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5.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6.各院(系)教学办负责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XX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教务处盖章之后方可生效。

五、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

正高级:80-85元/学时

副高级(含博士在读):75-80元/学时

中级(含硕士在读):70-75元/学时

初级(含学士学位):50-70元/学时注:职称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应

正高级: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

副高级:高级工(助理工程师)

中级:中级工

初级:初级工

六、兼职教师管理

1.聘用单位应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2.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3.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结算,按学期结清,由教务处造册,校长审批。

4.对专业教学紧缺人才及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由教务处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

5.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学处。

6.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7.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8.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9.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10.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11.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2.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13.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教务处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

XX县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完善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条件

(一)本课程专业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聘任兼职教师。(二)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师德,能讲普通话。

(三)新上专业且急需的专业教师又未配备,无人承担的课程。

(四)在实践动手能力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优先聘用。

二、聘用教师程序

(一)需聘任兼职教师的专业部向教导处提出兼职教师计划、要求及拟聘任教师名单上交教导处。

(二)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拟定聘用计划;经试讲后,提出聘任教师名单呈交校长室。

(三)校长室代表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并颁发聘任证书。《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分别由应聘者、学校保存。

三、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一)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兼职教师编

入相应教研组,由教研组和专业部管理。

(二)兼职教师的日常考核由其任课班级的所在专业部负责,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即以书面形式向教导处反映,由教导处按照《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进行处理。

(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要求,由所属教研组负责向兼职教师提供如下帮助:

1.向兼职教师介绍所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及一般性的教学规律等。

2.向兼职教师提供专业教学计划、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帮助兼职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

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了解教师考核办法。

4.组织兼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组织观摩教学等。

(四)教导处和各专业部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向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兼职教师待遇

(一)兼职教师按如下标准发放课酬:学生人数为50左右,初级15元/课时,中级20元/课时,高级25元/课时,紧缺专业兼职教师待遇按学校与兼职教师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

(二)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发放办法:由所属专业部每学期结束后上报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导处负责制表,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

五、兼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比照在职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XX年8月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

XX县职业技术学校

XX县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

甲方:XX县职业技术学校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教师,兼课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双方协商。

二、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如下教学任务:

1.授课

任课班

序号

课程或实习名称

周学

上课周次时

学时总数

2.每周安排一次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辅导答疑,按甲方《辅导答疑暂行办法》执行。

3.根据课程性质安排批改作业,至少每两周一次。

4.根据教研室安排,承担一定的命题、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工作。

三、聘期内,乙方按如下标准及方式领取课时酬金:甲方按每课时元支付乙方酬金,并于每学期结束后系(部)把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造表,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

四、聘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严重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乙方发生一次1级教学事故或两次2级教学事故(按甲方《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认定),甲方有权予以解聘。

五、聘期内,乙方若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说明。否

则,甲方将视情况扣发乙方当月课酬。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时,须提前一天与所属系(部)联系,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按每学时50元扣发乙方课酬。

乙方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自第二天开始,甲方将按每次10元扣发乙方课酬。

六、聘期内,甲方不予接转乙方人事、粮户及党团组织关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教导处一份备案、甲乙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及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学院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范围

本办法中提及的兼职教师是指除学院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外,从校企合作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工、技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已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来我院兼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

工作事业心强,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

2、身体健康,胜任兼职工作,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熟悉行业企业工作流程,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担任实践技能课的兼职教师,应具备与其所承担课程相关的高级技工或相当于高级技工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实践岗位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5、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从校企合作单位中选聘。兼职教师的兼职行为,应征得其本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向学院提供已

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各系(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各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负责按照聘任条件选拔和确定兼职教师拟聘人选,组织对拟聘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其技术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提交到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初次聘用为兼职教师的,应组织试讲。

2、学院对各系(院、部)的兼职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核定聘用数量。按聘用条件和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XX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学部门,一份交组织人事处,本人留存一份),按程序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确定兼职教师聘用人选后,学院委托各系(院、部)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XX 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4、兼职教师聘任期为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聘任期满,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可续聘,续聘期以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为单位。各系(院、部)拟定作为专业带头人聘用的兼职教师以及业务技术突出的兼职教师,经学术委员会

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签订一年期以上的聘用协议。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1、树立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

2、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严格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业课程规定的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3、认真钻研教材教法,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考勤、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4、遵守劳动纪律,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职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与系(院、部),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5、及时向专业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推进学院

与行业企业的校企合作。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1、各相关部门积极向受聘兼职教师宣传学院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各相关部门应为受聘教师提供教学条件,帮助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一经聘用,编入相应教研室管理,纳入教师日常考核体系之中,各系(院、部)相应制定兼职教师考核细则。各系(院、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按月报组织人事处,相关部门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学期末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会同各系(院、部)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书。考评合格的,予以续聘,考评不合格,予以解聘。兼职教师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学院有权提前解聘。

