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国家概况之 英国 翻译

第五单元





司法

英国的就在审判系统英国最古老和最传统的机关制度之中,由于历史原因,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已经有自己独立的,合法的体系了,在法律上已经记载了它们的区别,法院的名称和流程。然而这里仍然有许多整个英国都在应用的现代法律。
然而关于国家主要职能和权力的,比如制定法律的,行政的和审判上的这些政治理论就被争议了,认为它们应该保持明确的分离,有些宪法是强制的,特别是美国的宪法,但这些在英国都不存在。英国的法律和政治几乎是连在一起的。法律的语言,合理的概念和准则,都渗透在理论和政策的实施中,英国没有公正的部门,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上议院是法律的最高执行者,上议院的大臣就承担管理法律,负责各地的政府部门和代理机构也负责控制合法体系,包括宪法部门的事情和内政部。


法律准则

英国的法律准则在很长时间里被认为是英国不成文宪法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现在这些法律原则涉及了很多的基础设想。1.每个人都被法律限制,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部长和社会官员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权利做超出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外的事情。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合法权可以求助于法律,法律对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3.法律和命令必须要通过政府人员和国家机关来维持,国家要在暴力和政乱中保护公民,另一方面,公民也要被强力禁止在私底下谈论法律的优点。4、当他们觉得他们有不公正的经历时,公民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矫正,抱怨反对其他人,组织或国家。5、法律和合理的进程和职员不应该受政治的干扰,在实践中法律应该是独立的,不受政治的干涉。


法律的来源

英国和威尔士法律的三个主要来源是普通的法律。英国成文法律和欧洲联合法与来源于罗马法的法规也就是欧洲大陆普遍流行的截然不同的法律。英国法律在以普通法为依据的基础上通过法院的决定可以对它进行扩展,但是先前合理的案例也就是先例进行更改。现在它保留着英国法律的基础,除了被立法取代了的以外。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先规通常是上议院,最高法院制定的。统治国当前的法律被各个法院所应用,社会法是这个法律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成文法也就是正式写的法律,是要经过英国议员,政府和苏格兰的议会通过的。这个成文法是英国法律的最终来源,它展示了它对整个国家公民生活的影响。它们是至高的,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包括普通法。在1973年,当英国也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时,欧洲联合法

已成了英国法律的一部分。它主要限制了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了,欧洲联合法比英国国内的法律先于在议会实施,当两者出现冲突时,英国法院就会被强迫去接受欧洲联合法,即使它不能强迫其他国家做得更好或者强加自己的统治给其他国家,但它仍然是欧洲法院赋予的最高权威机构,在这些之上,英国公民可以根据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享受他们的人权。
在苏格兰,合理的道德原则,法律规则和苏格兰的法律概念,可以追溯到不同的来源,包括罗马法律,英国宗教法和有影响的欧洲系统。苏格兰法律的主要来源是英国,苏格兰议会和欧洲联合法规定的和立法的普通法,包括与苏格兰发展相关的英国政府行为和苏格兰议会行为。北爱尔兰的合法体系与苏格兰和威尔士的相同,除了英国法规影响北爱尔兰外,北爱尔兰集会有了立法,从2000年也有了对于所有发展问题的权威机构,也可以在北爱尔兰制定法律。


法律体系



在相应的法律程序各级的法院系统分为刑事和民事法庭。刑事和民事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效应。刑事是国家作用公民最粗暴的规则。国家执行处罚的行为,比如盗窃和谋杀。政府和民事法律的关系,和私人部分的交易,个人,组织,或公司,关于问题纠纷的处理。比如失去的或被毁坏的补偿。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有一点特殊,刑事法律专注于公民的一些对国家有较大影响的行动。特别的,国家做出的某个决定影响到了公民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对公民的权力无疑是粗暴的和纠正。

在英国有四个不同的国家用的是普通的法律规则,公民法律。或者俩者都存在。他们并不依靠法律体制。英国和威尔士还有爱尔兰都是用普通的法律体系。然而苏格兰它的规则的基础于一个不同的传统法律,使用一个混合的体系,这个体系由普通法律和民事法律两个系统元素组成。这些不同的司法系统之内,英国和威尔士有一个法庭体系。这在英国是一个 规则。然而,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分别有他们自己的法律体制。除了这些规则,还存在。比如移民法,法庭的判决庇护和移民适用于整个大英帝国。然而,就业法,在英国,威尔士,苏格兰就业法庭是单个系统。



刑事法庭

在英国和威尔士,刑事案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处理。小的刑事冒犯,比如一个小的盗窃或暴力行为。由当地的官长法庭开庭审判也可以由3个官长的建议通过一个合法的,合格的。办事员。或是通过私人取得官长,英国,威尔士,大的刑事案件的一部分被JPS处理。官长法庭也是下议院或青少年法庭。很多的一系列的冒犯,强奸,抢劫必须

