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管理制度(1)

公司聘用管理制度(1)
公司聘用管理制度(1)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内部职工子女优先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要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和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计划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等)、受聘人员主要工作等事项。

2.办公室接收到申请后,根据各部门招聘申请,结合该部门实际情况,尽快与各部门人员沟通后提出招聘意见并上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执行招聘。

3. 办公室制定招聘方案及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表格,同时拟定招聘计划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报纸、、网络、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面向社会发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带的资料、应聘时间地点等)。

4. 办公室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及证件到公司指

定地点参加面试。

5. 办公室在收齐应聘者资料后,协同用人部门经理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对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6. 办公室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共同决定合格者并拟定录用。办公室负责将面试结果及拟定录用人员资料汇总后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获准后,由办公室通知受聘者到公司报到进行试用。

一、录用

1.试用期

1) 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需经过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所在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前要先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等。

3) 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办公室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报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办公室通知其本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4.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主管部门审核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如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薪资,并按照《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扣除该员工未履约部分的违约金。

三、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严重

违纪行为的;

2.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3.营私舞弊,损坏公司利益者;

4、不服从公司管理,影响公司运营者

5.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6.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

7.其它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四、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经预告后解除劳动合同,发给本人上个月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2.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附:《员工离职申请表》

附:

员工离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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