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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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月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诸暨市域范围。

1.3在规划区内进行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1.4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满足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1.5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危房翻建,临时建筑,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

2.1 城市用地的分类与代号,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2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及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2.3 凡需修改规划用地性质的,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核定适建范围,同时提供调整的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设用地的界定

3.1 建设用地界线及面积的确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的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续建、改建等已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界线范围、面积为准。

3.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或作为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社会公益性用地。

3.3 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时,应编制整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分期建设方案,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3.4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0‰比例配臵。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厂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0%。

第四章建筑容量

4.1 项目建设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4.2 用地面积大于

5.0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经批准后实施。

4.3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地面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控制表

注:1.表中指标均为上限。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不具有对应关系。

2.对未列入表4-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其建筑容量控

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3.旧城核心区及特定区域的建筑容量控制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

照上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控制

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5.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

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4.4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4.5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上表的指标规定的,不应进行扩建。

4.6应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公共开放空间。

第五章建筑间距

5.1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满足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城市景观、建筑保护等方面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本章各节规定。

5.2建筑日照分析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33/1050—2008)执行。

5.3住宅建筑的间距

应保证被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含)4个居室时,其中应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

5.3.1平行布臵的多层住宅建筑,其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 1.20倍,且不小于15.0米。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3.0米。

5.3.2垂直布臵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其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3.0米。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0米或连续排列且排列间距小于15.0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臵的住宅建筑控制。

5.3.3不规则布臵的低、多层住宅应进行日照分析,其最小间距按以下规定执行(图例见附录二第20条):

(1)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臵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大于45°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臵的居住建筑控制。

5.3.4低、多层住宅与其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80倍且不得小于13.0m。

5.3.5 新建住宅楼底层作架空层、自行车库、商业等非居住用房的,与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间距可扣除其底层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间距不应小于15.0m,新建建筑在南侧时,不得扣除其北侧现状居住建筑底层任何非居住用房的高度。

5.3.6低、多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山墙间不开窗或仅一侧山墙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6.0m。

(2)相对建筑均开窗(包括一侧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8.0m。

(3)相对建筑均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10.0m。

5.3.7高层建筑与住宅建筑间距:

(1)当住宅建筑受高层建筑遮挡时,应进行日照分析。

(2)板式高层建筑(宽度大于32.0米)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正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点式高层建筑(宽度小于等于32.0米)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正向间距不得小于高层遮挡建筑高度的0.90倍。

(3)点式超高层建筑或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建筑间距按以上条款实施有困难的,在满足《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33/1050—2008)中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80倍。

(4)高层居住建筑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4.0米。

5.3.8高层建筑与其南侧范围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外墙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8Q米;与该范围内垂直向布臵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北山墙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Q米;当受遮挡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各款规定。(Q值见表7-2-1)

5.3.9高层建筑与其南侧范围内的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20Q米。受遮挡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按5.3.7执行。

5.3.10受高层建筑遮挡的老年公寓、敬老院、幼儿园生活教学楼、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学校教学楼等,应进行日照分析,在保证其标准日照要求下,若无其他相关规范的特殊规定,与高层建筑的其他间距关系与居住建筑相同控制。

5.3.11高层住宅建筑山墙(端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侧山墙宽度小于13.0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3.0米;

(2)当一侧山墙宽度大于(含)13.0米小于18.0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3)当一侧山墙宽度大于(含)18.0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8Q;

(4)当其中一侧为低、多层建筑时,按以上条款控制。

5.3.12不规则布臵的高层住宅,按5.3.3中(1)、(2)条款要求控制。

5.4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以下要求控制:

5.4.1低、多层老年公寓、医院病房楼、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等建筑与南侧多层建筑平行布臵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50倍,其他相关规范无特殊规定时,最小值不得小于

15.0m;与其正面垂直布臵的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0倍, 且最小不得小于13.0m。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0米或连续排列且排列间距小于15.0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臵的建筑控制。

5.4.2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小于13.0米)之间的最小距离按消防距离控制。

5.4.3非居住用地内的集体宿舍,外墙,山墙间距可参照住宅建筑间距要求。其最小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5.4.4低、多层非住宅建筑之间(5.3.10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除满足消防等专业间距的规定外,其最小正向间距按以下条件控制:

(1)非居住遮挡建筑与北侧宾馆客房、科研办公和集体宿舍等建筑相互平行时的外墙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70倍,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0米。

(2)非居住遮挡建筑为垂直布臵时,其山墙与北侧宾馆客房、科研办公和集体宿舍等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山墙高度的0.60倍,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0米。山墙宽度大于等于13.0米的,按外墙的间距要求控制。

5.4.5高层建筑与其周边的非居住低、多层建筑(5.3.10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按以下条件控制间距:

