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行为,杜绝虚假连锁,确保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规范经营,发挥连锁公司规模效益和品牌优势,通辽市欣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对所属全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提高规模化,推进连锁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并付诸实施。 一、统一品牌标识管理。门店应使用本连锁企业的统一标识, 门店货架、柜台统一标识管理。营业场所分类标识统一、清 晰、醒目;货架、柜台标识统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 统一;药品标签颜色、字体、内容统一;品名、规格、生产 企业、单位价格的等内容规范完整。 二、统一药品质量管理。门店应提供连锁公司对药品质量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记录。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行 为,连锁公司应督促门店予以整改。门店人员应在职在岗, 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药学技术人员应符合资质要求,职业 药师不在岗的,应配套远程审方设施。 三、统一采购管理。门店所经营商品只能由连锁公司统一购进, 门店不得自行购进

四、统一配送管理。门店所经营商品由连锁公司配送部门实施 统一配送。连锁公司应开具合法送货凭证,内容包括:到货门店名称=日期、药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批准文号等。门店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做到票、帐、货相符。 五、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员工工资,统一管理日常费用 六、统一网络信息管理。门店统一使用与俩所公司一致的计算 机管理软件,对药品的验收、养护、销售等环节实施有限管理。连锁公司通过计算机系统软件,发布通知文件,传递信息指令,确保每位员工能及时阅知公司的制度文件和相关信息。 七、统一服务质量管理。销售药品必须统一开具销售凭证。门 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门店在岗人员应统一着装,药学技术人员应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通辽市欣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年月日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1、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3、“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应附履历表、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岗位测试证、不在岗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说明:换证中需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并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注明“变更” 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现场审查情况 审批意见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

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 一、申办范围 烟台市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开办企业申请 ㈠申办时应提报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设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情况说明(设立原因、可行性、企业名称及地址、仓库地址及周边环境、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药店数量、名称、人员组成情况等);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简历、资质(职称、学历)、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或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 6、83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附件3); 6、拟建仓库平面图; 7、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附件4); 8、药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㈡申办程序 资格审查:拟开办企业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申报端申请筹建(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可输入申办序号和访问密码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在收到“预受理”的通知后,将申请材料报驻地药监局受理、初审→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复审—审定—办理发放《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批件》,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 审查不合格或需补正材料,由驻地药监局通过行政审批受理端将意见反馈外网,企业5个工作日内可从网上查询,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开办企业验收申请 ㈠申请验收时应提报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附件5); 2、对照零售(连锁)验收实施标准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资质(职称、学历)复印件(附件2); 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6)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GSP附录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至少具备10家以上(含10家)直营门店,且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或委托同一法人代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连锁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门店(简称加盟门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符合本规定第七 条要求的批发企业时,可不设置药品配送中心。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部应具备商品采购、财务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 (二)总部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三)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 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不得对外部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四)门店按照总部制定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提供药学服务。 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严禁空挂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 (五)门店不得向本连锁企业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2药品经营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之间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第六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药品批发企业标

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信息来源: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布于:2011-4-25 上午11:10:56 作者:admin已被阅读:2448 次 企业名称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 山东中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高原建开企[2001]211 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一级傅龙建开企[2001]212 滕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二级阮学龙042003 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二级王继宁042012 枣庄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殷宪振042033 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刘圣航042044 枣庄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彭光明042098 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张涛043006 枣庄市市中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三级甘信标043007 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三级秦宝军043009 滕州市城郊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三级王德彬043013 滕州市城关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三级王怀杨043014 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三级夏军043015 枣庄市山亭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三级李明043018 枣庄市山亭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三级张继武043019 枣庄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刘辅仁043032 滕州市汇龙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三级明清山043034 枣庄矿业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张根基043043 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徐玉才043051 枣庄市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吴敬军043056 滕州市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徐学义043062 三托集团有限公司三级丁延栋043074 枣庄市盛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张传涛043077 滕州市越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三级王永泉043082 枣庄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黄伟钢043113 滕州市东方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徐小东043117 枣庄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王玉平043118 滕州天客来置业有限公司三级王林043135 滕州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郑慧敏043145 枣庄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常福华044094 枣庄市北辰置业有限公司三级张伟046151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参考)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参考) 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连锁企业是由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家药品零售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第三条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四条企业总部应当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对连锁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 连锁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企业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对该门店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 —1 —

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 (一)企业总部应具备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财务管理、教育培训、人员管理等职能。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应符合《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职能。 (三)连锁门店按照企业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及药学服务等业务。 第六条企业总部应符合《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连锁企业持续合规,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质量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订统一的企业总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其持续、有效施行。 第七条企业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是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九条连锁企业应按《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或—2 —

