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系统及其管理系统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

公司管理系统及其管理系统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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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

(2008-09-05 13: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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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

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

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屡屡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刑法严厉的处罚后果往往给公司及相关个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从20世纪90年代的禹作敏、于志安、牟其中、褚时健,到近年来的杨斌、唐万新、劳德容、黄宏生、顾雏军、赵新先、王效金等,无论是显赫的民营企业主还是大型国有企业曾经成功的企业家,因触犯法律而身险囹圄的层出不穷,其人数之多、

比例之高,为世界各国所罕见。

股东在操作公司运作资金时会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业务人挪用、侵占货款多少数额会被认定为犯罪?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涉及税务犯罪的边缘?

公司是不是存在被侵犯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隐藏风险?

公司开展业务时会不会触犯商业贿赂犯罪风险?

等等,等等!

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在中国现阶段已是一个严峻而重要的课题,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大量实践工作的基础上,特编写本刊,以期对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类别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

罪释:《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上海市起点: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

常见形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帐户资金为个人买房、买车、转入个人帐号使用或私自借给他人不能归还者等”

“公司股东巧立名目,私分公司财物,未经过合法程序者”

“业务人员将销售货款私自归个人支配或占用不还”

“财务人员、出纳将公司资金私自占用”

“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

“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等等。

二、挪用资金罪:

罪释:《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本单位资金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为犯罪起点标准。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

常见形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财务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资金自行使用或借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财务出纳、业务人员将经手公司资金、货款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超三个月未还者”

“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营利活动如做生意、炒房、炒股等不超过三个月即为犯罪”

“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非法活动如见赌博、走私、贩毒等不论时间多久即为犯罪”

三、商业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罪释:《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起点:受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行贿: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常见形态:“为达到经营目的对经营关联单位人员送礼”

“在业务过程中索要关联单位财物”

“在业务过程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但不入帐的行为”

注:以上三大类犯罪如系国有企业人员,则相应构成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罪,其犯罪量刑相对以上非国有企业人员要重。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罪释:《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犯罪起点: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重大损失”的起点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后果”:

(1)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公司、企业破产倒闭,或者濒于破产倒闭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涉及人员:总经理、销售总监、技术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常见形态:“公司高薪聘请外单位技术骨干到本单位就职,带来外单位的技术秘密、图纸、设计方案使用生产等”

“从外单位聘来的高管人员将外单位的销售策略、重要客户信息、投标底价等重要信息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重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利用单位的重要商业秘密自己经营业务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

五、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中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

1. 虚报注册资本罪。其目的是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主要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登记部门,取得公司登记,须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2.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主要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情况。

3.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要表现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结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该罪名原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主要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会被追诉:

⑴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⑵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7. 偷税罪。主要表现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不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再次偷税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大都通过前期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进行掩盖,或者利用发票等原始凭

证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也有利用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欺骗手段,欺骗税务机关;也有利用差别比例税率,例如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税率,弄虚作假,以低税率纳税。

8. 发票类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中,“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形。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均会被追诉。

9.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此类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骗购外汇罪等。

其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盖、隐瞒其来源、性质的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指套曲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法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逃汇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

10.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

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1. 金融诈骗类犯罪:主要包括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其中,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凭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常,集资诈骗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进行诈骗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2. 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主要包括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其中,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各类犯罪如系单位犯罪,则采取两罚制,即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同时又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第二部分:公司经济犯罪风险防范

经济犯罪有着综合原因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公司、企业经济犯罪成因是一个多种因素揉合在一起有机地发生作用的系统,情况也比较复杂。与经济犯罪联系最为密切的原因主要有:

一、单位制度方面的问题。通俗地讲,大量的钱由个人管理,是完全基于对善良人性的高度信赖,但是没有好的机制约束,问题在所难免。

二、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忽略了企业内部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未形成。

三、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及是否案发出事。在职务犯罪中,犯罪往往与利益有关;同时,固执、过于张扬、过于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法盲,对金钱的欲望过份强烈、不善于考虑别人及平衡关系、有赌博、冒险心态等都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点,比如得意忘形、胆大妄为、心存侥幸等。