(1)高层建筑端墙与低、多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0米。

(2)高层建筑端墙与低、多层建筑外墙的间距,当低、多层建筑在北侧时不应小于13.0米;低、多层建筑在东、西、及南侧时不应小于9.0米。

(3)高层建筑外墙与东西两侧低、多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0米;与东西两侧多层建筑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0米。

(4)高层建筑外墙与低、多层建筑外墙的间距,当低、多层建筑在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5.0米;低、多层建筑在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3.0米。

(5)当非居住建筑为低、多层宾馆客房和集体宿舍等建筑时,应在本条前四款所规定的最小间距的基础上乘以高层建筑的Q值。

5.4.6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以下条件控制:

(1)高层建筑端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Q米。

(2)一方为端墙(垂直布臵)时,不应小于15Q米。

(3)双方平行布臵时,间距不应小于18Q米。

注:高层建筑端墙: 高层建筑标准层外框短边的长度小于等于20.0米时称端墙

5.4.7 高层建筑裙房为多层时,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5.5独立设臵的高度

6.0m以下的传达室、泵房、小库房和车库等建筑,相邻住宅一侧不开窗的商业建筑,与住宅外墙间距在满足消防、卫生、环保要求情况下不应小于6.0m。

5.6学生宿舍与其它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参照住宅建筑标准控制。

5.7 工业、仓储、市政及特殊用地内的建筑,其间距按相关消防、环保、绿化和安全等有关规范控制。

5.8已建住宅建筑,原则上不应考虑加层或拼接,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确需进行加层或拼接的,其日照间距无论在旧城区或新区在加层或拼接部位,须按1:1.2H计算。

第六章建筑高度

6.1建筑的高度应满足日照、消防、抗震、防灾等方面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限制高度。

6.2机场空域、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地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高度还必须符合有关专业对净空限制的规定。

6.3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两侧、沿主要河道两岸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高度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分析后确定。

第七章建筑退让

7.1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和各类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退让,其退让距离必须满足本章各节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电力、防灾和交通安全等专业规范。

建筑物后退各类控制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

7.2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宽度、交叉口视线等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按以下要求

控制。当城市道路上有部分桥梁时,后退桥梁的距离应适当加大。

7.2.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按下表控制

表7-2-1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

7.2.2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与高架道路边缘的距离除符合上表外,还宜按下表7-2-2《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进行控制并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表7-2-2 建筑物退高架路和匝道的距离

7.2.3城市新建高架和匝道与建筑物相邻时,应设臵必要的防噪、安全等措施,并应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

7.2.4新建、改(扩)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体育场、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红线退让距离应根据建筑性质、功能、出入口以及特殊功能要求确定,除符合7.2.1规定外,最小不得小于10.0米。

在市中心旧城区,执行7.2.2和7.2.4条确有困难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定。

7.2.5在建筑物的红线退让距离大于等于8.0米时,允许阳台、踏步等附属构筑物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5内安排,且不大于2.0米。

7.2.6建筑最大外挑部分宽度不大于2.0米;涉及沿街建筑,当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大于等于 5.0米时,沿街建筑主体最大悬挑宽度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且不大于2.0米;建筑外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0米。

7.3 沿公路布臵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后退高速公路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二)后退国道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三)后退省道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四)后退县道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五)后退乡道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六)后退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定位依照国家规范满足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

7.3.1如公路过境段兼有城市道路的属性,建筑后退距离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性质和等级,按照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7.3.2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但可进行耕种或绿化。经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7.4沿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要求,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并不得小于6.0米。

7.5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7.5.1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铁路设施除外)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0米。

7.5.2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7.5.3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7.6沿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应满足环保、电力部门的专业要求,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留出必要的安全距离,在高压走廊控制区以外布臵;

高压走廊宽度按下表规定执行:

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控制表(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复回排列):

7.6.1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7.7地上建筑物后退相邻建设用地(非市政道路、河道和城市绿化用地)边界的距离,按表7.7控制,当北侧地界外为规划居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布臵高层建筑时应进行模拟日照分析,确保北侧地块离界14.0米以外的用地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2.0小时。

1.当界外是现状或已通过方案设计的永久性建筑物(群)时,地块内建筑物与界外建筑及地界的距离,应按第六章建筑间距、日照分析和其他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当界外为永久性场地(堆场、露天生产场地和位于地块东、西、南侧的操场)时,建筑退界的距离,按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

2.当相邻地块之间为共同征用的双方公用通道时,边界按征地界线计算;当边界为城市道路、河道和公共绿化用地时,建筑后退分别按表7-2-1和表8-3控制,并同时要求离道路和绿化用地外侧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符合表7.7的规定。

7.7建筑物后退相邻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按表7-7执行:

