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作者:佚名点击数:645 时间:2007-10-10 【字体:小大】

为了不断强化工会维权职能,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服务和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在帮助困难职工工作中的作用。经市总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的工作。按照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就加强和完善两个中心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以帮扶困难职工群体为宗旨,推动我市工会帮扶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帮扶和服务。

二、组织机构

巴彦淖尔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和帮扶服务中心挂两块牌子,设一套工作机构,在市总工会维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负责日常事物工作,办公地点在市总工会俱乐部。巴彦淖尔市总工会维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贵平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戴晓红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白阿林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马明东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薛宏俊市总工会综合部长

闫奉兆市总工会组宣部部长

白秀英市总工会保障部主任科员

帮扶中心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白阿林(兼)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马明东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副主任:白秀英市总工会保障部主任科员

工作人员:梁保林徐占权

维权服务中心,帮扶服务中心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保障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由综合部协助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由组宣部协助进行。

三、职能职责

巴彦淖尔市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是一个公益性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各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在医疗、生活、子女上学、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并对旗县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维权(帮扶)中心开设困难救助、信访接待、职业介绍与培训、法律援助四个窗口,实行“四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发挥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中拾遗补缺、救急济难、快捷服务的功能。使维权帮扶中心成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的窗口,社会保障机制的补充,下岗再就业的媒介,调节社会矛盾的通道。为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四、方法措施

(一) 信访接待

1、代表市总工会依法受理职工信访问题,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2、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记录、检查、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做到来访必答。

3、严格执行信访规定,为困难职工控告,艰巨保守秘密。

4、实行市总工会正副主席,部长轮流到维权中心接访值班制度。

(二) 法律援助

1、援助范围:按照国家法律履行维权职责,保障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2、援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或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困难劳模、进城务工人员、工会干部及工会组织、其他确需援助人员。

3、援助形式:

(1)、法律咨询、代理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节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所属的工会组织对职工信访、困难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的处理;

(3)、负责对办结事项进行跟踪及办理结果的落实;(4)、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

4、相关程序: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打印的证明材料;“维权”中心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可办理以下手续:(1)符合援助条件的,领取“给予援助条件书”,同时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出具援助委托书;(2)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不予援助,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3)以上手续履行完毕后,进入援助程序。

(三) 困难职工救助

1、救助原则

(1)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以及遭遇特殊天灾人祸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帮助解决基本温饱问题;

(2)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无法筹措学费等)入学难的,给予资助(不受已享受“底保”待遇限制);

(3)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救助。出现特殊困难,经与所在单位协调酌情给予救助;

(4)困难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救助。

2、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是工会会员(含企业转制失业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予以救助。

(1)、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2)、患大病又未进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在求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

(3)子女失学、辍学、入学难的。

3、救助条件和标准:

(1)意外灾害;因意外灾害,(火灾、水灾等突发性灾害)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根据受灾程度实施救助,最高限额为800元。

(2)、大病和重病:职工和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给予救助。救助条件必须是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或虽然参加医疗统筹但属于医疗统筹外的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其救助标准为:

当年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可视情况救助200-500元;

当年医疗费用在10000-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600元;

当年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不超过800元

(3)、助学救助:对考入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救助标准为1000-2000元;对面临失学、辍学的高中、初中、小学生,救助标准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协助落实低保政策、联系学杂费减免和申请助学贷款等。

4、申请救助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

(2)、退休人员持《退休证》、下岗职工持《下岗证》、失业人员持《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3)、子女上学提交的入学通知书;

(4)、患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本年度的医院药费单据及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医院诊断证明;

(5)、街道办事处证明(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及子女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是否享受“低保”和家庭经济状况,并盖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

(6)、本单位证明(主要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停产、半停产、破产等。本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如在岗、下岗、待岗、内退、病休、离岗挂编、停薪留职、工资收入等情况,并盖有单位和工会公章);

(7)、遭遇天灾的应提交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8)单亲困难职工提供离异、丧偶的相关证明及证件。

