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XX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职工民主管理行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或者与企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工是与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还包括厂务(院、校、

所务等)公开、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 企事业单位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活动的开展,办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

????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等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十条? 职工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单位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

应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 ?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应由所属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其职工代表或职工中推选产生。

? ?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具体选举办法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中的一线职工的比例不能低于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20%,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农民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 ?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 ? (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落实提案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民主管理活动,有权参加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 ?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 ?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 ?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 ? (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征求和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完成本职工作。

? ? (四)对本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 ?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监督办法和罢免程序由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 ?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所在单位不得变更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 ?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

? ? 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内转岗,原则上应保留代表资格。

? ? 第十九条? 企业在停产整顿或进入破产程序期间、职工整体或部分待岗等特殊情况下,职工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可继续履行职责。

? ? 第二十条? 对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代表,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一条? 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型企业较多的地方和行业,可以建立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 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30人;2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15%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100人;10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10%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400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而定。

? ? 职工大会行使职权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其召开会议的程序参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

年,与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同步,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 ? 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 ? 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 ?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按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 ?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 ?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条例规定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 ?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 ? 第二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在开会前七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议题和议案等主要文件送达职工代表或职工。

?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代表或职工提案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 ?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过半数同意票方为通过。

? ?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其所属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也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厂务公开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 ? 第二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行政列支。

? ?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实行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奖金)调整、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实施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对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 ?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的重大事项。

? ? (四)评议、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 ?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的部署,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者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调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 ?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 ? 第二十九条? 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 ?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及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

? ? (三)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集体合同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 ? (四)审议决定企业经营者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职工工资(奖金)调整、分配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 ? (五)评议、监督和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领导人员;依照企业章程选举、罢免、更换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 ?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第三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行使知情、审议、协商、监督等民主管理的权利,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听取业主或者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 ? (三)协商议定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工资调整、企业裁员、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 ? (四)监督企业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实行厂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情况。

? ? (五)根据企业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选举、罢免职工一方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代表及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 ?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制、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事务(院、校、所等)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本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事务(院、校、所等)公开实施细则、集体合同草案。

? ?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医疗制度改革、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本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 ?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 ?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联合职代会、区域(行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小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通过建立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和带有共性的问题,审议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草案,督促企业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其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 ? 第三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办法和方案,对本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 第三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 ? (二)征集职工代表或职工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 ?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提出建议;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

? ? (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 ? (六)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七)负责处理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

(八)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 ? 第三十七条? 没有建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在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暂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闭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三章厂务公开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的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将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廉政建设等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和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的纪委、组织、国资委、经委、监察、总工会等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责。

第四十二条企事业行政是实行厂务(院、校、所务

等)公开的主体,党组织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实施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举报有功者,应当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四条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组、改制方案,调整、搬迁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裁员、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四)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费用支出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企业经营者与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单位的实际确定公开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非公有制事业单位,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单位的实际确定公开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实行厂务

(院、校、所务等)公开的基本形式。

企事业单位并通过固定的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栏和厂(院、校、所)情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内

部信息网络等形式进行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

第四十九条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依据本条例规定,公布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企事业工会组织职工对公开内容进行民主评

议,评议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

(三)企事业行政应当根据职工的评议意见,制订整

改措施,并对职工提出的重要问题给予答复或说明。

(四)企事业工会组织职工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民

主监督。

第五十条属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他事项应及时公开,或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四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 第五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的制度。

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监事。

第五十二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

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制度。

第五十四条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监事制度;设立外派监事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企业工会负责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组织推选,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六条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五十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变更、罢免,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九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三)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会议上、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相关决定精神发表意见。

(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和职工的询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职工的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第五章民主评议制度

