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改革发展和履行核心使命的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激情进取、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中层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集团成员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副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人员;

(二)各中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副职;

(三)各中层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四)列入中层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人、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长师分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畅通各类人才发展通道的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公信力强的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

(七)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相结合的原则;

(八)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等职责,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建设高科技国际化兵器事业,打造有抱负负责任受尊重兵器团队”而拼搏奋斗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志存高远、强军报国的使命意识,激情进取、勇于改革的竞争意识,一丝不苟、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超越自我、敢于登攀的创新意识,常怀远虑、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遵守规则、廉洁从业的诚信意识和较强的市场意识、执行意识、团队意识、管理意识

(三)熟悉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业务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统筹兼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应对危机能力等。

(四)具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自觉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六)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等应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按中层管理的工会负责人还应符合《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本岗位《职位说明书》的其他任职资格。

(六)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职数与任期

第八条按规模的大小和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坚持精

干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单位职数。一般情况下,每中层单位设中层正职一名,中层副职一至三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副职岗位。

第九条积极探索中层单位党政融合的管理模式,行政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担任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期制,每届聘(任)期不超过3年,聘(任)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聘(任)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按中层管理工会负责人的任期,分别按《党章》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科学合理,经历结构相济互补、性格结构协调认同的要求,不断优化中层领导班子结构。

(一)逐步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原则上不再新选拔42周岁以上的人员担任中层正职,40周岁以上的人员担任中层副职。

(二)按照建设高科技领先型企业的要求,新选拔中层领导人员以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体;对确有能力、岗位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在专业结构上要适应发展的需要,对于职能部门注重中层班子人员专业上的互补配备。

(四)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多岗位、复合型任职经历,尤其要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根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可单独设置,列入中层正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选拔与聘(任)用

第十三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人用人力度,逐步使竞争性选拔成为选拔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方式。特殊需要时,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猎取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在职工群众推荐、领导人员个人推荐(原则上从后备人员中署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的基础上,党委工作部会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

(二)沟通酝酿。党委书记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就有关推荐人选与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进行沟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党委工作部会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

(四)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考察组意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拟任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党政工作机构人选,推荐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候选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依法任免。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按程序形成任免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沟通酝酿,确定公开招聘职位,制定实施方案;

(二)职位分析;

(三)公布招聘职位、职数、职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测试;

(六)竞职演讲、综合答辩;

(七)根据综合测试和演讲答辩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或通过其它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

(九)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十)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十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沟通酝酿,确定竞争上岗职位,制定实施方案;

(二)职位分析;

(三)公布招聘职位、职数、职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视情况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测试;

(六)竞职演讲、综合答辩;

(七)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八)根据测试与演讲答辩、民主测评与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九)组织考察;

(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十一)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十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竞争上岗可以不安排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测试,直接进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也可在竞职演讲之前进行,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高于20%的,取消其参加竞争上岗资格,已参加竞职演讲的人员取消竞争上岗

资格。

第十八条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具体形式由党委书记根据研究内容确定。

第十九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中层管理人员任免、聘用或解聘事宜,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汇报,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二十条对拟提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分别采取任命制、聘任制、选任制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

(一)对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进行聘任。

(二)对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实行任命制,由党委任命。

(三)对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任命制或选任制,由党委任命或批复确认选举结果。

(四)对按中层管理的工会及共青团负责人按照《工会章程》、《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由党委批复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a)工程建设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为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总承包商将制订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作为参加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b)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包商制定的 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环境。 c)以总包商确立的总体目标为导向,立足本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为业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筑产品而勤奋工作。 d)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珍惜员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遭受损失。 e)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材料设备,积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产品保护,自觉抵制一切损坏建筑产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f)发扬大工程大协作精神,增进员工之间团结协助的亲密关系,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确保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齐心协办携手共进。 g)积极参与创建苏州文明卫生工地的活动,创导良好的文明作业风范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一流员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为了有效地协调进场分包商及其所属员工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的贯彻落实,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总包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1、身份识别 为便于总包对进入现场的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管理,正确 第 2 页共 4 页

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识别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员与工人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公司的标志,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进场后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安全帽颜色的规定、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工号,便于总包的管理。 3、工作牌识别 凡是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只要未离开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总包统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称、姓名、工号并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 第 3 页共 4 页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章聘任 3.1 甄选渠道:当出现中高层管理岗位空缺时,先从公司内部晋升,再从外部引进。 3.2 聘任必要条件 3.2.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职业素养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3.2.2 原则上需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达学历标准的,需研修相关学历认证。 3.2.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3.2.4 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3 选聘办法包含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 3.3.1内部晋升流程: 3.3.1.1准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并公示拟招聘的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等信息。 3.3.1.2初步筛选: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任职资格的硬性要求进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管理办法 目录 1.员工守则·················································································2 2.员工职责·················································································3 3.工资与奖励··············································································11 4.处罚制度·················································································12 5.员工考核办法···········································································14 6.员工培训 (21) 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团队”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守则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有吃零食、打扑克、干私活、扎堆聊天,长时间接打电话,玩 手机游戏等脱岗、漏岗、窜岗及离开工作区域或擅自换班行为. 3.工作期间不准擅自拿代币打游戏,不准送人情币,不准给客人指台及克扣客 人钱、分、币,不准赊分、私自赠分、补分,不准向顾客索取财物和接受客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 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 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 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 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 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关于驻现场运维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驻现场运维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驻现场运维人员工作顺利开展,构建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运维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提升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积极开展工作,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管理的目的 1.确保运维工作目标的实现,提升运维人员工作能力,实现运维人员和公司共同提升和发展。 2.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依托考核管理手段,提高运维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水平。 3.提高运维人员的规范化和计划性,引导运维人员按照正确的思路做事。 第三条考核管理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沟通改善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3.均衡发展与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信通公司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并在信通公司进行现场运维服务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考核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考核管理小组 成立考核管理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担任,成员由运维经理、运维组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运维人员考核管理指标和实施

