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图

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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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办理服务流程图

每周一办理该业务

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服务流程图

每周一办理该业务

异地生育费用报账办理服务流程图

每周一办理该业务

生育备案(含异地生育转诊)办理服务流程图

2020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 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 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 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 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 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流程图和业务流程图(经典作品)

1.采购部查询库存信息及用户需求,若商品的库存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则编制相应的采购订货单,并交送给供应商提出订货请求。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给该公司采购部,并附上采购收货单。公司检验人员在验货后,发现货物不合格,将货物退回供应商,如果合格则送交库房。库房管理员再进一步审核货物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登记流水帐和库存帐目,如果不合格则交由主管审核后退回供应商。 画出物资订货的业务流程图。 2.在盘点管理流程中,库管员首先编制盘存报表并提交给仓库主管,仓库主管查询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然后根据盘点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合格则提交合格盘存报表递交给库管员,由库管员更新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如果不合格则由仓库主观返回不合格盘存报表给库管员重新查询数据进行盘点。 根据以上情况画出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 3.“进书”主要指新书的验收、分类编号、填写、审核、入库。主要过程:书商将采购单和

新书送采购员;采购员验收,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合格就送编目员;编目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编号,填写包括书名,书号,作者、出版社等基本信息的入库单;库管员验收入库单和新书,如果合格就入库,并更新入库台帐;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售书”的流程:顾客选定书籍后,收银员进行收费和开收费单,并更新销售台帐。顾客凭收费单可以将图书带离书店,书店保安审核合格后,放行,否则将让顾客到收银员处缴费。 画出“进书”和“售书”的数据流程图。 进书业务流程: 进书数据流程: F3.2不合格采购单 售书业务流程:

售书数据流程: 4.背景:若库房里的货品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而破损,且不可用的,需进行报损处理,即这些货品清除出库房。具体报损流程如下: 由库房相关人员定期按库存计划编制需要对货物进行报损处理的报损清单,交给主管确认、审核。主管审核后确定清单上的货品必须报损,则进行报损处理,并根据报损清单登记流水帐,同时修改库存台帐;若报损单上的货品不符合报损要求,则将报损单退回库房。 试根据上述背景提供的信息,绘制出“报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 报损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关于《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生育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流程图和业务流程图和E-R图

精心整理 1.采购部查询库存信息及用户需求,若商品的库存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则编制相应的采购订货单,并交送给供应商提出订货请求。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给该公司采购部,并附上采购收货单。公司检验人员在验货后,发现货物不合格,将货物退回供应商,如果合格则送交库房。库房管理员再进一步审核货物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登记流水帐和库存帐目,如果不合格则交由主管审核后退回供应商。 画出物资订货的业务流程图。(共10分) 2.在盘点管理流程中,库管员首先编制盘存报表并提交给仓库主管,仓库主管查询库存清单和 盘点流水账,然后根据盘点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合格则提交合格盘存报表递交给库管员,由库管 员更新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如果不合格则由仓库主观返回不合格盘存报表给库管员重新查询 数据进行盘点。 根据以上情况画出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共15分) 3.“进书”主要指新书的验收、分类编号、填写、审核、入库。主要过程:书商将采购单和新书送采购员;采购员验收,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合格就送编目员;编目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编号,填写包括书名,书号,作者、出版社等基本信息的入库单;库管员验收入库单和新书,如果合格就入库,并更新入库台帐;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售书”的流程:顾客选定书籍后,收银员进行收费和开收费单,并更新销售台帐。顾客凭收费单可以将图书带离书店,书店保安审核合格后,放行,否则将让顾客到收银员处缴费。 画出“进书”和“售书”的数据流程图。 进书业务流程: 进书数据流程: 售书业务流程: 售书数据流程: 4.背景:若库房里的货品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而破损,且不可用的,需进行报损处理,即这些货品清除出库房。具体报损流程如下: 由库房相关人员定期按库存计划编制需要对货物进行报损处理的报损清单,交给主管确认、审核。主管审核后确定清单上的货品必须报损,则进行报损处理,并根据报损清单登记流水帐,同时修改库存台帐;若报损单上的货品不符合报损要求,则将报损单退回库房。 试根据上述背景提供的信息,绘制出“报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 报损业务流程图:(10分) 业务流程图: 数据流程图: 5.“生产资料出库”主要指生产部门员工到仓库中领取生产原料和各种生产工具等产品,其流程描述如下: 首先由生产部门员工向仓库主任提交原料提货单,然后仓库主任根据当前库存情况和用料计划对提货单进行审核,将不合格的提货单返回给生产部门员工,并将合格原料提货单交给库管员,库管员根据合格原料提货单更新库存台账并记录出库流水账。 (1)根据以上描述,绘出生产资料“出库”的业务流程图。(10分) (2)根据上题的业务流程绘出生产资料“出库”的数据流程图(5分) 6.采购员从库房收到缺货通知单以后,查阅订货合同单,若已订货,向供货单位发出催货请求,否则,填写订货单交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发出货物后,立即向采购员发出取货通知单。采购员取货后,发出入库单给库房。库房进行验货入库处理,如发现有不合格货品,发出验收不合格通知单给采购员,采购员据此填写退货单给供货单位。 画出物资订货的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共14分)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图 (一)计划申请程序 A、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后,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和财政局国库科; B、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部门预算、当月财政收入情况和非税收入缴库情况,下达业务科室对口预算单位次月财政拨款控制数; C、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根据国库科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数、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缴库进度和部门预算指标余额,将次月用款额度批复到一级预算单位,并通知国库科。 D、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相关业务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并加盖印鉴后,通知收付中心。 (二)支付、清算程序 1、用款时,基层预算单位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送到收付中心; 2、收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3、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4、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相关联次退回预算单位和收付中心,通知款已付; 5、营业日终了收付中心汇总当日直接支付金额,送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审核; 6、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向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通知当日直接支付清算额度; 7、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8、清算完毕后,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将清算结果反馈到市财政局国库科。 (8) 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图 (一)计划申请程序 A、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后,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和财政局国库科; B、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部门预算、当月财政收入情况和非税收入缴库情况,下达业务科室对口预算单位次月财政拨款控制数; C、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根据国库科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数、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缴库进度和部门预算指标余额,将次月用款额度批复到一级预算单位,并通知国库科。 D、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相关业务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并加盖印鉴后,通知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收付中心。 E、收付中心将用款额度下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二)支付、清算程序 1、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后送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在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相关联次退回预算单位和收付中心,通知款已付。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汇总当天的授权支付金额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清算完毕后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将清算结果反馈到市财政局国库科。 (5) 清算

