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6 ] 350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j 又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计标[ 1988 ] 281 号)的安排,由铁道部负责编制的《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铁道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编制说明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铁道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第三勘测设计院会同第一、二、四勘测设计院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路情出发,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铁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百余条铁路,六百多个车站,近万公里的用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研究、模拟设计、协调统一,并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六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车站用地指标及用地指标的调整。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1 号,邮政编码100081 )和铁道部建设司标准科情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7 号,邮政编码100020 ) ,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铁路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 . 0 .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 . 0 . 3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1435mm 标准轨距国家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指标内容包括:新建铁路工程、单项工程和单元工程的用地指标,各层次指标均可单独使用。未包括编组站、站前客运广场、大型养路机械库房、基地及其列车停留线、路外专用线接轨所引起的用地和临时用地。

第1 . 0 . 4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设备规模按近期运量确定,如需预留发展用地,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确定。

第1 . 0 . 5 条新建铁路工程的建设用地,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

第1 . 0 . 6 条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2 . 0 . 1 条铁路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重视农业建设的需要,可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第2 . 0 . 2 条确定铁路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从设计和施工方面节

约用地,防止浪费现象。

第2 . 0 . 3 条在铁路线路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建设用地的合理性。

第2 , 0 . 4 条铁路线路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编组站进站线路疏解等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以桥代路。第2 . 0 . 5 条铁路区间、站场土石方调配,应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尽量减少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第2 . 0 . 6 条铁路桥梁应采用新型桥跨结构,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第2 . 0 . 7 条对集中取弃土的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碴,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用地,如能恢复使用时,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复垦,恢复利用。

第2 . 0 . 8 条车站设计应采用合理图型,平面布置紧凑,纵断面优化,控制高程正确。编组站、区段站的房屋宜综合化。中间站货场宜集中设置,减少货场数量。

第2 . 0 . 9 条车站内道路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计算确定。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共杆布置;地下管线宜共沟布置。

第2 . 010 条生活区房屋,除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外,宜采用多层建筑;其生活福利设施宜利用当地已有的设施或联合建设,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

第2 . 0 . 11 条铁路绿化应在铁路用地范围内逐步完成。铁路绿化育苗宜因地制宜,多种多样。

第三章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第3 . 0 . 1条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主要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屋建筑、石碴场及苗圃等用地。

第3 . 0 . 2 条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编制:

一、建设类别新建单线、双线铁路;

二、铁路等级Ⅰ、Ⅱ、Ⅲ级国家铁路和Ⅰ、Ⅱ、Ⅲ级铁路专用线;

三、牵引种类电力、内燃、蒸汽;

四、车站分布单线站间距离:平原10km ,丘陵9km、山区8km;每 4 个区间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双线站间距离:平丘15km 、山区20km ;平丘每30km 、山区每50km 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

五、到发线有效长度:1 级双线1050m ; I 级单线850m 、11 级单线650m 、111 级单线550m ;

六、轨道类型国家铁路:I 级铁路重型、11 级铁路次重型、111 级铁路轻型;铁路专用线:Ⅰ、Ⅱ、Ⅲ级;

七、地形等级区间分为Ⅰ、Ⅱ、Ⅲ、Ⅳ、Ⅴ级;车站分为平原(Ⅰ、Ⅱ、Ⅲ)、丘陵(Ⅱ、Ⅲ)、山区(Ⅳ、Ⅴ)三类。中间站按三类地形,区段站按平原、丘陵两类地形,编组站按平原一类地形。

第3 . 0 . 3 条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组合:

一、国家铁路由区间、区段站、中间站等单项指标组成。按电力、内燃牵引时,计算长度400km ;蒸汽牵引时,计算长度200km ,编制每千米综合用地指标;

二、铁路专用线根据线路情况,由相应的单项、单元用地指标组成。

第3 . 0 . 4 条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 . 0 . 4 一1 一3 .