四、公司高管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欠缺。

单位经济犯罪风险防范,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治理。作为单个的企业而言,无法做到推进整体经济环境、社会诚信体系、法治建设的完善,但可以从自身做起,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应该是自身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提高企业家的法律意识。由于中国历史上缺乏法制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改革开放后才开始逐步完善,至今才仅仅20多年,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也仅仅10多年,因此中国的企业家们不可能从父辈、先辈那里继承和学习到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低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也很难在法制的范围内、用法律的思维来作出判断和决策,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普遍认识不足。

许多中国企业家喜欢独断专行,自行其事,在作出决策之前根本不会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往往与香港、台湾以及外商企业的老板形成明显的对照。对于在法制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来说,他们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往往都会先咨询或者征求律师的意见,甚至某些在国内企业家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他们都会很慎重地咨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国内许多企业家往往只重视打官司,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工作,这是明显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仅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很高,而且还存在着证据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决、判决能否有效执行等等诉讼的风险。而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往往不足诉讼的几十乃至几百分之一。

企业家应设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提前预防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则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是要有基本的刑事法律常识。当然,这不是说要以法律为专业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同时,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

让风险防范意识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成为知道企业及其员工行为的灵魂,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门机构。第三、分散风险策略

企业的任何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但企业可利用现有国家政策、法律将风险降到最低,如设立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企业资金的分散控制、利用合法的程序将法律风险分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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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 第十二章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 练习答案2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练习答案2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练习答案2 成绩:84分回答正确:33题回答错误:7题练习时长:4分钟 1.(单选题)贷款诈骗罪的主观表现是()。 A.故意兼过失 B.过失 C.故意 D.故意并有非法目的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2.(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一般是()。 A.2000元 B.500元 C.5000元 D.1000元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 3.(单选题)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犯罪故意 B.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 C.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 4.(单选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A.公共财物 B.公益财物 C.公共财产 D.国有财产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5.(单选题)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为单位时,实行()。 A.单罚制 B.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 C.双罚制 D.以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农民宋某、蔡某想进行长途运输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两人便找到镇银行营业所的会计余某借钱。开始余称“贷款给个人买车从事贩运活动是违法的”,不同意借贷。后来余某认为长途贩运很赚钱,便提出他可以提供贷款,但运输利润3人要平分。宋某、蔡某表示同意后,余某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2人买车款2万元。案发后,余某的行为被定为()。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簿(普通单位用户部分)

实用文档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普通单位用户) 2.3 普通单位用户操作说明 普通单位用户在本系统中指,除去呈报单位的其他单位账户。普通单位账号由自己的直接上级单位分配,登录账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以下对普通单位用户的各项功能和操作进行详细说明。 2.3.1 单位用户登录 2.3.1.1 功能说明 普通单位账号由自己的直属上级单位分配,初始密码为统一默认密码,不能有效保证账户安全,请用户及时修改。 2.3.1.2 操作说明 本系统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a46981405.html,/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单位用户进入本系统,点击“单位业务”入口(如图2.3.01),即可进入账户登录页面(如图2.3.02),在本页依次录入专技处分配的账号、密码,输入正确的图片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即可完成登录。 图2.3.01

图2.3.02 单位用户首次登录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修改操作方式如下: 用户成功登录后进入单位主页如图2.3.03,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例如:图中点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可弹出如图2.3.03标示的下拉菜单(在此点击单位名称菜单消失),点击“修改密码”,可弹出如图2.3.04所示修改密码窗口,用户在本窗口填写原密 码,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新密码,点击“保存”,系统将提示修改密码成功。 图2.3.03

图2.3.04 2.3.1.3 注意事项 1、用户首次登录请自行修改密码。 2、请妥善保存修改后的密码,若密码遗失,请联系直接上级主管单位重置密码。2.3.2 单位信息维护 2.3.2.1 功能说明 上级单位为单位用户分派账号时,仅为单位维护单位名称、是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各单位用户在办理业务之前,需首先完善本单位的详细信息。需完善的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单位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未取得职称人员具体人数需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至少填写一个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3.2.2 操作说明 登录成功的单位用户,进入主页如图2.3.05,点击页面左侧“专业技术”按钮,系统将弹出图中灰色部分菜单栏,选择“职称管理”,点击“单位信息维护”,即可进入单位信息维 护页面,如图2.3.06。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必选试题答案

