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

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
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资产管理活动税务筹划思维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资产管理活动涉及比较多的税务问题,本文试就其税务筹划思维与方法扼要进行综述式探讨,综述的展开不以税种类别作为排序依据,而主要遵循涉税思维之渐进性。

一、选择纳税主体的内、外资身份

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尚未统一的税收环境下,某些税收征管待遇国内、外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楼款的所得税管理为例:

2003年7月以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铵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前述预计利润率及预征所得税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深圳市现为153),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楼款收入,并不采用按预计利润率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方法,相关开发销售收入、成本与利润,根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收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二、关注不同的产品销售方式之间的税政差别

现行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货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

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台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清单)。

(五)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持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笔者认为,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和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等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节税空间特别是递延纳税空间。

三、伏选、创新会计核算方法

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畴内,配合经济合同的约定,优选甚至创新会计核算方法。可以造成一定的节税条件,如:

(一)许诺赠送的装修、家私等支出的核算方法选择

营销实践中,常有发展商在广告和售楼书上许诺赠送装修、家私等——正式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律师也会提示消费者将发展商在广告和售楼书上许诺赠送的装修、家私等内容写进合同。对于发生于峻工验收日后的装修、家私等支出,会计处理上大致有以下四种选择:

其一:确认为商品房“销售费用”。此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必须取得合法的支出

凭据入账方允税前列支。

其二:确认为“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此法不仅面临税前列支限制,在购房方为个人时,还导致支出方承担代扣代缴购房人“偶然所得——受赠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最不可取。

其三:“减收抵支,屏蔽支出”。先由售房方依据合同的“适当”约定(而不是实际投入),将拟投入的装修、家私等支出作为交易减价因素,降低售楼价格,经济活动不体现、会计核算上不反映许诺赠送的装修、家私支出。此法不仅可以减少营业税支出,而且不必外购商品,索取发票和组织施工,买方掌握装修自主权。

其四:“预计负债法”。先由售房方依据合同的“适当”约定,将拟投入的装修、家私等支出确认为售房当期的“预计负债——预计装修等支出”,销售实现后再向买方退还等额房款或冲销应收房款,同时结平前述“预计负债”。此法之优有似“其三”,只是会计核算上对“许诺赠送的装修、家私支出”的营销承诺有所反映。

注:“返首期”、“拆迁补偿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核算技巧与此有相通之处,在此不作赘述。

(二)空置与自用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

空置与自用房地产的税收征管待遇迥异。开发商空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结亲于“开发产品”科目,空置状态不产生任何纳税义务。但是下列“自用”意义上的资产管理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分配给股东。

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如下:

1.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按成

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因此,开发商对上述“自用、”行为应慎重决策。事实上,对于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之类的业务,会计核算还是有一定的变通空间的。

(三)“会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选择

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中,因公建配套、营销策略等需要,一般都附属设计有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业主、租客提供休闲、娱乐及商业服务的配套设施,通称“会所”。“会所”的权届应当由开发商和购房入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未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归开发商。如何核算“会所”的建造成本将对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核算“会所”成本的几种主要方法及其税负比较:

第一种方法:“会所”建造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单独核算,竣工交付使用后作新增固定资产处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期间费用,“会所”转让时按照清理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主要适用于未纳入公共面积分摊结业主、由开发商持有产权、可单独转让的“会所”。

采用此法,开发会所的成本未能随开发产品销售同步结转,而是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逐期计入期间费用,扩大了当期所得税税基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基。

第二种方法:“会所”建造成本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科目并入可售房产总成本内核算,竣工验收计入“开发产品——配套设施”。会所成本不纳入公摊,不随房产销售收入的实现而结转,会计核算上反映为“空置”的“开发产品配套设施”;如在管理过程中,由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并持有会所产权并将会所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则结平“开发产品—配套设施”科目。

采用此法,虽保有了会所产权,但因开发会所的成本未能随开发产品的销售同步结转,故扩大了当期所得税税基。办理产权,将会所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开发商还应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办理会所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会所成本显然还构成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基;但是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下,由开发商缴纳会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存在

争议。

第三种方法:“会所”建造成本不单独核算,而是通过“开发成本”科目并入可售房产总成本内核算,竣工验收计入“开发产品”并随房产销售收人的实现,结转销售成本。会所虽由开发商管理控制,但无偿提供给小业主或租客使用、开发商推迟办理或不办理会所产权登记,会计核算上反映为产权不明朗账外资产。