第六十三条民主评议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六部委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具体指的是()等六部委。 A: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 B: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C:民政部、司法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答:A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 A:普通形式B:一般形式C:基本形式 答:C 3、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推行民主管理。 A:厂务公开B:劳动合同C:民主协商会 答:A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A:直接选举B:连选连任C:选举和被选举 答:C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A:职工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 答:B 6、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 A:不能终止B:自行终止C:与企业工会协商后终止 答:B 7、()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A:职代会主席团B:企业工会C:职代会专门小组 答:B 8、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名额最少不低于()人。 A:30 B:40 C:50 答:A 9、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确定。A:15% B:10% C:5% 答:C 10、职工代表人数超过()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A:一百人B:一百五十人C:二百人 答:A 11、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A:二十B:二十五C:三十 答:A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品牌形象,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行为准则 员工应遵守下述各项规定的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的各项规章、制度。 (1)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时间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外出人员须所在车间、部门填写出门证。 (3)禁止在公共场合内部吸烟(有吸烟需要的员工可到公司专设的吸烟区)、不得在厂区内乱扔废弃物和污物,保持办公区及公共场所整洁有序。下班将个人办公桌面收拾整齐,桌椅恢复原位。 (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水电等,打印纸尽量保持两面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已经过期的文档和文件,交由行政专员统一处理。下班离开时要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电灯、空调等设备。 (5)不得随意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或挪用他人办公物品。 (6)下班后,如无公事,请勿滞留在公司,不要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工作区(咨询师带领新生参观除外)。 (7)不许高声喧哗,打闹、闲聊、播放无关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8)任何时间,不许在公司打牌、下棋,不许在办公室玩计算机游戏、与业务无关人员网上聊天、下载文件(下载文件可以统一由技术支持专员操作或者像向其报备),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等,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使用电脑看电影。 (9)按时出席约定的会议,会议上应关闭手机声响。

(10)不许以任何形式损坏公司的名誉,破坏公司的信用。 (11)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12)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或不正当的使用公司的公款或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像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条件。 (13)不得为私人利益,向与公司有关业务关系的客户要求接受不正当的财物及娱乐、住宿或其他好处,发生金钱借贷关系等。 (14)除了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中心设备,物品,不得损坏、丢失、粗暴使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的物品。公司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15)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用火。 (16)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在公司内丢失或损坏。其责任与风险由个人承担。 4.工作要求 (1)以结果为导向。 (2)处理问题坚决做到:对事不对人。 (3)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调查,但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汇报,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对现行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有“优化建议权”,但是未经公司正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更改正式公布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和规范。 (5)公司资料属于“机密文件”,未经公司许可,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6)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员、同事、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5.着装要求 (1)上班期间,需确保着装符合行为规范要求。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3)、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不得佩戴超过3厘米的耳环和耳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目的 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奖惩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长:总经理 二、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及其它部门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核定、审批; 2、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或涉及 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二、副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督导及奖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检查; 2、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成员单位: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进行检 查、督导; 3)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考核及对违纪员工惩处的执 行。

2、其它部门 1)负责本部门内部劳动纪律的检查,在每日进行现 场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奖惩制度检查,做检查记录,并出 具考核单; 2)负责积极协助人力资源及总经办组织劳动纪律的 检查与联查工作。 第三章执行及管理 第七条审批流程 一、由成员单位提出奖惩申请; 二、由副组长负责奖惩申请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的通知与奖金的发放。 第八条制度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每月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联合检查,要求各部门至少指派1人参加,检查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会议上通报。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情况要进行自查,奖惩结果每月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基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奖惩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四、员工的违纪情况将记入本人月度、年度绩效考核,通报

员工行为准则管理办法

员工行为准则 为提升员工素质,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员工礼仪行为准则 (一)仪表端庄、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言谈文雅,礼貌待人。 (二)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级领导;同事间以职务、同志或名字相称。 (三)工作场所的服装按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四)参加会议:准时到会,认真记录,不“睡会”、不私语、不吸烟、不随意走动、不使用通讯工具。 (五)爱护公物,不得肆意浪费或据为私有。 (六)及时清理生产(工作)场所、整理帐薄或文件,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清洁、文明、有序。 (七)工作场所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八)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下列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一)迟到、早退,离岗不请假、不明示去向,不经允许提前就餐,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二)工作时间闲谈;用办公室电话、办公网络聊天。 (三)在岗吃零食、打盹。 (四)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容留非工作关系的人员,处理私事。 (五)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看电视。 (六)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摩托车、自行车违章进厂。 (七)工作场所离人后不关灯、闭水、关窗、锁门。 (八)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非工作宣传品。 (九)违反物品摆放定置标准,操作(工作)台、工具箱、更衣柜等办公用品摆放杂乱无章、不整洁。