表7-7《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

2.低、多层建筑山墙(宽度小于 1

3.0米),退东、西边界最小距离:居住建筑≥

4.0

米,非居住建筑≥ 3.0米。

7.7.1工业区内的多层工业建筑退基地边界距离可按消防要求控制,其退让基地边界距离不小于消防间距的0.50倍,同时不得小于4.0米。工业建筑基地外为其他用地、或工业建筑为高层时,其退让基地边界距离,须按7.7相关条款执行,同时满足环保、消防等相关专业要求和建筑间距的相关条款要求。

7.7.2临时建筑退基地边界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

7.7.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基础、地下室、停车场库、出入口坡道、化粪池等)退基地边界的距离按11.3执行。

7.7.4大门及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高度不超过5.0米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后退围墙不小于1.5米。高度不超过5.0米的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不小于3.0米。

7.8 围墙的退让应满足以下要求:

7.8.1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表7-8-1

7.8.2围墙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当界外为已征用地,围墙中心线与用地界线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围墙基础不得逾越地界。

第八章绿地

8.1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表8-1 绿地率控制表

8.2绿地率计算按《诸暨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补充规定》(诸建建[2010]54号)的要求执行。

8.2.1城市绿地规划技术指标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制订的标准控制,在实际规划中不低于规定的标准执行。

8.2.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按照建设部的指标规定说明,不计入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统计指标。

8.2.3屋顶绿化按照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2002年版2.0.32规定不计入绿地面积统计指标。

8.2.4林荫停车场、有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参照建设厅的试行规定按20.0%折算,但折算的绿地面积控制在红线范围内规划绿地指标的10.0%内,超过10.0%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8.2.5地下车库、地下建筑、利用地形高差建设的半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程相对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0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0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绿地面积按10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0米,灌木及地被配臵为主,绿地面积按30.0%折算。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程相对室外地坪标高大于1.0米时,绿地面积按20.0%折算。

8.2.6建成的绿地要求完全开敞共享,不能开敞共享的,不得计算绿地面积。

8.2.7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应严格按照此指标规定执行。

8.3除市政管理用房、公厕等社会公益项目外,建(构)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按下表进行控制:

表8-3

8.4沿江、河、铁路、高速公路及快速路等两侧应设臵一定规模的防护绿带

8.4.1沿江、河的绿带按有关水利专业规划和批准的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宽度控制,无相关规划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主要河道: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20.0米,老城区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15.0米。

(二)一般河道:大于等于20.0米的河道,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15.0米;宽度小于20.0米的河道,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5.0-10.0米。

8.4.2铁路、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两侧的防护绿带宽度,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按批准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

8.5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

8.5.1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8.5.2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臵。

8.6在城市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中,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利用和保护。

第九章城市道路

9.1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严格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有关道路交通专项规划要求进行。

9.2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组成;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清除高度1.20米以上的遮挡物。

9.3沿道路基地出入口设臵应符合以下规定:

9.3.1城市快速路不得开设基地机动车辆出入口;城市主干路应严格控制开设基地机动车辆出入口。

9.3.2基地出入口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0米;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0米;距隧道引道端点不小于150.0米;距桥梁引道端点不小于80.0米。

9.3.3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

应大于120.0米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00.0米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0米或在基地的最远端。

9.3.4建筑工程配臵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2.0米,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应后退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小于5.0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0米。

9.4道路通车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9.4.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5.0米,其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4.50米。

9.4.2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50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于3.50米。

9.4.3消防通道净高不应小于4.0米。

9.5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臵无障碍通道。

第十章停车场(库)

10.1停车场(库)设臵应符合以下规定:

10.2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20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30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500.0米。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臵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梁、隧道等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0米。

10.3停车位不足的城市中心区及商业密集地区,可考虑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设臵路边停车带。

10.4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应设臵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宜设臵1个双车道出入口,也可设臵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臵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应设臵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臵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应设臵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10.5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米。

10.6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0米;距离交叉口须大于80 .0米;对达不到的按远离交叉口最大距离控制。

10.7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10.8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臵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

第十一章地下空间

11.1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11.1.2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11.1.3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设计,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11.1.4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

11.2部分地下设施按以下规定控制:

11.2.1地下停车场(库)

(一)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二)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臵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11.2.2地下商场(街)

(一)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以及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臵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二)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臵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三)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的配臵。

11.2.3人行地道

(一)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

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二)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0米应设臵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11.2.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一)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臵在道路红线内。

(二)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臵;当必须设臵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三)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臵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0米。

11.3超出建筑外框(地上部分)的地下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后退城市道路、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少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0倍,且不少于3.0m。

11.3.1旧城改造中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技术论证后,可适当缩小后退距离。但最小值不得少于3.0m

11.3.2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建筑结构设计及场地地质情况,加大新建地下室后退地界的距离。

11.4地下人防设施建设要求:

11.4.1本市是省定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及省定人防重点镇(包括三个街道)的各类人防设施建设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要求》确定,并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发展规划。

