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标准更换表表格2019版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标准更换表表格2019版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1 计量标准发生更换时,建标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并应当附上更换后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采用计算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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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三、许可条件: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申请建立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对内部执行强制检定,应当向受理计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五、许可程序: 计量标准考核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发送计量标准考核任务(计划)委托书、专家评审(现场考评)、审批和签发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五个环节(参见计量标准考核审批程序流程图),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单位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详见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2.受理 (1)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名目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依据文件: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发〔2002〕386号)。)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0、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 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4、场强计:场强计; 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8、活度计:活度计; 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1、声级计:声级计; 42、听力计:听力计; 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整理版]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整理版]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 2009-06-17 16:19:48 阅读57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 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量具自购入之日起均应有标识 ● 万能量具贴有“合格”字样的标签并注定下次检定日期,作业者发现所使用的 量具超过检定期限时,应即使报告并交还量具。 ● 自制量具标有蓝色(●)标识,表示符合精度要求,黄色(●)表示精度已不 准 确,要谨慎使用,红色(●)代表已经损坏、报废,禁止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 ● 万能量具每年至少进行计量核准一次,按其使用精度、频率、作业场所和种类分以 下三种检定类型: 1类:最终检查、研磨,装配等精度要求高的场合所使用的量具,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2类:用于精加工、尺寸精度高、使用频率高的量具,每六个月检定一次; 3类:用于检定尺寸精度低或使用频率低的量具,每年检定一次。 ● 厂内计量时,使用市计量中心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块或计量合格的量具进行厂内计量, 标准量块的检定期限为2年,作为检定基准的量具检定期限为1年。 ● 其它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量具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计量校准。 ● 螺纹塞规、塞棒等专用量具进行厂内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三、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保养 ● 公司所有量具由量具管理担当统一对其进行保养、注册存档,保管和监督、,各使用 部门进行日常的保管和保养。 ● 计量器具的保管要注意被盗、丢失、破坏、损坏,同时要防止因温度、针对能够、 尘埃等造成计量器具的性能劣化。保持几来年感器具清洁,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和精度。 四、计量器具使用 ● 量具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掌握合理正确的使用方法,杜绝野蛮操作。某种 量具受次接触不会使用时,由管理员或有关人员知道后使用。 ●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尽可能少的调整(对“零”),必须调整时要由检验员核对,格 外小心操作,尽量避免反复旋调,尽量一次对“零”。减少磨损,防止锁紧失灵。 ● 禁止用精度较高的测量器具,检测粗糙的毛坯表面。 万能量具在每次使用后均应入盒或摆放在稳妥的固定位置,严禁与锉刀,扳手,工 件等其他物品混放。 ● 对所使用的量具的精度和准确性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量具管理担当。, 不允许私自拆卸,调整,经技术人员鉴定,确有问题由管理员收回保管。 知感工贸质量部 2008‐10‐3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许可程序: 1、申请: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提交给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受理:计量行政部门收到使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审查并备案;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周期检定申请进行受理; 3、检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五、期限: 1、受理备案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2、计量检定机构在收到检定申请后10(批量较大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六、收费: 对应具体种类计量器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计量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收取检定费。 七、对当事人的要求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及使用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计量法》及有关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明细目录,准确划分计量器具属性,将属强检的计量器具全部登记造册;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能源体系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版 本:第二版 状 态:受 控 编 号:XPN208 标准体系代码:221206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次 数 01 新兴铸管 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页 码 1 / 7 文 件 修 改 页 起 草 李 烽 郭智渊 发布日期 2014.10.28 审 核 张建勇 实施日期 2014.11.1 批 准 李永军 修改序号 改前版次 改前 章节 修改前内容简要 改后版次 改后章节 修改后内容简要 修改日期 0 01 02 换版修订 2014.10.1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修改次数 01 新兴铸管 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页码 2 / 7 1 目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能源消耗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健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便评价主要能源使用情况,重要能源相关变量受控及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能源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3 术语与定义 测量:测量是按照某种规律,用数据来描述观察到的现象,即对事物作出量化描述。测量是对非量化实物的量化过程。 监视:观察系统或系统一部分的工作,确认正确的运行和检出不正确的运行。 4 职责 4.1 能源环保部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能 源目标、指标的管理和完成情况的评价;负责重大能源相关变量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4.2 生产部、各实业部负责公司能源消耗动态平衡及调配,负责各单 位能源消耗的动态监视。 4.3动控部部负责能源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 4.4动控部负责计量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验证及日常维护。

强检计量器具名录(1)

强检计量器具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公示如下: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架盘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计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 1999年调整增加以下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规范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家计量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质检总局令第72号)、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二、审批范围 1.市级审批职权范围:负责受理、考核、审批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承担市级计量授权任务的单位建立的相关计量标准。 2.区、县(市)审批职权范围:负责受理、考核、审批辖区内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 三、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登录沈阳市质监局网站计量工作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12690491.html,) →登陆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审批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a12690491.html,/),上传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组织考评员进行现场考评→审批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证书。 四、申请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五、申办要件 (一)新建申请: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如果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复查申请: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

最新强检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最新强检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 销售大厅服务岗: 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 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 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 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 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 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 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 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 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 流程 行为 规范 迎接 指引 递阅 资料 上饮品 (糕点) 添加茶水 工作 要求 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 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 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

注意事项 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 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 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 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 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

待; 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 班中工作程序工作 要求 注意 事项 饮料(糕点服务) 1)在所有饮料(糕点)服务中必须使用 托盘; 2)所有饮料服务均已“对不起,打扰一 下,请问您需要什么饮品”为起始; 3)服务方向:从客人的右面服务; 4)当客人的饮料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时, 必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再添一杯,在二 次服务中特别注意瓶口绝对不可以与 客人使用的杯子接触; 5)在客人再次需要饮料时必须更换杯 子; 下班程 序1)检查使用的工具及销售案场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 2)填写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整理客户意见;3)参加班后总结会; 4)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如果下班时间已经到,必须待客人离开后下班;