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2020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及连锁百强结构分析】

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2020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 及连锁百强结构分析】 据《2016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2015年,我国药店总数继续上升,同比增幅有所上扬,但平均每店服务人数持续下滑。其中,连锁企业不断兼并收购及开设新店,连锁门店迅速扩张,门店数量同比增长19.52%,连锁率提升至45.73%。程谋表示,“对于国内药品零售市场,七大特征九大趋势能够更好解读其发展现状。” 七大业态特征 药店终端销售规模增长率持续下降 实体药店药品销售额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但增长率进一步趋缓。2015年销售额达3079亿元(不含非药品),也不含网上药店32亿元,同比增长9.7%,近六年复合增长率达12.1%。 药店数量缓慢增长,店均服务人数持续下降 连锁率不断提高,近两年提速明显 在政策的导向和资本运作的推动下,药品零售市场呈现“强者恒强,弱者愈弱”的格局。2015年我国药店结构变化较大,单体药店占比首次跌破60%,说明了连锁药店的集中度不断上升。 连锁率各地差异程度较大,竞争激烈程度不一 从连锁率来看,地区之间的表现不尽相同,其中西南区的连锁率最高,西北区的连锁率最低,其他地区与全国的连锁率大致相同。连锁率超过80%的主要是重庆市、上海市和四川省,上海市有较为强势的本土连锁企业,直营力较强,市场集中度高,比较独特。重庆市和四川省药店“加盟文化”明显,大部分连锁下辖的药店数较少,连锁率虚高。 执业药师数量不能满足规定,放宽至2020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版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 日起,凡是未通过新版GSP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然而就在新版GSP大限将至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通知, 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数量 不足,分布不均等原因,目前难以实现《规划》目标。因此,决定 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到2020年,这一过渡政策使得原本面临关门的零售药店又重获新生。 医保定点资格前置审查取消,日常检查加强 2015年百强连锁药店的医保药店定点率为62.36%,比2014年的57.88%有所提高,百强连锁中有31.1%的药店医保定点率在70%-90%,在百强连锁中定点率达到100%的有6家。 公众满意度偏低,买不到和店员专业性是最大未满足需求 据药品安全形势评估课题研究显示,消费者低满意度原因主要有五大方面,一是买不到指定药品,二是店员专业指导差,三是药品 可选择性少,四是药品价格偏高,五是服务态度差。 九大业态趋势 资本运营逐渐步入高潮 资本市场看好连锁药店,百强前五全部登陆A股,资本的加入将加快“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率先成功IPO的一心堂、老百姓、益丰大药房三巨头抢占先机,动作不断。大参林、国大药房、 甘肃众友、健之佳等等企业也即将加入。 药店经营从“终端资源”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延伸 终端支持产品营销、形象展示、品牌培育、信息采集、消费跟踪等功能的发挥。 软性服务正成为药店升级转型的“魂” 过去,药店转型升级往往是门店改造、品类调整、功能分区等硬件,但现在软性服务正成为药店升级转型的“魂”。其核心就在于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1、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3、“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应附履历表、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岗位测试证、不在岗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说明:换证中需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并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注明“变更” 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现场审查情况

审批意见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附件2 附录7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总部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并对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责。 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条 总部应当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 总部建立的计算机系统应当能够对总部和门店实施统一管

理。计算机系统除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应当实现总部与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等功能,数据应当做到双向、实时、自动传输; (二)系统不得支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的操作; (三)系统不得支持门店自行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 (四)系统不支持门店间信息显示和业务往来。 第六条 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除应当符合《规范》及其附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包括要货门店名称、门店验收人员、门店经营范围及品种等内容; (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门店及所配送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门店的经营范围及品种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三)门店使用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应当由总部统一进行维护。 第七条总部负责对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统一采购药品。 第八条门店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向总部提出要货计划,由总部统一进行配送;总部也可根据计算机系统中门店药品库存和销售情况,下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和统一标识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标准、采购与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并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各门店均应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可以统一企业负责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配送分中心,必须经企业总部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设立。配送分中心由配送中心统一管理、承担质量责任,所储存药品应全部由配送中心配送,不得自行采购。 一、申办条件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是企业法人; (二)具有资产控股、并且直接经营的门店达到(含)10个以上,所有门店均已经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质量管理机构; (七)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八)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九)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配送能力,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办程序

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

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试行)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的现场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不得兼职。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质量管理

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验收、养护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业务(采购、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及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四条企业仓库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