6、评估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各系(院、部)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及时采集、更新兼职教师信息数据。

7、兼职教师如有违约行为,各系(院、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1、受聘期为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的兼职教师,其兼职酬金按其承担的工

作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是:(课堂教学

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位工作量酬金。工作量以各系(院、部)上报、教务处核定的工作量为准,单位工作量酬金不得低于系(院、部)同职级专任教师的单位超工作量酬金。

2、受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在规定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年薪制,具体工作量和年薪标准,协商确定。

3、学院按规定及时为受聘兼职教师核发兼职酬金。受聘期为一学期(或一个教学单元)的兼职教师,兼职酬金按月计发85%,其余15%根据学期考核结果计发。受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协商确定兼职酬金的发放方式,但应留存15%的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

4、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以及在校企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学院从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奖励。

5、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院协助兼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研教改项目、科研项目与重点建设项目。

6、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可申请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培训,各系(院、部)应将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其教师培训计划。

七、校企合作单位专家在其任职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各系(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教育教学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兼职教师聘用、监控、考评等方面的实施办法。

九、各系(院、部)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包干经费,原则上应按骨干校建设任务

书的要求,确保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教学课时比例和相应经费。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指本校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为了使兼职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调动和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工程实践类或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行政兼课教师、退休教师及客座、兼职教授。

二、兼职教师职责

1、遵守《XX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参加不少于1/2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3、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讲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系部、教务处批

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按《XX师范学校调停课管理办法》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擅自缺课双倍扣发课时酬金;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并报教务处,违者按严重违约处理。

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与考核1、兼职教师的聘用。

兼职教师聘请计划由各教研室初拟、系部汇总并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1)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

各系部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系部负责组织试讲,考核合格者须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交由系部验收,然后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随同相应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系部归档。整个考核过程贯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

系部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时,应签订《XX师范学校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所教授课程的一个教学时限或一个学期。

(2)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非教学岗位的人员要求兼课,应于上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出拟承担课程的名称,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人事处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已获学士学位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进校不满1年者则应取得相应

合格证);进校时已明确不能兼课者或工作岗位属于特殊性质而不宜兼课者,视为不具备兼课资格。对符合资格者,交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

督导室进行教学能力评审。督导室聘请相关学科教师作为评委,抽取相关课程内容,安排申请兼课人员试教。评委参照《XX师范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进行当场无记名投票,试教者获得评委中70%以上人数通过者方可视为教学能力合格。督导室将教学能力合格者名单反馈给组织人事处与教务处。

2、兼职教师的考核。

(1)各系部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兼职教师专题会议,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2)教研室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其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3)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系部兼职教师档案和信息库,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按月计算、审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指导其针对问题改进教学。对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兼职教师解聘后,由教学系部安排其他教师承担其讲课任务。

(4)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定期对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教务处综合所在系部和督导室的考核意见进行学期考核,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不称职者不再续聘。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行政兼课教师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发放讲课酬金。

2、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课时标准发放讲课酬金。教务处负责按月计算、汇总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财务处负责发放。其中90%当月发放,10%留至期末按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等发放,标准为:A级为留存部分的120%,B级为留部分的100%,C级为留存部分的80%;如外聘教师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则扣发其全部留存部分课时金。

职称课时金标准(元)

五、其他

1、《XX师范学校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另设附件列出。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授60

副教授50

讲师40

助教35

助教以下30

篇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类型

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一)专家型

1.专业顾问或兼职专业带头人。

2.专业委员会成员。

3.客座教授。

(二)技能指导型

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用。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行业、企业或社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

合要求的兼职教师,建立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兼职教师基本条件和聘请标准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要求,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满五年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技能证书或荣誉称号。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标准

1.专家型兼职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技能指导型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

各系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处申报下一学年各类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

(二)确定聘用人选

各系根据制订的聘用计划和校企合作协议对外进行公开招聘,经考核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后送综合管理处备案,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三)聘任

经教务处审核后的聘用人选,由各系按综合管理处统一规范要求与聘用人员签

订聘用协议。有关协议书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资料交综合管理处留存、备档。

五、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聘用专家的工作职责。

1.聘用的专家应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

2.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二)兼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生所在系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对兼职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每一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兼职教师签订协议书后,聘用的相关系应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文件

材料提供给兼职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实训等项工作的主要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每一聘期(或每学年结束后应填写《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表》,并报综合管理处备案,其考核结果应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兼职教师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并予以奖励,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成效不好的予以解聘。