5、救助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1)、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办人按照求助人提供的必要证件和证明,帮助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在填写登记表之日起5--10天内,中心办公室派2人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进行了解核实,针对困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救助标准。

(2)、救助金及救助物品的审批权限:救助金在500元以下及救助物品由中心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市总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处理救助事务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3)、被救助人领取救助金和物品,须持有经办人按照审批程序输的《救助金领取单》或《救助物品领取单》,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手续后方可发放。

(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1、职业介绍:

(1)、对持有《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2)、对中心建档的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推荐就业岗位。

(3)、上述所有求职人员求职登记,均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4)、中心要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法律资格和诚信度,确保中介服务安全。

2、职业培训:

(1)、认真对待困难职工提出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求,指导困难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

(2)、联合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班。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1、政府的专项拨款;

2、上级工会及本级工会的专项拨款;

3、社会的捐款;

4、其它收入。

(二)资金管理

1、帮扶资金设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和工会内审监督。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2、帮扶物资要登记造册,严格申请审批程序。

3、各类帮扶金要按照“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使用。

最急、最怨、最盼上做文章: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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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a05010956.html, 2006年10月22日13: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蒋国华

“最急”上见真情,“最怨”上求突破,“最盼”上做文章。这,就是全省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扶危济困、建设和谐龙江的真实写照。

今年春节前夕,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王兆国收到了齐齐哈尔市困难职工关玉范的感谢信,信中深切表达了他对黑龙江省总工会和齐齐哈尔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给予他的家庭和孩子上大学资助的感激之情,王兆国同志在信上作了重要批示———“应表扬黑龙江省总工会和齐齐哈尔市总工会”。

“有困难找工会”。如今,我省各级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面向职工,救急济难,拾遗补缺,服务维权”。从2002年11月至今,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提供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16596件(次),对127085人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及物资合计2100万元;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41156人,通过职业介绍帮助43653人找到了工作岗位;对11860人实施了医疗救助,通过医疗救助卡,帮助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196万元;通过助学活动,资助了47608个家庭困难职工的子女完成学业。

(一)

“直接”和“快捷”,这是帮扶中心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给予资金和物资帮助时的原则。对前来救助的困难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即实行“限时办结制”,规定48小时内入户核查,救助一般时限不超过72小时。2002年至2004年间,哈尔滨、齐齐哈尔和佳木斯三市都发生过困难职工住房遭受火灾事件,三地的帮扶中心都在24小时内,把救助资金和米、面等生活必需品及时送到受灾职工手中。其中在佳纺破产期间,该厂31户职工所住平房失

火,使112人无家可归,这对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更是天大的灾难,佳木斯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火灾现场,送去救助款2万元和棉被、睡袋和饺子等食品。受灾职工激动地说,“这真是雪中送炭啊”。

看病难、看病贵是困难职工无法回避的又一难题,为此,各地帮扶中心纷纷与医院、药店建立联系、签署协议,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等形式,使困难职工享受挂号、检查、治疗和购药等费用减免和资助。齐齐哈尔市对持有就诊优惠卡的困难职工给予“十项优惠”,最大优惠额度达40%。初查病人每人每次能够得到100元到300元的优惠,目前已发放医疗救助卡2600多张。

(二)

学习改变命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是帮扶中心帮助困难职工的一剂良方。“工会组织、多方筹资、整体运作、联动助学”,目的是资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保证义务教育范围内的特困职工子女不辍学。今年,省总工会还提出,除关注城市困难职工群体外,还要将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哈尔滨市帮扶中心将今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二、三表本科的特困职工子女作为助学重点,一次性资助学费3000元。目前,全市已有132个单位参与助学活动,筹措助学金达300多万元,900名特困职工子女得到了资助。鹤岗市今年有590名特困职工子女考入大学,为解决孩子们的就学难题,该市动员全市职工捐款82.3万元。帮扶中心还为18名大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公益岗位。

