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1987-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1987-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200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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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第八届会议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发文单位: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发文时间:1987-10-1

生效日期:1987-10-1

序言与定义

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它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

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它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诗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

(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

(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

(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三、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四、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需要认真、谨慎以及系统的方法和学科,必须避免僵化,因为,个别情况会产生特定问题。

方法和手段

一、在作出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多学科的研究。保护规划必须反映所

有相关因素,包括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工艺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应该明确说明达到上述目标所需的法律、行政和财政手段。保护规划的目的应旨在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保护规划应该决定哪些建筑物必须保存,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应该保存以及哪些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可以拆毁。在进行任何治理之前,应对该地区的现状作出全面的记录。保护规划应得到该历史地区居民的支持。

二、在采纳任何保护规划之前,应根据本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原则和目的开展必要的保护活动。

三、新的作用和活动应该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使这些地区适应现代生活需要认真仔细地安装或改进公共服务设施。

四、房屋的改进应是保存的基本目标之一。

五、当需要修建新建筑物或对现有建筑物改建时,应该尊重现有的空间布局,特别是在规模和地段大小方面。与周围环境和谐的现代因素的引入不应受到打击,因为,这些特征能为这一地区增添光彩。

六、通过考古调查和适当展出考古发掘物,应使一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历史知识得到拓展。

七、历史城镇和城区内的交通必须加以控制,必须划定停车场,以免损坏其历史建筑物及其环境。

八、城市或区域规划中作出修建主要公路的规定时,这些公路不得穿过历史城镇或城区,但应改进接近它们的交通。

九、为了保护这一遗产并为了居民的安全与安居乐业,应保护历史城镇免受自然灾害、污染和噪音的危害。不管影响历史城镇或城区的灾害的性质如何,必须针对有关财产的具体特性采取预防和维修措施。

十、为了鼓励全体居民参予保护,应为他们制定一项普通信息计划,从学龄儿童开始。与遗产保护相关的行为亦应得到鼓励,并应采取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措施。

十一、对一切与保护有关的专业应提供专门培训。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 1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 2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 作者: 学号: 年级: 调查与分析 调研思路 调研报告的分析方法采用调查访谈与理论分析紧密结合的方法。调研过程有文献收集,确定调研方向,实地勘探、获取现状资料 、整理归纳资料 、分析结果。 调查主要采用下列方式、方法:现场勘踏、拍照、观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定量分析的问卷调查以及定性分析的访谈等,分析评价建立在坚实的数据资料基础上。问卷调查中总样本量为100份,有效问卷82份,有效率为82%;访谈中共10名被访者.在表达形式上,每一部分分析都由调查访谈的内容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结合存在,充分体现了社会调研应联系实际,并最终分析解决问题。调查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宽窄巷子是如何围绕休闲这一主题展开保护与改造,研究其规模、特色、空间处理以及如何与周边历史环境结合,侧重点是接到的尺度比例,如何处理使其更适宜现代人生活,在保护历史遗迹的同时,发展现代空间,不使之冲突。 【摘要】 当代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对历史街区整体和区域的保护理念的强调,不仅强调对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文物性历史建筑进行原真性保护,而且主张对大量存在的一般性的历史建筑、街区以及存在期间的文化内容、生活方式进行整体的规划保护,同时也要求保持地区活力,瞒住现代生活的要求;重视对历史见证遗产的再利用,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性历史建筑既反对大拆大改,也不再主张不做任何变动的保护方式,而是主张保护和发展相结合,保护应到满足现代生活所需的内容。较好的协调保护与历史遗产与现代生活、传统保持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 街道尺度; 比例; 公共空间; 改造 前言 李白有诗云:“九天开出一成都,万户千门入画图”;在诗圣杜甫眼里,“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诗人陆游又以“当年走马锦城西,曾为梅花醉似泥。二十里路香不断,青羊宫到浣花溪”的诗句,真切道出当年成都的优美环境与休闲生活。近年来,成都又先后荣获 调研流程图 深入研究阶段 验证阶段 结题阶段