(十)坐姿不端,脚放在凳子或操作台上。 (十一)办公室、工作间擅自遮挡门窗或人在时叉门(综合治理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十二)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要求配戴胸卡,违反考勤(打卡)制度。 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一)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不穿工作服下现场。 (二)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饲养动物。 (三)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 (四)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 (五)工作(操作)记录不及时,不整洁。 (六)工作时间洗衣服,编织衣物,晾晒工作服以外的衣物;私用电源、电器。 (七)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生产)任务。 (八)工作变动不交接工作或工作资料据为私有,不上交。 (九)违反考试纪律;违反会场纪律。 (十)工作时间违规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十一)工作时间漏岗、串岗、聚岗、睡岗。 (十二)人为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工作。 (十三)工作时间厂内下棋、打扑克、搞文体等活动(单位组织除外)。 (十四)责任区域内不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或《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十五)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十六)在厂内闲逛,在路边闲坐。 (十七)无上岗证或安全生产作业证上岗。 (十八)警卫、守卫(更夫)人员执岗不严,使未经允许的车辆、物资或人员进出厂。 (十九)给他人通风报信,影响正常检查。 (二十)工作、公务活动或公共活动中弄虚作假,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44843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对员工的优秀业绩、先进行为给予表彰,指正员工工作中出现的违制行为,同时规范员工奖惩流程,加强对员工奖励和考核的监管职能,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本制度适用于员工奖励及考核的申请、执行及监督,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事项: 一、员工奖励 各部门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先进事迹、提出改进措施等,使公司经营、管理、声誉等各方面提高、完善和其他积极影响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一)奖励提报方式 1、由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发起的奖励性、鼓励性工作,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标准的,责任部门上报奖励方案,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由发起部门负责奖金或奖励的申请工作,奖金或奖励下拨后,由责任部门经理及员工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奖金或奖励的发放。 2、员工自发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奖励标准应给予奖励的,行政事业部负责奖金或奖励的申请工作,奖金或奖励下拨后,由行政事业部经理及员工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奖金或奖励的发放。 3、人力事业部每年、每季度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优秀个人及优秀集体的评选活动。公司各部门需积极推荐、客观评选,按照人力事业部的具体评选要求认真完成各奖项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项目、标准及提报方式参照人力事业部下发的评选通知执行。 4、行政事业部每年1月10日前组织绩效评比,对超额完成个人当年各项绩效指标的员工进行评比。评比以财务部提供的个人期权完成数据为依据,对入职满一年、超额完成当年绩效指标的比例最高的前10名员工提报奖励申请。由行政事业部组织财务部、人力事业部结合受奖励员工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具体金额,确定奖励人员、奖励标准上报公司批准后由行政事业部负责申请奖金,并在年终表彰大会上通报表扬。 5、公司对快速完成工作和快速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员工予以奖励,并树立为典型和榜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各部门经理需将员工的具体行为进行简要描述,单独上报奖励申请,经分管副总批转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适合树立为公司典型的,签署奖励意见后上报公司: (1)改进工作方法,简便、快捷的完成岗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2)提出灵活的处理方式,快速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节省了公司人力、物力成本; (3)能够对现场问题迅速处理,使问题当场得到快速、妥善的解决,避免了损失或者维护了公司声誉; (4)提出创新的工作思路,为公司快速、顺利完成绩效和工作发挥较大作用; (5)对政策、市场行情作出敏锐分析和判断,迅速作出应对措施,为公司争取了利益; (6)其他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认为应该树立榜样、广泛学习的行为。 6、全员建制奖励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执行现有制度与流程时发现与实际工作脱节,积极主动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避免因制度和流程的不完善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工作效率降低,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直属上级起草奖励意见报部门总监,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批准后转行政事业部进行汇总和存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系统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指导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企业权力的监督制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站在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建设“五个华电”和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高度,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 高扬华电旗帜,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入推进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建设,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系统凡已成立工会组织(指工会或工委,下同)的企业,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规范召开职代会。职代会制度分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应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应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制度和程序进行。职代会一般三年至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