1)单选题,共 10 题,每题 3.0 分,共 30.0 分 1 单选题 (3.0 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二十年。
. . . .
A. 绝密级 B. 机密级 C. 秘密级 D. 全部等级
答案 B 2 单选题 (3.0 分)
( )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 )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 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 .
A. 县级以上 县级以上 B. 市级以上 市级以上 C. 省级以上 省级以上 D. 县级以上 市级以上
答案 A

3
单选题
(3.0 分)
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隐患不包括( )方面。
. . . .
A. 数据清除 B. 非法侵入 C. 使用保管 D. 病毒传播和木马摆渡
答案 B 4 单选题 (3.0 分)
以下不属于地方性保密法规的是( )。
. . . .
A.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保密规定 B. 国务院颁布的保密条例 C.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保密实施细则 D.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保密实施细则
答案 B 5 单选题 (3.0 分)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是( )。

. . . .
A. 公务员 B. 军人 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D. 学生
答案 B 6 单选题 (3.0 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 )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 . .
A. 根据实际需要 B. 依照法定程序 C. 按照领导的意图 D. 按照上级要求
答案 B 7 单选题 (3.0 分)
发往市区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 )投递。
. .
A. 快递 B. 机要通信部门

职工易犯常见罪名

公司职工可能触犯的罪名 公司职工,在公司劳动期间,有可能临时管理、控制公司财产,一旦处置不当或不能及时交归公司,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对公司的侵犯物权或者形成不当得利,在超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幅度的,就会构成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在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如果不愿积极协商,依据法律途径妥善解决问题,企图以非法手段自力救济,也容易触犯刑法,于己不利。从保护公司利益以及员工权益两个角度出发,我们刑法中相关罪名予以介绍,以便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一、职务侵占罪 (一)刑法法条:《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犯罪构成: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具体表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帐户资金为个人买房、买车、转入个人帐号使用或私自借给他人不能归还者等” “公司股东巧立名目,私分公司财物,未经过合法程序者” “业务人员将销售货款私自归个人支配或占用不还” “财务人员、出纳将公司资金私自占用” “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 “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等等。 (三)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挪用资金罪 (一)刑法法条:《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构成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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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陈钦聪 文档级别: 公开 发布日期: .06 3