11.4.2民用建筑设臵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臵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0%标准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0%标准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第十二章场地设计

12.1在建筑总平面设计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0.00标高应结合现状地形及周边城市道路、相邻地块场地的标高和相关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竖向规划确定。

12.2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内部主要道路及铺装广场标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2.2.1场地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的,或现状地形标高高于相邻地块和道路中心标高在0.60米以内的,场地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道路中心标高0.60米。

12.2.2现状地形标高超过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0.60米以上的,设计时不宜抬高现状标高。

12.2.3场地周边与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临界处的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中心设计标高0.30米;场地周边有多个道路中心标高或道路有一定坡度的,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竖向布臵,同时必须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12.2.4场地结合园林设计进行景观堆坡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进行地形改变。

12.2.5特殊地形,另行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2.3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建筑物与道路广场之间应有合理的衔接。必须设臵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其尺度、坡度等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2.4建筑±0.00标高的规定:

(1)建筑室内地坪±0.00标高应为地上首层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

(2)建筑室内±0.00标高与室外的标高差,无地下、半地下室的应控制在0.60米以内;有地下、半地下室的宜控制在1.50米以内。

第十三章市政工程管线

13.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各类工程管线应综合考虑,共同设计。

13.2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3.2.1中心城区各类管线原则上都必须入地敷设,高压电力线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作架空布臵。

13.2.2规划中各种管线的位臵都要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标高系统(黄海高程)。

13.2.3 管线带的位臵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向另一侧,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13.2.4一般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臵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13.2.5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13.2.6减少管线与铁路、公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当管线与铁路或公路交叉时应为正交。在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13.2.7地下管线综合布臵的避让原则: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四)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六)新建管线让现有管线;

(七)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13.2.8地下管线敷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臵的高度;工程管线与建(构)筑

义乌市城乡房地产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基地出入口及停车 第五节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五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1 / 1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镇规划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 1 / 1

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宜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1 / 1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浙江省诸暨市2019年下半年选考诊断性考试地理试卷

浙江省诸暨市2019年下半年选考诊断性考试地理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60 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共10题;共60分) 1.城市内部由于气温差异会出现冷岛区、绿岛区、正常区、次热岛区和热岛区。下表为我国某城市1995~2017 年不同区面积增减情况统计表(单位:km2)。完成下列小题。 道路冷岛区绿岛区正常区次热岛区热岛区 二环以内-0.1917 -1.8972 -5.6871 6.4413 1.3347 二环与三环 -0.0021 -1.8027 -0.3618 11.6316 -9.4653 三环与四环 -0.2047 -11.7333 -23.0967 30.3219 4.7124 四环至绕城 -0.7129 -34.4898 -30.5694 48.6747 17.0991 (1)下列区域能形成城市冷岛(绿岛)的是() A.体育公园 B.环线道路 C.空地裸地 D.建设用地 (2)推测期间该城市二环与三环之间可能出现的变化是() A.大片旧宅改造 B.扩建大型湖泊 C.部分工厂外迁 D.闲置大片商场 2.半导体产业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从家用电器、PC 电脑、笔记本到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每一次变化背后都有半导体产业跳跃式发展的支持。右图为全球半导体产业转移路径图,完成下列小题。 (1)半导体产业向日本转移时,日本相比于美国的优势因素是() A.经济实力 B.技术水平 C.劳动力成本 D.半导体企业 (2)半导体产业出现跳跃式发展的根本原因是() ①技术升级②工资上涨③产业链分工深化④政策性导向调整 A.①② B.①③

