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表号:DJH-A-21(X)

编号:

工程名称柘汪镇临港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北线管网工程合同编号

致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部:

现报上进驻本工程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请查验。今后,有人员中途调动,我单位将及时重新统计,并上报。

附:证件(复印件)

承包单位(章):

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姓名代号发证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日期允许作业项目

巴东见 1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7458

2015.09.28

2015.09.28

2015.09.28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SMAW-FeⅡ-6G-5/42-Fef3J

SMAW-FeⅡ-6FG-12/42-Fef3J

赵万里 2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7459

2015.09.28

2015.09.28

2015.09.28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SMAW-FeⅡ-6G-5/42-Fef3J

SMAW-FeⅡ-6FG-12/42-Fef3J

徐国兵 3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0940

2015.09.27

2015.09.27

2015.09.27

SMAW-FeⅡ-6G-5/42-Fef3J

SMAW-FeⅡ-6FG-12/42-Fef3J

GTAW-FeⅡ-6FG-5/42-Fefs-02/11/12

季炜浩 4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1146

2016.07.30

2016.07.30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SMAW-FeⅡ-6FG-12/18-Fef3J

曹晓华 5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0936

2015.12.19

2015.12.19

SMAW-FeⅡ-6FG-12/42-Fef3J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单位:中铁二局东山国际项目经理部 序号姓名性 别 出生年 月 作业队 (组) 操作类别操作项目操作证编号发证日 期 有效期至证件是 否有效 备注 1 周小兵男1986.8.2 4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A0420120012 53 2012.12 2018.11 有效 2 陈明火男1973.12. 19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川 M022013000 336 2013.11 2019.11 有效 3 陈义男1972.2.2 1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川 M022013000 337 2013.11 2019.11 有效 4 牟修奎男1974.10. 21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A0420120011 93 2012.10 2018.9 有效 5 孙洪贵男1977.12. 23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川 00220120003 33 2011.5 2017.4 有效 6 张再冬男1972.10 .29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川 00220120003 37 2012.5 2018.4 有效

7 牟长钦男1981.9.1 0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A0420120011 86 2012.10 2018.9 有效 8 李富均男1973.12. 19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川 00220120008 34 2012.5 2018.4 有效 9 胡希兰男1973.12. 11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A0420120011 22 2012.9 2018.8 有效 10 曾宗华男1973.9.1 5 外架安 装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工T1112912730 9153015 2012.8.3 2018.8.3 有效 11 贺耀明男1974.2.2 3 外架安 装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工T5111291974 02234215 2012.8.3 2018.8.3 有效 12 张朝波男1986.7.2 5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A0420120012 69 2012.12 2018.11 有效 13 李洪兵男1987.10. 8 外架安 装 建筑架子工建筑架子工A0420120012 17 2012.11 2018.10 有效 14 刘斌男1977.6.1 5 低压电工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 业 T5105211977 06155793 2012.05. 31 2018.05.3 1 有效 15 廖家伟男1989.04. 28 钢筋焊接焊接作业焊工10220010844 00330 2010.12. 02 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说明:1.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社区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2.在“体检结论”栏的“合格”或“不合格”后的“□”中打“√”,并写明“不合格”的原因; 3.“胸部X光检查”、“化验检查”项仅限于“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作业人员”;4.此表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合格标准及说明 一、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的基本条件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标准 (一)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以上且矫正视力在以上; (二)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无听觉障碍、无高血压等; (三)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米以上);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米能辨清声音方向,无听觉障碍;无色弱;心、血、肺、血压正常; (四)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 (五)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无听觉障碍。 三、说明 (一)拟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初次培训或复训,其年龄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和2寸近期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须与培训报名时交的照片同底),持在安全培训机构免费领取的《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到市、区县安监局指定的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初次培训或复训。 (二)凡是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初次培训或复训,安监部门不考核不发证。 (三)担任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肯定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对体检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是无肯定体检结论或无体检医疗机构公章的《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视为无效体检表。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有哪些? 发布:2011-05-10| 来源:创业教育| 编辑:hbpxt02 | 查看:5923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根据青冶工程(QYETC)技术人员的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操作手) 为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避免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定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熟悉本工种特点,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及安全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方准从事相应工种的作业。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岗前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车辆机械操作要求; 1、操作前必须检查:油量(机油、燃油、工作油及其他油料)、冷却液量、皮带松紧度、电量、灯光等,在不缺油、不缺水;在无漏油、无漏水;其他部件无松动、变形情况下方准起动发动机。不得操作制动失灵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及加油时,车辆、机械必须停在平整且周围环境许可地段使用有效的驻车制动系统,必要时使用三角木卡住行走装置。 2、驾驶员严禁酒后操作,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等其他有碍安全操作行为。操作时穿戴整齐,防止挂带引起错误操作。操作时严禁穿拖鞋。车辆、机械在作业行使中,驾驶室严禁超座,其他部位不得攀扶搭人。车辆、机械在作业中,禁止工作装置单边接触物料,禁止用工作装置高速冲击物料作业,在倒车时必须注意后方的行人、障碍物。车辆、机械靠近建筑物时,在没有防护情况下不得作业。 3、车辆、机械深沟悬边作业时,事先必须了解沟的深度;崖下有无人员;建筑物或其他物件等,并且须有现场人员指挥下,方可作业。车辆、机械行走装置距沟边或崖边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车辆、机械开始动作时禁止接触任