目录 第一章软件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功能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用户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打开登陆界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 确认服务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3 填写帐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4 注册成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申办业务类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 申报业务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3 填写详细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4 子信息录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送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个人申报业务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打印申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公司职员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数额巨大指受贿10万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职称操作方法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职称操作方法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职称操作方法一、系统概述河北省职称申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它使用.NET平台开发,采用B/S模式。系统分专业技术人员基础信息采、职称无纸化申报、网上评审、电子资格证书生成四个部分进行设计,本阶段首先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按使用人员分为管理人员登录和专业技术人才登录两部分,管理端由各级单位(企业)和辖区职称(专家)信息管理人员使用。用户端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二、运行环境一台接入Internet的计算机,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显示器分辨率1280*1024,无需任何安装操作,即可登录系统。要选择系统干净的计算机,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网吧录入数据。三、操作说明3.1管理端的操作说明管理端分为通知公告、公告管理、本级单位信息、下级单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调动、管理员管理、查询统计、密码管理、修改密码、审核申请更新模块。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这些模块的操作方法。3.1.1管理员登录管理员在管理员登录界面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如果用户名、密码正确可以进入,否则无权进入,同时系统根据登录者的权限提供具有相应功能的界面。登录界面如下图:(管理员登录界面)3.1.2通知公告管理员登录后首先看到的是系统公告,各级职改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此对下级部门发布各种通知公告。管理员可以看到所有所属上级和所属下级部门的通知公告,并管理本级通知公告。专技人员可以看到自己所属部门和所属部门的上级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看不到平级部门和下级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操作方法:点击公告标题可以查看公告详细信息。(通知公告页面)3.1.3公告管理1、发布公告,点击系统左侧菜单栏功能列表中的“公告管理”按钮,跳转到公告管理页面,点击底部的“发布新公告”按钮可发布公告。注:可见范围:为可以看见该条公告的人员权限,是否显示:是否显示在系统首页。2、公告管理,在公告管理页面可以对已经发布的公告进行编辑、删除、是否显示。(公告管理)(发布公告)3.1.4本级单位信息点击系统左侧菜单栏功能列表下面的“本级单位信息”按钮,即可跳转到相应页面。此模块包括本级单位信息、本级编制信息、全部编制信息。1、本级单位信息:首先将“本级单位信息”逐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即可。所有本级和下级单位的所有人员按评审权限逐级审核通过,无需变更后,可点击“2016年信息更新工作完成”,即可完成本年度职称信息更新工作。2、本级编制信息:将本级编制信息下方的表格里“总编制人数”、“实有人数”、“专技编制数”以及“专技人员情况分布”里的“设岗数”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全部编制信息栏目”不用填写,由系统计算,点击“本级单位编制信息”旁边的“统计本级编制信息”按钮,即可更新本级单位的统计信息。3、全部编制信息:统计包含下级部门的编制信息,可以点击“全部编制信息”旁边的“统计全部编制信息”按钮,即可得到最新的统计数据。3.1.5下级单位管理点击系统左侧菜单栏功能列表下面的“下级单位管理”按钮,进入该页面,可以查看下级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进行操作管理。操作方法:1、查询功能:设置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可快速查找到相应的单位部门。2、添加下级机构:点击“添加下级机构”按钮,在弹出的面板中编辑好机构名称,逐项填写完毕后点“保存”即可。注:如果在“是否下设单位”选项中选择“是”您下分的单位还可以继续在创建下级机构(部门),反之则反;如下级机构需登录,请在“是否启用主管理员”中选择“是”,下级机构的主管理员用户名为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机构代码。若不启用主管理员,下级机构主管理员将暂时停用,下级机构无法登陆。3、删除选中机构:勾选要删除的单位,点击“删除选中机构”即可删除。4、移动选中机构:勾选要移动的机构,点击“移动选中机构”按钮,在弹出的面板中操作即可。3.1.6人员管理单击左侧功能列表下的“人员管理”按钮,进入详细页面。此模块实现了添加人员、导入人员信息、删除人员、人员审核功能,并通过设置查询条件快速的查找到相应的人员数据。1、添加人员:添加人员信息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添加,第一种方式,点击“添加人员”按钮,进行录入,此方式推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使用;第二种方式,批量导入人员信息,该模块可以将整理好的人员数据快速的导入系统,操作方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近年来,因为所在公司涉嫌犯罪,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以笔者8月20、21日在广东江门市处理的一起涉嫌用APP诈骗的案件为例,涉案公司的大部分员工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类刑事案件中,涉案的员工多会辩解,我是打工的,公司犯罪与我无关。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能仅以此为由主张免责。就笔者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员工是否构罪的判断标准 以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为标准来区分员工,员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案件中,负责开拓业务,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二、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为公司的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员工。 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客观上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主观上也认识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认识到是犯罪,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很可能会构成犯罪;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只是为公司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如果证据可以证明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主观明知,那么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是单位犯罪,也很可能会不构罪)。 二、员工涉案的常见辩护思路 就笔者处理员工涉案这类刑事案件的经验,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角度来选取辩护思路: 1、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这类员工做无罪辩护是比较难的,比较常见的辩护思路包括员工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员工的涉案金额等等,目标是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如果参与程度确实比较轻,可以尝试主张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做无罪辩护。 2、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这类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除了看是否属于单位犯罪,还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而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鉴于此类员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行为人具有的各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3、公司涉嫌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 1.(单选题)高利转贷罪的主观表现是()。 A.过失 B.故意 C.故意加具有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的目的 D.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某群众在马路上捡拾到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23000元),送交值勤民警寻找失主。民警寻找失主未果,乘机据为己有。民警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B 3.(单选题)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B

4.(单选题)农民宋某、蔡某想进行长途运输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两人便找到镇银行营业所的会计余某借钱。开始余称“贷款给个人买车从事贩运活动是违法的”,不同意借贷。后来余某认为长途贩运很赚钱,便提出他可以提供贷款,但运输利润3人要平分。宋某、蔡某表示同意后,余某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2人买车款2万元。案发后,余某的行为被定为()。 A.贪污罪 B.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C.挪用公款罪 D.投机倒把罪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D 5.(单选题)下列不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主体的是()。 A.股东 B.单位 C.公司保洁人员 D.发起人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 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D.犯罪故意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C