16家央企房地产公司名单

16家央企房地产公司名单 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3、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4、华侨城集团公司、 5、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6、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7、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8、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2、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外加4家境外企业,即: 13、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14、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5、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6、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PS:以下为详细介绍

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集团之一。公司旗下的中国海外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在我国房地产开发中始终居于领先地位,其自主规划开发的深圳“香蜜湖一号”、北京“中海安德鲁斯庄园”、上海“海悦花园”等十个项目获得中国房地产界的最高荣誉奖项——“詹天佑大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中国海外打造的“中海地产”是中国最具价值的房地产品牌之一。此外,公司八大建筑工程局在国内长年积累的广泛营销网络与建筑房地产业务一体化优势已成为公司开展中低档房地产开发、打造大众精品住宅的强有力支撑。近期,中建地产成功地创新了工程承包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中建地产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障性住宅供应商之一。 2、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地产)以“建造优雅品味空间,享受舒适完美生活”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和细致入微的服务。20 世纪90年代开始,中粮集团积极参与房地产业务,先后进入香港、北京、深圳、广州、上海、成都、沈阳、厦门等城市,成功开发了香港鹏利中心、北京名都园、北京中粮广场、上海鹏利海景公寓、广州都市华庭、成都凯莱帝景、沈阳鹏利广场、厦门鹭江海景花园、广州科学城等项目。2005年11月,中粮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6年4月,上市公司更名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粮集团的强力支持,中粮地产将大力整合中粮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广泛资源,建立中粮集团地产业务开发的平台,抓住机遇,不断推进业务向前发展,使中粮地产成为具有品牌优势的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地产业务是中化集团的五大主营业务之一。中化集团的地产业务定位于“在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及著名度假区开发运营高档商用物业”。截至2008年年末,公司正在开发和持有的高档商用物业面积已逾170万平方米,其中持有高档写字楼41万平方米、高档酒店客房3200间,资产规模和运营效率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国内最大的高端商业地产企业之一。 2007年8月17日,公司的地产旗舰企业方兴地产(00817.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之一的另一家地产企业“远洋地产”(03377.HK)也顺利在香港上市。方兴地 产和远洋地产的成功上市,为中化集团的地产业务进一步整合发展提供了资本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上市后,方兴地产先后完成了一系列收购,已全资拥有方兴珠海、王府井大饭店、中化物业、凯晨物业和凯晨置业等资产。目前,方兴地产已经成功收购金茂集团100%权益,金茂集团成为方兴地产的全资附属企业。未来,方兴地产还将行使选择权,收购中化集团持有的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15%的股权,以及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 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铁建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总面积22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合计540万平方米,待

【医疗药品管理】203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 此《规定》下发之前,已经依法开办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按本《规定》进行整改、规范。有关部门要在换证验收中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四月二十三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第六条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企业花名册有什么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花名册】-精品文档

企业花名册有什么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花名 册】-精品文档 【小雅为你整理的精品文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下载。】内容如下-企业花名册有什么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花名册】房地产开发企业花名册序号企业名称等级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地址1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三汕尾大道建安大厦2市房屋建筑实业公司四高第街中段3市统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工贸住宅区A栋3梯2014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园林小区14栋2025市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文明路211号6市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百汇广场二三楼7市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香洲西路湖景花园8市葵通实业有限公司四海滨大道轮渡大楼9市守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翠园街28号10市振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交警大队C栋楼下11市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粤星大厦12市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商业街38号13市翡翠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海滨大道14市盛隆发展有限公司四二马路200号西30115市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三永昌大厦一楼16市城区广和实业有限公司四海港城三幢110117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新城小区75号七楼18市盟湖实业有限公司四五马路盟湖新居19市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新楼新平6巷10号20市泓华实业有限公司四红海中路锦绣花园A栋3号铺面21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通港路108号22市荣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园林小区24栋1号23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四永兴街丰苑楼1-8号24汕尾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海港大厦首层11号25城区第一

建筑工程公司四新城街86号26汕尾市香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通航路阅海西街27城区建筑安装总公司四市区通港路28市永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凤湖路29城区新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广场路操场右侧38号30城区华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四市区红海中路华园小区31城区天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二马路天隹豪苑C栋832市颂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香洲路南侧前一巷西3号33永安达开发(汕尾)有限公司四海丰县城二环路华侨花园A幛104号34城区恒业有限公司四龙富花园中A栋1号35市粤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房管局十楼36城区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凤苑城区宿舍楼下37广东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外经局6-8层38汕尾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和顺村七区九巷31号39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暂汕尾大道园林小区24栋1号40汕尾市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市区蝶苑小区25栋东梯602号41汕尾市金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市区龙富花园6栋西梯101号42海丰金伯爵广场暂海丰县城东镇洪围村东侧43汕尾市城区富利实业有限公司暂市区新湖海汕公路中转仓44汕尾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三市区园林西22栋102号45海丰县海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四海城福临小区14米路46海丰县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城东老车头广汕路边47海丰县房管住宅建设公司四海丰县建设局大院内48海丰县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县云岭商住区49海丰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四海丰县城老车头50海丰县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四附城鹿境小四路城西小区51海丰县海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海丰县城二环路城西小区52汕尾市紫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简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问题与对策

