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学系教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化学系教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化学系教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化学系教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任职条件

1.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

教授是化学系本科教学的骨干力量,因此申请人应能够胜任本科生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副教授申报教授,需符合化学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主讲至少1门本科生理论课程(32学时及以上),教学质量优良(系教学委员会综合评价)。特聘研究员申报教授,需主讲过1门(32学时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优良。

化学系教学委员会负责申请人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2.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

作为独立课题组负责人(PI),申请人应在某一学科前沿领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系统的和高水平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作为通讯作者发表高影响因子SCI论文多篇,同时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不包括国家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3.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指导2届以上研究生,以及担任班主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应符合学校有关高级职称的任职条件。

二、评聘机构和程序

1. 化学系教授职称的评审推荐机构为化学系教授委员会。

2. 申报人向化学系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评审材料:

(1)学习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清单;

(2)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的学术工作总结(3000-5000字);

(3)受聘后科研工作的思路及预期目标(1500-2000字);

(4)受聘后教学工作的设想(1000字);

(5)代表性论文(5-10篇)。

申报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根据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3.述职报告、民意测验和资格审查:

每位申请人必须作45-50分钟的公开述职报告,主要介绍自己的学术思想、创新研究成果,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主要业绩。

全体副高以上教师参加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结束后,由教授委员会讨论其晋升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可进行校外送审。否则,将不予考虑。

4.校外送审:

校外同行评审意见是化学系教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化学系教授委员会主席和系主任共同负责推荐校外同行专家和送审。

特聘研究员晋升教授,其申请材料将送审10位国内同行专家,获得至少8个同意票,才可获得正式评审资格。不能获得正式评审资格的申请人,化学系将终止聘用。

副教授晋升教授,其申请材料送审10位国内同行专家,获得至少6个同意票,方可获得正式评审资格。

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还将同时送审2位海外同行专家,其评审意见作为参考。

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费(含邮寄费)由化学系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5. 会议评审:

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化学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系主任和总支书记)参加会议评审,教授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会议评审时应有应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三、附则

1. 本条例由化学系制定。

2.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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