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保养技术标准资料

机动车维修保养技术标准资料
机动车维修保养技术标准资料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

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

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

计自重的3%。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

不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

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o,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o。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

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

(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

可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

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试行)的规定。

(5)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30km/h时,空挡滑行距离应不少于200m。

(6)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从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时间应符合如下表的规定。

(7)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100km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汽车走合期满后按100km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

(8)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子阿多尘路上行驶,在所有门窗都关闭的情况下,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200mg/m3时,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应低于车外含尘量的25%。

(9)汽车噪声应符合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10)汽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检验规则

(1)大修竣工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合格证。

(2)大修竣工的汽车,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承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

(3)大修竣工的车辆,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

4.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汽车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或形式历程不少于1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二)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3799-83)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1.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2)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配备齐全。

(3)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4)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o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oC时,起动顺利。

(5)发动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四行程汽车油机转速在500~600r/min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57~71kpa(430~530mmhg)范围内。其波动范围,6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

3kpa(25mmhg),4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5kpa(38mmhg)。

(7)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8)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9)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下差,汽油机应不超守各缸压力的 8%,柴油机应不超过10%。

(10)发动机启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润滑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缸及其它异响声。

(11)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12)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13)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14)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座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

(16)法定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或漏涂现象。(17)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18)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检验规则

(1)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并按主管部门

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性进行抽样测试。

(2)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4.包装

(1)发动机包装前应放掉润滑油和冷却水,并堵好外露通道,技术资料应齐全,

包装牢固,防潮防锈良好。

(2)包装箱外应标明:承修单位、产品名称、型号、收获单位名称及地址,体积,毛重,放置方向和出场日期等。

(三)机修二级维护技术标准

(1)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2)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3)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4)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

无触点点火及ECU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5)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6)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7)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8)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9)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10)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11)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

泵是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12)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13)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14)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15)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16)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17)轮胎气压应符合厂方标准,并根据轮胎磨损情况适当调整位置,车轮螺栓必定按厂方标准扭力拧紧。

(18)路试时,方向盘应正中对称,行驶不跑偏,左右转弯半径一致。(19)前后车轮轴承应检查油质,必要时清洗和更换润滑油(特殊车型除外)。

(四)电器二级维护技术标准

1.年审二保

(1)灯光齐全,开关正常灵敏,各总成必须紧固防水等。

(2)雨刮及清洗器开关正常灵敏。雨刮停放位置、活动幅度、清洁状况等,必须符合原厂标准。清洁器喷射强度及喷射位置应符合标准。

(3)检查各传动皮带磨损程度,张紧度应符合原厂标准。

(4)喇叭按钮应灵敏,声音符合国标,应没有其它振动声。

(5)蓄电池必须紧固,电极无氧化层,导电良好。电解液应在标准值内(上、下限之间),通风口不得堵塞。

(6)车速表,水温表和燃油表等仪表指示正常。

(7)检查电动窗,电动椅,电动后视镜的操作情况是否良好。

2.全车检修或专项修理(其它按二保作业)

(1)充电系统

1)检查发动机轴承磨损及炭刷磨损情况,是否有异响及润滑油是否良好。

2)充电电压是否在13~15V之间。

3)充电电流应符合原厂标准(如车辆安装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除外)。

4)充电指示应该指示正确。

5)发电机必须紧固,皮带应选用符合原厂标准尺寸(可作张力调整)。

(2)起动系统

1)检查、清洁和润滑轴承,如磨损超标,则重新配置新铜套或轴承。

2)电枢转子必须保持与线间绝缘良好清洁,电刷视情况检修或更换。

3)传动机构必须操作灵活、可靠和无异响,保证没有空转现象。

4)主电缆(正极端)及地线,必须导电良好和紧固。

(3)空调系统

1)吹风位置选择开关、电气开关的操作应轻巧有效。

2)暖气设备必须有选择,并有适当调整功能。

3)冷气系统,可调温(制冷温度及风量等)。制冷性能应符合原厂制冷性能的90%。

4)音响,时钟各部件必须紧固,性能良好,功能齐全,并把电台调和时间调较好。

5)各管道及电缆束必须符合厂方标准走向(经改良车辆除外),紧固良好。

6)仪表台及支承架必须紧固,装饰件贴紧,行车无异响。

(五)车身技术标准

1.小修作业

用最有效工序,令金属变形小,耐用为原则,使修理部位达到标准的85%以上,

修理部位不得有渗水或行车发响现象。

2.大修作业

(1)不论车架式或整体车身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修理规定尺寸的90%以上(确保前后轮定位参数值在标准范围内,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部件能按正常安装,不