大庆市总工会为全市1410名特困职工建立了《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档案》,并采取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协调学校工会帮助落实学杂费减免、申请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继续完成学业。

两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全省13个市(地)工会共筹集资金4754万元;发放助学贷款2301万元;共资助困难职工子女4.76万人。

(三)

对前来寻求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除了给予资金和物资的帮助外,还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既解燃眉之急,又施治本之策”,这是近年来我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在探索的新路子。

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地)工会建立了扶持困难群体就业的“小额借贷款项目”,为有能力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哈尔滨市帮扶中心除了提供职业介绍、家政服务、创业指导等帮助外,还辟出六个教室,专门为困难职工聘请老师进行技能培训,传授家政服务、按摩、修脚等知识,他们还与省商贸技术学院联合,为职工提供培训、发证、安置“一条龙”服务。牡丹江市帮扶中心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办“定单”式培训,保证了困难职工培训后80%的上岗比例。特困职工说得实在,“来到帮扶中心找出路,离开帮扶中心见门路”。

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各地帮扶中心还纷纷开展了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哈尔滨

市帮扶中心与有关部门开展了系列维权行动,“帮您追讨工资行动”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460多万元,“帮您征缴养老金行动”为27万名职工征缴了养老金。大庆市总工会与当地三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志愿服务团,在28名律师自愿加入的基础上,还吸引了53名各行各业志愿者帮助困难职工维权。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 篇一: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学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一、活动的目标: 通过全校师生的爱心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扶贫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帮助贫困学生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顺利渡过在我校的学习生活。同时在活动中,使每个教师进一步牢记宗旨,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师德素养。 二、助学对象: 1、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2、心理、习惯、思想存在问题的学生。 3、生活贫困,完成学业有难题的学生。 三、助学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对帮扶的对象要征得家长的同意,要有家长的书面申请。 2、坚持低调的原则,不在学校尤其是班级内公开帮扶对象。 3、坚持经常的原则,对帮扶对象负责到中学毕业。

4、坚持发放生活补助公平的原则。 四、助学方式 1、对于重点资助对象,为其解决中学阶段学杂费、书本费等。对于一般资助对象,一次性资助200元钱和学习用品。 2、对于学习、思想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帮扶。每个教师至少与一个学生结成对子,通过谈心、交流、个别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五、助学办法 1、确定帮扶学校,签定帮扶协议。 2、在全校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确定帮扶对象。 3、通过家访深入了解贫困学生的家庭状况,学生的精神状态,有针对性的物质帮扶的同时,注意精神鼓舞,帮助其树立自尊和自信。 *****中心学校 ****中心学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保证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全力营造关爱贫困学生的社会氛围,解除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不断加大“贫困家庭”关爱力度,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校“扶贫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 (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

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主任:组织部部长 成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 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 (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 (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 (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就业帮助 第七条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工会帮扶人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使之经常化、规范化。 二、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到困难原因清、家庭人口清、工资收入清、家庭住址清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站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站领导、工会干部积极开展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 四、积极筹措送温暖资金,做到日常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五、对困难职工子女升学实施“金秋助学”帮扶活动。 确保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六、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3、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区总工会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2007年北京市和北京市总工会分别调整了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为330元)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2007年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每年9至10月区总工会统一对区直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各街道辖区企业的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各基层工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基层工会要随时向区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区总工会帮扶办公室职责 (一)法律援助。发挥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崇文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站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对低保家庭给予减、免服务费等优惠。 (二)技能培训。依托区总工会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困难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帮扶中心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 (三)职业介绍。帮扶中心将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所中介组织作用,通过与北京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通过区总工会家政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4050人员,实行减免管理费、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各级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发放帮扶物品。 (六)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七)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四病?保险。 (八)每年按照市总要求,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一)职工解困基金 1.资助条件。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帮助我所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我所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所工会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单位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原则、目标、服务宗旨 1、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要体现,是我所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工作坚持面向困难职工,及时帮扶的原则,努力把帮扶工作打造成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2、基本职责 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和会议决策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

