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销售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销售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销售人员薪酬标准

1.目的

为了提升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调动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目标,特制订《销售人员薪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业务人员

3.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补助+其他

3.1基本工资

3.1.1基本工资递增试用期过后,见习销售代表转为初级销售代表,初级销售代表每月对应销售回款金额为20000元,若连续三个月每月都能完成对应销售回款金额的,升为中级销售代表,同时对应基本工资做相应的调整;中级销售代表、高级销售代表依次类推;

3.1.2基本工资递减初级销售代表连续二个月未能完成对应销售回款金额的,降为见习销售代表,同时对应基本工资做相应的调整;中级销售代表、高级销售代表依次类推;

3.2基本补助

3.2.1总体原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3.2.2电话补助:公司为业务人员每月电话费补足100元,试用期内的见习销售代表在没有开发市场前不享受电话费补助;

3.2.3住宿、餐费标准:

城市级别说明一级城市:特区、直辖市、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二级城市:省会城市;三级城市:除以上一、二级城市外的其他城市;

3.2.4交通标准:公司业务人员出差开拓市场,原则上以乘坐火车、中巴客车、公交车或地铁等交通工具,车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汇报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3.3销售提成

3.3.1试用期内按照当月销售回款总额× %计算销售提成;

3.3.2转正后

3.4提成发放

业务人员的销售提成随当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4.本薪酬标准签批下发后执行,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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