采用此法、会所成本得以足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开发商账面既不反映“会所”固定资产,也未反映空置的“开发产品——配套设施——会所”,在产权不明的管理阶段,更谈不上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问题。因此,既不存在视同销售的税收问题,也不存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开发商总体税负最轻。

关于上举第二、第三种核算方法,需要指出的是:

虽然从税收法理上讲,凡是具有房屋形态的建筑物,无论企业记入何科目,或属账外资产均照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笔者认为在未办理会所产权登记的情况下,由于产权模糊。对于那些由业主或租客无偿使用的“无主”会所应否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由谁负担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确存在一定争议。此外,由于在核算商品房建造成本时没有单独划分“会所”的建造成本,如何确定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税基也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四)建筑物更新改造或装修支出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

建筑物更新改造或装修支出的会计核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选择的。支出“资本化”与“期间费用化”是核算建筑物更新改造或装修支出的两种方法。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更新改造或装修而发生的费用,凡属按规定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则对其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显然,更新改造或装修费用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不仅影口向当期所得税税基,而且关系到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免。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3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上述税收征管规范,为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此外,这与工程建设中的公共设施和附属设备购建的某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从而影响当期所得税税基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基的税务筹划思维,也存在类似之处,可以在财务核算实务中有所体现。

四、关注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负差别

现行税法对工业企业承揽货物加工并负责适货至现场施工安装行为与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工承揽业务不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畴,不应缴纳营业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它属于增值税管理中的非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在加工承揽业务增值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混合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负会重于建安营业税负。因此。从节税角度考虑,经营发生的运输安装业务的工业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建安企业或与建安企业联营的方式,将运输、安装增值额剥离出来,使原本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增值额,改按建安营业税税率计征营业税。

五、内部工程回避工程结算

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满足前述规定,恰当地造成适用不予征税的条件,是我们开展相关节税筹划的关键。

六、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职工程居间介绍费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因此,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收到节税效果,前提是,从事工程居间介绍的公司本身具有工程承包资质,并在转、分包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限制。

七、利用外购物业的折旧抵税功能调节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年度、尤其是在通货贬值的经济运行阶段,外购、贮备物业。可以兼收物业折旧抵税与房地产投资保值双重效益。在相同的财务状况下,配合企业发展战略,并购同行业亏损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以未弥补亏损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

八、关注房地产资源的资本化

利用个人房产投资入自己的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建议读者朋友予以关注。

九、合作建房与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一种极重要的节税筹划思维

1.税法意义上的“合作建房”含义。

税务方面认定“合作建房”是依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合作建房有关合同基础上查实项目运作利润和风险的分配分担机制,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并不以纳税人是否获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建房”批文为必要条件。

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采取房屋建成后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合作建房方式下,土地方以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另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2.适用情形。

上述规定具有较大的节税空间,故该项税收政策被较多地运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法律安排、特别是地皮炒作和处理烂尾楼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土地持有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合作他方成立项目公司。

笔者认为,项目公司股权运作模式主要适用于下述情形:(1)利用政府人脉资源炒作非挂牌交易的历史遗留地块;(2)拿地方无开发资质且无意就地取得申请开发经营资质或申请相关资质存在困难;(3)拿地方虽有相关开发经营资质,但预备在建途中转让项目;(4)拿地方虽有相关开发经营资质,但有股权融资需求;(5)拿地方虽有相关开发经营资质。但基于

风险分担考虑选择联合开发经营;(6)拿地方虽有相关开发经营资质,但基于行业内外的策略联盟战略选择联建。

十、关注企业法人财产权转移与法人企业胺东服权转让的税负差别

现行税法对企业法人财产权转移、法人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和资产经营管理权让渡等企业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流转税、所得税征管待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降低资产剥离与转让的税收成本提供了法津条件和征管制度保证。法人财产权的直接转移往往导致婉转税纳税义务的产生,而法人企业股东股权转让不会涉及流转征税,只涉及对股权转让所得的课税。因此,以股权转让方法间接实现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转移。是我们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节税筹划的一种重要思维和方法,进一步的论述及举例请参见2003年8月本刊载文《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法律方式及税收成本探讨》。