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管理系统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 目录 1软件安装 (3) 1.1安装环境要求 (3) 1.2安装过程 (3) 1.3启动 (5) 2软件注册与登录 (5) 2.1软件注册 (5) 2.2系统登录 (7) 3界面功能简介 (7) 3.1职称信息维护 (8) 3.2职称信息查询 (10) 4资料维护 (11) 4.1学历 (11) 4.2学位 (12) 4.3破格类型 (13) 4.4单位性质 (14) 4.5专业技术职务 (15) 4.6主管部门 (16) 4.7系列 (17) 4.8任职资格 (18) 5数据管理 (19)

5.1导入数据 (20) 5.2导出数据 (20) 5.3接收数据 (21) 6报表打印 (23) 6.1打印清样 (23) 6.2打印备案表 (24) 6.3打印证书登记表 (25) 6.4打印任职资格名单 (26) 6.5打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27) 7打印证书 (28) 8设置 (30) 8.1证书打印设置 (30) 8.2工具栏 (30) 8.3人员审核 (30) 8.4批量更新 (31) 8.5证书打印审核 (32) 9帮助与退出 (33) 9.1帮助 (33) 9.2退出 (34) 10常见问题处理 (34) 10.1安装时出现错导致无法安装 (34) 10.2未安装M ICROSOFT W ORD O FFICE E XCEL (34) 10.3软件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 (35)

1软件安装 1.1安装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98/ME/2000/XP/2003 辅助软件: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0/XP/2003 1.2安装过程 请双击光盘内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管理系统下的Setup.exe,系统会自动出现如下安装界面。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完整版

公司职员可能涉及的常见犯罪及典型案例 一、职务侵占罪 (一)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典型案例 案例1: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将货款收为己有,携款离开构成职务侵占罪广州市路仰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勤于2008年9月受雇于该公司担任司机。2009年5月18日中午,被告人刘勤接受其公司安排从该公司的仓库提取了一批货物(品名:伊利原味优酸乳),驾驶号牌为粤AGV127货车与搬运工严学文一起将货物送到广州市荔湾区伟友日用品店,并当场收取了该批货物的货款人民币33486.48元。当日下午,被告人刘勤驾车回到其公司仓库所在

地将车辆停放好后携款离开,之后将其手机关机、下落不明。2009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将被告人刘勤抓获。 结果:被告人刘勤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货款33486.48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2:货款收回不上交私自挥霍被判刑 刘某原系安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从2004年1月至2005年11月,采用以客户的名义书写假收条的手段冲账,将收回的73399.17元的货款装入自己的钱包,把该笔款项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非法所得73399.17元予以追缴。 案例3:私自用公司材料牟利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普通单位用户部分)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普通单位用户) 2.3 普通单位用户操作说明 普通单位用户在本系统中指,除去呈报单位的其他单位账户。普通单位账号由自己的直接上级单位分配,登录账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以下对普通单位用户的各项功能和操作进行详细说明。 2.3.1 单位用户登录 2.3.1.1 功能说明 普通单位账号由自己的直属上级单位分配,初始密码为统一默认密码,不能有效保证账户安全,请用户及时修改。 2.3.1.2 操作说明 本系统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a46981405.html,/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单位用户进入本系统,点击“单位业务”入口(如图2.3.01),即可进入账户登录页面(如图2.3.02),在本页依次录入专技处分配的账号、密码,输入正确的图片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即可完成登录。 图2.3.01

图2.3.02 单位用户首次登录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修改操作方式如下: 用户成功登录后进入单位主页如图2.3.03,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例如:图中点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可弹出如图2.3.03标示的下拉菜单(在此点击单位名称菜单消失),点击“修改密码”,可弹出如图2.3.04所示修改密码窗口,用户在本窗口填写原密 码,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新密码,点击“保存”,系统将提示修改密码成功。 图2.3.03

