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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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

二○一○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使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一、人民调解工作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能,努力实现“矛盾少、秩序好、服务社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1)继续组织开展好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把经常性排查治理同集中排查治理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敏感时期的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对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提前预判,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切实增强对矛盾纠纷的防控和调解能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机关、进

企业、进事业、进市场、进物业、进社团,不断扩大行业性和新型社会组织、新型经济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借助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的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

(3)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把更多的村民、市民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同时,注意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力量。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并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自身业务素质和群众满意程度等,推进“以案定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进一步扩展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调处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努力预防、控制、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主动参与调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等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重大纠纷。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位一体”矛盾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工作调解

衔接,推行在基层法院、基层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丰富调解手段,构建“调防一体化”大调解工作格局。

(6)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加强协会内部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实际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等专业委员会,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主任委员,凭借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调解涉及专业性、业务性较强领域的多发、易发矛盾纠纷。

二、社区矫正工作

立足于完善刑罚制度,强力推进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假释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厅党委确定的“强力推进、制度创新、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区司法局要单独设立或依托基层科(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科,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要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

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加入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县级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3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

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立足于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高基层两所建设水平,为充分发挥基层两所各项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1)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调委会中深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和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研究制定“三化”建设三年规划,把“三化“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县区司法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直接指导管理责任,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

(2)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实行司法所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副科级建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3)扎实推进第五批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会同计财处,组织实施好第五批国债司法所建设计划,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加强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确保第五批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年内全部完成。

(4)深入推进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细化执法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司法所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和体能技能锻炼,提高职业素养和公正执法水平。

(5)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继续开展“三型机关、三个引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和作风纪律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增强司法所干部的职业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模式。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与监狱、劳教所、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防止脱管漏管。指导基层帮教组织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集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回访活动,确保衔接、帮教和安置措施的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机制。要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确保有人做事。加强安置帮教小组建设,及时吸收社会力量组成帮教小组,对新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一帮一”或“多帮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人一档、分类帮教、超前帮教、定期排查、跟踪回访、签定帮教责任状等各项工作制度和帮教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3)积极协调落实安置政策。继续加强与劳动、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扶方面的政策,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顺利融入社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立足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专项活动。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着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在城镇“三年大变样”、乡镇企业改制重组、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中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

理念,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强化社会责任,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监督,健全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继续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检查和执业核准工作。于2010年4月份,集中开展对2010年度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通过年度检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部令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

六、宣传工作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例,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调解意识,优先选择调解的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司法行政系统专业知识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导论 1.监狱的起源 (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 (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2.一、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它是对监狱所作的宏观上的分类。 二、监狱的四种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国家监狱 1.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监狱,其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由于奴隶制社会刚刚从落后的原始社会脱胎而来,因此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监狱管理非常落后和简单。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 (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封建制国家监狱 1.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2.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监狱及刑罚执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封建统治阶级不再像奴隶主阶级那样随意杀死奴隶,他们更多的是把犯了罪的农民囚禁起来,通过强迫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收入。因此,封建制国家的监狱设施逐步得到了加强,监狱行刑理念也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体而言,封建制国家的监狱并没有摆脱野蛮和残酷,它与奴隶制国家的监狱仍是一脉相承。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三)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1.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2.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 (1)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成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后,提出了罪刑法定、罪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局势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为重点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服务职能。 律师服务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律师在执业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法律密切相关,都涉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业活动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因此,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还是律师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决定了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服务工作是理所当然。 1.律师应当服务大局,努力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中国权利保障、人权进步的事业中,律师曾经起到过,并仍将继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环境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律师付出了太多的辛劳与汗水,但律师注定了不是单纯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注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其说律师是维护个体利益的代言人,不如说是维系整个法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纽

带。因此,当把律师制度纳入更为规范的法制轨道,当律师群体获得社会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时,在中国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必将听到更多的律师的声音。 2.恪守独立性准则。国内外律师业发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律师的独立性是律师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生命力的鲜明体现。因此,律师执业中应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律师不要成为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附庸,律师的执业活动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社会其他组织。律师执行职务只受法律的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干预。第二,律师不能成为受当事人操纵的工具,律师应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保持独立。只有这样,律师才能获得社会民众的广泛信赖和支持。 3.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律师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第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第二,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夯实专业基本功,并善于通过实践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第三,坚持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真正成为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公证服务 公证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991年1月24日司法部令第14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的正确批评和建议,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切实解决来信来访人的正当要求。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三)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对于群众的合理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转交相应机关查实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实的,要予以澄清。 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和无理取闹、带头串联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每件信访都要有专人负责,除疑难的和涉及面较广的信访外,承办人应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和县处级劳改、劳教场所应根据信访工作量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地专职干部,统称信访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司法局、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信访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信访工作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决定来信来访是否属本部门受理及受理后的处理方式; (二)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转办信访问题或案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有关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检查、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于年月日至日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副省长夏耕和省司法厅厅长程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巡视员、省监狱局局长王本群主持会议。省司法厅领导,各市司法局局长,省监督局、省劳教(戒毒)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各监狱劳教单位主要负责人,厅和“两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莱城区司法局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钢城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刘卫生、吕明义等名同志被省厅记“个人二等功”,亓宝金、吴修超、李忠孝等名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十佳、争先锋”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吴茂宗、杨文博、安增涛、左华、柳善瑞等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夏耕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显著成效,确保监狱劳教戒毒场所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确保司法行政队伍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夏耕指出,要全力抓好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积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法律服务。要全力抓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要全力抓好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认真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社会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要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和运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试题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20分) 1、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 2、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序言)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5、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未经,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九条) 6、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7、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8.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