0 . 4 一2 的规定。

注:①本建设用地指标按上述条件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按第六章有关规定调整。

②风沙、雪害、冻土、地震等地区,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防护宽度、抗震措施等,另增用地数量。

注:代征地在铁路建成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在设计文件中应单独列出。

第3 . 0 . 5 条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别、铁路等级、牵引种类、车站类型、地形等级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如线路同时位于风沙和雪害地区,其另增用地只增加数量较大的一项。

第四章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第4 . 0 . 1 条区间正线用地指标,由路基、护道、养路机械作业平台、排水设备、桥涵、隧道及通风设施、防护设施、线路所、巡道工休息室、道口及看守房、大桥隧道的守护营房、给水所(含扬水和导水管道)、红外线测轴温设备、电力线路的杆塔、无人增音站、充气站(室)、改移道路、改河改沟、改移供电、通信线路及设施、取土坑、弃土堆等用地组成。

第4 . 0 . 2 条区间直线路基面宽度:国家铁路按表4 . 0 . 2 一1 采用,铁路专用线按表4 . 0 . 2 一2 采用。

第4 . 0 . 3 条区间用地宽度,路堑从堑顶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lm 。路堤从天然护道外lm 为用地界。如有弃土堆、取土坑、天沟、排水沟时,从其最外边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lm 。风沙、雪害、冻土、抗震设防烈度8 度及以上地区和严重不良地质地区的用地宽度按计算确定。

第4 . 0 . 4 条区间正线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4 . 0 . 4 的规定。

注:①指标内含11 %取土场取土因素,其余均按就近取弃土计算。

②指标内不含石碴场及岔线和苗圃用地。

③指标内不含代征地0 .0467hm2/ km 。

第五章车站用地指标

第一节中间站

第5 . 1 . 1 条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的主要设备规模按表5 . 1 . 1 采用。

第5 . 1 . 2 条中间站用地指标由下列单元指标构成: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生活区、取弃土等用地。

第5 . 1 . 3 条计算中间站用地的站坪计算长度按表5 . 1 . 3 采用

第5 . 1 . 4 条单、双线中间站的用地指标,应根据车站设备规模,到发线有效长度及地形等级确定。单、双线中间站的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 .

1 . 4 的规定。

注:①表中各单元用地指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设备规模及具体要求单独查用。

②风沙、雪害、冻土等自然特征区,按计算用地的站坪计算长度或按站场范围内的实际长度,采用区间线路相应标准,计算另增用地数量。

③表中不含小型中间站0.2667hm2,大型中间站0.4000 hm2车站用地界以外的改沟改路代征地,也不含拆迁赔偿用地。拆迁赔偿用地数量可按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另增。

④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第二节区段站

第5 . 2 . 1 条计算区段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图型,其主要设备规模按表5 . 2 . 1 采用。

第5 . 2 . 2 条区段站用地指标由下列单元指标构成: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站修、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机务段、车辆段、客车停留线、工务段、电务段、军供用地、水电段、建筑段、材料厂、供应段、车务段、生活区及电力牵引时的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第5 . 2 . 3 条计算区段站用地的站坪计算长度按表5 . 2 . 3 采用。

第5 . 2 . 4 条单、双线区段站的用地指标,应根据车站设备规模,到发线有效长及地形等级确定。单、双线区段站的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 . 2 .

4 一1 、表

5 . 2 . 4 一2 的规定。

注: ①表中各单元用地指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设备规模、牵引种类、各业务段配置的具体要求单独查用。

②风沙、雪害、冻土等自然特征区,按计算用地的站坪计算长度或

按站场范围内的实际长度,采用风音线路相应标准,计算另增用地数量。

③表中不含车站用地界以外的2.000hm2改沟改路等代征地。也不含拆迁赔偿用地。拆迁赔偿用地数量可按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另增。

④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第三节编组站

第5 . 3 . 1 条计算编组站用地指标的主要设备规模按表5 . 3 . 1 采用。

第5 . 3 . 2 条进出站线路平面布置,根据不同站型及正线数目按下列原则考虑。一级三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单线引人疏解。二级四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单线引入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三级三场编组站,按环到、环发疏解。三级四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双线引人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

第5 . 3 . 3 条编组站用地指标,由下列单元指标构成: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军供站、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生活区、进出站线路。电力牵引时还包括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第5 . 3 . 4 条计算编组站用地的站坪计算长度按表5 . 3 . 4 采用。

第5 . 35 条编组站的用地指标,应根据站型、车站设备规模、到发线有效长确定。编组站的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 . 3 . 5 的规定。