重点的是伤、病、残职工及因遭遇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3、服务宗旨 雪中送炭、救急济难 4、、工作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自救为主,以帮扶为辅;鼓励困难职工自强不息。 三、困难帮扶的类别、标准及对象 1、特殊帮扶标准 (1)、职工本人因病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2)、因火灾、水灾等意外性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 ( 3)、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工会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2、帮扶限定额度 (1)、限定标准:每人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2)、限定次数:每人每年只申请帮扶一次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困难帮扶对象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X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确保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X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 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XXX〔xxxx〕xx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即工会会员,下同)。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工会建立困难帮扶专用账户,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行政拨付: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行政拨付资金,从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由公司按每年不低于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的5%标准进行划拨。 (二)工会补助:从工会经费中酌情划拨。 (三)职工捐助; (四)上级单位支持; (五)各级政府、工会等支持; (六)社会各界捐助; (七)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广开渠道,多元筹措,丰富帮扶资金来源,确保满足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章帮扶对象 第五条帮扶对象是指困难职工,主要包括: (一)职工家庭(可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元/月的; (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的: 1.由于患重大疾病、残疾,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 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三)鳏寡孤独职工因罹患疾病、身体残疾、年龄较大等原因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收入偏低的。 (四)在职职工去世,其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列为帮扶对象。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帮扶资金适用于对帮扶对象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综合帮扶等。综合帮扶是指法律援助、情感帮扶、结对帮扶、职工互助、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 第七条要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并参加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可用帮扶资金为帮扶对象缴纳医疗互助金,还可为其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 第八条子女助学是指对帮扶对象的子女考取国家正规大专以上院校的(不含自费生)进行资助。 第九条节日期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根据困难员工建档情况确定帮慰问对象进行帮扶。 第十条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支付困难帮扶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办公经费; (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四)困难帮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五)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帮扶标准 第十一条帮扶标准按照《XXX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结合xx市城镇居民低保xxx元/月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于日常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人均不超过xx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度总和xxxx元; (二)用于应急生活救助的资金,原则上每户人均不超过xx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的3倍xxxxx元; (三)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四)用于节日期间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慰问困难员工给予困难帮扶金xxxx 元。 (五)用于子女助学的资金,按照xx省的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费用xxx元/月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xxxx元。 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需填写《xxx公司困难员工审批表》(详见附件)。申请日常生活救助和应急生活救助的职工需附单位或居委会开出的家庭成员收入 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需附医院诊断书、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职工维权帮扶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职工及县域企业维权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职工利益的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含农民工维权)、助学救助等; (二)协助处理群体性的信访事件; (三)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编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市总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四)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五)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信访接待。为来访职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维权、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反映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生活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医疗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助学救助。职工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而因经济困难的;

(五)创业就业援助。为社会人员特别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查询、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就业介绍。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作出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三)依法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四)保守秘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走访慰问职工制度 一、在岗职工出现婚、育、病、丧、困等特殊情况时及时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开展救济、捐助等活动,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老干部和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老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

走访慰问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长 高俊峰 副组长 董国栋杜建军 崔文良翟建京 成员 田相如刘俊香樊侠权改芳李宏李学青

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长 高俊峰 副组长 董国栋杜建军 崔文良翟建京 成员 田相如刘俊香樊侠权改芳李宏李学青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困难职工,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就业再创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困难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动能力薄弱、生活处理能力薄弱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工会、团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二、联系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系帮扶。 一名工会班子成员要联系2—3户。根据党员群众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至于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困难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名工会班子成员共同帮助。 三、联系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联系帮扶要切实做到每一名工会班子成员都有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年给特困户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公司深入实施“温暖工程”、开展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组织机构,是工会为党政分忧、直接服务困难职工的“窗口”,也是提升工会地位、扩大工会影响、体现工会作为的“品牌”。 第二条帮扶中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成为困难职工表达愿望和诉求的渠道,成为困难职工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解决实际问题的阵地,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通过帮扶,给困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充分感受到精神和生活的温暖,进一步促进公司送温暖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保持企业和谐稳定。 第二章帮扶中心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帮扶中心成立领导组: 组长: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公司所有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公司工会、财务资产