通过皇家刑事法庭的官长法庭。比如谋杀的审听,通常由法官判决,公民陪审团随机挑选从当地的选民登记册。当被告恳求有罪,这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对一个陪审团没有要求,皇家刑事法庭也挺取来自 官长法庭的上诉信念和句子可以被皇家刑事法庭采纳法庭上述的刑事决定。包括法院上诉和其他成员的判决。在英国,最高法院上诉下议院。有些犯罪在决犯罪和公诉冒犯之间,他们可以被两个法庭的审听,只有皇家刑事法庭的判决有权力通过一定程度的严重性的句子。一些

案子可以被转移以官长法庭的陈述形式。一旦判决就可以达到。在苏格兰,小的被案子被尽可能概略通过地区的法官。很多大的案子被警察法庭审理,在这里警官可以独自审听或是15个成员的陪审团公诉案子。最严重的案子由最高法院处理在主要的城市和由15个成员的陪审团审听判决。

民事法庭

民事法庭处理案件主要关心钱的范围,财产,合同和家庭事务,在英国和威尔士,大概有90%的民事案件在单个判决之前被审听。在国家法庭,这有300个国家法庭在英国和威尔士。一些小的案件由官长法庭听审,国家法庭是最高法院,它要听审很多复杂的民事案件。最高法庭在家庭分工处理复杂的离婚案件,收养,和孩子关系的案件中做出一个选择。大法官的决定商业案件和处理房地产案件。法庭听审上诉,上诉民事决定最终到下议院。在苏格兰很多民事案件被处理在警察法庭,除了一些在最高法院会议。在北爱尔兰很多民事案件被最高法院处理。

下议院

在英国和威尔士作为上诉,下议院是最后总结。刑事和民事 诉的法律案件,在一个案例中,下议院 意味着法律超过证据。在英国,北爱尔兰,威尔士,下议院接受法律上诉和苏格兰的民事案件。下议院大臣和5个法律议员去听这个案件和以国家宪法法律的基础上做出他们的决定。在英国,2005年改革了宪法,创立了一个新的最高法院。在英国,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形式,它接管最高法院的判决和服务最高法院以法庭的形式去上诉。为了去避免混乱的局面,在英国,威尔士最高法院作为高级法院,它的判决之后成为总所周知的。

护民官

护民官是一个非正式和不够重要的,他是从形事和民事法庭中任选一个的。他主要处理小的案件并不被列入官长法庭的体系,这些案件中经常是涉及取消私人公民或他们自己的权威的资格。或是私人和公开的权威。护民官经常由居士组成,但他们大体上是办公室主任,一些合法,合格的人。他们经常的指出政府秘书长所关心的学科,尽管大臣做出一个

指令,律师和成员们被要求行动。在很多的案例中通常最高护民官有权力向法院上诉。很多的护民官要被独立法院的护民官监督管理。精神病院和护民官的判决覆盖整个英国。

司法的结果

英国法律体系被承认和被复制,通过世界相同的规则适用于司法的结果。这包括正确的是试用的法官,正确的法律过程,自由形式的非法关押,这个试用的体系彻底的进行了防御和保卫。这个人无罪直到已经证明他是有罪的。在英国和威尔士,然后群众起诉服务独立收集证据和决定是否上诉结果。在苏格兰,皇冠办公室和检查官财政服 务的职责被彻底的停息。然而,在北爱尔兰,他们是公众起诉和警察的职责起诉后,警方介入调查,官长经常在一个瓦伦去处理,通过法律界点怀疑,必须被交换和保释在开庭前24小时之内。尽管官长可以权威使监禁交换长达96小时。除非这个案件是非常严重的。官长决定是否应该可以交保释金或是和庭外监督。刑事犯罪经常可 以起诉开庭,但是法庭严格阻止新闻或是电视在法官宣判之前对被告的偏见。试用的假设一起诉和犯罪之间的广告竞争形式。

两方面,目击者支持他们的案件为了建造和保卫无罪或是有罪。被告人假设有涉及有罪,为了保护他们的行为 暴露,他们会雇佣一个职业律师或一个辩护人在法庭上保卫自己的权力和一个律师的建议将在法庭上起作用。如果他不可以支付在这个严重的案件的辩护金。律师还可以由国家为他们提供的合法的应急尽金。