简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以降价为主要手段的竞争模式导致药品零售业盈利水平大 幅下降,整个药品零售行业进入微利时代,这使我国起步较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之受经济体制、经济实力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连锁企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问题发展建议 1. 当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布局不合理,结构不平衡。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数缺乏长远规划,在发展门店时不考虑自身的实际管理能力和当地市场需求,片面追求门店数量,盲目铺摊子、上规模,过度竞争导致经营效益低下。 1.2地区封锁,市场拓展难度大。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再加上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的滞后,使连锁店难以按市场规律优化设置,难以跨地区、跨系统发展,而只能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隶属关系内近亲繁殖,就地联姻,成为行政性强、地区封锁严重、封闭型的连锁系统。 1.3借牌经营,连而不锁。有的连锁企业搞翻牌经营,

一些零散药店只要向连锁企业上交一定的“借牌费”、“管理费”,即可进行与总店一样的形象包装,一手交钱,一手挂牌。这些“假连锁”不能发挥降低成本、丰富品种、优化服务、规范经营等“连锁”经营的优势,导致企业经营体制落后,发展后劲不足。 1.4管理粗放,人才缺乏。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理念滞后,管理水平较低,集中表现在质量管理、物流管理、经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企业人员素质不高,驻店执业药师、复合型职业经理人,经验丰富的店长和高素质的营业员严重缺乏。 2. 如何打破目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僵局,最大程度的发挥连锁经营的优势,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运用信息技术,奠定经营基础。 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良好、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实施网络化、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对众多分散的、跨地区的连锁药店进行全方位的、及时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使规模较大的药品连锁企业高效运行,极大地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增强内部信息沟通,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资源状况和管理模式的要求,建立门店、配送中心与

中国房地产企业100强名单

精心整理 中国房地产企业100强名单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恒大地产集团 3.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8.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2.金辉地产 43.广州时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4.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45.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7.协信集团 48.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49.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4.上海爱家集团 65.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66.K2地产 67.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68.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9.天朗控股集团 70.鸿坤地产集团 71.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2.当代置业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和昌集团 87.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8.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象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0.荣和集团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位药店)筹建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位药店)筹建申请材料清单: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原件1份) 2.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需提供下属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零售连锁门店需提供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药师资格证明、职称证明,以上人员个人简历。(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原件1份) 5.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位置、面积和附近最近零售药店(连锁门店)之间的距离图示)(原件1份) 6.申办人以及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7.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的自我承诺书(原件1份) 8.申办人须提供无《芜湖市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遴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各类证明及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9.申办者如有《芜湖市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遴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加分情形,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

份,复印件1份) 10.经办人授权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原件1份) 二、现场勘察需提供的材料和事项 1.需有符合药品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相关证件; 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经营面积以房产证标注为准。无房产证的或房产证标注面积无法明确的,申办者应提供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测量面积证明。) 4.房产所有人身份证明; 5.如为租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所在地政府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不属于违章建设的证明材料; 7.现场勘察时经营场所房产所有人需在场。

上海房地产企业排名,2018年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排名及名单.doc

上海房地产公司排名,2018年上海房地产开 发公司排名及名单 上海房地产公司排名,2018年上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排名及名单 更新:2018-11-15 17:30:58 上海房地产公司50强,恒大排名29(附名单) 上海绿地集团 大华(社区网论坛商铺)集团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城市花园(小区网论坛)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农工商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社区网论坛商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瀛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中华企业有限公司 上海凯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东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社区网论坛商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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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与连锁门店的经营管理

药品零售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基本要求: 1、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应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上。 3、零售连锁门店前应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实施要点: l、企业必须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经营方式,只准零售,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药品的范围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规定零售企业或门店不得零售的其他药品等。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

执业证明(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等)应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上。 3、零售连锁门店前必须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第五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基本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实施要点: l、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承担的质量责任。 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建立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第六十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基本要求: 企业应按照经营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实施要点: 1、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设置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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