章程协议的制定; (五)负责电视银行业务功能场所、设备标准的制定; (六)负责办理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资格; (七)负责对一级分行开办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进行审批、授权等工作; (八)负责电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及技术人员培训; (九)负责电视银行品牌的创建; (十)负责电视银行产品的设计、研发,策划与组织电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十一)负责全国范围内电视银行业务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电视银行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中统一开

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

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精选3篇) 20**年,我行按照市分行制定的工作重点与计划,扎实开展市场营销,在行领导对电子银行的重视与各部门与网点的共同配合下,保持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一、完成市分行下达的各项任务 年,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任务45个,实际完成49个,完成率为108.89%,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任务2000,实际完成3483个,完成率为174.15%;对公电话银行任务20个,实际完成22个,完成率为110%;个人电话银行任务900个,实际完成157个,完成率为17.44%;手机银行客户任务数12个,实际完成12个,完成率为100%;网上银行交易额任务为52亿,实际完成78.18亿,完成率为150.35%;电话银行交易额计划为0.6亿,实际完成0.65亿,完成率为108.33%;电子银行中间收入任务为14万元,实际完成15.22亿元,完成率为108.71%;全年电子银行交易笔数为49948笔。同时加班加点免费完成电子银行业务的几次升次与测试工作。 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子银行的营销工作 1、我行将公司业务部定为电子银行业务的联系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服务,负责做好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下辖各网点共同努力做好宣传。因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为我行减少了大量的柜面压力。 2、营业部为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业务上的支持,具体办理电子银行的业务处理,如信息录入、落地处理、联机打印、制卡发卡、手续费收取等,以及客户在业务方面的咨询等。并按制度规定做好各项电子银行业务的处理。 3、会计结算部门做为会计结算的检查监督及业务培训部门,向下辖各网点做好业务培训、制度落实,以切实保证我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操作中的安全防范与风险控制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大营销力度,提高我行电子银行品牌的美誉度。首先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有公司业务部的副经理负责,并在公司业务部设立电子银行专职人员与各网上银行使用单位进行联系,处理对公网上银行的安装与售后的系统维护,保证了我行电子银行的稳步发展。 2、从严把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电子银行业务从受理客户的申请资料开始,便存在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便开始受操作流程与规范制度的约束,我行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流程与制度办理业务,并建立检查、通报、奖励、处罚等考核机制。保持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经营。 3、强化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行针对各部门对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网上银行管理,保障网上银行健康有序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是指农发行通过互联网为在农发行开户的对公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坚持“整体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客户、安全高效”原则。围绕全行战略目标,在确保业务发展依法合规、风险整体可控基础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 - 1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的体制。各级行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网上银行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总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为信息科技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分析、考核评价,组织产品宣传和推广。 (三)负责开办机构审批和使用网上银行渠道的业务准入审批。 (四)负责参数管理,使用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机构及省级分行管理员维护、角色设定与分配等。 (五)负责制订网上银行价格标准与收费管理。 (六)负责组织网上银行培训。 (七)负责网上银行客户服务支持,配套客户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客户服务相关培训,网上银行公告发布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需求收集、分析与产品创新。 (九)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网上银行相关业务报表等。 - 2 -

查询冻结扣划相关规定

关于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的若干法律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出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拘﹑罚款等后果。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基本界定,结束了以往多、散、乱且缺乏权威性的局面,导致许多依据失去效力,进而导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失去了原有的查冻扣权力。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款查冻扣行为的法定权限 目前,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依据是199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各机关的权限如下: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 (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 l.人民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获得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 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的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 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

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应当优先协助先行送达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第二章查询存款 第九条有权查询机关。有权机关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实施查询,实施查询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条审查证件、文书。网点负责人或当日主管认真审查、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受理查询 1、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在办理查询手续时,应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进行登记: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姓名,被查询单位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文单位、协助查询结果,并要求执法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在登记簿上签名章。 2、网点负责人(或当日主管)审查无误后,选择相关查询交易码(9100、9140等)查询被查单位存款余额,填写《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加盖业务公章,退查询单位,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与相关资料粘贴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里保管,并在登记簿中登记查询情况。 3、网点负责人将业务办理情况电话报一级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 第三章冻结存款 第十二条有权机关冻结。执法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实施冻结,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农商银行电子银行演讲稿

