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责任清单

文广新局责任清单
文广新局责任清单

县文广新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

1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

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县文化艺术、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

物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

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拟订我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

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2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

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

育的体制机制改革。

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体育人才建设规划。

3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

电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成产,

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

体育活动。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与成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

体育活动。

4 负责推动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

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

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

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权限性艺术发展、展览以及重大文

艺活动;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定;规划指导县重点设

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等工作。

5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

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

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体质监测。

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主办

县残疾、农民、少数民族等综合性运动会,举办县级青少年体育竞

赛,主办县全运会。

6 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管理,组织社会性体育竞赛,审查社团资格,推荐社团领导成员。

7 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

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8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规定,

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

化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项目保护规划。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

普及工作。

9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拟

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

负责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文化市场监督举报、应急指

挥等机制,拟定文化市场执法信息规范、技术监管规范并组织实施。

10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

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

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

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

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

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11 指导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

作,对互联网上网、歌舞娱乐和电子游戏经

营场所及演出团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指导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对互联网上网、歌

舞娱乐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及演出团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12 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

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

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负责对

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

易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

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

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13 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

技能鉴定工作;协助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全

县新闻单位记者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内

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

违法活动。

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协助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

县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14 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

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

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

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

检查。

15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

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

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16 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

节目服务的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化和政

策。

17 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

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

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

建设。

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

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8 对全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

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

对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进行

审核;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

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

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在广播电影电

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承办全县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

报批工作。

对全县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

拍电视剧(含动画片)进行审查。

承办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发放和吊销的审核、申报工作。

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

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

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

19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

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利用

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

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20 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

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

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拟订全县

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

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编制广播电视

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

术标准。

审核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建立的技术方案。

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

技术参数,并负责监测、检测指导。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科技项目审核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应用。

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工作。

22 增加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职责。 增加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职责。

增加的职责

23

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职责。

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职责。

24 增加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增加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25

增加对全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增加对全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6 增加对全县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增加对全县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7 增加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增加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28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加强的职责

29 加强对县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职责。 加强对县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职责。 30

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31 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2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

1 指导、协调权限性

艺术展演、展览以

及重大文艺活动;

指导基层群众文化

活动

县文联

组织权限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基层

群众文化活动。

县各文化协

各文化协会发挥协会功能及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

动。

县文广新局

组织权限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基层

群众文化活动。

2 竞技体育的开展

县教育局负责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抽调。

县文广新局组织开展县级体育活动参加市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

3 群众体育活动的开

展及综合运动会的

开展

县老体协组织老年人参加表演及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县文广新局

组织开展综合体育活动、各体育协会发挥协会功能及作用

参加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4

农民体育健身工

程、体育场地普查、

体质监测、社会体

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各乡镇区文

体活动站

配合我局完成相关工作。

县文广新局

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场地普查、体质监测、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5 负责全县体育社团

管理

县民政局社

团股

对县文广新局出具批准文件,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办理注册手续及年检。

县文广新局

对新成立的体育协会所申报材料及资格进行指导、监督、

审查合格后,出具批准文件,报县民政局。

6 建立健身气功站点县防范办、

县老体协及

各乡镇文化

参加健身气功展示活动。

县文广新局建立新的健身气功站点,开展健身气功展示活动。

7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县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县文广新局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 全县文化、娱乐场

所的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

安全、网络监控等工作。

《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场所、违规经营场所。

县文广新局负责各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9 全县印刷业监管工

作。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安全工作。

《印刷业管

理条例》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场所、违规经营场所。

县文广新局组织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10 营业性演出管理

县公安局依法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

团体的许可,并对具体的

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

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

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

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

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

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

法实施安全许可。工商局

依法注册登记,核发营业

执照。

县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

管理,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

经纪人的演出经营活动。

县文广新局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

内容进行审核。

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县文广新局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互联网上甲欲开设网吧,向县级地

业场所管理批。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

例》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县公安局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12 娱乐场所管理县文广新局

指导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

行监督。

《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

对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的,

由县级文化部门依据《娱

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

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

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负

责治安、消防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和管理;劳动保

障部门负责对条例规定

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县公安局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

管理。

县人社局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

管理,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13 对我县基建项目中

存可能埋藏文物的

地方进行施工前的

勘探工作

县规划局规划审批。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第

三章考古发

掘。

县文广新局负责文物勘探并出具批准文件。

14 体育人才培养

县教育局安排转学与食宿。

县文广新局负责对运动员的专业训练。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大城县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文广新局执法队行使依法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检查的职权,履行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网吧、书店。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监管工作;

2、负责全县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监管工作,

4、负责对大型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行业展会交易和比比赛进行监管;

5、负责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物活动。

6、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

7、负责全县美术品市场监管工作

8、负责全县印刷业监管工作。对我县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机构进行监督和对其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政治活动,协调跨区域重大出版物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监督采取书面检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举报受理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及处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做出当场处罚的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市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一般程序

1、查明案件来源和相应的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填制《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

3、调查取证;视案情需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鉴定书。

4、整理案件材料;制作《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行政机关领导审批《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告知;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7、当事人陈述。

8、执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结案;填制《行政案件结案审批表》

10、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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