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_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_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_

中国体育报/2014年/12月/26日/第003版

专题报道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国以201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普查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目前,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此次普查数据公报如下:

一、全国体育场地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46万个,用地面积[1]39.8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2]2.59亿平方米,场地面积[3]19.92亿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16.91万个,场地面积0.62亿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152.55万个,场地面积19.30亿平方米。

以2013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61亿人[4]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2.45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平方米。

二、全国体育场地分布情况[5]

(一)体育场地按系统分布

在全国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2.43万个,占1.43%;场地面积0.95亿平方米,占4.79%。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66.05万个,占38.98%;场地面积10.56亿平方米,占53.01%。军队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5.22万个,占3.08%;场地面积0.43亿平方米,占2.17%。其他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6]95.76万个,占56.51%;场地面积7.98亿平方米,占40.03%。

(二)体育场地按单位分布

在全国体育场地中,行政机关管理的体育场地8.39万个,占5.11%;场地面积0.86亿平方米,占4.40%。事业单位管理的体育场地68.66万个,占41.81%;场地面积11.45亿平方米,占58.75%。企业[7]管理的体育场地13.77万个,占8.38%;场地面积4.11亿平方米,占21.11%。其他单位管理的体育场地73.42万个,占44.70%;场地面积3.07亿平方米,占15.74%。

(三)体育场地按类型分布

根据此次普查标准,全国普查到82种主要体育场地类型[8],场地数量154.01万个,占93.77%;场地面积17.92亿平方米,占91.93%。其他类体育场地10.23万个,占6.23%;场地面积1.57亿平方米,占8.07%。

在82种主要体育场地类型中,数量排名靠前的体育场地分别是篮球场、全民健身路径[8]、乒乓球场、小运动场和乒乓球房(馆),共计124.80万个,占75.99%。

场地面积排名靠前的体育场地分别是小运动场、篮球场、田径场[10]、体育场和城市健身步道,共计11.33亿平方米,占58.14%。

(四)体育场地按城乡分布

全国体育场地中,分布在城镇的体育场地96.27万个,占58.61%;场地面积13.37亿平方米,占68.61%。其中,室内体育场地12.87万个,场地面积0.54亿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83.40万个,场地面积12.83亿平方米。分布在乡村的体育场地67.97万个,占41.39%,场地面积6.12亿平方米,占31.39%。其中,室内体育场地2.73万个,场地面积0.05亿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65.24万个,场地面积6.07亿平方米。

(五)体育场地按地区分布

全国体育场地中,分布在东部地区[11]的体育场地71.10万个,占43.29%;场地面积9.38亿平方米,占48.13%。分布在中部地区的体育场地40.39万个,占24.59%;场地面积4.18亿平方米,占21.43%。分布在西部地区的体育场地42.63万个,占25.96%;场地面积4.28亿平方米,占21.96%。分布在东北地区的体育场地10.12万个,占6.16%;场地面积1.65亿平方米,占8.48%。

三、我国体育场地十年发展变化

对比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体育场地数量增加84.45万个,用地面积增加17.3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84亿平方米,场地面积增加6.62亿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增加0.43平方米,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数增加5.87个。

全国新建三大球场地[12]中,足球类场地0.71万个,场地面积2136.99万平方米;篮球类场地47.69万个,场地面积28179.67万平方米;排球类场地3.07万个,场地面积960.62万平方米。

全国新建全民健身路径器械330.03万件、登山步道0.12万条、城市健身步道0.97万条和户外活动营地0.09万个,场地面积共计0.87亿平方米。

注释:

[1]:用地面积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因此,本次普查中的体育场地用地既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体育用地”,也包括在非体育用地上建设体育场地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如普通中小学、宾馆、商场及饭店内的体育场地。

[2]:建筑面积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

[3]:场地面积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地带。

[4]:2013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4》。

[5]:除“(一)体育场地按系统分布”外,本部分其他体育场地分布数据均不包括军队系统所属的各类体育场地。

[6]:其他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是指除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军队系统外,社会其他各行业/系统所管理的体育场地,以及难以划分管理单位所属系统的体育场地。普查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或代为管理的体育场地也划入到其他系统中。

[7]:企业单位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

他内资企业。

[8]:82种主要体育场地类型包括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冰壶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馆、小轮车赛车场、室外马术场、射击房(馆)、室外射击场、水上运动场、海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滑雪场、室外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和户外活动营地等。此外,以上类型之外的体育场地均按照其他类体育场地统计。

[9]:全民健身路径统计场地数量时,按照所在地点进行统计,即建在同一地点的若干件器械记为1个。

[10]:体育场是指有6条以上标准400米跑道,场地中心含有足球场、并建有固定看台的体育建筑,且观众席位不少于500个。对于跑道条数不足6条、无固定看台或观众席位少于500个的体育建筑按照田径场进行统计。

[11]: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12]:足球类场地包括十一人制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和室内五人制足球场,不包括体育场和田径场环形跑道内的足球场;篮球类场地包括篮球房(馆)和室外篮球场,不包括体育馆和综合房(馆)中的篮球场;排球类场地包括排球房(馆)和室外排球场,不包括体育馆和综合房(馆)中的排球场。

[13]:本公报中的分项占比数据是利用原始数据(未进行小数取舍)进行计算的结果。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报告(1)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报告(1)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