新形势背景下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内涵与举措

新形势背景下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内涵与举措 发表时间:2019-03-21T16:39:06.80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作者:王存忠 [导读] 本文浅谈了新形势背景下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内涵与举措,以期可以促进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进程。 浙江省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 323600 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脚步日益加快下,城市对于周边环境影响日益增强,为了能够对农业现代化问题妥善解决,推动城乡统一协调发展,实现节约耕地目的,我国提出了城乡统筹规划的战略方针,拉近了城乡之间的经济关系,城乡之间相促进作用日益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城乡互相进步与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基于此,本文浅谈了新形势背景下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内涵与举措,以期可以促进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进程。 关键词:新形势;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内涵;举措;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进程日益加快,城市规划建设对于附近环境带来了很大影响,在农村建设中,由于传统规划并未统筹各大因素,造成建设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环境破坏问题越发严重。有序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这是有效协调社会、环境以及经济等因素关系,进而确保城市的全面发展,维护城乡的公共利益。为了能够有效进行建设工作,需要加强统筹规划管理城乡发展,组织协调现有时空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一、概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通常情况下城乡一体化是国家生产力达到一定高度后,城乡要相互推动发展。通过经济生产要素的流动与人为协调下,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共同融合。在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中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化进程与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现如今发达国家已迈入了城市化的高级时期,城乡经济发展之间差别并不明显。而我国因为长久以来重视城乡经济发展,在城市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资源,忽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渐拉大了城乡发展差距。在社会经济成熟下,城乡协调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内涵 1.一体化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重要时期,工业化日益发展,城市化与郊区化现象并存。基于这一现实情况下,我国各地区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还是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造成难以有效落实规划管理工作。首先,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统筹考虑城乡关系,当前主要的规划内容还是过度考虑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等,缺乏考量信息流、物质流,也缺乏统一配置和优化,发挥好生产要素的功能,城乡之间缺乏互动。其次,我国很多地区经济建设水平并不高,不具备统一规划与协调功能,各大城市的规划部门与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专业工作者并不多,难以为城乡一体化规划技术提供人力作用,为此要培养专业工作者,并将RS、GIS技术等引入其中,并打造专业的技术工作者团队,制定具体的、可行的规范,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最后,各地区土地产权制度的差异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的进程。由于我国土地权的不同,使用权、审批权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城市规划与具体建设中由于利益群体的不同,并且利益关系难以明确,需要利用城乡土地利用一体化来处理。 2.一体化内涵 城区规划管理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作为重要的一部分,并将加强经济效益作为一大目标,单一的、一味的建设基础设施,并未结合地区具体情况,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地区人们生活生产环境。所讲的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就是合理布设城乡存在的时空分布、等级体系以及功能结构,规范的使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对接各大规划任务,确保生产要素顺利的、有效的流动。切实而言,就是将城乡看作为一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一规划资源,统一审核建设项目,确保可以全面了解各大建设项目,优化和整合城乡空间布局。 三、相关举措 1.整合当前规划体系,全面创新制度机制 全面的、深入的分析当前规划体系,完善当前的规划体系,优化城乡规划布局,整合形成面向于整个城乡区域的规划体系系统。结合现如今规划系统现状,因地制宜合理优化规划管理,设计更为完善的、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政府统筹管理城乡规划区域,结合规划状况科学制定开发进度。对于以机构制定的城乡规划要结合具体状况来针对性、有目的完善,在合理的、科学的规划方法下来促进城乡规划记性,摒弃传统的、不合理的规划内容,全面落实制度创新,真正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 2.加强管理城乡规划区域内土地,促进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 现如今城镇快速发展,在逐渐扩大城镇建设规模下,城镇土地短缺与城镇建设问题越发严峻,但乡村地区因为缺少完善的监督体系,通常随意占据使用土地,违规占地与用地情况十分重要,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也很普遍,所以各大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村镇与乡村土地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想要合理规范使用农村土地,在开发土地时在提高政府监督力度下,还要加强政府整体协调管理能力。在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中,要结合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满足本地区发展实际需要的规划体系文件,在日后的建设中,加强整体管理土地的使用,推动城乡规划区域的土地一体化管理。 3.培养专业城镇规划管理人员,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讲,一二线城市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十分多见,但三四线城市与城镇地区规划管理人员并不多,并且缺少素养高,难以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为了可以顺利进行规划管理工作,培养规划管理专业人才刻不容缓。首先,对规划管理人员来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其次,创新学习思路,让相关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实习一段时间后,大大加强其专业管理技能。最后,在城镇地区与中小城市中,为了能够将专业的城市规划人才引进,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确保可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目标。 4.维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自然与经济和谐发展 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中,需要对农村地区各大生产要素全面利用,优化农村中的工业布局,集中处理工业排放污染物,便于维护农村良好的、干净的生活环境。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要维护农民利益,尊重自然环境。所以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要保护农村环境,在

2014年注规试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4 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单选题( 共8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 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 A. 主攻方向 B. 重要支撑 C. 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D. 重要着力点 2、下列法律法规的效力不等式中,不正确 的是()A. 法律>行政法规 B.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 的是()。 A. 法律规范 B. 道德规范 C. 技术规范 D. 社会团体规范 4、行政法制原则对行政主体的 要求可以概 括为()。 A. 依法行政 B. 积极行政 C. 廉洁行政 D. 为民行政 5、普通行政责任不包括()。 A. 政治责任 B. 法律责任 C. 社会责任 D. 道德责任 6、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 《城乡规划 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属于行政立法范畴 B. 属于从属性立法 C. 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 D. 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机关是 国务院 7、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 法规可以在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 页脚内容1