历史城市保护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第一讲:绪论 1、绪论 一、课程与相关概念的解析: 1、“历史城市(old city\historical city)”与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保护与旧城更新(old city renewal) 3、几个城市保护的相关概念 二、课程讲授内容的结构 三、学习目的与方法 四、主要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一版. 2、吴良镛.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11第一版. 3、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与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2第一版.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6第一版. 5、王瑞珠.国外历史环境的保护与规划.台北:淑馨出版社. 6、阳建强.吴明伟.现代城市更新.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10第一版. 7、[日]日本观光资源保护财团.西山卯三监修.路秉杰译.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2第一版. 8、建筑与历史环境O.И.普鲁金韩林飞译金大勤赵喜伦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12 第一版 9、阮仪三.护城纪实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2第一版 10、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一版 11、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李其荣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1第一版 第二讲、历史城市保护中的问题 一、城市文化遗产的破坏与流失 拆除----建设性破坏、破坏性建设 维修----修复性破坏 二、城市形态的破坏 高层与大体量建筑的致命破坏 交通系统改造的影响 三、城市居住环境的衰败 居住面积低、不成套、设施不足 四、城市设施的不足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 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 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 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10.利用方法: 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 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 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 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 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摘要: 城市是不断发展的,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中应该正确认识保护与发 展的辨证关系, 积极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 并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引 入发展的观点, 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保护; 发展观 1 前言 一个城市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是力求在发展中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修复和控制, 因此在城市的演变过程中, 保护和发展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体。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了现今城市保护与更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在处理二者关系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简单的对立和冲突, 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矛盾关系。通过采取积极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方式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的动态平衡。 2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 城市的发展从城市起源的时候就一直未曾停息过, 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 “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同样, 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个城市。正是因为城市是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才使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 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就产生于城市过去发展的痕迹之中。试想一个永远静止的、没有时间空间变化的城市( 虽然这样的城市不可能存在) , 既没有历史可言, 也就更不存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了。 城市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着无数的沧桑变幻, 而每一个变化都显示着城市的发展是具有延续性的。历史保护就是这种延续性的主观表现, 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城市发展中文化及精神的延续。因而从这个角度出发, 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3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历史街区保护文件回顾

历史街区保护文件回顾: 1933年《雅典宪章》 由CIAM编制 关于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的、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教育今人和后代的重要意义。 1964年《威尼斯宪章》 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 更明确提出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并提出必须把文物建筑所在的地段当作专门注意的对象,要保护它们的整体性。首次提出历史街区概念1976年《内罗毕建议》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进一步拓展了保护的内涵,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街区的作用和价值。1987年《华盛顿宪章》 ICOMOS(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会议) 再次对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做了修正和补充,文件指明了“历史地段”应该保护的五项内容,即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装饰等;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1994年《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 ICOMOS 继《威尼斯宪章》后,再一次提出“原真性”一词。将保护的范围扩展到非物质的层面。认为: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1999年《北京宪章》 国际建筑师大会 针对城市建设中的“大发展”和“大破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人居环境”的概念,提倡“宜将新区规划设计、旧城整治、更新与重建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体系之中。