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0506-内蒙古赤峰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赤峰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年6月3日赤峰政府网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与全国、全区同步开展了第六次人口普查[1]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 日零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434124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51804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76801人,下降3.91%,年平均下降0.4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367201户,家庭户人口为41697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4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33288人,占 51.44%;女性人口为2107957人,占48.5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1上升为105.9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66534人,占15.35%;15-64岁人口为3350599人,占77.18%;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4112人,占7.4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355733人,占77.30%;蒙古族人口为829824人,占19.1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 155688人,占3.5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50696人,下降4.30%;蒙古族人口减少9145人,下降1.0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6960人,下降9.8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8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631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5446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34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409人上升为686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938人上升为 1442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033 人上升为 3811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577人下降为30716 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8346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32427人,文盲率[4]由8.21%下降为3.19%,下降 5.02个百分点。 七、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人口数(人) 红山区 434785 元宝山区 325170 松山区 573571 阿鲁科尔沁旗 272205 巴林左旗 327765 巴林右旗 175543 林西县 200619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1) 1.1年龄构成............................................................................................................................. 1 1.2教育程度............................................................................................................................. 2 二、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 . (2) 2.1各省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 ................................................................................................. 2 2.2各省人口教育程度及年龄、性别结构 ............................................................................. 4 2.3各省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 (7)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内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总人数1339724852人。2000年到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0.57%。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1.1年龄构成 0-14, 16.60% 15-59, 70.14% 60-64, 4.39% 65以上, 8.87% 0-1415-5960-6465以上 图1:年龄段比例 图

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27008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943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57800人,增长27.74 %。年平均增长率为2.4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84370户,家庭户人口为100689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637247人,占52.26%;女性人口为6063553人,占47.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0上升为109.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56396人,占11.47%;15-64岁人口为10403534人,占81.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870人,占6.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42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9114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8845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971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 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 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辽宁省统计局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 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 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 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6 182人上升为1196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3205人上升为1478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0082人上升为4532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9778人下降为21407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4369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76305人,文盲率[5]由4.76%下降为1.93%,下降2.8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格式(区市县)

XX县(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X X 县(市、区)统计局 2011年5月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XX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市、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3]为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人,减少 %。年平均减少 %。 全县(市、区)户籍人口为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4547109户,家庭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减少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 %;女性人口为人,占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下降为。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 %;15-64岁人口为人,占 %;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

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

---------------------------------------------------------------范文最新推荐------------------------------------------------------ 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9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进行人口普查是制定政策的需要。人口普查是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人口普查资料是制定人口政策的依据和前提。通过人口普查,了解我国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就可以制定教育政策;了解各行业人口的分布,可以制定人口的就业政策;摸清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可以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提供科学基础。此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民族政策、老年人口政策等等,都需要根据人口资料进行研究。可见,人口普查是国家制定社会、经济、科教等各项发展政策所必需的。没有准确的人口数据,我们很多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的制定,就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人口普查是21世纪发展的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世纪之初的普查。2019年是我国“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又是我们确定“十二五”计划和新的远景规划的关键一年。在这个时候,开展人口,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对于制定 1 / 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统计局 2011年5月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年平均减少0.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 [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632394人,减少1.1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59659人,增长1.1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2005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6年3月16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全国总人口及其结构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26583万人相比,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4。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

第六次全国口普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地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各省各市都有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今日发布。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统计局 2011年7月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812853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830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5490人,增长11.6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267970户,家庭户人口为6948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07544人,占51.76%;女性人口为3920986人,占48.2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8882人,占14.50%;15-59岁人口为6237844人,占76.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804人,占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988人,占5.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2个百分点。

六安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六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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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六安市统计局 2011年6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561170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95344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41739人,下降5.74%,年平均下降0.59%。 全市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711844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6036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14798人,增长7.80%,年平均增长0.7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739089户,家庭户人口为53647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861086人,占50.98%;女性人口为2750615人,占49.0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2下降为104.0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93514人,占17.70% ;15-64岁人口为4020557人,占71.65%;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7630人,占10.6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0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361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873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360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9686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374人上升为434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

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419176123.html, (201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 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属性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河南洛阳市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河南省洛阳市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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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来源:洛阳日报 2011-5-18 洛阳市统计局(2011年5月17 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河南省政府、洛阳市和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4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6549486 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227665人相比,10年共增加321821人,增长5.1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806156 户,家庭户人口为 6290194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8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2人减少0.2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06348 人,占50.48% ;女性人口为3243138 人,占49.5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23下降为101.95 。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13038 人,占20.05%;15~64岁人口为4705319 人,占71.84% ;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1129 人,占8.1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0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13227 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00434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70259 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47676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 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21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天津市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天津市常住人口[3]为1293822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0906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929156人,增长29.27%。年平均增长率为2.60%。 二、家庭户人口 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61848户,家庭户人口为102617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29人。 三、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906858人,占53.38%;女性人口为6031366人,占46.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99上升为114.52。 四、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67508人,占9.80%;15-64岁人口为10568 370人,占81.68%;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02346人,占8.5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0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26162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67229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93595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2058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007 人上升为1748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0851人下降为2065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4590人上升为381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5031人下降为17049人。 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1381人,同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25296人,文盲率[5]由5.96%下降为2.10%,下降3.86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延安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

延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延安市统计局 延安市普查局 2011年5月1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区)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18700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05594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1068 人,增长6.38%。年平均增长率为0.6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646054户,家庭户人口为20306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6人减少0.5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49068人,占52.54% ;女性人口为1037941人,占47.4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09上升为110.7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67783人,占16.82%;15-64岁人口为1679704人,占76.8%;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9522人,占6.3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0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8796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2275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79646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3830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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