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7)

第二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内容(8-25)

第一节日常监督检查(8-14)

第二节专项监督检查(15-19)

第三节证后监督检查(20-25)

第三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26-48)

第一节一般规定(26-27)

第二节检查人员和职权(28-33)

第三节检查记录和监察指令(34-36)

第四节强制措施、隐患处置和整改(37-42)第五节检查后续处置(43-48)

第四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49-54)

第五章法律责任(55-57)

第六章附则(58-6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特定的特种设备风险或者特殊需要等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者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是指由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部门,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适用范围】各级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

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包括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包括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据风险、属地负责、分级实施、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选定检查单位原则】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等有具体规定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结合执行检查部门当年预算、监管力量等,按照抽选方式确定被检查单位。

第六条【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筹管理全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由其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与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者县的监管部门,下同)、县级监管部门(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的监管部门,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许可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由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相对人义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第一节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条【制定检查计划】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重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检查实施与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检查重点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以及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以下简称《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明确的原则提出。

第十条【使用单位检查实施与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照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年度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明确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检查计划设备种类覆盖原则】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时,一般宜覆盖本辖区各种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检查计划内容及调整规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采用目录式管理,一般须列明被检查的单位、实施检查的月份,并预留出执行概况记录栏,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栏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签名栏。确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未能按照年度计划实施的,应当在执行概况栏中做出记录,并列出调整实施的月份。

第十三条【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相应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的具体风险情况,可以自行确定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但应当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判定是否存在问题的依据,以及检查结果等做出记录。

第十四条【在用设备抽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抽查的项目和内容,应当符合《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相应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要求。

第二节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专项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

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者地区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对特定的单位、设备或者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者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应当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相应部署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分级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测机构在安全检查或者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生产或者使用单位及其特种设备,存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专项监督检查实施】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

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

(二)对安全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处置。需要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相应部署没有明确具体要求的,各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其他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或者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第三节证后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证后监督检查的计划与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应当制定年度证后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的检查重点应当列入年度证后监督检查计划,其他列入计划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证后监督检查重点】年度证后监督检查重点由行政许可机关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对取证单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有投诉举报的;

(二)监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中,以及安全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安全技术检查或者检验、检测中,发现取证单位许可条件可能存在问题,并向行政许可机关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其他被检查单位的随机选定制度】除年度证后监督检查重点外,其他列入年度证后监督检查计划的被检查单位,由行政许可机关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根据上一年度事故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特种设备种类;

(二)在所有本行政许可机关许可的该种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中随机选定。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及随机选用制度】证后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人员和列入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家组成,成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应当满足证后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并符合质检

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规则》(暂缺,以下简称《证后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规定。

证后监督检查组成员的具体名单,应当在符合专业条件的在册人员中,由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的部门随机选用。

第二十四条【证后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证后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证后监督检验规则》中,相应证后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证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配合监督检查要求】行政许可机关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时,下一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证后监督检验规则》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查自纠】开展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在市、县级监管部门抽查实施前,应当部署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检查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第二节检查人员和职权

第二十八条【检查人员】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十九条【负责人职责】开展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的,各级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指导、监督和参与。

第三十条【技术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检查。

第三十一条【检查职权】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职权。

第三十二条【检查职权配合行使】被检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配合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权,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补充材料】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应当向检查人员说明理由,检查人员可

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

第三节检查记录和监察指令

第三十四条【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或者《证后监督检验规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三十五条【监察指令】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发出或交由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六条【拒绝签收】被检查单位拒绝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签字或者拒绝签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拒绝签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可以采取留

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

第四节强制措施、隐患处置和整改

第三十七条【强制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重大问题之一的;

(二)有证据表明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在用设备强制】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期间保障安全采取的措施,监管部门可以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暂不实施查封、扣押期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报告程序】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

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四十条【强制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一条【隐患处置】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二条【整改要求】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或者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采用现场检查进行复查的,复查现场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五节检查后续处置

第四十三条【问题通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一)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二)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

(四)存在区域性或者系统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形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时,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条【严重隐患报告及处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区域性或者系统性的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在辖区内组织排查、整治,必要时应当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直至质检总局。

第四十五条【通报许可机关及处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实施

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行政许可部门通报,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行政许可部门接收通报后应当依法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对监管部门通报的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且将调查结果反馈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应当撤销、吊销、暂停许可的案件由行政许可部门办理,其他案件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部门和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办理处罚案件可以由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由具体承办案件的机构负责,其他相关机构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十七条【移送公安】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其他问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和作业人员考试等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

第四十九条【信息化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

第五十条【信息化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可以对现场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电子化。

监管部门应当配备便携式信息化终端设备,在检查现场查询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宜配备便携式打印设备打印相关文书。

第五十一条【检查装备】监管部门应当配备满足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需要的现场检查执法装备和现场执法用车辆。

第五十二条【安全教育和保障】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安全保障,为检查人员配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十三条【劳动防护】检查人员应当提升安全防护意识,在监督检查中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检查现场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了解现场危险、有害因素,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被检查单位应当协助检查人员做好相应的劳动防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经费保障】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行政许可或者监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并且应当优先充

分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履职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者约谈。

第五十六条【被检查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拒不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检查所需材料、阻挠检查、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如实表述检查有关的情况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

由于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检查、隐瞒情况,造成隐患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纠正而造成事故、不良事件的,被检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七条【案件移送】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工作日自然日】本办法所规定的“日”,除