从《雅典宪章》到《北京宪章》,国际社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从纯粹的单体古建筑保护延伸到物质与非物质层面的“原真性”保护。在国内,对历史街区保护也经历了从“修旧如新’,到“修旧如旧”,再到“修旧如故”,从最初对实物遗存真实性保护到近年对传统的生活方式、习俗等生活真实性的关注.如有认为对具有浓郁地方风情的传统生活方式及其生活形态的保护是历史街区保护的核心性问题(张曦,葛听);历史街区保护应“保护原有社区网络结构和生活的真实性”(阮仪三,孙萌);“生活真实性”是历史街区真实性保护的前提和基本内容之一(杨新海)。 《巴拉宪章》 前言 考虑到《国际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五届全体大会决议》(1978年在莫斯科通过)的内容,澳大利亚ICOMOS(ICOMOS澳大利亚委员会)于1979年8月19日在澳大利亚南部的巴拉正式通过了巴拉宪章,并于1981年2月23日、1988年4月23日和1999年11月26日通过了修订案。 巴拉宪章为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指导,它建立在澳大利亚ICOMOS成员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之上。 保护是对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进行整体管理的一部分,这也是一种持续的责任。 宪章的适用者 本宪章旨在为那些需要就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提供建议、决策,或承担工作的人,如业主、管理者和监督者,制定一套实践标准。 宪章的使用方式 本宪章是一个整体,许多条款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保护原则中的条款通常会在保护方法和保护实践部分作进一步阐释。为使阅读流畅,宪章中已包含了标题,但这并不成为宪章的组成部分。 本宪章是独立的,但是它的使用和应用将在ICOMOS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的下列文件中作进一步解释: 《巴拉宪章操作指南:文化意义》 《巴拉宪章操作指南:保护措施》 《巴拉宪章操作指南:从事研究和编写报告的程序》 《与保护有重要意义地点相关的道德规范》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是国际专家历时12年进行研究、改进的成果。该文件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特区举办的ICOMOS大会上被采用,因此通常被称作《华盛顿宪章》。该宪章的条款得到了有意识的拓展;从国际上看,存在着各种关于历史性城区规划和保护的方法,城市发展对后工业社会施加影响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本宪章就是要强调这种多样性。宪章全文见下。 前言和定义 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逐渐形成的还是精心设计的,都是历史中社会多样性的一种体现。 本宪章涉及的历史地区,不分大小,包括了城市、市镇和历史中心或街区,以及它们的自然和人为环境。在扮演历史文献的角色之外,这些地区还蕴含了城市传统文化的价值。今天,许多这类地区正因在世界各地发生的社会工业化而带来的城市开发的冲击,而遭受到威胁、物质上的侵蚀、损害甚至摧毁。 面对这种通常会造成在文化、社会和经济上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严重形势,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认为有必要起草一份国际宪章,促使历史性市镇和城区贯彻通常称为《威尼斯宪章》的《保存和修复古迹遗址国际宪章》。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存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必要原则、目标和手段。它也寻求增进这些地区私人生活和社区生活的和谐,并鼓励保存这些文化财产,它们即使是极为微小的,也构成了人类记忆的一部分。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华沙-内罗毕,1976年)以及其它各种国际文件所指出的那样,“保存(conservation)历史性城镇和城区”是指保护(protection)、保存(pre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这些城镇和地区,以及使其得以发展并适应当代生活的必要步骤。 原则和目标 1. 为了发挥最佳效果,历史性城镇和其它历史性城区的保存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政策,同各级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一体。 2. 包括市镇和城区的历史特色和表现该特色的物质和精神要素在内的特质应得到保存,特别是: a) 由地块和街道决定的城市格局; b) 建筑物同绿地、空地之间的关系; c) 由比例、尺寸、风格、结构、材料、色彩和装饰决定的建筑物的内外形式; d) 市镇或城区同周边自然和人为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 e) 市镇或城区在历史中形成的多种功能。 任何对这些特质的威胁将危及历史性市镇或城区的真实性。 3. 居民的参与和关注对保存计划的成功具有重大意义,应当受到鼓励。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保存工作首先要考虑这些居民。 4. 历史性市镇或城区的保存工作要求慎重行事,要有一个系统的步骤和方针。但由于个别案例会引起各种具体问题,应该要避免思维僵化。 方法与手段 5. 要在多学科研究之后进行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保存规划。 保存规划必须强调包括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技术、社会学和经济学在内的各种相关要素。 应明确规定保存规划的首要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法律、行政和财政上的必要措施。 保存规划应致力于确保历史性城区和市镇整体之间的和谐关系。 保存规划应该确定哪些建筑物必须得到保存,哪些建筑物在特定环境下应该保存,以及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2期2011年1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No.2JAN.2011 一、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及其规划设计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内在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发展中创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 作者简介:李志霞,南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473000。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李志霞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 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关系 入,提高公共服务绩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行,对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信息资源也不可或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公共组织才能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出回应与纠正。 3.4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指公共服务绩效改进得以实现的手段,它是连接目标与结果的桥梁,是将改进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与机制。为改善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评估活动,如顾客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这些基于不同技术方法的评估活动在方式、成本、效率、效果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并随着时间、空间、服务类型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这些技术方法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Boyne George.What is public service improvement?[J].Public Admin-istration,2003,81(2):211-27. [2]施芳.学术界首次全面评估我国公共服务绩效———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N],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 [3]孟华.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对服务绩效的影响———以英国萨塞克斯郡警察服务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06,(02). !!!!!!!!!!!!!!!!!!!!!!!!!!!!!!!!!!!!!!!!!!!!! 93··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常见模式及案例分析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常见模式及案例分析 摘要: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当下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过快的城市更新速度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它们的存在。本文对当下的一些历史街区保护模式进行了总结,并分别分析了其成功的方式,希望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更新 Abstract: the historical block protection is instantly many people care about, and the rapid urban renewal rate has a serious threat to their existence.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ome historical block protection mode a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s its successful respectively way, the hope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related department. Key words: the historical block; Protection; update 历史是一面镜子,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尤为悠久,很多古老的建筑既见证着我们曾经的辉煌,又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因此必须予以积极保护。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运动的不断高涨,原有的建筑逐步被高楼大厦所取代,这其中有很多历史建筑也惨遭不幸,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和人文损失,有志之士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积极呼吁相关部门的保护和支持,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所有人都有足够的认识才是根本之道。 很多古城的历史文化气息浓厚,古建筑非常多,难能可贵的是,这些建筑都是成片存在的,我们称之为历史街区,这些历史街区的存在让我们对过去的生活有了很多的理解,价值极大,但是只是单纯的进行保护效果又不好,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与利用合为一体,使其重换青春,本文即基于这样的目的做了探讨,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我国的历史街区归纳而言有以下四种,其一是以古城文化为依托发展文化经济的历史街区,如丽江、平遥等均通过政府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整伤修缮,成为了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其二是处于城市黄金地段的老商业街区和办公街区的“置换”,典型案例就是上海的外滩。其三是以艺术家自发改造为主的产业建筑历史街区,最初是在上海,一些艺术家在苏州河沿岸地区自发改造的中小型产业建筑遗产成为了艺术家的工作室,随后在北京、杭州、成都出现了有类似的项目。其四是城市居住型历史街区的商业化改造,最典型的就是上海的“新天地”,随后这一模式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安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草案)