煤矿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1:**煤矿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为做好矿井企业文化建设,规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素质,树企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特制定《煤矿员工“行为禁忌”管理办法》。 一、实施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以及在我矿井从事各项工作或合作业务的各类人员。 二、实施办法 煤矿成立“行为禁忌”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监督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精细化管理副总工程师人办公室主任,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 地面部分: 以煤矿综合办公室牵头,成立煤矿后勤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地面员工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井下部分: 由质量标准化牵头,各科室管理人员组成矿井监督管理小组,实行矿井员工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

不良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管理办公室。 三、通用“禁忌行为”容 1.不准说脏话、打架、骂人、说粗话; 2.禁止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不准睡岗、闹岗; 3. 禁止酒后上岗,酗酒闹事; 4.禁止在广场、会议室、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写乱画; 5.禁止参加各类会议时,交头接耳,手机鸣叫。禁止在不超过两个小时的会议当中随便走动; 6.禁止衣冠不整,不准蓬头垢面; 7.不准损坏公务,私拿公务;禁止损坏花草树木及各种公共设施; 8.禁止随地大小便; 10、禁止在场区无秩序行走,要求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四、行为规 (一)岗位规 1.上班 (1)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联络。 (2)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2.工作中 通用部分: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XXXXXXX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中心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中心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中心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心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中心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中心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中心管理活动第四条中心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中心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中心管理。 第五条中心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中心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心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中心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中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中心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中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心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中心主要负责人关于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生产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模板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暂行) 一、奖励规定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 公司可给予奖励。同时, 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在工作岗位上, 工作一贯表现突出, 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改进经营管理方法, 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著成效的, 视情可奖励人民币 -3000元; 3.提合理化建议, 被公司采纳, 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 视情可奖励人民币 -3000元; 4.其它应予奖励的, 视情可奖励1000-50000元; 审批程序与权限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 填写《奖励呈报表》, 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 由公司提名, 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

1.一事一罚的原则, 但能够多项处罚并举; 2.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 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 或工资) 、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 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 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 3. 不服从组织分配 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 5. 不遵守劳动时间; 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 7. 不遵守考勤制度。 8. 违反财务纪律 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 项) 财务开支标准; 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11. 违反公司安全、治安纪律; 12. 违反( 或触犯) 国家法律、法令; 13.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她人;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2月13日由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总工发〔2012〕12号印发。《规定》分总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附则5章5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暂行办法