十一、利用赠予手段

以个人为赠予主体的房地产赠予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建议读者朋友予以关注。

十二、以“长租”代售

以“长租”代售可以收到一定购递延纳税作用。

十三、利用境外关联机构或个人进行营业税筹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以设计劳务为例、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明确规定:境外机构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科、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规定为开发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7一定的空间。

按照税务管理规则和习惯,中国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所支付的发生在境外的前述各项费用,凡能提供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之协议、各项服务相关费用的凭证以及费用分摊办法、标准说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

扣除。

筹划实践表明:结合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实际需求通过精细设计合同,架构有效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结算关系和境外费用凭证传递程序并充分或恰当满足中国税管当局的管理要求,从境外关联机构或个人输入规划设计、代理广告设计、代理海外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达到节税筹划的目的。

十四、土地增值税/费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与开展税务筹划联系较为密切的税法规定

土地增值税/费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且取得税法意义上的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费。

相关税法规定主要有: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哲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子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

(4)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从30%到60%,增值越多。税率越高。

(二)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笔者认为基本的筹划思路是:

1.关注相关优惠税政的指引作用,用足优惠政策。

2.根据土地增值税税率随增值额累进的特点,合理控制“增值额”即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从而适用低税率。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结合定价策略、围绕上述几类项目增加可扣除数额,特别是将有关间接开

发成本合理分配至项目工程,是降低土地增值税整体税负的另一基本思路。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与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就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就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与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与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

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崇明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就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就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目录 第一章目的 (3) 第二章增值税 (3)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3)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4)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6)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6)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7)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7)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8) 第六节集团部转移定价 (9)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9)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10)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

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双方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的前提是客户为小规模等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从2012年在试点以来,自今,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围实行(除房地产、金融、建筑行业为营改增外),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取得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增加进项税抵扣,减少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思路及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思路及方法 一、纳税实务筹划的四项原则 纳税实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合法性原则。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2、稳健性原则。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应该认真做好预期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考虑纳税人综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节约性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节约税务支出,如可以选择低税负,可以延迟纳税时间等方法,方法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 二、施工企业纳税实务管理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营业税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设立税收筹划方法 来源:作者: 营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从企业的性质、从属机构、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法进行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企业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2)根据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发行股票,可以把有限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根据出资人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还可以再细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三类。国家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扬州公司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一、概念: 商业综合体的基本概念是:“商业综合体是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或基本内容之一,结合办公、公寓、酒店、交通、文化、娱乐等若干功能组成的、多功能的、内容组织有机的、满足现代城市高度集约化的、高情感要求的城市局部相对完整的建筑实体环境,它是城市整体网络的有机延续部分。” 二、经营期间应交税费种类: 1、(1)提供不动产租赁,税率11%; (2)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2、增值税附加: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12%; 3、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 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租计征税负重,从价计征税负轻。具体规定如下: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 5、所得税:按公司利润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6、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2元至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积极性、选择性、和收益性等特点。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文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 学生姓名:熊亚梅学号:8 学部(系):经管学部 专业班级:财务管理2班 指导教师:符超老师职称或学位:讲师 2017年5月7日

摘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优化处理。随着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所得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本文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主要成果为: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特点、意义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总结,这是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2)对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风险及其控制的方法作系统的探讨。(3)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企业各阶段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环节和方法作了较为深入的案例分析(4)指出企业在具体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目录 摘要I 关键词I 一、绪论1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 (二)文献综述2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3 1.文献检索法3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 3.比较分析和绝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 4.系统研究方法3 (四)纳税筹划研究的目的3 二、概述5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5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5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7 (一)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7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7 (三)存货计价方法9 (四)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11