2 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部门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8、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叙述中, 不正确的是()。 A. 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 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 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政行为 9、行政许可过宽过乱会引起很多消极作 用,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消极作用的是 ()。 A. 可能会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 增多 B. 可能会使社会发展减少动 力,丧失活力 C. 可能使被许可人失去积极进 取和竞争的 动力 D. 可能严重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10、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报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施 行。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 D. 部门规章 11、下列对城市规划图件的定位 叙述中,符 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是 ()。 A. 单点定位应采用城市独立坐 标系定位 B. 单点定位应采用西安坐标系 或北京坐标 系定位 C. 竖向定位宜单独使用相对高 差进行竖向 定位 D. 竖向定位应采用东海高程系 海拔数值定 位 12、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当() 就属于 页脚内容2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一体化探析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一体化探析 发表时间:2018-06-12T09:43:14.1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1期作者:王香丽 [导读] 摘要:我国正处于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国家对于城市化建设的质量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可以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契机,但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突出矛盾,所以应该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做好城市和农村的衔接,让城市规划辐射到农村,同时做好农村建设,使其跟上城市发展速度。 云南金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 摘要:我国正处于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国家对于城市化建设的质量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可以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契机,但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突出矛盾,所以应该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做好城市和农村的衔接,让城市规划辐射到农村,同时做好农村建设,使其跟上城市发展速度。做好城乡规划,应该有重点地进行城乡规划,把握发展顺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科学合理进行统筹规划,让城乡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设计管理;城乡规划 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规划建筑不断向乡镇和农村延伸,许多农村的耕地被侵占,农业发展受到影响。所以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建设规划中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 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性。 1.城乡一体化发展概述。城乡一体化是国家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现象,随着城市规划向周边的不断延伸,城乡界限将不再明晰。随着交通的发展,城市与农村经济交流增多,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应该努力宣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让城镇及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效益,积极配合城乡规划。目前存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污染量大的工厂迁移到农村,噪声过大的企业规划到农村,这些工厂距离农村居住区过近,对农村居民造成威胁,这些都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要重点针对农村实际情况,使经济落后的农村参与并适应城市化高速发展。 2.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总体经济水平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城乡二元化的结构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此外还会导致各种社会不和谐问题。三农问题是我们国家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农村建设的难度依然很大,农村的基础设施非常贫乏,交通不方便,农村居民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相当一部分农村还处于脏乱差的环境中。由于农村建设难度大,加上相关部门重视力度不够,农村建房自由选址,导致许多农村形成零星分布的状态,水电设施不能完整配套,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目前我们已经意识到,城乡一体化发展不能以牺牲农村为代价,我们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让农村切实享受发展的效益,努力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结构将被打破,社会保障体系将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也是减少户籍歧视现象的重要举措,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在进行试点改革,构建新农村的工作正在有序进展。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需注意的问题。 1.科学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对于城市和农村的规划要注意统筹兼顾,保证城乡经济互相促进,区域用地性质规划要以人为本,对工业三废进行妥善处理。比如产生废气污染的工厂要建立在城市边缘的下风向,选择距离居住区较远的地方,尽量避免影响居民。排放污水的工厂要进行污水处理,并且拍放在河流下游,农业加快现代化发展,节约土地,减少对耕地的侵占。加快建设农村新民居,集中建设,节约资源,完善水电设施。分析解决城乡管理体系中的问题,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修整,各地政府应该主动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利用高科技手段监测城乡一体化发展。 重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各地政府实时控制监测,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利用高科技手段是有必要的。比如运用卫星定位监测工程进度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助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辅助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 3.培养专业人员。当前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不能更好地规划城乡结构,所以要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可以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丰富其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此外,政府也应该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提高小城镇工作待遇,招聘更多专业人员对小城镇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速度。 4.加强乡镇企业改革。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该对乡镇企业进行指导,推动乡镇企业转型,加强卫生安全检查的同时适当提供优惠政策,帮助有前景的企业做大做强,为其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推动城乡经济发展。 三、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 1.产业发展关系不协调。我国国家农业化经济体系中要求农业产值占国民总生产总值的15%,目前我国城乡产业化经济处于失调状态。工农业经济失调导致城乡经济反差较大,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城市发展,城市化进程有放慢的趋势。随着城市经济发展需求提高,城乡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城乡矛盾亟待解决。 2.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的经济主要靠重工业发展带动,以前我们奉行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先前户籍管理体制将户口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把城市和农村分割。工农发展带动城市工业发展是在吸取农业的剩余价值,是一种优先城市发展的发展战略。当前我们倡导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应该首先改革旧经济体制,扭转以重工产业与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减少城乡发展矛盾,促进共同发展。 3.城乡建设资金投入欠缺。我国重视一二线城市发展,对这些城市的投入多,关注多,加上这些地方本身融资能力强,对人才及各种高端企业的吸引力强,发展较快。相对来说,小城镇融资渠道少,国家重视力度不够,投入的信贷资金非常少,造成资金短缺。小城发展主要依靠土地收益和社会投入,建设资金短缺,基础建设开展困难。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管理的手段。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属于行政管理,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应该严格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监督。城乡规划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地域特点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城乡建设,使其符合当地实际。此外,要妥善处理当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减少城乡规划中的内部矛盾。 2.规范土地管理。当前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土地制度应该适当变革,土地资源应该统筹规划,由政府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审批制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1.5×16=24分): 1、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特征的是(C ) A、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B、行为违法的确定性 C、行为的内部特征 D、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是(B ) A、法定的原则 B、受处罚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顺序为(B ) (1)掌握信息(2)准备资料(3)通知停工(4)实施处罚(5)总结归档(6)申请强制执行(7)行政复议或应诉 A、(1)(2)(3)(6)(4)(7)(5) B、(1)(2)(3)(4)(7)(6)(5) C、(2)(1)(3)(4)(7)(6)(5) D、(3)(1)(2)(4)(6)(7)(5)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不包括:(C) A、法律、法规依据 B、城市规划依据 C、社会公众口述 D、事实依据 5、(C )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市级以上 B、直辖市 C、县级以上 D、县级以下 6、下列选项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得公开的情形是:(A) a.国家机密 b.商业机密 c. 社会秩序d、个人基本资料 A、ab B、abc C、acd D、abcd 7、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对象的是(D)。 A、桥梁 B、隧道 C、人行天桥 D、河流 8、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包括(A) A、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B、申请程序、批复程序、核发程序 C、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 D、规划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9、当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B) A、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 B、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C、电力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D、热力管、电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下列建筑间距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B) A、日照因素 B、美观因素 C、消防安全因素 D、空间景观因素 1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D) A、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B、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C、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D、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12、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实体不包括(D) A、国家级文物建筑 B、省市级文物建筑 C、县区级文物建筑 D、村镇级文物建筑 1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分( C )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管理 A、8 B、9 C、10 D、12

