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相关人员培训方案

抗菌药物相关人员培训方案

青县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相关人员培训方案

一、医院每年对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进行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㈠《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㈣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㈤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医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四、每年对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试合格的方能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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