税务筹划方案

目录 第一章目的 (2) 第二章增值税 (2)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2)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3)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5)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5)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6)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6)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7) 第六节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8)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8)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9)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双方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的前提是客户为小规模等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一、企业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筹划原则是保证税务筹划工作胜利进行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这些原则包括: (一)依法进行筹划。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是税收、财务、会计、金融、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常见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可以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设在东北的企业可以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设在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以利用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有关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等。 (二)不违法进行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漏洞进行税务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西文发达国家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法。立法机构及政府部门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时并没有发现漏洞在哪里,但是,企业进行不违法的税务筹划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机构也就发现了漏洞之所在,并加以修订和完善。因此,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完善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目前我国政府不鼓励也不反对企业进行不违法的税务筹划,企业实际上可以这么做。 (三)讲究成本效益。讲究成本效益是经济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讲究成本效益是指应考虑筹划的成本及效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效益大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就应进行筹划,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在企业设置税务筹划机构或岗位的情况下,配备的人员越多,成本就越大,与此同时,筹划的质量和效果可能会好一些。但是,这并不表明筹划人员越多越好,因为筹划产生的效益不一定能弥补所发生的成本。在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代理费用与代理成果的关系,只有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企业才应实施税务代理。 (四)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与时俱进进行筹划是指企业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如果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了,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筹划,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例如,自2006 年4 月1 日 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此时企业对消费税的筹划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做到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情况。 二、企业税务筹划应运用的方法 税务筹划方法是为实现税务筹划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筹划方法。目前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应运用下列筹划方法:

生产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生产型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进行设备生产业务,一年收入数千万元,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小的配件企业属于作坊式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导致进项发票不够,增值税税负变高,同时企业利润虚高;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企业A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在营改增、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 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

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2014-03-27 13:30:57 来源:中华财会网我要评论字号T | T 如何实施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是当今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本文中,笔者拟对我国现行纳税筹划的特征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思路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 纳税筹划最核心的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也是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特征。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税务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许多纳税筹划方案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水平选择最优的方案,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 2.筹划性 筹划性是指事前计划、安排、设计项目。纳税人一般会先考虑税款,然后考虑筹资、投资、分配利润等经济活动。这样,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一项经济活动已经完全发生,相关的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这样就不能进行纳税筹划了。纳税行为是在企业实际发生应税行为后,例如,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后,才会承担相应的税费。这也说明,纳税筹划必须在实际发生应税行为前,这样的纳税筹划才有意义。 3.效益性 效益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效益性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为目前利益,即获得较大的净现金流量;其二,为长远利益,即股东财富的最大化。目前利益是长远利益的表现,计算目前利益时,不仅要考虑各种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而且还要考虑机会成本和筹划成本。而长远利益则为税务筹划取得利益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地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的高低,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在纳税人的经营计划或财务计划中,纳税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进行投资和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权衡轻重、趋利避害,以达到总体长期的收益最大化。 4、专业性 专业性是指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需要财务管理、法学、税收学等学科的综合,而且从事纳税筹划的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的知识。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专业机构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一般具有专业资格。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思路 1.缩小企业的税基 缩小企业的税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收入最小化的同时,一并实现各种成本费用最大化。这样,可以缩小建筑企业的税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我们看看下面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吧!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将企业中每一个股东的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限制了企业达成这个目标,还有外部市场的经济环境变化因素也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依照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利润分配行为和筹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相关的政策,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也要灵活的运用在企业中,才能实现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将支出最小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企业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平均利润水平必须要比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高,而降低自己产品的费用和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是提高企业自身平均利润水平的最好方法。但目前企业都使用的是自动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压缩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已经很困难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的重