司法行政练习试题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单选] 1.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A 三日 ? B 五日 ? C 十日 ? D 一个月内 [单选] 2.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人民检察院 ? D 公安机关 [单选] 3. 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 A 可以 ? B 应当 ? C 必须 ? D 视情况而定 word版整理

[单选] 4.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人民检察院 ? D 公安机关 [单选] 5. 社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给与表扬,表扬以()为周期评定一次。 ? A 一个月 ? B 两个月 ? C 三个月 ? D 半年 [单选] 6. 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 A 两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十年 [单选] 7.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 A 两日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 B 三日 ? C 五日 ? D 十日 [单选] 8. 适用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 ? A 同级人民检察院 ? B 上级人民检察院 ? C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 D 公安机关 [单选] 9. 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 ? A 社会爱心人士 ? B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 C 慈善组织成员 ? D 社会团体 [单选] 10. 社区矫正宣告由()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A 司法所工作人员 word版整理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自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我局大力推广和应用新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目前已完成辖区内12个乡镇司法所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且依托党委政府,将所有司法所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共4个司法所已开通政法专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 (一)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股、室、处及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并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能,具体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职责。并制定了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局域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等,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年开始,我局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购置更新办公电脑,保证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添置了配套使用的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专线电话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了与省市司法行政专网、区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网、互联网的联通与使用的格局。同时为各司法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等办公设备,达到了信息化建设的高标准配置。 (三)做好网络安全及设备维护。依据国家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及局域网的安全保密体系建设,做到了物理隔离和专机专用,安装了防病毒系统、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做到软件及时升级、打补丁、更新病毒库。使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互联网可管可控,达到了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全年无失泄密事件,无重要数据丢失现象发生。 第1 页共14 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2月13日司法部令第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证行政治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律师治理、法律服务治理以及其他司法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职权范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进行。 违法事实不清晰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停业; (五)吊销执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处罚相当的原则。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证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益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国家 赔偿要求。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关于公民投诉或者反映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投诉人; 对立案处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办结后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人。 关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 定管辖。 第十条关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

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 ___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鄞州”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强基储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提出突出“五个重点”,抓装四个环节”,强化“三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为: (一)“五个重点”: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

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思路抓创新。要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工作任务抓务实。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服务质量抓优质。要求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建设抓规范。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三个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7月16日至17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会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争取用两三年时间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的目标。 那么,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是什么样的? 下面小编给您呈上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融合,信息化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现代化,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任务 1、夯实基础,构筑司法行政信息支撑体系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全国贯通。推进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司法云”应用。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维服务体系,夯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础。 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总体部署,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级业务网络,全面实现部、省、市、县、乡等五级网络纵向贯通。 健全信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统一规范、科学适用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为部级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基础环境。 加快推进“司法云”建设 以集约化方式弹性构建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依托部、省两级数据中心推进“司法云”建设。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司基字[2010]1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抓好司法所建设 一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司法所办公用房是司法所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司法所建设的一个基本平台。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前四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司法所国债资金项目也已下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最后一批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五批建设任务。各地在强化第五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同时,必须查漏补缺,对前四批还没有完成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采取领导包干解决的办法,逐个加以督查落实,彻底完成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届时,省厅将对办公用房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是规范达标,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2009年1 1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和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赣司基字[2009]6号),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细则,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创建活动的不断推进。今年省厅将采取奖励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是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的实际问题。解决司法所建设的一些重大而实际的

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职能调整 新增加的职能: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二、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领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七)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接待、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管理机关档案;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准备。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指导股 指导全县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律师队伍建设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对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 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建设,对全县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资格的注册、报审工作。 组织指导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审查申请援助对象是否属于受援范围,并提出法律援助意见,制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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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1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如何登录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请点击以下入口即可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进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 【相关阅读】 云南司法行政开启互联网+智能化新时代助力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战斗力 监狱里,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远程探视,咨询律师;办理法律服务等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社区矫正有了“千里眼”,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控…… 《法制日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司法厅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有效缓解了监管改造矛盾;积极开发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社矫人员实时定位,并与司法部实现业务对接、数据共享;在搭建完成云南监狱专网、服刑人员专网等五网的基础上,完成教育改造、狱务公开等14个业务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和所有押犯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等,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新路。 科技手段筑牢监所安防体系