图2.3.04 2.3.1.3 注意事项 1、用户首次登录请自行修改密码。 2、请妥善保存修改后的密码,若密码遗失,请联系直接上级主管单位重置密码。2.3.2 单位信息维护 2.3.2.1 功能说明 上级单位为单位用户分派账号时,仅为单位维护单位名称、是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各单位用户在办理业务之前,需首先完善本单位的详细信息。需完善的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单位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未取得职称人员具体人数需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至少填写一个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3.2.2 操作说明 登录成功的单位用户,进入主页如图2.3.05,点击页面左侧“专业技术”按钮,系统将弹出图中灰色部分菜单栏,选择“职称管理”,点击“单位信息维护”,即可进入单位信息维 护页面,如图2.3.06。

公司高管常见罪名

公司管理人员犯罪常见罪名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高管,在执行职务中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注意法律风险防范,这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保障。《公司法》专设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同时还规定了股东对公司高管人员违法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救济权利,如监督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进一步增大了公司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所面临的责任风险。如果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到公司利益,损害到股东、合伙人利益,公司高管人员还可能引发相应的刑事风险。鉴于此,根据公司安排,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总结出以下主要可能涉及的罪名及追诉标准,希望对于咱们公司高管以及管理人员能够有所帮助。 一、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

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用 户 操 作 指 南

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1) 注册 (1) 登录 (4) 功能列表 (5) 账号管理 (5) 继续教育信息 (8) 法人单位角色 (10) 注册 (11) 登录 (13) 功能列表 (14) 管理员管理 (15) 管理功能 (16)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注册 打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a46981405.html,/),点击“个人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在账号信息模块中,录入身份证号码、设定密码、及其它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注册后不可修改,作为系统的登录账户使用。其中,身份证号码、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账号信息录入完成后,即可以录入其它个人信息了,包括:法人单位所属区域、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所属法人单位、真实姓名一旦注册成功,不允许修改。录入项目后面有带红色星号的都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个人信息中,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所学专业是通过选择弹出窗口内的选项进行录入的。先选择法人单位所属区域,所属法人单位弹窗就会显示对应的单位,点击“选定”即可成功录入该项信息。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页面的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注册”就可以在系统中注册了。如果提示“您已完成专技人员注册,请耐心等待所属单位审批”,说明您的账户已经注册成功,请耐心等待所属单位管理员的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发送相对应的邮件通知您,那您就可以登录了。如下图所示: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46981405.html,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几类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蔓延性,严重的就算刑事犯罪了,因此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危害,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还关乎到企业的名声。那么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这一误解的

主要原因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因涉嫌犯罪,并不代表其必然最后会被判定有罪,完全有可能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最后确定其不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悬而未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这一规定是在1995年。而在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将无罪推定理论引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应的,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规定被取消,并增加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对于“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针对此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 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对于员工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仍不能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员工长期被刑事拘留,劳动关系的状态如何呢?用人单位需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安装说明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安装说明 一、软件安装方法: 1、找到下载并保存到本端计算机的4个文件(zcgl、zcgl(2009年8月4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使用教程、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安装程序),将压缩文件分别解压。 2、打开“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使用教程”,按教程所教安装方法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安装程序”安装到计算机。 注:请记清程序安装路径,如下图所示,若不更改默认路径,则为C:\Program Files\zcgl\ 3、软件安装成功后,对软件进行升级,步骤如下: (1) 按照程序安装路径打开文件夹(如下图所示)。

(2) 将下载的第一个文件“zcgl”复制粘贴到该文件目录下,把文件目录中原有的“zcgl”文件覆盖(如下图所示),至此完成整个软件的安装、升级。

二、代码导入方法: 运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点击菜单栏中的“数据”—“查看代码”—“导入代码”,选择解压第二个下载文件zcgl.rar后形成的“zcgl(2009年8月4日).cod”文件(如下图所示),完成代码导入。 ★为方便大家查找使用,列出单位代码如下: 3067000000000000 省林业局 3067600100000000 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067600200000000 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3067600300000000 河北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3067600400000000 河北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3067600500000000 河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3067600600000000 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3067600700000000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3067600800000000 河北省林业干部培训中心 3067600900000000 河北省花卉管理中心 3067601000000000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 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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