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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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8-01-07T18:40:37.1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0期作者:亓振云

[导读]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有限资源和无限发展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与之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都在不断的加强,基层土地管理也随之不断的进步,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 271100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有限资源和无限发展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与之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都在不断的加强,基层土地管理也随之不断的进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文章主要通过对国土资源相关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对策,以期对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进步贡献绵薄之力。

一、国土资源管理的概述

所谓土地资源管理,就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护观念不强

国土资源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宝贵的国土资源,而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相当多的人员和基层单位没有形成保护观念,普遍存在保护意识差的不足,尤其是在土地资源的审批和应用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对于国土资源乱审批、乱管理、乱开发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这会加重国土资源的负担,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阻碍,不但造成了国土资源的枯竭,并且形成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漏洞。

2、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缺乏执法力度

执法是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效性的基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力度存在严重的问题,未能将国土资源的违法乱纪现象做到迅速处理和全面禁止,在源头上出现了国土资源滥开发的可能。为加强我国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些人员和单位不能很好利用法律武器,对违法滥用土地资源的问题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制止和惩罚,导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不清,不能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权威,既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又不能实现对国土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补偿机制不健全

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否则将影响国土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特别在当下的发展形势下,为保障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应该执行好补偿政策,在满足现实建设需求的同时,为国土资源的重建与合理开发创造更为优良的经济环境和发展空间。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国土资源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补偿过程中出现补偿金额和方式上的问题,不但使人民群众对当地管理部门的补偿措施产生的质疑,而且影响了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法及对策

1、管理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要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要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力度,加快供地,尽快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要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耕地开发管理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进而有效地防止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多方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过去供应的土地,应加大检查的力度,随时掌握其利用情况,对闲置和空闲的存量土地,政府通过公开收购、储备、拍卖得以盘活,使政府收益逐年增加。

2、健全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土地法作为土地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管理以及相应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应赋予集体土地独立的和完整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的宪法精神土地管理法应规定土地管理的对象、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管理手段法律惩罚等事宜,其中还应特别关注政府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管理时的管理职能、管理性质和管理手段的不同,土地规划法应规定土地规划编制的程序、法律地位与效力、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违法惩罚的机构和程序等,从多个层面和不同方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力予以制约,通过完善法律,促进监督机制中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而在监督法律方面,我们还要加快制定《监督法》,明确各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规范监督主体的行为,使监督机关和人员能按章办事,名正言顺地实施监督,同时,还要有效完善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3、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

首先,应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在土地管理、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防止土地滥用的情况发生;就个人和企业而言,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有利于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也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意识。虽说国家制定了各项土地法律法规,然而,每年都会发生部分农民及企业未批先建、擅自在耕地建房、砌围墙等违法建设和违法开采行为,这与一些群众土地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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