【法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 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

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 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2014年6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4年6月30日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政府补贴资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系统总体业务流程图

系统总体业务流程图图1-1: 系统初始化流程说明 1-1: 相关内容见表2-2:

目标实现凭证的生成、审核、过账和修改所有的操作 业务背景用户在实现初始化之后,系统已成功启用。财务人员需要以凭证的方式记录公司发生的实际经济业务。同时,按照实际的工作要求,对凭证进行审核、过账,发现错误进行修改。 适用范围1.1、各种方式产生的凭证,包括手工凭证、系统生成凭证、模式凭证、 自动转账凭证、外部引入凭证、凭证冲销等6种方式产生的凭证。 2.2、凭证的所有处理业务,凭证的生成、审核、过账、修改和删除。 序号责任部门责任人1新增凭证——手工录入、引入或者系统产生的凭证。财务部会计 2凭证查询——查询符合条件的凭证财务部财务人员3凭证审核——会计主管审核系统内的凭证财务部总账会计4凭证反审核——发现已审核的凭证错误,将其反审核, 进入可修改状态 财务部主管会计5凭证过账——将符合条件的凭证登记到账薄财务部主管会计6凭证反过账——发现已过账的凭证错误,将其反过账, 进入可修改状态 财务部主管会计 凭证录入与审核 业务流程图 流程说明 相关内容见表2-3: 规程 目标 确保原始数据以凭证形式变为软件数据,并通过审核得以确认。 业务背景1.已建立会计制度; 2.原始凭据真实、合法、完整;

规程适用范围1.直接由普通原始凭据制作凭证; 2.由软件的业务数据生成凭证或由手工录入此类凭证; 序号处理说明责任部门责任人1根据已审核过的原始凭据,在K/3系统\总账系统\凭 证录入中录入凭证并自检,或检查由系统自动生成凭 证的准确性。 财务部总账会计 2要求当天的业务凭据,当天生成或录入总账凭证。财务部总账会计3原始凭据真实、合法、有效。财务部总账会计4会计记账凭证的编制期不能早于实际业务的发生期。财务部总账会计5审核录入凭证是否信息完整准确。财务部主管会计6如凭证录入有问题,则通知制单人依据原始凭据检查 和修改凭证,此工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务部主管会计 7如凭证录入无问题,则在K/3系统\凭证查询功能中对 已录入凭证进行审核,此工作要求在凭证检查无误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务部主管会计 表 2-3 凭证反审核业务 凭证反审核业务流程图 流程说明 相关内容见表2-4: 规程 目标 对发现问题的已审核凭证进行反审核,使之返回至未审核状态以便于改正。 业务已审核的凭证在账簿生成或报表生成等后续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误;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 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生育保险管理规定

广松〔2011〕8号签发人:余国扬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教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学院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规范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特制定《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补充规定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职工生育保险管理规定 抄送: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2 -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生育保险 待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教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学院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规范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院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主 管和经办机构。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与学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并参加生育保险的教职工。 第二章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第四条由学院按教职工上年度社保缴费工资总额的0.85%缴纳生育保险金,教职工个人不用缴纳。教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前在职在岗,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在生育(流产)时仍参保并按期申报。 (四)生育保险待遇经社保机构核准并如期拨付。 - 3 -