细则,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实施考核评价,与运维人员进行辅导与沟通,兑现考核结果等。 第六条考核管理负责人 考核管理负责人由运维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与运维人员确定考核管理目标,全程跟踪考核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帮助运维人员研究制定业绩改进和能力提升措施。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考核指标制定 1. 对于运维组成员,根据信通公司反馈的月度考核结果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2. 对于运维经理,部门经理在信通公司打分基础上,根据如下加减分规则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序号考核指标评价方法 1 团队总体 表现 根据整个团队对客户现场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未发生违反客户现场及公司各项规定的情况,加5分; 每发生一次违反客户现场及公司规定的情况,视严重程度扣1-5分。 2 团队建设根据能否带动团队成员积极、主动工 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效率,提高团队形象 方面进行评价: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 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 理、会议接待岗位;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 计划管理部:主管 财务部:会计、出纳 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 证券部:证券管理 1

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 市场营销:主管 (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 2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

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机关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行为,及时了解、掌握现场运行情况,帮助和督导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确保公司管理系统健康有序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管理人员是指机关各部室在XXXX 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是指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部部长、副部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一次,运营部管理人员每月下现场不少于两次,其他部室管理人员每月下现场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实际,了解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严禁违章指挥,避免越位指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 第六条机关管理人员下现场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积极参与一些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了解职工就餐、住宿、洗浴及冬季供暖、夏季防暑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

2、了解在考勤休假、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和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查看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宣传教育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4、核对仓储量、运输量等各类统计上报数据的实际情况,规范各种报表。 第八条运营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了解装卸、库存、料堆打水、取制样及机车、车辆运行等作业环节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2、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现场设备进行点检,查看各类设备管理记录台账,对设备缺陷、隐患及时处理; 3、检查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6S”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是“三违”、隐患排查情况,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九条市场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兑现情况,采购物料化检验指标是否达到合同标准; 2、主动关注、及时掌握策克口岸煤炭进口量、价格、销路等市场动态。 第十条财务部管理人员下现场重点关注内容: 1、了解合同兑现情况,提前筹划资金; 2、开展核对结算数据、报税等财务工作。

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0 第九部分: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含住房公积金)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用预算,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 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分公司和总公司各自的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 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行政副总裁负责批准。 4 工作内容 4.1 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a)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b)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c)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d)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e)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f)住房公积金: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g)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 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h)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 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和报销 4.2.1 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经总公司人力资

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审批。 4.2.2 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保险费用,编制购买社会保险费用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批准后交财务部支付保险费用。 4.2.3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一般按员工所在分公司或总公司属地的原则执行。 4.2.3.1 如果分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口的,如员工没有当地户口的,集中到湖州办理; 4.2.3.2 如果分公司员工调整后因个人原因,不准备将社保调离原分公司,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行政副总批准。 4.2.4 员工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副总裁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缴纳凭证到公司报销。报销原则是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低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原单位缴纳总金额报销;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高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报销。 4.2.5 报销时间的确定:在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报销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0 4.3 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 4.3.1 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3.2 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3.3 养老保险购买满15年后,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4.3.4 总公司或分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同时需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4.3.5 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养老保险。 4.3.6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使公司的招聘工作按规范的标准和流程进行。 (二)规范公司内部的人员招聘程序和职责分工,保证高效配置人力资源,及时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三)明确公司招聘人员的原则和标准,使公司的人员录用具有明确而统一的理念和判断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内、外部招聘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与分工 (一)总经理 总经理为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的最高决策人,决定公司的招聘政策和人员的最终录用,非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任何人无权决定录用公司的员工。 (二)人力资源部 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明确公司招聘需求,制订招聘计划,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2、明确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 3、确定招聘渠道和方式,收集应聘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 4、组织各部门参加面试工作,为用人部门的录用提供建议。 5、为确定录用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进行入职引导、入职培训,督促用人部门进行新聘人员的培养。 (三)用人部门职责 1、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需求并明确招聘的条件。 2、编写部门岗位专业测试题,对候选人进行测评,参与招聘。 3、根据面试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录用人选建议。 第四条招聘原则 (一)内部优先原则。对公司内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表现优秀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内部招聘主要指在现有公司员工中选拔管理人员、技术骨

干。 (二)公正与公开原则。在招聘考核过程中,坚持考核标准与考核程序公开与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需求 第五条招聘需求来源 业务发展需要扩充岗位或人员、补充公司员工离职造成的空缺。招聘要求还应考虑公司管理和技术人才的一定储备。 第六条人员规划需求 (一)每年年底(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用人部门将本部门的计划补充人员岗位、数量及具体要求(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专业要求、工作经验等)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同时将拟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说明书、岗位专业测试题一并提交。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人员规划,制定公司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实施招聘。 (三)因业务发展需要有突发用人需求时,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修改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并按需求进行招聘。 第三章招聘流程 第七条招聘渠道选择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和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公司一般采用的招聘渠道包括: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员工推荐、内部招聘等。 第八条招聘流程 (一)招聘信息拟定与发布。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招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资格,拟定并发布招聘信息,其内容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描述、任职资格、特殊经验与技能要求、薪资待遇、招聘有效期限和公司联系方式等。 (二)甄选 1、任何岗位的员工应当经过适当的甄选程序才能录用。其中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笔试、面试。副经理、主任工程师、主任管理师等特殊人才外聘时,还需要进行背景调查,以核实候选人信息的真实性。 2、为节约候选人时间,同时保证面试的公平性,各类面试应由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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