10月2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随行云南省司法厅 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毒综合管理、安全稳定、领导决策支持、服刑、强制隔离戒

立法、司法、行政 及其机关

立法 意思:国家权利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1.立法的概念 “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含义也有所不同。 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我国当今法学中,对“立法”一词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理解。 从狭义的解释来看,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从广义来看,立法就是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广义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可以通用。 2.立法的特征 第一,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二,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立法是一项包括多种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3.立法部门 立法部门是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或议会,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立法部门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审批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共开支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同意司法首长的任命等。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亦是由立法部门产生,向立法部门负责。在总统制中,行政首长并不由立法部门产生,而是分开选举。但不论在何种制度中,由于立法部门掌握了公共财政的大权,可以说是最根本的权力来源。 4.不同时期的立法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 - 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代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在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5.现代的立法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在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脑 - 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多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在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6.院制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 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相比,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独具特色。其一,在中国,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政权机关甚至一个人行使的,因而不属于单一的立法体制。其二,在中国,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政权机关行使,而不简单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政权机关行使,因而也不属于复合的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立法体制也不是制衡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都产生于全国人大,国家主席是根据人大的决定公布法律,总理不存在批准或否决人大立法的权力,行政法规不得与人大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人大有权撤销与其所制定的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只表明中国立法体制内部的从属关系、统一关系、监督关系,不表明制衡关系。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突出的特征。 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亦即国家立法权—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地方没有这个权,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虽然自治法规可以有同宪法、法律不完全一致的例外规定,但制定自治法规作为一种自治权必须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权限行使,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这些制度实质上确保了国家立法权对自治法规制定权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是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最深刻的进步或变化。这种相当程度上的分权,通过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两个特征进一步表现出来。 多级(多层次)并存,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在立法上以及在它们所立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效力上有着级别之差,但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法文件并存于现行中国立法体制中。 多类结合,即上述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之所以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分权”和“多级(多层次)”的提法之外,又使用“多类”的提法,是因为仅用“统一领导”、“多级(多层次)”的提法不能概括现行中国立法体制的全部主要特征。因为:第一,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港澳特区的法律既属地方规范性法文件范畴,又不同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上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9-09-10 8:48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做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提到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新形势下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了当务之急。 然而,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政法队伍的标准还有距离,在相当一部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着“人心思迁”、“作风不实”、“业务不精”、“宗旨不牢”等问题,极大程度上地影响了队伍建设,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予以解决。本文结合桃源县实际,就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目前,桃源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总有编制数102个,其中机关18个(含工勤编1个),公证处5个,法援6个,乡镇司法员编制数73个。根据编制数来看人员的到位情况:桃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宣教股等7个股室,二级机构有42个(包括40个司法所、公证处和法援中心)。局机关30人,其中4人已提前离岗,2人从乡镇借调,乡镇司法员36人,分布在全县31个乡镇。 从年龄结构来看:50年代25人,60年代22人,70年代14人,80年代5人。 从文凭结构来看:中专及以下学历12 人,大专学历3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8人。 从政治面貌来看:全系统共有党员45人,群众21人。 二、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凸现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桃源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形势下政法队伍的标准,自然有差距,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方面: 1、缺编缺员的情况已有效缓解,但“人心思迁”的问题依然存在。 缺乡镇司法员的问题早在96年就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公招、军转,在其他行政机关中录用等形式,缺员的紧张情形一度有所缓解,特别是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由县财政保障,整体招聘了54名法律

2018司法学习《社区矫正实施方法》测试答案

1.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 日起()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正确答案:C ? A 三日 ? B 五日 ? C 十日 ? D 一个月内 [单选] 2.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正确答案:A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人民检察院 ? D 公安机关 [单选] 3. 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正确答案:B ? A 可以 ? B 应当 ? C 必须

? D 视情况而定 [单选] 4.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正确答案:B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人民检察院 ? D 公安机关 [单选] 5. 社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给与表扬,表扬以()为周期评定一次。正确答案:C ? A 一个月 ? B 两个月 ? C 三个月 ? D 半年 [单选] 6. 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正确答案:C ? A 两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十年 [单选] 7.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正确答案:B ? A 两日 ? B 三日 ? C 五日 ? D 十日 [单选] 8. 适用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正确答案:A ? A 同级人民检察院 ? B 上级人民检察院 ? C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 D 公安机关 [单选] 9. 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正确答案:B ? A 社会爱心人士 ? B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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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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