目录: 1 日常管理规范 (2) 2 办公室管理规范 (4) 3 考勤管理规范 (5) 4 日常采购管理规范 (6) 5 日常报销管理规范 (6) 6 会议制度 (7) 7 出差报批制度 (7) 8 行政接待规范 (8) 9 安全制度 (8) 10 奖惩制度 (9)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工作行为管理,提高日常工作行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日常工作行为管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以下制度: 1日常管理规范 着装仪表规范 1)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员工外出办事时必须仪表端庄、 整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2) 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 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 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工作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一切义务。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3) 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准对外泄露公司有关的事情。若 公司员工私自将公司机密泄漏,则公司有权立即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调岗及辞退。 4) 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5)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对于恶意破坏公司公共财产行为者将给予辞 退处理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破坏行为严重者公司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 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经理 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7) 工作进行中及完成后需要及时将情况及结果与上级领导沟通汇报。 8) 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或翻阅别人的电脑文件,笔记本等物(离职人员物品不在其列)。 9)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 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原则上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10) 员工手机应保持上班时间畅通。 11)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 关的行为发生。 12) 使用公司印章时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后,方可使用。使用超过两天的,需写报告说明情况,并交于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所有借出印章必须在当周周五下午3点前归还,如需继续使用的,可于下一周周一填写续借报告,进行续借。 13) 公司法人身份证、法人签名文件、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不可一同外借,如有需要一 同外借的,需两名以上人员一同办理。 附一:《印章使用申请表》 工作环境管理规范 1)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每周安排人员值日,要做到室内办公环境及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洗手间干净无异味。每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保持办公场所、会议室、洽谈室及卫生间的整洁。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一、奖励规定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公司可给予奖励。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贯表现突出,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2.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4.其它应予奖励的,视情可奖励1000-50000元; 审批程序与权限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填写《奖励呈报表》,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由公司提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 1.一事一罚的原则,但可以多项处罚并举; 2.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或工资)、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 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 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 3. 不服从组织分配 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 5. 不遵守劳动时间; 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 7. 不遵守考勤制度。 8. 违反财务纪律 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项)财务开支标准; 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11. 违反公司安全、治安纪律; 12. 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令; 13.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 14. 其他应予惩处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或自行离岗在两小时以内,尚未耽误工作的; 3. 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而不到岗在四小时以内而尚未耽误工作的; 4.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处理个人私事尚未造成影响的; 5. 工作时间窜岗聊天,当月内不超过两次; 6. 工作时间借故不接受工作,情节轻微的; 7. 缺乏合作精神,不与同事配合工作,情节较轻的;

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

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 是XX最新发布的《企业民主管理自查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根据xxx市总工会《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了自查,近几年来,我工会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积极维护职工权益,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xx分会成立于20xx年12月成立,全体员工32人,女工6人,工会委员5名,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2名职工进入监事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得到了有效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两个到位”,夯实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了分会组织,健全了组织机构。总公司工会、开发区工会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我工会坚持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议程。有力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深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制度保障到位。鲁润工会建立健全了工会工作制度及职责,成立了职工之家,为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

化、科学化,为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心得体会构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阵地。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才能确保这些职责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争取方方面面对企业工会组建的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格局。 二是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按照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有领导班子、有独立账户、有经费保障、有年度计划、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有正常活动、有明显作用”的要求,理顺完善管理体制。 三是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逐步提升职代会质量,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力度。上级高度重视,将工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我们按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厂务公开常态化,严格按照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不断增加需要向职工公开的内容,增加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

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生产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司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处罚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分为50-200元金额不等。 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则给予一次警告;受到两次警告的,则给予一次记过;受到两次记过的,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一次记过,再次受到通报批评,给予留用察看;在留用察看期间有一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因此在执行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违反制度的性质严重性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第三条《员工行为管理规定》分为主体及细则两大部分。 1、主体部分:本文主体部分的《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2、细则部分:是各部门、处室对具体业务行为规范及违规行为

予以相应的基层管理办法、规范及考核细则等。细则由各部门、处室制定,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制度流程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处罚细则 第四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50元。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厂区内聚众闲谈、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 2、对公司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无故未参加者或迟到早退者; 3、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为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退岗为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4、违反考勤相关管理规定; 5、员工在工作区域内未佩戴工作牌; 6、着装不符合公司服装、服饰管理要求; 7、辱骂他人,使用不文明语言,情节较轻; 8、工作期间网上聊天; 9、办公环境张贴与办公无关的图片、标志; 10、随意扔弃废物,践踏草坪; 11、工作时间吃零食,在岗期间利用手机听歌、看小说,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活动; 12、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不符合“5S+1”管理要求; 13、贯彻公司文件不及时、不清楚、不到位; 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210321040433)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 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 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员工奖惩管理系统规定2017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四类: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2、员工惩罚分为七类: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四、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权力: 1、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50~200元。 3、小功:每次记功奖金为200~500元。 4、大功:每次记功奖金为500~1000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3、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接到顾客的书面表扬,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6、做好人好事及拾金不昧的。 7、遇到刁蛮顾客或突发情况能机智解决,妥善处理的。 8、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9、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断者。 10、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提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使公司获得明显效益者。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3、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4、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6、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为公司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 2、及时扭转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经论证可避免重大潜在损失者。 3、对意外事故能奋勇救护,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5、服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6、记小功累计三次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晋级。 1、一年获大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职工作表现优异,品德良好,成绩显著,有具体事实 说明者。 3、工作上有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六)员工合理化建议 1、公司任何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均有权书面提出改进建议。每条建议应包括以下容: (1)建议改进的具体容。 (2)建议提出的原因。 (3)改进的意见和办法(包括方法、程序、步骤等)。 (4)预测效果(如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2、建议书写妥后,提交店长办公室。 3、店长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审议员工的建议,对建议合理的,决定采纳并负责监督改进。同时,评比优秀建议书,并作出奖励决定。 4、员工提出的建议,如有下列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1)对公司组织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能达到提高管理效果的。 (2)对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改进意见,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效益的。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对外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在有关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 3 日常行为管理分类