安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草案) 公示稿(2018.11) 一、保护范围 1、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文峰南路,南至南门西街,西至西营街、西南营街,东至鼓楼坡街、彰德府署西侧、影壁后街,总面积约32.6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侧包含西大街以北部分沿街建筑及院落,南至纪家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界,西至西营街、西南营街,东至鼓楼坡街、彰德府署西界、影壁后街,面积约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7.6公顷。 2、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头道街,南至文峰北路,西至北大街、郭朴祠建设控制地带西侧边界,北至甜水井街、红庙街,总面积约29.5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三道街,南至文峰北路、仓巷街,西至北大街,北至后仓街(包含吕祖庙),面积约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3.1公顷。 3、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至头道街、南一道街,南至南门东街、东南营街,西至影壁后街、彰德府署西侧、鼓楼坡街,北至文峰南路,总面积约45.3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部分: (1)彰德府城隍庙片区:东至彰德府城隍庙东侧、西华门文昌阁东侧、御路街,南至东大街,西至鼓楼坡街、神路街,北至文峰南路; (2)高阁寺片区:东至高阁寺社区服务中心东侧,南至马号街,西至县前街,北至文峰南路;

(3)韩王庙与昼锦堂片区:东至昼锦堂东侧,南至东南营街,西至乔家巷,北至昼锦堂北侧。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8.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37.0公顷。 以上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具体保护范围详见附图。 二、功能定位 1、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商业服务、文化传承和旅游职能,形成以特色民俗文化展示功能为主,兼具特色休闲、特色商业的具有浓厚的安阳传统建筑文化特色和典型安阳传统商业文化特色的街区。 2、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以文化、商业、旅游、居住等复合功能为主,形成融入城市展示体系的休闲文化体验与居住功能混合的特色功能片区。街区在保持居住功能为主的基础上,将恢复传统坑塘水系空间,营建以特色民宿、传统民居展示、文创产业为代表的城市休闲片区,并承接旅游服务职能。 3、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重塑安阳古城公共中心,形成府城府廨文化展示、城隍民俗文化特色集中展示体验区。积极展示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延续“丁”字街格局格局,形成丰富多元的府城文化体验场所。 三、保护控制要求 1、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2)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保护范围