(四)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相关教学部门办理终止聘用手续,并报综合管理处备案。

七、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各系根据其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报教务处审核,综合管理处按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激发酬金。

(二)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酬金标准

1.专业委员会校外成员,聘期内根据履行职责的情况,按学校规定给予报酬。客座教授按相应标准支付酬金。

2.技能指导兼职教师的酬金由相关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为税前收入,适用国家税收规定的应依法纳税。

八、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

(一)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并在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更新。

(二)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要做到信息全面、材料齐全、真实可信,入库教师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是提高教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应遵循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原则;坚持能力达标,择优聘任原则;坚持数量相对稳定,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培训发展趋势,具备适应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聘用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践技能教师应具有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高级工种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遵守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培训机构

的管理。 6、具有从教经历或超高技能实践经验的优先聘用,以在职人员为主体,离岗休养人员被充,所出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工作精力充沛,胜任理论或实践教学。 (三)聘用程序 1、培训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状况,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2、应聘人员通过自其荐和单位推荐后,应向培训部提供本人相关的证件资料,并填写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 3、培训部应对应聘人中进行初审,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4、学院(中心)人事处对培训部上报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意见,报学院(中心)领导批准。 5、学院(中心)人事处根据领导批复,向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6、培训部根据批复和聘书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一般为3年。 7、对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培训部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列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二、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职责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岗位说明书系列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79805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full-time and part-time teacher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 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 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 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 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 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 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 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XX〕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

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并填写在任务书中报教务处排课。 (二)对符合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各院(部)负责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基本资料包括:

1.学历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专业职称及技术职称)。 3.身份证。 4.在读研究生需研究生学生证及在读证明。 以上证件由聘任学院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 由学院填写《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份与上述三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学院存档。 (三)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教务处、本人留存。 (四)特殊情况,各院(部)在可告知教务处并经主管处长同意后,先试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实行各聘任院(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各院(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院(部)外聘兼职教师档案。教务处汇总并建立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库。 (三)教学院(部)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优

2.5.1兼职教师评聘、管理与考核制度

目录 一、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0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0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2) 兼职教师聘任与培养办法 (2)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5) 陶瓷工艺专业兼职教师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 (5) 陶瓷工艺专业兼职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 (7)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兼职教师“星级教师”评定办法 (9)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各专业科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各专业科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二、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担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 6.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 1.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监考等)。 2.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4.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凡接受学校各类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9月) 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一定的教学能力、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一)兼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计划,人事处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原则上为一个课程周期。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主要服务于专业实践课、实训课的教学,从严控制公共课和理论课的兼职教师数量。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1)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 (二)资历条件 具有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出具证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87-86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 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 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 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兼职教师是指受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担任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的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七条专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等;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 4.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7.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申报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兼职教师的计划和人选。各专业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所需的兼职教师计划和人选汇总后向教务处申报备案。 2.资格审查 由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兼职教师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专业负责人留存一份归档,教务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将资科归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兼职老师管理条例

*****外语培训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拥有三年以上的雅思、托福教学经验且能够帮助学生快速有效地提高成绩的老师。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4.具有英语专业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关的国际资格考试证书,如雅思、托福等、二、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6.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一位老师一旦接受一个阶段的课程,在课程期间内,不允许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 三、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的班级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班级、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

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需向公司提前一周申请兼职老师的需要人数以及条件。。 3. 人事部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4.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5.学校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人事部盖章之后方可生效。四、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 中教老师分级别课时表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XX教育部等部门XX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八条院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每学期末由院部组成兼职教师评议组,根据《兼职教师聘任标准》对拟聘兼职教师及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通过后,由院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于开课前上报教务处审核。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经教务处批准,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由院部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任务书,每学期期末前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任务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电气工程学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兼职教师的界定 企业兼职教师:企业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企业专家(不纳入院系部编制)。 二、聘用企业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技能型、工程型人才。 三、企业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5.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企业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企业兼职教师,由聘用院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教务、人事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六、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企业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技工学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 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6、专业教研室聘任的专业教师,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协助教研室做好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认真完成院教研室交给的其他任务。 7、兼职教师必须建立自己的E-mail,定期开启信箱,答复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程序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XX年10月18日,教育部等3部门以教师〔20XX〕14号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人员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附则6章2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优越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禁止抽烟。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7、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8、每上三次课,必须进行学情分析,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9、每位老师需准备备课本,每周五之前要把本周备课教案本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每期结束后要把备课教案本上交备查。每周天开教学研讨会,教师间教案要互阅;要从重难点是否突出、内容是否完整、步骤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学亮点等方面给予书面总结。 (备注:教师违反条例者扣工资50元,情节严重者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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