‘金融服务惠城乡,电子银行伴身旁’。当我第一次拨打农商行的电话,听到这亲切、承诺般的声音,我对以后的工作生活更加满怀期待。参加工作后,才明白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代代农信人付出多么大的努力,而我们作为新一代农信人,更要加强工作,贯彻服务三农的宗旨,让广大客户在家就能享受全天候的金融服务。 刚开始实习的时候,主管就给我强调了电子银行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了我们社的电子银行产品,电子银行业务拓展的重要性深入我心,在查询资料及咨询单位其他员工后,总结了我们农商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拓展的几方面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优势 1、农村信用社网点多,分布广,且深入城乡,客户群体众多,这对做好电子银行的宣传工作有很大优势。 2、在城乡以及农村基层,农信社服务和支持的贷款户较多,这些客户对信用社依赖性较强,是电子银行业务的重要客户群; 3、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网络科枝的覆盖,农村市场的人口优势将日益凸显势必成为电子银行业务未来的增长点。 (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劣势 1、网点主要分布于乡镇,服务对象文化水平不高,观念淡薄,大多基层农民客户对新业务开发的认识不够,了解不深,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必要的认知水平,甚至不愿接受电子银行新兴业务,他们感觉在柜台办理业务比较踏实,使电子银行产品的接受程度受到限制。 2、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日趋饱和,此时要抢占市场电子交易,面临的竞争是巨大的。 3、我们的电子银行业务相对低端,在技术水平上与各大银行都有很大的差距,竞争力较弱。还有营销机制、管理经验还是服务手段和市场策略等方面,我们和各大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可以说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三)面对这种状况,我们的营销手段要有针对性 1、我行为客户垫付电子银行业务手续费是比较有竞争力的一点。基层的客户比较注重细节,在他们给生意伙伴或上学的孩子异地转账、打款等时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综述 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采用密码方式,无需认证。 第二章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管理 第一节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 一、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基本规定 我行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活期结算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支行办理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柜面开户业务。 支行操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的开户证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开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确保客户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告知客户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通知存款业务作业指导书 附件1: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2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基本规定 (10) 第四章柜员管理 (21) 第五章参数管理 (22) 第六章移动数字证书管理 (23) 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4) 第八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25) 第九章电子银行业务特殊处理 (26) 第十章客户投诉及咨询业务 (27) 第十一章门户网站管理 (28) 第十二章自助机具管理 (30) 第十三章移动终端业务管理 (32) 第十四章短信业务管理 (33) (35)

第十六章业务检查 (36) 第十七章电子银行售后服务 (38) 第十八章电子银行客户教育 (39) 第十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40) 第二十章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 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和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由上海农商 银行控股,主要为县(市)区域内的“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部是主发起行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职能部门;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是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助有权机关进行账户查询、冻结、扣划及个人查询工作,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自治区民政厅、广西银监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意见》(号)、《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协助有权机关对单位或个人的财产信息所进行的查询、冻结、扣划。 第三条协助查询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协助冻结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第五条协助扣划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的行为。 第六条协助个人查询是指自然人对本人或其家属的存款情况所进行的查询。 第二章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流程第七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受理有权机关的各类查询业

务,各网点负责有权机关的各类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 第八条查询受理原则:对有权机关到我行各网点查询存款的,各网点应依据首问负责制的原则给予办理;对于需要打印流水且被查询对象不在本网点开户的,可告知有权机关到开户网点或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对于有权机关到网点查询X年X 月X日之前的账务的,网点应填写《旧系统查询存款申请表》(附件2),并通过OA电子流程中的会计运营部业务相关流程申请由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会计运营部查询后将电子信息返回到网点。 第九条对查询被执行人在我行财产信息,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在我行存款的,支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要严格核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执行人员一定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核对准确并由支行长签字确认后再予协办。对于有权机关到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的,经办人员也要认真核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执行人员一定要两人或两人以