城市建设与历史保护

如何处理城市建设与城市历史保护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现代都市文化展现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城市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实施的城建工程却使众多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再一次推到城市建设者面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怎样使城市发展和遗址保护相得益彰,让当代城市既展现出现代文明的普遍性,又保留民族历史文化风貌的独特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 遗址是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遗址是人类活动的遗迹,是由历史原因形成并遗留至今的古代的、民族的东西,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文物保护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按照现代城市建设的要求,城市规化区范围内的遗址等历史古迹与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可能会格格不入,因而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就不可避免的会对遗址及遗址赖以存在的历史、人文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但在现如今,城市竞争、区域竞争不仅体现在物质财富的生产,更根本更深层的是体现在文化和精神层面的竞争,最终必然是以文化论输赢,以文明比高低,以精神定成败。城市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是不断变迁不断创新的一个过程。现存的城市只是城市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片段,因此现代城市的发展不可能完全打破或推倒原有固化的遗址遗迹及其环境风貌所蕴含的地域文化,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实例所证明。如意大利的米兰、法国的巴黎等都是如此,它们都在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将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相结合,最终使其成为世界典范,为城市再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例如杭州,虽然多数人认为杭州已经丧失了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的华贵风貌,但更多的是将现代化的建设与历史结合,她浓浓的文化气息依然存在,对城市整体的格局和古迹做了保护和延续,以现代的元素烘托历史遗存遗迹,从而使城市历史文化古韵大放光彩。 二、正确处理学习借鉴与张扬个性之间的关系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鲜明的城市特色可以唤起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会吸引着人文和经济要素不断聚集,为发展提供动力。城市本该是和人类的语言、身体一样,是一种特殊的书写文本,它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够让人阅读出个性。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交流活动的空前频繁,文化趋同已成为“地球村”的共性,反映到城市的物质环境中就是“千城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布局雷同、风格相仿的城市街区,让人们感到自己的城市越来越陌生,别处的城市却越来越熟悉。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树立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充满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要盲目模仿大城市,寄希望于城市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新、奇、怪、高”的建筑,这会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城市发展所代表的现代文明与遗址等所表达的历史文明都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其共同融入城市发展需借助于事前的统筹安排、事中的修正执行、事后的保护控制等措施。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就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即就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当然,规划手段并不仅指对象城市的物质形态,比如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整体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方面,而且也可涉及城市文化的精神方面。通过城市规划,将城市发展中需传承的历史文明与在此基础上发展创造的现代文明融为一体。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策略探究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策略探究 发表时间:2019-05-06T10:57:20.443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6期作者:傅鹏聪蔡利飞 [导读] 文章主要针对济宁的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以及发展策略进行分析,从而为济宁历史城区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傅鹏聪蔡利飞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要:对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进一步提升,在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中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如何才能更好地开展历史城区的保护以及稳定发展,一直都是人们所重视的工作,而且也是促进传统文化稳定发展的关键工作。要在维护和保护城市历史建筑以及历史街道的情况下,应有效的降低现代化城市在布局发展中对其带来的影响,所以要从多个角度来开展历史区域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历史区域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我国城镇稳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文章主要针对济宁的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以及发展策略进行分析,从而为济宁历史城区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历史城区;保护;发展策略; 一、济宁历史城区的保护与发展意义 济宁是孔子的诞生地,其属于人文始祖的重要活动地区,更是我国中华文化关键的发祥地,可以说济宁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而且济宁的历史与水有着非常大的联系,对于南北朝时期的济宁是一个小村庄,但在运河开通以及兴盛后,为济宁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在济宁的历史城区内历史建筑的资源也是非常丰富地,所以必须对其进行保护,由此才能为其良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外对于济宁历史城区的文化特点以及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其具有悠久的商贸文化,商业街巷高达百余条,也包含很多的非物质物化遗产,餐饮、酿造工艺以及竹器和戏曲文化,还有诗词歌赋等都是能够反映老城文化特征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的历史城区保护中,还需要对实际中进行解决,由此才能为济宁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历史城区的保护和发展模式分析 针对城厢营建工作结合地理条件,依托护城河以及老城墙等,由此的构建历史城区的保护绿带,确保整体环境能够达到良好的标准与要求。对于古城必须要开展整体保护工作,新旧两城应分开进行发展,从而建立鲜明的对比,由此形成特色历史城区。也要实现的文化保护与生活进行完美的融合,通过建立文化消费和旅游景区等,这样不仅能够为商业开发提供保障,对于文化传承也有一定意义。也要进行拆除现代造古城的模式,从而彻底打造真正的古城。更要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共同开展,由此更好地体现古城原生态风景,为保护历史城区提供有利保障。也应针对街巷改造和环境提升等角度来开展工作,实现景中村改造以及新农村示范,并建设人民公园,也要实现还河于民、营造世界级的旅游产品,建立小巷改善以及危旧房的改善,为获得人们满意口碑提供保障。 对于大规模的重建城墙以及古城等工作,在济宁现实情况下是难以得到进一步的开展。 三、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实现城厢再现的要求 对于历史城厢的形态,由于济宁城市的形态和河道是有密切关联的,因此要注重沿河工程的开展,将河道渗透到城市肌理中。因此应实现城市意象的再现,建立完善的环城绿带,针对地理面积来确保绿色植物的建设,从而为良好环境的建设提供保障。并且也要对城区水系统进行明确,由此为后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更要对街巷格局进行梳理,明确地理情况,并对街道网络关系进行明确,通过运用当前三维模式来构建历史街巷模型,从而寻找那些已经消失的坊巷,应制定完善的城厢机理图(如图1)由此为调理历史城区的形体格局提供保障。 图1.城厢机理图 (二)整体功能进行重构 对于实际中的问题就在于现在用地中居住用地为39.3%作用,而公共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用地在11.1%,其比例相对较高。也包含2.3%工业用地、18.2%商业设施用地等,绿地与广场用地在13.6%,其占比相对偏低,而且空间也呈现不足表现。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地规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城市历史街区的改造和保护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中国有着许多珍贵的历史街区,那是属于城市的记忆,是文化的承载体,记载着城市的历史。历史街区是一个城市的根,对其保护与更新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建设发展,须知历史街区是不可恢复的。一旦破坏了,就不能挽回。保护历史街区,就是保护我们的城市,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1 追溯历史街区保护的历史 回顾历史,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1933年)中有一节专门讲述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这一概念,但仅仅针对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能代表某时期的建筑物,可以教育人民者;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其保护古建筑和其历史街区是以对人的关注、对它所定义的城市四大功能之 一的居住为前提的。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文物古迹概念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体现出对文物和建筑环境的重视。现代街区的保护法规最早出现在法国,1962年的《马尔罗法令》(《历史街区保护法令》)率先制定了保护历史地段的规定。1976年《内罗毕建议》是真正使历史街区保护达到国际公约,“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还包括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和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所应该采取的措施。 2 历史街区保护在中国 当代中国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民众混淆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和保护方法。大部分人在认识上对“保护”所包涵的内容不够明确,存在误区,甚至是错误的,