2017年最新版三类人员及特种配备表

附表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 求 企业类别 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冶金工程资质主要项目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等级负责人负责人 最低要求 特级2-41218 一级2-41216 二级2-41215 三级2-458 特级2-41521 一级2-41519 二级2-41518 三级2-4811 特级2-41521 一级2-41519 二级2-4811 三级2-436 特级2-41521 一级2-41519 二级2-4811 三级2-458 特级2-41521 一级2-41519 二级2-41518 三级2-4811 特级2-42026 一级2-41519 二级2-41013 三级2-458 特级2-42026 一级2-41519 二级2-41215 三级2-458 特级2-42026 一级2-41519 二级2-41215 三级2-4710 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数量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 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 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 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 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 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 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有哪些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有哪些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有哪些 一、特殊工种的含义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塔 司机( 卸工(气焊、切割) ((仅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

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目前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证脱审,跨工种作业等现象。在部分现场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的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现象 ( 来了更大的难度。 (三)存在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象。施工单位的一些技术及管理人员认为,特殊工种是经过正规机构的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才取得资格证的,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是具备的,因此,现场的教育培训及交底工作就可以忽略或者可以省去。有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或者工作目标完全不知晓,日常工作,只是凭经验,往往导致现场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隐患。 (四)存在对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现象。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现场管理人员往往认为特殊工种是经过专门的培训的,安全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有时也因为特殊工种作业的场所不能够方便的到达问题,而忽略检查,如架子工进行外架 ( ( 员通过不正常手段取得了正规的操作资格证,这部分人在进行特殊工种作业时,会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非常严重的隐患。因此,现场项目部在特殊工种刚刚开始进行作业时,要组织人员对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有操作技能及知识明显不合格的,要执行淘汰制度,不能让这部分人继续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三)严格岗前的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每一项工程现场的危险源都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汇总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汇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区别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的区别 在公司推行了三年的ISO9001、ISO14001和GB28001三大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公司很多项目的管理人员对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的关系感到很茫然,认为二者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我们就简单的谈谈二者的区别,希望能够对项目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全环保管理有所帮助。 一、概念的区别 1、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特种作业 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可见,特种作业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可以为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采用。 二、对从业人员要求的区别

1.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特殊工种,由于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所界定的范围不一样,在管理上也有差别。但是,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般都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可以是内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的要求十分严格,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有明确的规定。 2.标准及质量文件的要求 标准没有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要求,但企业如果将从事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如质检、内审员等)纳人特殊工种的范围,则要根据情况,在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也没有提出要求。但是,由于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可以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里明确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三、特种作业范围 按照标准的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因此,审核员对特种作业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的审核,应成为对体系有效性评定的一个方面。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 员包括哪些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中国安全生产网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中国安全生产网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使用管理细则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使用管理 (一)证书注册 1、初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在3个月的实习作业合格后,应持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所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属于换发证书的,无需经3个月的实习作业期,证书自生效之日起自动注册在申报单位。2、企业收到注册申请后,登录《管理系统》选取申请人,打印《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申请表》(附件14)、《操作资格证书注册汇总表》(附件15),向所属考核小组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操作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4)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考核小组确认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符合条件的,考核小组应予以注册;不予注册的,应申明理由。 4、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外网将无法查询证书信息也无法办理延期手续。 5、《管理系统》将为企业和考核小组等提供打印有效证书名单信息。 (二)变更注册单位 1、持证人调换工作单位,调换后仍从事原作业工种的,应当由原雇(聘)佣企业登录《管理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16),签署意见。 原雇(聘)佣单位无故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经核实,所属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办理。 2、调入企业与原企业不隶属于同一考核小组的,应携《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等资料赴原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确认。 (1)同意调出的,考核小组应进行电子审批并在《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中签署意见。(2)不同意调出的,应书面申明事由,并在《管理系统》中审批为“不通过”,证书自动注册回原单位。 3、申请人,应携《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到调入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调入单位应进行电子审批并签署意见。电子审批为“不通过”,证书自动注册回原单位。 4、经原企业和调入企业审批后,申请人应携以下资料向调入企业所属考核小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原单位解聘合同原件、复印件; (5)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省持证人员转(调)入我省行政区域建筑企业后仍从事原作业工种的,应参照换发证书建立基础数据。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表模板【新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表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 3.培训内容; ①电焊机注意事项; ②气焊注意事项; ③电弧焊注意事项; ④交流电焊机注意事项; ⑤临电(配电箱)注意事项; ⑥叉车,起重作业注意事项。 4. 培训人员签到表。

一、培训时间: 2013 年 9 月 20 日 二、培训地点:荣成鑫邦船业有限公司 三、培训内容: 1.电焊机注意事项: 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朵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电电工进行。 3.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5.在潮湿地点工作台,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或木板上。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工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7.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8.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必须开设进、出风口,通风良好,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并应有人监护。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有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同在现场监护。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不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15.焊接装好模板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16.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1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1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0.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证,方可施焊。21.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范围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 括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特种作业体检表

特种作业体检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说明: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此表经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审查后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附: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合格标准(背面)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基本条件: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 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友特殊要求的: 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 3、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1.6米以上);双 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0.5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血、肺、血压正常; 4、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 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无听觉障碍。 说明: 1、此表可以复印; 2、初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进行体检;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复审证件前必须进行体检。按照从事本工种不满 十年的,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连续从事本工种满十年以上,每四年进行一次体检; 4、体检医疗单位必须经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县属以上医疗 单位承担;体检医生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体检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2、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3、挡车工不算特殊工种,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981年4月30日)纺织挡车工以暂不实行提前退休为宜。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作者:雪玲珑| 首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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