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趋势

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趋势 一、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国外发展情况 20世纪60年代,电子银行以ATM、POS的形式初次体现在人们面前。随后,以自助语音和人工客服为主要形式的银行渠道应运而生。随着互联网的兴起,20世纪末期,美国率先成立了世界上首家网络银行,这是电子银行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欧洲其它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在世界围掀起了电子银行领域开拓创新的浪潮。随着网络银行概念逐渐深入人心,1999年,美国再次领先推出手机银行,开启了移动便民金融新时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电子银行服务种类持续完善,用户体验更加人性化,并将业务创新的触角重点延伸至移动支付领域和中间业务领域。从国外电子银行展开形式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渠道和传统营业网点并驾齐驱式发展。第二种是不受传统营业网点的依托,单纯利用电子化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模式。其中第二种纯电子银行模式因为其服务的局限性在国外发展得并不顺利,绝大多数经营该模式的公司逐渐遭到大型银行的并购重组。对于国外小的地方性银行,如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社区银行,其业务领域随着大银行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而逐渐被蚕食。所以,绝大多数小型银行也随即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在跟进大银行电子银行最新动态的同时,小型银行努力寻求自身的差异化创新,着重在客户关系管理上下功夫,维持了较好的区域优势。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电子渠道的使用几乎遍及所有消费支付活动,

已大大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客户日常业务办理的首选渠道。据资料显示,在欧洲,75%以上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办理银行业务,电子银行系统在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增长点。 (二)国发展情况 我国电子银行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世纪90年代,大型商业银行才陆续开始发行银行卡、推出ATM、建设并推出网上银行。在此之前,各家银行的主要经营渠道为柜面服务,随时随地办理银行业务只出现在人们的想象中。因为服务渠道单一,过去银行柜台业务办理窗口总是排着长队,因柜面人员服务质量不稳定而引发的客户不满事件时有发生。而到如今,排队叫号功能让顾客合理安排自己的等待时间,自助银行机具无处不在,并逐渐出现VTM、ITM等新型智能柜员机,银行流程服务更加完善,网上银行的发展已经日臻成熟,手机银行也已经普遍为客户接受,用户随时随地体验到的都是友善的界面及便捷、安全的交易方式。多年来,电子银行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客户感受到的不但仅是账户管理、缴费支付、实时转账、业务办理、理财投资等随时随心的安全快捷,更是金融生活移动电子化这个质的转变,体验到了网络科技平台下的现代金融生活。数据显示,2013年,国电子银行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银行柜面业务的增长速度,全年国网上银行交易规模达1231.6万亿元,同比增长23.7%②。与此同时,2013年个人手机银行用户比例为11.8%,比2012年增加近3个百分点,预测2014年将达15%③,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表现出巨大潜力。同时,2013年上半年绝大多数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 司法和行政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资金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时因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拘留﹑罚款等后果,所以正确认识并处理好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摘录的相关要点:(一)金融机构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二)金融机构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三)金融机构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四)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五)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GY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GY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GY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我联社”,下同)电子银行(含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下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 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等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联社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电子银行风险的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 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业务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主要 体现为: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电子银行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应遵守我联社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本办法重点规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我联社实行电子银行年度评估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事件,按事件性质和专项制度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我联社由监察稽核部对电子银行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监控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确定全社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目标、审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监察稽核部、安全保卫部、合规部、银行卡部、信息科技部、会计结算部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操作风险管理缝隙,建立涵盖全社范围电子银行各项活动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七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我联社风险管理体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与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自律监管、安全评估,有效识别、监测、控制和评估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告风险信息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银行卡部是电子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电子银行监管的各项规定与政策;拟定电子银行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辖内营业网点提供客户服务,组织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工作;负责提出电子银行业务更新、升级需求,并组织相关测试和培训;落实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要求,确保电子银行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确保电子银行业务严格按照国家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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