4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4.1 公司对于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上述标准采取扣分制度,对任何违规行为的罚款均按公司已出台规范在当季度之季度奖中扣除。 4.2 对于违规者,人力资源部将发《行政违规通知单》给本人和其所在部门的领导或直接上司。 4.3 人力资源部将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统计等方式,对各职员、部门的违规扣分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通报公司全体。 4.4 职员月度违规5分及以上者当月考核不得超过0.9。 4.5 年度扣分最多的前三位职员,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 4.6 季度人均扣分最多的前三个部门,若部门季度人均扣分达5分以上者,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季度考核系数不超过0.9。 4.7 年度人均扣分最多的前两个部门,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 5 检查频率 人力资源部将采取集中及突击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 6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行政违规处理提示: 1、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统计等方式,对各职员、部门的违规扣分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 果通报公司全体。 2、月度违规5分及以上者当月考核不得超过0.9。 3、扣分最多的前三位职员,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 4. 季度人均扣分最多的前三个部门,若部门季度人均扣分达5分以上者,部门第一负责人 的季度考核系数不超过0.9。 5 年度人均扣分最多的前两个部门,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1)

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产总公司管理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使员工明确自己工作中的优劣势和改进方向,确保工作计划合理、落实到位,以达到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总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罚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奖罚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评审机构及职责 评审机构:人力资源部 职责: 1、负责奖罚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2、负责高层管理干部、各部门奖罚意见审核并执行。 3、受理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对接部门员工奖罚申诉,并处理。 4、协助集团总部进行申诉调查,并执行集团总部的裁决意见。 第四章奖励 第六条奖励形式 (一)精神奖励:公司通报表扬、“**风采”报道等。 (二)物质奖励:现金奖励(可酌情调整为旅游、培训)、绩效升级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集团总部提出: 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奖励通知2日内,根据奖励情况填写《员工奖励单》(见附表一)报总经理审批,再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报批,批准后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再由奖励对象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奖励。不符合奖励标准的,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奖励,并向提请人说明原因。 2、高层管理干部提出: 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奖励通知2日内,根据奖励情况填写《员工奖

励单》报总经理审批,再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报批,批准后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再由奖励对象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奖励。不符合奖励标准的,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奖励,并向提请人说明原因。 3、部门提出(包含部门内部、对接部门): 由提出部门负责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根据奖励情况填写《员工奖励单》并于1日内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将《员工奖励单》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再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报批,批准后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再由奖励对象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奖励。不符合奖励标准的,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奖励,并向提请人说明原因。 4、所有团队及个人奖励执行完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范围内张贴奖励公示。 5、所有《员工奖励单》审批完成后,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保存。 第八条奖励标准 1、三化标准类: (1)职业态度: ①员工在工作中积极认真,工作成果较以往有较大提升,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充分认可的,酌情奖励现金50-200元/次。 ②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奖励现金300-1000元。 (2)学习意识: ①及时学习、践行集团和公司下发的文件、学习资料、报刊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奖励现金100元。 ②利用工作业余时间积极学习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奖励现金300元。 2、工作成果类: (1)创新成果: ①对工作流程等工作方面创新改进,显著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酌情奖励现金100元-500元。 ②为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提出工作改善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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