能有互相干扰)。

(2)车身轮廓线条必须平直,左右两侧对称。

(3)各部位接合间隙必须平行和符合要求,如各车门与车厢,发动机前盖与车身,车灯与前档,前后护杠均能较好的配合。

(4)各活动部件铰接锁扣,必须紧固,可靠灵活,操作无异响(如各车门,头、

尾盖,车窗等的铰接和锁扣)。

(5)前照灯、后视镜、座椅必须紧固,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6)仪表

台架与仪表台和车厢内各饰板要求紧固,帖服和干净。

(7)离合踏板、制动踏板、油门踏板和其支承架,不论强度及几何尺寸,都要符

合原厂规定。

(8)车厢内部必须防止雨水渗入或漏水(如:车头、尾档风玻璃、天窗及各车窗

和车门等)。

(9)排气管必须紧固,无穿孔,噪音不超过国家标准。

(10)道路行车试验时,保证无异响。

(11)以上内容,如车主要求不换或声明不做时,可不按此标准执行。

(六)喷漆技术标准

1.局部喷漆

经补漆处理无论颜色、光泽及砂板,都力求和原厂基本一样,难以分辨补漆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颜色、光泽和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

(2)无起纹或起绉、走珠和沙粒等现象。

(3)新、旧油漆接合处应平滑无级。

(4)保持全车清洁干净,无油渍和灰浆等。

2.全车翻新

令人看上去和刚去腊的新车一样,具体要求如下:

(1)全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

(2)砂板平顺无凹痕或无起泡。

(3)全车油漆应似原厂车具有高光泽,不应该有起纹、起绉或走珠现象。

(4)车底喷防锈沥青,排气管、变速箱和散热网等部件不能有沥青。

(5)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

(6)汽车内部清洁、吸尘,仪表板、内饰面等要清洁,并喷表板水。

(7)全车配件如:玻璃、灯和电线不得有油渍。

汽车维修工具使用介绍

汽车维修工具使用 汽车是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合起来,在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的时候,针对不同的零部件,需要使用相应的工具进行操作。正确和熟练的运用工具既对零部件起到保护的作用,同时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所以本章将对汽车维护常用的工具、量具和检测仪器进行使用介绍。 课题一常用工具介绍 【学习目标】 1.了解汽车维修常用工具的种类; 2.熟练掌握扳手、钳子和螺丝刀的使用技巧; 3.学会快速选择正确的维修工具。 【学习容】 一、扳手 扳手类工具是汽车维修工作中最常用的工具,其利用杠杆原理拧转螺栓、螺钉、螺母和其他螺纹紧持螺栓或螺母的开口或套孔固件。如果扳手选用不当或使用不当,不但会造成工件和扳手本身的损坏,还会对人身造成不安全隐患。因此,正确地选用和使用扳手,是作为一名汽车维修员工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 1、扳手的分类 扳手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梅花扳手、开口扳手、组合扳手、活动扳手、六角扳手等。 扳手图片

2、扳手的选择原则 在进行螺栓等拆卸的时候,为保护好螺栓,通常工具的选择原则是,“一套二梅三开口,实在不行用活动”,因为螺栓经过多次的拆装后会导致螺帽的变形,所以在选择拆装工具的时候,应尽可能使用对螺帽影响小的工具。在使用扳手类工具时,应注意一下事项: (1)所选用的扳手的开口尺寸必须与螺栓或螺母的尺寸相符合,扳手开口过大易滑脱并损伤螺件的六角,在进口汽车维修中,应注意扳手公英制的选择。 (2)为防止扳手损坏或滑脱,在使用扳手拆卸时,扳手和零件接触的受力点应该在开口较厚的一边,避免损坏螺件和扳手。 (3)普通扳手是按照人手的力量来设计的,在拆卸较紧的螺件时,不能使用锤子击打扳手,防止造成扳手的损坏。遇到这种情况,应使用套筒扳手和加力杆进行拆卸。 3、常见扳手的型号 常见的几类扳手都有公、英制两种尺寸单位,公制套筒用毫米(mm)标注,一套公制套筒的尺寸围一般为6~32mm,以1mm、2mm、3mm为一级,比如常见的开口扳手尺寸型号有:6—9、8—10、9—11、12—14、14—17、13—15、17—19、21—23、22—24等。 英制单位在套筒扳手里面常见,采用分数形式的英寸(in)来标注,一套英寸套筒的尺寸围一般为1/4~1英寸,或1/16英寸为一级。 公英制之间的单位换算为: 1毫米=0.03937英寸 六角扳手是用来拆卸六角螺栓(螺塞),规格以六角形对边尺寸S表示,有 3~27mm尺寸的13种,汽车维修作业中使用成套六角扳手拆装M4~M30的六角螺栓。 扭力扳手是一种可读出所施扭矩大小的专用工具,其规格是以最大可测扭矩来划分的,常用的有294N·m、490N·m两种。扭力扳手除用来控制螺纹件旋紧力矩外,还可以用来测量旋转件的起动转矩,以检查配合、装配情况。 零部件专用扳手,比如:轮胎套筒扳手、火花塞套筒扳手、机油滤清器扳手等,上述这些扳手都是专用的,没有这种工具,是无法开展相应的工作。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户customer 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 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 整车修理 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 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3.4 原厂配件 original eqipment manufacturer parts 纳人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3.5