注:①表中各单元用地指标,可根据建设项目所确定的站型、设备规模、各业务段配置等要求单独查用。

②表中不含车站用地界以外的5 . 3333 hm2改沟改路等代征地。也不含拆迁赔偿用地。拆迁赔偿用地数量可按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另增。

③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第六章用地指标的调整

第6 . 0 . 1 条铁路通过风沙地区,应根据风沙范围、沙源、风向、风速、沙丘移动规律,植被盖等情况,选定防止路基被风沙吹蚀和掩埋的防护措施,并据以确定用地数量。华北、东北区,流动沙丘地段,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51 . 8l00 hm2一65 . 8100 hm2;固定或半固定沙丘地,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18 . 8l00 hm2 一26 . 8100hm2 。西北地区,轻微风沙地段,每千米线路增加用地40 . 8100hm2 一55 . 8100hm2 ;一般风沙地段,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65 . 8l00hm2 - 90.81 00 hm2 ;严重风沙地段,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95 . 8l000hm2一135 . 8100 hm2。

第6 . 0 . 2 条铁路通过雪害地区,应根据地形、地貌、植被情况、气候、风向和积雪厚度,结线路位置、路基高度等因素,在线路一侧或两侧设置防护设施,并据以确定用地数量。防护度为距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 一50m 。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一侧防护时为1.725 hm2 -3. 7250 hm2 ;两侧防护时为3 . 4500hm2 一7 . 45 00 hm2 。

第6 . 0 . 3 条铁路通过多年冻土地区,应根据冻土的类型及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工程类型等因素,采取保护或破坏冻土的措施,并据以确定用地数量。采取破坏冻土的措施时,不应增加用地;采取保护冻土的措施时,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5 . 1600hm2 。

第6 . 0 . 4 条I 级铁路的轨道类型采用次重型时,每千米线路应减少用地0 . 0500 hm2 ; Ⅱ级铁路的轨道类型采用中型时,每千米线路应减少用地0. 0600 hm2

第6 . 0 . 5 条苗圃用地,东北、西北地区,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0 . 010 hm2 ;华北、南方地区,每千米线路应减少用地0 . 0100 hm2。

第6 . 0 . 6 条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及站线数量如与本建设用地指标所采用的标准及规模不同时,应按表6 , 0 . 6 调整。

第6 . 0 . 7 条中间站、区段站的货场规模如与本建设用地指标所采用的规模不同时,应按表6 . 0 . 7 调整。

hm2这是指公顷,一般用于土地面积的计算。1公顷=100米*100米=10000平方米(2) 1 公顷=10000 平方米=100 公亩=15 市亩 1 公亩=100 平方米1平方米=0.0015亩1亩=666.67平方米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 (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房。 3.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 ] 27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分类 1、建设管理资料 包括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资料(含管理机构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立项决策资料(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书批复文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通航论证报告书、通航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建设用地预审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估报告、征地拆迁现场操作资料、临时用地租用协议资料、征地拆迁管理台账);招投标管理资料(含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批复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资料、投标文件、开标记录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资料(含合同审查资料、合同联签文件、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台账);开工报告(含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技术管理资料(含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调查资料、全线控制测量方案、线路贯通测量资料、系统集成与接口管理资料、科技成果资料、工程项目总结);物质设备管理资料(含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质量记录);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含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资料、专项检测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含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审批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资料(含水土保持资料、环境保护资料);计划统计资料(含年度计划资料、季度施工建议计划、滚动计划、月(年)统计报表、计划统计管理台账);投资控制资料(含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验算、分标段执行预算、甲供物资价款资料、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投资管理台账); 2、勘察设计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试行) -、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 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L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表 2 单位:m/百人次 :■、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 45%- 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的规定: 建设用地指标 表 4 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 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 ?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 目)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 2001〕101号文件) (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 注:以上规模分类n 川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 /天)分为下列四级: 表5 注:以上规模分级川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20年铁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