在法庭的判决通过彻底的保卫了,并且提供了案件,的程序和方向,在官长法庭,官长有两个决定,分别是判决和宣判。但是在皇家法院,英国有传统的,熟练的试用判决。就是允许公民去做一个普通的情景方向的事实基础上也可以发布。在法庭上,一个判决包含一组普通公民的召唤。在英国和北爱尔兰,威尔士有12个,然而,在苏格兰有15个。每个当地的或议会选民的年龄在18到65之间,至少5年以上,年龄有13岁的可以充当一个法官除非是没有资格或是由于各种原因而被取消资格。在皇家法庭,法官的判决通过的主要的标志判决之后被给召回和判断,然后宣判案件在刑事法律被提供。超过怀疑的理由。

额刑事案件相比,民事程序不是完全的额民事案件。在国家或是最高法庭开始审理,如果事后保卫行动 。这个案子试着审理和在一个判决之前被审听基于平衡的可能。判决是对一案件作出一个决定,也是一个昂贵的行动。通常案件都要付费。这个决定可以使救济的。比如损坏,表演或是一个宣言来自合法的规则。



法律行业


大法官是英格兰

和威尔士的法官首领。他的职责包括法庭的程序,通过《法院服务》,管理最高法院和英国、威尔士的很多裁判所。他把所有的司法机关交给君王——除了首相管理的司法贵族和常任上议院还有地方法官。在国内,英国和威尔士陛下的首席律师,人们所知道的首席律师就是英国和威尔士的首席法律顾问。在苏格兰,司法干事就是大律师,但是苏格兰的律师总局的地位是随着苏格兰议会政权的转换而改变的。现在,爱尔兰的律师总局领导的。
法官组成了法律系统的独立分支。很多法官在不同等级的职位,他们大部分是从低等级的律师顾问中选出来的,现在的律师也是这样。他们是有权威的,不受内阁的指引和控制。一旦受命,就不能轻易辞职,直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个法定年龄在1993年从75岁减少到70岁。
法律行业中律师顾问和律师的区别与划分其他国家相比是不同的。律师负责法律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可以单独与文书处理的法律事项,包括提建议,写信,获取大律师的意见,在一定的民事法律程序上当客户代表。他们经常处理一些普通的法律工作,尽管现在在法律的一个区域有很多专门研究,还有约9000名律师,只要从事民营企业,以及在中央和地区政府、法律中心和工业。成为一名律师,首先要有大学学位和通过律师会组织的专业考试,律师会是自我调节的专业团体,成为一名律师之前,学生需要花费两年的时间做实习律师服务。律师顾问,在苏格兰也叫律师,是有权利在法庭上辩护案件的律师。他们属于古老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是由自我调节的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和四级伦敦法院控制的。它们有两个功能:给专门的法律意见,并在法庭上当律师,当广大市民需到法院,他们必须法律顾问才能见到律师。要成为一个律师,首先要有大学学位,通过专业考试,并成为四法学协会的成员。独立之前考生必须在专业律师的带领下服务一年。资深优秀的大律师可能被大法官委任为御用大律师,他们是收费最昂贵的法律顾问,一般只为富人和国王效力。

法律与法规

——犯罪与刑罚

法律与法规与人们息息相关;它们是颁布政党的主张让以公民的支持为基础。根据内务部调查显示英格兰和威尔士2005-2006年的犯罪记录,大不列颠的犯罪率经过一段长期的减少,已经稳定下来了,公安部门的犯罪记录显示继2002年4月国家犯罪记录标准倡导的增加后,在2005年-2006年的犯罪记录减少一个百分比。然而,相当多的人认为犯罪率仍然上升。一个令人不安的形势就是吸毒犯罪和酗酒犯罪还有青少年犯罪的增多。英国在2001年有105000位

犯人,是西欧最多犯人的国家之一。反对恢复犯罪重犯的惩罚在争论中。1965年,废除了绞刑,下议院好几个时期提倡反对二次刑罚。但是,人们似乎更支持对罪犯施以严酷的刑罚。



——公安部门

英国没有国家的武力或者任何部门专门的对公安部门负责。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行政部门对组织、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工作负责。每个地区的武力的领导和控制落在警长的手里,拥有公安职权管理他们的工作。英国有52个公安职权,承担当地法事的执行,包括43个在英格兰和威尔士,8个在苏格兰。伦敦的治安法是首府警察局(它的总局就是人们所知道的苏格兰场)颁布实施的,北爱尔兰的治安法是北爱尔兰的公安部门颁布实施的。确立了一个特遣部队去发展新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国家情报安全由陆军情报局5处负责,国外的情报由陆军情报局6处负责。
英国有126000名警察,一个警察平均为460个人服务。警察普遍被称为“bobbies”,他们戴着独特的头盔,拿着手枪,这被认为是英国风俗的象征。他们最平常的武器是短的木警棍,他们的警棍一般是不外露、不使用的,除了自我防备或者维持秩序的时候。英国的警察过去被认为是公正、冷静、友好、帮助、和廉洁的化身,然而,近些年他们失去了公众对他们的信赖,被控告贿赂,野蛮和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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