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标准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标准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标准版) 1)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

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例如,规定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2)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 2.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②车货总长18m以上;⑧车货总宽度2.5m以上;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

项目六 汽车维修工具和量具的使用

项目六汽车维修工具和量具的使用 学习目标 完成本项目学习后,你应能: 1.知道各种常见通用维修工具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2.正确选用各种常见通用维修工具的方法; 3.知道汽车维修中常见量具的名称、规格和工作原理; 4.知道汽车维修过程中常用量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读数方法; 5.正确掌握汽车维修中常用量具的维护和存放方法。 建议课时:4课时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汽车维修工作来讲也有“三分技术,七分工具”的说法,由此可见,正确地选用工具对汽车维修来说是何等重要。但很多维修技术人员不太重视工具和量具的使用方法,导致不能顺利完成维修工作。使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基本要求如下: (1)了解正确的用法和功能。学习每件工具和测量仪器的功能和正确用法。如果用于规定之外的用途,工具或测量仪器会损坏,而且零件也会损坏或者导致工作质量降低。 (2)了解使用仪表的正确方法。每件工具和测量仪器都有规定的操作程序。要确保在工作部件上正确使用工具,用在工具上的力要恰当,工作姿势也要正确。 (3)正确选择。根据尺寸,位置和其他条件不同,有不同的工具可用于松开螺栓。要根据零件形状和工作场地选择适合的工具。 (4)力争保持安排有序。工具和测量仪器要放在容易拿到的位置,使用后要放回原来的正确位置。 (5)严格坚持工具的维护和管理。工具要在使用后立即清洗并在需要的位置涂油。如需要修理就要立即进行,这样工具就可以永远处于完好状态。 常用的维修工具、量具及设备是每一个维修企业开业的必备条件,认识和掌握这些维修机具对规范维修操作、保证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课题一常用维修工具的使用 汽车维修常用工具包括套筒、扳手、钳子、螺丝刀、电动及气动工具等。 一、扳手 扳手是汽车修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工具,主要用于扭转螺栓、螺母或带有螺纹的零件。如果扳手选用不当或使用不当,不但会造成工件和扳手损坏,还可能引发危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因此,正确地选用和使用扳手显得尤为重要。 扳手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梅花扳手、开口扳手、组合扳手、活动扳手等。在拆卸螺栓时,应按照“先套筒扳手、后梅花扳手、再开口扳手、最后活动扳手”的选用原则进行选取,如图6-1所示。 图6-1 扳手的选用原则 1-套筒扳手;2-梅花扳手;3-开口扳手 在选用扳手时,要注意扳手的尺寸,尺寸是指它所能拧动的螺栓或螺母正对面间的距离。例如扳手上表示有22mm,即此扳手所能拧动螺栓或螺母棱角正对面间的距离为22mm。 现在常见的工具都有公制、英制两种尺寸单位。公制和英制之间的换算关系为:1mm=0.03937in。 小提示:禁止使用一种单位关系系统的扳手旋动另外一种单位系统的螺栓或螺母。 1.开口扳手 (1)开口扳手结构特点。开口扳手两头均为U形的钳口,可套住螺栓或螺母六角的两个对向面。开口扳手主要适用于无法使用套筒扳手和梅花扳手操作的位置。因为有些螺栓或螺母必须从横侧插入,此时开口扳手可以做到,而其他扳手则不行,如图6-2所示。

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o,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o。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完整版)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中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特种车辆设备 及机械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规范特种(挖掘机、装载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 2 3、组织机械化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制订和实施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6、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分析,参与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不允许无照操作。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将本人操 作的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时,要经项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单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后果 严重的从重处罚。 6 7 9、 10 养和使用,是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六条:机械设备交接班管理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安全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交接班时要交清生产任务、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清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车辆的检审验。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认真制订并落实车辆例保制度,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 4 5 辆完好。 6 7 1 2 3 4、坚决服从单位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 5、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个人职业道德素质。 6、确保安全操作,认真完成上级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题库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定》题库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题库 一、单选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B) A.工商部门 B.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A) A.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交通主管部门 C.工商部门 3.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C) A.三 B.二 C.一 4.汽车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B) 日日日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C) A.目标化管理 B.现场管理 C.信息化技术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应在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A) 日日日