2020年第1期铁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2020—02- 2 1 一、单选题(共60题,共6 0分) 1、营业线得铁路建设项目,开通后由()接管.(1 分) A 、建管单位 B、建设单位 C、运营单位 D、设备管理单位 2、在悬臂施工中,挂蓝预压相对0#块托架预压多出得一项任务就是()。(1 分) A、测试体系得弹性沉降量; B、消除体系得非弹性沉降; C、测试体系得弹性刚度 D、测试体系得安全性 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一般事故上报()。(1 分) A 、国务院 B 、国家铁路局 C、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D 、中国铁路总公司 4、铁路建设“要始终把().作为铁路建设得‘生命线' , 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 加快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 分) A、组织协调 B 、投资控制 C、合同管理 D、质量安全 5、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得主要依据就是()。(1分) A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 E、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C、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 D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与工作流程 6、《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得指导意见》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 ( 1 分) A、50 % E、75% C 、95 % D、100% 7、《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得若干意见》规定,铁路隧道风险评估内容按阶段 确定,可研阶段得风险评估在()基础上进行,主要对隧道线位、初步方案及可能出现得重大地质灾害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1分) A 、初测 B 、定测 C、超前地质预报与围岩量测 D、风险防范分析 8、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发现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得,()。(1分) A 、责令整改,或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责令立即整改,杜绝安全质量隐患 C、立即组织调查组,查明违规行为,惩处责任人 D责令限期整改 9、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 付使用得;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得;或者对不合格得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得, 由地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分类 1、建设管理资料 包括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资料(含管理机构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立项决策资料(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书批复文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通航论证报告书、通航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建设用地预审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估报告、征地拆迁现场操作资料、临时用地租用协议资料、征地拆迁管理台账);招投标管理资料(含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批复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资料、投标文件、开标记录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资料(含合同审查资料、合同联签文件、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台账);开工报告(含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技术管理资料(含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调查资料、全线控制测量方案、线路贯通测量资料、系统集成与接口管理资料、科技成果资料、工程项目总结);物质设备管理资料(含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质量记录);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含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资料、专项检测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含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审批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资料(含水土保持资料、环境保护资料);计划统计资料(含年度计划资料、季度施工建议计划、滚动计划、月(年)统计报表、计划统计管理台账);投资控制资料(含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验算、分标段执行预算、甲供物资价款资料、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投资管理台账); 2、勘察设计资料 包括勘察资料(含勘察大纲资料、勘察报告资料、初测资料、定测资料、勘察监理资料);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2017年咨询工程师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满分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如果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条款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 A.以领导意见为准 B.以集体研究讨论为准 C.以颁发时间为准 D.以颁发时间在后的为准 用户答案:[D] 得分:10.00 2.路面设计要加强对交通量、交通组成及车辆轴重的分析,必要时应实测交通组成及车辆轴重,()使路面结构设计更科学、更合理。 A.提高路面结构的耐久性 B.提高路面可靠度 C.减少路面车辙 D.增加路面厚度 用户答案:[A] 得分:10.00 3.路线设计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环保、经济、()。 A.和谐 B.可持续发展 C.节约 D.绿色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4.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初步设计审批后应()。 A.申请办理初步用地审批

B.申请办理正式用地审批 C.申请办理用地核准审批 D.申请办理用地最终审批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 1.公路建设按阶段划分为:()。 A.项目决策阶段 B.项目实施阶段 C.项目验收阶段 D.项目运营阶段 用户答案:[ABD] 得分:20.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4道题】 1.公路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用地指标值为调整指标,调整指标包括调整值和调整系数两项。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2.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组织项目实施、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等。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10.00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19新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19 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1.词语解释1.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条款

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 的驻工地代表人。1.4 乙方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 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1.2019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2019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 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2019 费用: 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 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2019 工期: _______________ 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2019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2019 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2019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2019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 地面 积的 7%。 严禁 在工 业项 目用 地范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 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 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 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 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名称: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______________,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确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08-07-09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 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 筛选厂部分》的通知 建标〔1996 〕630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1 料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定稿。

铁路建设知识要点

铁路建设知识要点 铁路建设 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铁路建设的四项制度 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铁路建设的两加强两保 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单位。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是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铁路建设程序 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铁路建设的体制要求 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 铁路建设的工程业务纪律 建设管理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分割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接的铁路建设工程业务; 监理企业不得转让承接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两项制度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监理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 工程监理依据 必须执行铁路建设有关规程规范,依据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体系 施工现场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旁站监理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检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和建设管理单位。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使用或安装,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建设管理单位拨付工程款之前,验工计价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建标[1999 ] 278 号《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2008-06-16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 ] 27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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