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 (2018年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8) 第四章建筑退让 (11) 第五章建筑日照 (12) 第六章建筑规划设计 (14) 第七章规划指标计算 (15)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19) 第九章附则 (2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恩施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开展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抗震、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航空、气象、水务、燃气、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3条本规定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为目标,切实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第4条本规定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园林、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2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5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区域。特殊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三区四线”空间管制要求; (二)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浙江省诸暨市2020-2021学年高三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

浙江省诸暨市2020-2021学年高三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各句中,没有错别字且加点字的注音全都正确的一项是() A.银杏树、枫杨与乌桕树的落叶或明黄如金,或炽(chì)烈如火,铺出一条条落英缤纷的林荫(yīn)大道,为杭州这座城市凭添醉人的秋意和满目的风情。 B.气候与地形会影响人类生活和秉(bǐnɡ)性。北方寒冷干燥,北方人于是魁伟刚健,勇敢剽(biāo)悍;南方温润潮湿,南方人大多温柔细腻,机灵敏捷。 C.黑暗静谧地将恐惧的魔爪(zhuǎ)伸向每一个笼罩在他之下的人,而跃动的火光却帮助人们驱散(sàn)黑暗,打破黑暗中的未知,这是人类对黑暗的对抗。 D.历史题材影视剧的青春化呈现,并非将青春元素进行便笺(jiān)式粘贴,而应氤氲青春气息,传递深邃(suì)的精神力量,让充沛内涵成为独特标识。 2.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车间,把高质量发展体现于每一道工艺,我们就能够以更多的微观创新汇聚起转型升级的宏观动能。 B.针对全球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和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的现状,我们要自觉减少聚集外出,也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这将有助于降低新冠病毒的扩散。 C.丁真的走红路径,不仅契合都市中人对于“天然去雕饰”的向往,更紧紧遵循与自己家乡深度结合的轨迹,因此丁真的全网皆知有着偶然中的必然。 D.嫦娥五号在正式飞月前,空间力学团队在重力只有地球六分之一的地面试验场上,进行了长达十年的模拟试验,以确保其能够稳定无误地踏上月球。