7.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答:( C ) A.信息化部 B. 工业部 C.交通运输部 8.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A) 年年年 9.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B)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一年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倍倍倍 11.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之日起计算。(A ) A.维修竣工出厂 B.进厂维修 C.出现质量问题 12.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不可以从事工作。(C) A.摩托车维护 B.小修 C.竣工检验工作 二、判断题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汽车维修工具大全

汽车维修工具大全腾骅自动变速箱维修一、通用工具 通用工具有手锤、起子、钳子、扳手等。 (一) 手锤手锤,由锤头与手柄组成。锤头重量有0、25千克、0、5千克、0、75千克、1千克等。锤头形状有圆头与方头。手柄用硬杂木制成,长一般为320毫米。~350 (二) 起子起子(又称螺丝刀),就是用来拧紧或旋松带槽螺钉的工具。起子分木柄起子,穿心起子,夹柄起子,十字起子与偏心起子。起子的规格(杆部长)分:50毫米、65毫米、75毫米、100毫米、125毫米、150毫米、200毫米、250毫米、300毫米与350毫米等几种。使用起子时,要求起子刃口端应平齐,并与螺钉槽的宽度一致,起子上无油污。让起子口与螺钉槽完全吻合,起子中心线与螺钉中心线同心后,拧转起子,即可将螺钉拧紧或旋松。 (三) 钳子钳子种类很多,汽车修理常用锂鱼钳与尖嘴钳两种。 1, 鲤鱼钳:用手夹持扁的或圆柱形零件,带刃口的可以切断金属。使用时,擦净钳子上的油污,以免工作时打滑。夹牢零件后,再弯曲或扭切;夹持大零件时,将钳口放大。不能用钳子拧转螺栓或螺母。 2, 尖嘴钳:用于在狭小地方夹持零件。 (四) 扳手用于折装有棱角的螺栓与螺母。汽车修理常用的有开口扳手、梅花扳手、套筒扳手、活络扳手、扭力扳手、管子扳手与特种扳手。 1, 开口扳手:开口宽度6~24毫米范围内有6件、8件两种。适用于折装一般标准规格的螺栓与螺母。 2, 梅花扳手:适用于折装5~27毫米范围的螺栓或螺母。每套梅花扳手有6件与8件两种。梅花扳手两端似套筒,有12个角,能将螺栓或螺母的头部套住,工作时不易滑脱。有些螺栓与螺母受周围条件的限制,梅花扳尤为适用。 3, 套筒扳手:每套有13件、17件、24件三种。适用于折装某些螺栓与螺母由于位置所限,普通扳手不能工作的地方。折装螺栓或螺母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的套筒与手柄。 4, 活络扳手:此种扳手的开度可以自由调节,适用于不规则的螺栓或螺母。使用时,应将钳口调整到与螺栓或螺母的对边距离同宽,并使其贴紧,让扳手可动钳口承受推力,固定钳口承受拉力。扳手长度有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250毫米、300毫米、375毫米、450毫米、600毫米几种。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台账目录清单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台账目录清单 一、安全目标 1.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 修理厂安全管理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 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1.1.1 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状 1.1.1 2013年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 1.1.1 2013年集团公司治安防火责任书 1.1.2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具体措施 1.2中长期规划:1. 2.1 修理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 1.2.1 修理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方案 1.2.1 修理厂安全生产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1.3年度计划:1.3.1 修理厂2013年安全工作计划 1.4目标考核:1.4.1-1.4.2 修理厂2013年安全生产指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 1.4.3 修理厂2012年安全经济责任制奖励 1.4.3 安全工作月度计划 1.4.3 修理厂安全目标检查情况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2.1.1 关于成立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2.1.2 修理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1.2 生产科工作职责 2.1.3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2.2.管理人员配备: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2.2.1 安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记录 2.2.1 修理厂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三、安全责任体系 3.1.健全责任制:3.1.1 关于关于印发《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3.1.1 二○一三年度安全责任状 3.1.2 关于修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规定 3.1.3 关于修理厂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规定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

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 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 nt Service Admini strati on Regulati 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7年1月16日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 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 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 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 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 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 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 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 江苏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谭伟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