要方法,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也非常的重要。 税收策划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化的降低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将财务目标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税后最大利益,也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而言,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跨国贸易的增多,多变性、差异性、复杂性的各国税制给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要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要总体安排和运筹企业的涉税事项。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谋划。充分的利用企业现金流量和资源,最大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是纳税成本中的两大类,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是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等是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经济付出,所以比较容易计算和确定,而间接纳税成本则无法直接衡量,只能经过测算和估算。公平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才能使纳税人的心理平衡、减少对税收的恐惧感。对税务机关来说降低了税收的成本,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如何选择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如何选择 税务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它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巧妙纳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对于企业来说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研究节税方法,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增加企业效益。 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企业与自身的实际结合起来运用,节税时必须遵循合法性、谨慎性、多惟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者必须综合各科知识,综合考虑财务管理的各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来满足企业税务筹划的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谈一下几种常用的节税方法。 一、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政策对同一经济事项存在着若干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那么企业如何选择正确反映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科学而又合理的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呢? (一)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折旧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二: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可以使每年的费用比较平均,利润比较平衡,从而避免利润波动过大导致高档税率引起多缴税款现象的出现。采用加速折旧法对所得税缴纳会产生时间性差异的影响,推迟纳税时间,无息占用一笔资金。用哪种方法更符合企业利益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二)存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在价格波动不大时,这几种方法对成本的影响基本相同。但由于存在通货膨胀,价格总是不断上涨,要尽早补偿材料耗费,推延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就很必要。先进先出法补偿的只是早先材料的价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用这个补偿价值已无法购到等量的相同材料,从而造成利润虚增,多缴纳所得税。而后进先出法则较好地抵成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所得税税款也较少。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平均计算成本,因此所得税介于两者之间。 (三)坏账准备的处理方法。坏账损失的处理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备抵法、账龄分析法。直接转销法是在坏账发生时全部冲销;备抵法是按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账龄分析法是指上市的股份公司可以自行按账龄确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不同的方法,列支的费用不同,对所得税的缴纳也不同,企业既要考虑税务筹划,也要考虑企业的声誉(特别是上市公司)。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企业可以从纳税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利润取得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行为。 (一)地点的选择。企业设立地点的确定对企业税收有较大影响:在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都执行的是抵税率。利用抵税区,不仅给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条件,也为企业创造了税务策划的条件。 (二)纳税身份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而言外资比内资有较多的优惠。例如国有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一家企业,要缴纳33%的所得税,而若与外商合资办企业按15%缴纳所得税,还可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对于一个会计核算健全而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它的税负较轻。因此,那些具有高附加值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得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得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得难题有: 1、由于产品得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与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就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就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得大背景下,企业A得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得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得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与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得财务与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得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得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得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得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得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得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得税负得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得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得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得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

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将企业A得业务全部转移到在崇明新设得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就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得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得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得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得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得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就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得成本,解决大量得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1、企业A与各企业之间,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得管理与控制;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110965167.html,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作者:熊云昌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7期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与纳税筹划进行了简单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在施工企业方面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希望可以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帮助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压力;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将增值税与营业税均视为流转税,增值税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所征收的税务;营业税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务。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使营业税无法抵扣和退税等弊端得到解决,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外,营改增的应用还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交易方面价格体系的优化,将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实现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之间的有效抵扣,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分析。 1 纳税筹划与营改增 1.1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指的是在法律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规划,以合理手段将其企业税收,取得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等因素有充分全面分析,在法律允许情况下给予合理规划,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预见性。 1.2 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对我国税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营改增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营改增减轻税负,在激励市场主体的同时展现税制优化在生产方式引导方面的作用,营改增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积极影响,在优化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在消除重复征税情况下,在深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实现对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满足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需要。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doc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合理税收筹划所需具备的基础 (一)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能够使其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集团式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这是因为基于集团组织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平衡子公司税负,实现各子公司的税后筹划,进而将集团内部的收益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降低集团本身的税负,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满足集团整体上对资金的需求。 (二)实现合理的收入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关系到了其应缴纳的税额,进而就影响到了企业利润额,最终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产生影响。在当前施工企业中,其收入的计算可依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其完工量来确定,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工期都很长,因此,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工程结算收入进行合理的确认,进而通过确认时间段的延长,使自身能够获得纳税合理延迟期间的无息资金,从而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真正的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三)实现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其财务工作中无法避免出现很多缺少使用明细支撑的费用,这就给所得税汇算带来了障碍,从而就制约了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作用。如果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实现对自身所得税科目的详细设置,这样就会导致会

计报表中的各项列支费用无法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支出,进而使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减少,这就直接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而避免以上情况发生的方法为: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在合理安排资金的同时尽最大程度减少资金的支出;另一方面,需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实现对会计科目明细的合理设置,从而将企业自身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记录详细且周全,在实现对各项费用有效调整的基础上,就能够实现合法避税,进而就降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合理税收筹划类型的途径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控,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基于税法的相应规定,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将企业各项损失与成本费用最大化的列支出来,进而在降低自身利润的基础上,合法的降低自身所承担的税负。而要想实现以上这一点,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强化限额控制,以避免因超出限额而影响到税收筹划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有效税收筹划的另一有效方式为合理采用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当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时,施工企业需要采用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这样就能够通过销售成本的增加来实现对所得税税额的降低,实现降低赋税压力的目的;如果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后出的方法来实现降低赋税的目的,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规避市场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方式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式的选择上通常为半包或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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