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 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 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 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 成员: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帮扶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五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经常深入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 第六条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殊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一、健全一个网络,形成整体联动的帮扶工作格局。 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两办”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总工会和劳动、民政、财政、司法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总工会骨干具体负责。全市四个街道都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都明确了一名办事处副主任为主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联系点做到了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台帐“五到位。全市的困难帮扶网络已经全面形成并正常运作。 二、搭建一个平台,构筑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帮扶阵地硬平台。一方面,高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抓住市总工会整体搬迁的机会,新建了“中心”大楼,大楼共分服务大厅、培训中心、活动大厅等三个部分,实用面积400多平方米,寓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职工活动于一体,为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市政府和常德市总拨专款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空调、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开通了“12351”热线电话。各帮扶站点也同期配备了办公设施,城隍庙、新村等社区也添置了电子显示屏。另一方面,全覆盖启动了“爱心超市”。我们通过专题调研,精心布局,在全市困难职工较为聚中的区域建设了7个“爱心超市”。各“爱心超市”全部设置了衣物架、粮油供应区,有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家政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促进了帮扶工作深入、规范地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帮扶工作台帐软平台。困难职工是帮扶中心的主要工作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模板】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 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协助党和政府开展扶贫济困、救急解难的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努力做好工会帮扶与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______省总工会有关帮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 在我市符合《______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______〔2017〕___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______〔2018〕___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 二、帮扶救助项目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创业就业援助等。 (一)生活救助 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可实行按月、按季度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生活救助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全总要求的最低标准,不高于当年当地低保标准全年总和。 (二)医疗救助 对本地区的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患大重病,因医药费过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开展的救助(以下简称“当事人”,即符合建档要求的建档困难职工)。 1、重大疾病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

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个人自费金额较大的其他重大疾病。 2、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需住院治疗,并提交正规的医疗费、药费发票或其他正规医疗、医保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亦可),以证明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医药费。 3、救助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是指当事人在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起付线按困难职工档案分级进行核算,最低为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达到___元以上,方可申请医疗救助。 4、当事人第二次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提供新的医疗费、药费发票,上一次救助提供的已经作为费用证明的发票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5、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医疗救助之后去世的,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医疗救助,但其家庭确因医疗债务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可转为生活救助。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体系,规范帮扶、慰问的认定标准,体现工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根据XXX和XXXX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坚持“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各分工会上报本月需慰问的员工名单,由公司工会审定评议发放人员名单与发放金额。 第四条条件及发放标准。 (一)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2.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内的,发放1000元慰问金; 3.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上的,发放1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 4.病假在家休息一周以上(含一周)者,视情况发放慰问金。 5.地处偏远地区,不能经常回家照顾家庭的职工、工班长、站(队)长等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住院,视情况发放慰问金(标准见以上3条)。 (二)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可视情况给予慰问。 1.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500-2000元慰问金。 2.因公受伤,未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三)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分工会,由分工会通知公司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2000元慰问金; 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或500-2000元慰问金。 ①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且住院时间长(1年以上),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困难,视情况发放2000元慰问金。 ②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长(3—12个月之间),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发

xx市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年度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

会核定为困难职工的集中申报,次年进行相关帮扶。 2.因突发疾病或意外致困的职工,经基层工会核实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开发区总工会核定,按流程及时申报进行当年的帮扶。 三、帮扶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提交至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初审后,汇总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经开发区总工会再核实,符合帮扶条件的可进行当年的帮扶。 四、帮扶项目及内容 (一)生活帮扶 每年两节期间(元旦和春节)开发区总工会向困难职工发放节日物品和节日慰问金。 发放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500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二)季度帮扶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困难职工,区总工会提供二、三、四季度共三个季度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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