二、选择题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甲)依托网络传播而为年轻人所热捧的脱口秀,在创作与表达上更接近于限时讲段子,十数甚至三五分钟内需要滔滔不绝地抖包袱,如此高密度的“梗”从何而来?那是因为这些脱口秀演员们始终奔跑在创作的大地上,人间烟火气是他们的素材的重要来源,这是一种作者与作品合二为一的生活艺术生产。 (乙)有趣的是,许多演员都是半路出家,在接触脱口秀的过程中,醍醐灌顶般顿悟自己的脱口秀“天赋”,如“车间女工”赵晓卉、“程序猿”呼兰、“英觉涅儿”(“工程师”英语音译)老田。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野生”人士将千差万别的生活经验带入创作,信手拈来的“原生态”幽默,让人捧腹。原力即使只是泛着微光,但胜在凭事无巨细的“小人物”观察瓦解宏大叙事、用触动人心的“打工人”视角加工一切细节。(丙)眼看着粗粝的台风,听着“丧气”的吐槽,却分明感受到其背后用幽默调侃生活的不适,跟种种艰辛和解的偌大勇气。 3.文段中的加点词,运用不正确的一项() A.信手拈来B.即使C.事无巨细D.瓦解 4.文段中画线的甲、乙、丙句,标点有误的一项是() A.甲B.乙C.丙 三、语言表达 5.在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补写恰当的语句,使整段文字语意完整连贯,内容贴切,逻辑严密。每处不超过15个字。 虎纹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专吃农业害虫,_______。它属于食肉性动物,喜欢生活在海拔900米以下有水的地方,稻田、沟渠、池塘、沼泽地等都是虎纹蛙的宜居之地。一到晚上,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良好的城市规划管理能够通过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来改善人居环境,以达到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本文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以使城市规划管理能够迎接新形势下的挑战,最终促进城市规划科学管理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投资环境;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面对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城市的经济体制转轨及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都使得传统的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本文就此进行了相关探讨,以使得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能够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 1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是保证城市的土地实现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实施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来实现。 1.1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对投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作用主要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制定控制性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来实现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规划的制定还能体现出自然环境的利用要求和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在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上也做出详细的规定来引导投资方向。 1.2调控作用 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城市规划管理。通过进行城市的规划管理来协调政府与投资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不同利益主

体的利益关系。还能通过城市规划管理有效的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实践中主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调控功能。 1.3 规范作用 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就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所以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才能使投资者产生安全感,而城市的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主要是通过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和规划的审批管理来实现的。 1.4 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能够实现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障,而这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者已获得土地的合法开发权利时,如果他人在该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等方面出现的损失,这时就通过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5 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一种服务,它主要是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服务。所以规划机构的设置及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就关系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这也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实践证明良好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能够增加投资的成功机会。 2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城市管理规划能够实现城市的合理布局,还能有效的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依据。 2.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缺位 城市规划的缺位一方面有城市规划自身的缺陷,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城市规划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有关。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使得城市规划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过大,这就增加了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也会产生寻租空间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产生腐败。 2.2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和建设活动 2.城市管理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四类: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 在城市社会管理的四部分中,人口管理是较重要的一方面 城市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城市是高度复杂的集合体,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系统,具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同外界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从而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管理的开放性(城市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开放型大系统,无论是对自然资源的以来还是产品对市场的依赖,使城市与其区域联系十分密切) 3)管理的动态性 第二章 1.决策的含义: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2.决策要素: 1.决策者 2.目标 3.环境 4.待选方案 5.待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 6.环境因素、备选方案、可能结果三者的对应关系 7.备选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3.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4.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计划依据法制依据规划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第三章 1.行政的概念: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测量的主要三种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 2)行政职能测量法 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2020届浙江省诸暨市2017级高三上学期诊断性考试技术试卷及答案

2020届浙江省诸暨市2017级高三上学期诊断性考试 技术试卷 ★祝考试顺利★ 第一部分信息技术(共5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有关信息与信息技术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书籍、广播、电视是常见的信息表达方式 B.文本、图像、声音、动画、视频均可以作为信息的载体 C.不联网的计算机没有信息安全隐患,故不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 D.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计算机可以防御所有计算机病毒 2.下列有关网页和电子邮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HTTP协议用于浏览器与Web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传输 B.执行“添加到收藏夹”,实际是保存了当前网页的内容 C.发送电子邮件时,邮件主题和正文内容缺失将导致邮件发送失败 D.通过网页收发电子邮件不需要使用SMTP和POP3协议 3.下列关于Access数据库和数据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数据表视图下,不能修改字段名称和数据类型 B.新建“自动编号”类型的字段后,原有记录的“自动编号”字段值缺失 C.数据表中某字段数据类型为“是/否”,可以输入“是”作为有效字段值 D.Access数据表的数据导出到Excel后,Excel中显示的字段值可能发生变化 4.使用UltraEdit软件观察字符“字母a~z”内码,部分界面如图所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图中共有3个ASCII码字符 B.字符“j”的十六进制编码值为70 C.字符“z”内码值的十进制表示为122 D.字符“母”内码值的二进制表示为“1100010010101000”

5.使用photoshop软件制作作品,部分界面如图所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直接使用油漆桶工具修改“放飞梦想”图层中的文字颜色 B.使用移动工具移动“飞机”图层中飞机图像位置,文字“放飞梦想”不受影响 C.“风车”图层被锁定,故不能移动“风车”图层至“飞机”图层上方 D.隐藏“背景”图层,该作品呈现效果不会变化 6.一段1024×768像素、24位色、NTSC制式(30帧/秒)的无声AVI格式视频文件,经压缩比为10:1的技术压缩后其容量为675MB,时长约为 A.10秒 B.50秒 C.100秒 D.150秒 某算法的部分流程图如图所示。 执行这部分流程,输出s的值是 A.-10 B.10 C.190 D.210 8.下列VB表达式的值等于35的是

第八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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