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无论申请新 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A.封面 ● 1 “ [ ] 量标证字第号”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 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 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 1 “计量标准名称” 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 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 4 “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 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内打“√” ● 6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

能源计量管理手册

目录 1.0 公司简介 (3) 2.0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3) 3.0手册说明 (4) 4.1 能源计量管理总则 (5) 4.2 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7) 4.4 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及目标 (10) 5.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1) 6 能源计量设备控制程序 (13) 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程序 (17) 8 内部审查控制程序 (21) 8.6 改进控制程序 (25) 8.7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28)

颁布令 xxxxxxxxxxxx公司依据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编制完成了《能源计量管理手册》第A版/0次版本,阐述了公司的能源计量的目标,并对公司能源计量控制的程序规定了具体要求,是公司能源计量管理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也是公司实施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的准则,公司各部门人员在各自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并遵照规定予以实施。 现将《能源计量管理手册》正式予以颁布,同时自2014年11月1日在公司内正式实施运行。 总经理: 日期:2014年11月1日

1.0 公司简介 2.0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为在公司内部有效贯彻执行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及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对能源计量管理的领导,特任命为公司能源计量管理的管理者代表,即能源计量管理分管负责人。其除依旧行使原有的部门岗位职责外,同时还应做到以下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1) 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2)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3)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管理者代表应认真完成以上职责,对公司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负主要责任。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1、能源计量是公司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公司的各运行部门计量机构进行管理,公司各部门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公司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公司计量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公司各部门的计量中,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量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4、各部门计量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部门的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1)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2)能源计量测试实验室的工作制度; (3)能源计量测试人员岗位责任制; (4)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5)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定额管理制度;

(5)能源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作废核准制度; (7)能源计量测试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8)能源计量测试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1)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电),二次能源(电热等)的计量; (2)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7、第6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95%的要求。 8、能源计量的检测率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都要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9、为保证使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标准,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对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标准,严格计量监督、对使用量小,准确度要求高,而本企业又不能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报相关计量部门安排检定。 1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原则上要达到100%,并根据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确定各类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制订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受检率达到98%—98%,抽检合格率达到95%—98%。 11、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以保证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维修方便。计量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巡回检定和现场监督检验,杜绝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线。 12、公司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统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标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复查、变更、撤销及封存、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和区县局按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级分别实施: 市局办理: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授权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县局办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1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 许可条件 3.1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建立。 3.2 计量标准器及设备配套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

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3.3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4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3.5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具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6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验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3.7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3.8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正确。 3.9 符合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人资格 a) 申请人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b) 申请人应是依法设立或政府计量部门同意授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技术机构。 4.2 申请人责任 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在https://www.360docs.net/doc/a12690491.html,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测量设备流转管理程序

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中心文件 文件编号:YGSJ/11-013第1版签发: 测量设备流转管理程序 范围 为保证计量设备能正常流转,确保其具有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并处于正常运作的状态。 适用 本程序规定了计量设备的流转程序、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与方法。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计量设备从申购到报废全过程的流转环节。术语 测量设备流转、计量设备、平衡调剂、周期检定。 3职责与权限 3.1计量室负责全公司计量设备的申购、验收、转移、检定、修理、封存、降级、报废、赔偿等手续的办理。 3.2销售公司受计量室委托,可以采购通用计量设备。但购回的计量

设备须经计量室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 3.3销售公司采购的大型设备上的有关测量仪器,到货后应会同计量室共同验收。其测量仪器的由计量室统一管理。 3.4采购的计量设备经验收不合格,由销售公司负责退货。 3.5各使用部门负责对计量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申购 4.1.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添置计量设备,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在每年11月份将各自所需的计量设备的采购计划,送交计量室。 4.1.2计量室负责审核所申请的计量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精度等级等方面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并在综合平衡后编制统一的采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计量设备一般由计量室采购,必要时可委托供应部门或设备部门采购。 4.1.3如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采购申请单”,临时向计量室提出申购。 4.1.4采购计量设备一般应本着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生产厂家。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公司厂家、无CMC标志的计量设备以及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设备,一律不得采购。 4.1.5未经计量室审核批准的计量设备不得采购,财务科应拒绝付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2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 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

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 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 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 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 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 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

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 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 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一、项目名称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市质监局负责受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审批。 五、许可条件 (一)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等; (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三)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2.计量器具的中文技术说明书(中外文对照); 3.计量器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中外文对照);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的,还需提交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一份(应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2、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12690491.html,/),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须知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 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 xx区行政区域内区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且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核准(xx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广东省级及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核准由广东省局负责受理;xx市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由xx市局负责受理)。 五、办理条件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四)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持证的计量检定员(持证是指持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开展其他量传方式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五)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六、办理程序 ( 一 )申请 1、申请人可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也可以直接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12690491.html,)或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根据第四点中的受理范围向受理单位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计量检定与仪器校准的区别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凡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称之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强检计量器具目录:1. 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 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 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 体温计:体温计 5. 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 热量计:热量计; 7. 砝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8. 天平:天平; 9. 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0. 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1. 轨道衡:轨道衡;12. 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3. 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4. 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5. 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6. 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7. 酒精计:酒精计;18. 密度计:密度计;19. 糖量计:糖量计;20. 乳汁计:乳汁计;21. 煤气表:煤气表;22. 水表:水表;23. 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4. 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压表;25. 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6. 眼压表:眼压表;27.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28. 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29. 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0. 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31. 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2.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33. 场强计:场强计;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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