机动车故障维修标准

第一章转刹把及国家标准 转把 目前电动自行车中使用的调速转把大多是由霍尔元件实现的,霍尔元件分开关型霍尔及线性霍尔两种。 开关型霍尔一般用于电子刹把、无刷电机内部位置传感器。线性霍尔一般用于转把,其输出电压是随磁场线性变化的,输出电压为1.0V-4.2V或4.8V 霍尔转把有三个引脚:绿或蓝(信号)、红(电源)、黄或黑(地线)与澳柯玛公司的控制器匹配时,转把的绿线或蓝、红线、黄或黑线分别接控制器九芯塑料插头黄线、红线、黑线。 霍尔转把好坏的判定:用万用表20V档或200V档,将万用表红针指在控制器九芯插件的黄线上即转把的绿色或蓝信号线,黑针指在控制器九芯插件的黑线即转把的黄或黑线上,打开电源,转动转把,此时万用表上应显示1.0-4.2或4.8V电压变化,无此变化则转把坏(前提是控制器工作正常) 飞车:一般为转把黄、黑色地线断或绿、蓝色信号线与红色+5V线连在一起。 如果转把三个引脚分别为绿线、红线、黑线,或黄线、红线、黑线,则绿线或黄线为信号线,红线为正5V 电源线,黑线为地线。 刹把 刹把所用霍尔元件为开关型霍尔,当霍尔元件表面有磁场时元件输出低电压,无磁场时输出高电压,澳柯玛公司所用刹把为电子低电位,即刹车时信号输出为低电压。 刹把有三个引脚:绿(信号)红(电源)黑(地线)与澳柯玛控制器匹配时,刹把的绿线、红线、黑线分别接控制器九芯塑料插接件的紫线、红线、黑线,转把与刹把的红线、黑线共用。 刹把好坏的判定:用万用表20V档或200V档,将万用表红针指在控制器九芯插接件的紫线上即刹把的绿色信号线上,黑针指在控制器九芯插接件的黑线即刹把的黑线上。打开电源,此时万用表显示5V-6V电压,若为零则刹车常断电。握住刹把,万用表显示为零,若为5V-6V则刹车不断电。当刹车常断电时,整车有电,电机不转。 国家关于电动车的标准有那些?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最大骑行噪音: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的噪音应不大于62分贝 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制动距离:干态制动距离为4m,湿态制动距离为15m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载重为75kg 第二章电池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 安全技术要求 4.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二、在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五款:“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

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十一条第项修改为:“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8002-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修订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2006年4月在北京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初稿。因原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未能适时出台,直至2011年12月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正式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1 月,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12]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就征求的意见进行讨论与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12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13 年1月16日,本规则的报批稿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主要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试方法、项目和级别、考试方式与科目设置、换证方式与内容进行了调整,目的是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参加本规则修订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如下: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侯旭东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宁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汪杰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吴绳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1)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2) 第四章考试机构 (3) 第五章取证考试 (4) 第六章审核发证 (5) 第七章换证 (5) 第八章监督管理 (6) 第九章附则 (7)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8)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考资历条件 (9) 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 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 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物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抱叉车、拖车及手动液压搬运车驾驶注意事项、行车安全操作、装卸安全操作等系列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抱叉车司机、拖车司机和液压搬运车操作工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17910-1999 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 3 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3.1熟悉抱叉车的性能结构、厂区道路情况,并具备装卸工作的基本知识。 3.2 掌握车辆一般机械、电器、维护和保养、排除故障的技能。 3.3 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心强。 3.4 安全知识及技术素质过硬。 3.5 抱叉车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 身体素质好,具备良好听力、正常血压、良好视力,无色盲,无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和神经官能症。 4 作业人员工作纪律 4.1 凡从事厂区运输的驾驶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不少于6 个月的培训实习期,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车辆。(培训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引导下操作,无师傅引导时,不得单独开车)。拖车司机必须有机动车驾驶证(C1)。 4.2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上公路时,还应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驾驶作业时,要随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以便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4.3 驾驶员必须努力掌握车辆驾驶技术,熟悉车辆性能和厂区道路情况。掌握车辆的一般机械、电器知识、维护保养知识和排除故障的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4.4 严禁酒后开车。 4.5 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特别是在用手机通话时以及添加燃油或对蓄电池充电时)。4.6 加燃油时,驾驶员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4.7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叉车。 4.8 实行定人定车后,车辆借用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 4.9 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熄火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存在有烟叶的货位上,严禁阻塞消防通道及作业通道。 4.10 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离车时,将货叉(抱夹)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及时拔掉车辆钥匙。4.11 严禁从驾驶员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2 车辆不使用时,要按次序摆放,以下地段不允许停放车辆。 ----交叉路口、厂房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 4.5t的汽车不大于30o,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0。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 (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 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试行)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