(五)符合学院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发放金额以社保机构核准拨付的数额为准。 (一)生育津贴:包括生产产假津贴、独生子女津贴、晚婚晚育津贴、难产津贴、流产津贴、多胞胎津贴等。根据生育(流产)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基数,按规定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疾病的医疗费等。分别按顺产1600元,难产或多胞胎2400元;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300元,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800元,满7个月以上按顺产标准计发。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上年度增城市属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 (四)生育产假津贴与产假期间教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五)女职工生育待遇计算公式:女教职工生育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已发放本人工资。 第六条男教职工配偶生育,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 -

ERP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ERP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一、目的 通过ERP系统实施,规范日常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ERP系统正常运行。 二、基础档案设置和录入 1、项目档案:《销售立项审批表》批准后,市场部在项目档案中添加“销售项目号”,计划部在确定生产令号后,修改项目号中的生产令号与实际的生产令号一致。 2、客户名称档案:销售合同成立,销售部按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合同章名称)在往来单位项下的客户档案下添加客户名称。 3、产成品编码:工艺技术在图纸定型后,录入产品结构前给产成品命名、并按《物料编码规则》在存货档案中加入产成品编码档案。 4、材料清单:工艺技术部在图纸定型后,下达《设计通知单》时,将《材料清单》录入产品结构 5、材料编码:增加新的原材料品种和规格时,采购部根据《物料编码规则》加入材料编码档案。 6、半成品编码:产品定型后,工艺技术部对主机产品通用部件命名、并按《物料编码规则》加入半成品编码档案。 7、供应商名称档案:增加新的供应商时,由采购部增加录入供应商档案。 三、采购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根据公司的经营生产模式,生产用与办公用物资(食堂生活物资除外)一律需先有计划、申请,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采购。主要流程如下: 1、采购计划或申请:分工艺技术部主机材料清单、工程技术部发货清单与临时申请(请购单)两类。由需用部门根据采购要求提前书面提出计划或申请,批准后交采购部。 2、采购订单:采购部根据计划或申请寻找确定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录入“采购订单”,通知财务部审核,并及时将采购任务交给采购员采购。 3、到货:供应商必须提供两联送货单,到货后,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和外观质量后根据“订单”生成“采购到货单”,并打印交质量部作为“物资检验单”(为保证工作的流畅性,当日的业务应当日完成,各仓管员在收货物时,请提醒供应商随货带来送货单,如只有一联的请复印,可给我们以后的工作带来方便)。

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该条例。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致。 中央、军队驻本省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人事、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物价、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系统总体业务流程图

1-1: 系统总体业务流程图图1-1: 系统初始化流程说明 目标进行系统初始化,使系统进入可处理正常业务状态。 业务背景系统安装后,系统的参数、基础资料等都没有,系统还不能处理具体的业务。用户必须根据实际的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系统控制参数、科目、核算项目等后,才能处理正常业务。 适用 范围 在系统启用之前,适用所有的行业。 序号责任部门责任人1启用账套——启用账套,设置账套期间财务/IT部系统管理 员 2系统参数设置——设置系统参数财务/IT部系统管理 员 3用户设置——将系统用户和每个用户的权限在系统中 设定 财务部主管会计4币别设置——在系统中设置币别财务部总账会计5核算项目、科目设置——在系统中设置科目和核算项 目 财务部主管会计6期初数据录入——将期初余额录入系统财务部主管会计7数据检查——系统检查期初余额是否平衡,数据是否 正确还需人工做进一步的检查。 财务部主管会计

相关内容见表 2-2: 凭证处理业务流程说明 凭证录入与审核 业务流程图 目 标 实现凭证的生成、审核、过账和修改所有的操作 业务 背 景 用户在实现初始化之后,系统已成功启用。财务人员需要以凭证的方式记录公司 发生的实际经济业务。同时,按照实际的工作要求,对凭证进行审核、过账,发 现错误进行修改。 适用 范 围 1. 1、各种方式产生的凭证,包括手工凭证、系统生成凭证、模式凭证、自动 转账凭证、外部引入凭证、凭证冲销等 6 种方式产生的凭证。 2. 2、凭证的所有处理业务,凭证的生成、审核、过账、修改和删除。 序 号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新增凭证——手工录入、引入或者系统产生的凭证。 财务部 会计 2 凭证查询——查询符合条件的凭证 财务部 财务人员 3 凭证审核——会计主管审核系统内的凭证 财务部 总账会计 4 凭证反审核——发现已审核的凭证错误,将其反审核, 进入可修改状态 财务部 主管会计 5 凭证过账——将符合条件的凭证登记到账薄 财务部 主管会计 6 凭证反过账——发现已过账的凭证错误,将其反过账, 进入可修改状态 财务部 主管会计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操作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操作流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a11014966.html, 2005-06-28 09:38:56 抚顺新闻网 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及资金的使用性质,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垫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行发出清算信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每月25日向代理银行下达下一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将授权支付额度以到帐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根据支出需要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并通知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付款垫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刘静)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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