明确指明是工作日以外,均为自然日。

第五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理者代表岗位职责: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宁波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安环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动能基建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上海沪工阀门厂(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6、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5、编制常规性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在岗时段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拒绝违章指挥。 7、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试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题(答案) 单位:员工号:姓名:考试时间: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2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7 新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以安全为核心注重节能减排,涵盖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节能8个方面。 8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9 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节能8个方面,其中对使用环节的监察是中心、是关键。 10 两有证:特种设备凭证(合格标志)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12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验、维修保养、定期报验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13 使用单位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 14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15 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从办理使用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在整个使用期间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间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确定特种设备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法定强制性检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特种作业中发生事故,将导致重大的(A )伤害或设备损失。 A、人身 B、经济 C、物质 D、工具 2、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劳动中所应遵循的(C )规范。 A、标准 B、准则 C、行为 D、约束 3、在轿厢运行速度超过允许值时,限速器发生电信号并产生(C )动作,使电梯轿厢停止运行。 A、运行 B、电脉动 C、机械 D摩擦 4、当电梯井道高度在30—60m时,其垂直偏差应在( C )mm。 A、0—45 B、0—50 C、0—35 D、0—60 5、电梯机房必须通风,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B )℃之间。 A、3—55 B、5—40 C、20—30 D、40—60 6、( A )式安全钳,由于制动后容易解脱,所以使用广泛。 A、双楔 B、滚子 C、偏心块 D、齿轮 7、瞬时动作安全钳适用于额定度≤( D )m/s的电梯。A、 B、1 C、 D、 8、当轿厢速度达到电梯额速度的( B)%以上时,限速器动作。 A、100 B、115 C、120 D、125 9、( C )限速器一般用在快速和高速电梯上。A、抛块式 B凸轮式 C、甩球式 D、甩块式 10、热继电器主要技术数据是整定( A )。A、电流 B、电压 C、功率 D、过载 11、熔断器是利用熔体( A )作用切断电路的。A、熔化 B、阻断 C、电阻 D、超压 12、熔断器主要用于( B)和短路保护。A、通路 B、过载 C、超压 D、超速 13、干簧管通过( B )来驱动,构成干簧感应器,用以反映非电信号。 A、铁块 B、永磁体 C、非金属体 C、光器件 14、在数字电路中,必须( A )信号转换成相应的数字信号。 A、模拟 B、电流 C、电压 D、脉冲 15、微型计算机可控制电梯按( D )从启动、加速、稳速、减速到制动的全过程。 A、电阻值 B、载重量 C、控制方式 D、运行曲线 16、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的( C )%。A、40 B、50 C、60 D、65 17、液压电梯的顶升是靠( D )将液压油压入柱塞内实现的 A、电动机 B、自重 C、轿厢重 D、液压泵 18、液压电梯油泵站由电动机、油泵、( A )及其他部件构成。 A、油箱 B、柱塞 C、蜗杆泵 D、油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1特种设备安装要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办理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设备使用 4.3.1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气化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4.3.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3.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检查范围 公司井下、地面、厂点。 第三条、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及专业会战检查; 4、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第四条、安全检查时间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五条、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1、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985-68 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外的以及节假日、夜间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临时加班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和各项安全措施。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保留抽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6-1的要求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应按本规附录A中表D-b13的要求填写。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分别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动葫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科全部负责。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5、设备科对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6、公司使用单位及时向设备科汇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7、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需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公司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公司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设备科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设备科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在用设备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设备科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预以报废,设备科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1、设备科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正常。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word版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1.组长:颜继勇 对四川泓炜特种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负责,提供公司特种设备所需资源支持。 1.2.副组长:***** 1.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协助组长开展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2.2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1.2.3每季度组织对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整改。1.2.4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当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1.3.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组员 1.3.1*****,兼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负责特种设备采购或改造时的技术和安全参数审定,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3.2*****:组织编写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在各使用单位的落实,牵头实施公司级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1.3.3*****:负责特种设备合格供方和有资质安装单位的选择,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进厂开箱验收,负责进厂资料的收集和移交。

1.3.4*****: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单独设立特种设备档案柜,分类别划定柜内区域,每台特种设备一个档案盒(或文件夹),标识清楚,便于查找。 1.3.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查和不定期抽查,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小组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及重大节日前专项检查)。 1.3.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的管理和变更,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巡查,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定和使用登记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1.3.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巡查,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定和使用登记的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锅炉的节能制度的制定、落实和考核。 2.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2.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责。落实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2保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对稳定,本单位需要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特种设备检验到期前,按照相关制度向技术品质部提出申请。 2.3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形成记录。 2.4组织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3.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1建立完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和设备台帐,对到期的作业人员和到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提出申请。 3.2协助制定、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形成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70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1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设备、设施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主要包括: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 电梯安全管理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 02 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 二级锅炉司炉G2 三级锅炉司炉G3 03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 04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05 电梯作业电梯司机T3 06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调试维修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调试维修Q2 起重机械指挥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塔式起重机司机Q5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07 安全附件维修作 业 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 08 特种设备焊接作 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 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监管、停用、报废、迁移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领导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职责为: 4.1.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安全监管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部省属驻扬单位、市直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月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业务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一式二份,检查人员、被查单位各一份),逐项填写被检查单

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查单位一份,职能处室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一式二份,被查单位、职能处室各一份)。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一)能当场处罚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被查单位一份,职能处室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实施当场处罚。 (二)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罚: 1、由职能处室填写《立案审批表》(一式三份,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办案监督人员各一份),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2、在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3、调查取证完成后,填写《案件调查报告》(一式三份,监督人员、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各一份),并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4、由职能处室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一式二份,职能处室、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4、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审核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审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在抓好生产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指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遁“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9)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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