其中不乏政府官员和一些专家。而保护需要有明确的基本认识:首先要把保护文物古迹与保护历史街区区别开来:文物古迹己念物(Monuments)是包括遗址、艺术、墓葬、石刻等建筑物,它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与现代人的物质生活不发生直接的必然联系。对于不同的历史街区中,包含四个要素: 1)街区肌理,主要包括街巷格局、空问形态、历史名称、重要标志物和景观画面等; 2)历史遗存,主要是指历史建筑,也包文献标识码:A括桥梁、河道、堤坝、遗址、古树等; 3)风貌基调,主要包括建筑尺度、色调、各时期的建筑风格特征等; 4)文化内涵,即非物质遗存,主要包括名人、名事、服饰、饮食、生活习性。保护文物古迹的目标,是尽量保存其历史的真实性,即不动或者博物馆式的保护。而保护历史街区的目的是在改善其实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所变化更新,尽量使其历史要素得到保存延续。但一些地方政府因经济目的、改善城市形象、增加城市知名度,把些名人故居作为古迹,通过博物馆式的保护(翻新或者整修), 对其周边的建筑却大面积拆除,建适合旅游的配套设施如仿古商业街,不伦不类,真古董被打造成了假古董,原住民被逐步分化肢解,商业的充斥,破坏了原有的历史人文环境。如讨论关注最多的是北京老城区历史街区的保存和更新,城区的大量传统历史街区——四合院、胡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所处的环境非常不好:多数老房屋危险残破,或经过多次翻修已失去了原貌;人口密度过大,生活状态和生活品质不理想,居民生活质量很差;许多历史街区内已插入不少质量很差的非传统风貌的永久或半永久建筑,传统风貌已经残缺不全。虽然北京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行动,圈定并规划了许多历史街区作为保护对象,但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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