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秀洲高新区光伏科技展示馆

农民工工资支付及

管理方案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三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本工程为秀洲高新区光伏科技展示馆;工程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桃园路北侧,康和路西侧;属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层。

为了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证按月将工资如数发到民工本人手中,现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项目部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施工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

第二条:项目工程部在民工进入工地15天内,按照《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规定,协助公司依法与每个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的约定。

第三条: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公司对工资卡上的工资按人按月结清并发放到本人手中。每月领取好工资,公司(财务)及工人都应在工资卡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项目部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嘉兴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每个民工制定一张工资卡,工

资卡上注明每月工资现金总数。

第五条: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建立劳动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报表,认真编制工资表。考勤表与工资表必须经所在工班长和项目经理核对,签字认可;民工工资每月10日前在项目部办公室直接发给民工本人,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民工工资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公司财务入帐,一份留项目部备案,一份在项目部办公室上墙公布,实行工资发放亮化,便于民工群众核对、接受监督。严禁将工资发给“包工头”、班组长。

第六条:项目经理受公司法人委托,对所有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如违反本办法,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或者出现“小包头”携农民工工资款潜逃,引起民工群众越级上访,或拦公路、阻塞交通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停接工程业务,除了该项目经理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处以3000—5000元的经济罚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公司与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八条:公司拒绝包工头替民工领取工资,把工资转(代)交民工。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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