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第四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目录

01 募集与设立概述

·募集的概念

·设立概述

02 募集对象

·投资者的主要类型

·合格投资者制度

03 募集方式和流程

·募集方式

·募集流程与主要资料

·募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04 组织形式选择

·法律依据与监管要求

·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程度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

05 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基金合同

·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

本章重点内容: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设立的概念,募集方式的主要分类,募集一般流程与募集所需主要资料,募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基金合同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不同组织形式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募集与设立概述

知识点一、募集的概念(理解)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募集到的资金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使用,投向特定投资对象,承担风险,产生收益,并按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从募集主体机构的角度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以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所谓自行募集,就是由管理人自行拟定基金募集推介材料、寻找投资者的基金募集方式。委托募集则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寻找投资者并完成资金募集工作。

知识点二、设立概述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理解)

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设立股权投资业务主体的行为即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型、合伙型以及信托(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程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基金有不同的设立要求。

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通常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和

领取营业执照的流程。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实体,无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根据投资者和管理人签署的信托契约设立。

按照现行规则,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完成后,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二)基金募集和设立的区别(了解)

基金的募集是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的过程,主要考虑募集渠道、募集对象、募集过程合规性等问题,而基金的设立是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主体的过程,主要考虑基金组织形式、基金架构、登记备案等问题。

第二节募集对象

知识点一、投资者的主要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也就是投资者,作为基金的出资人和基金资产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目前,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养老基金、母基金、大学基金会、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富有的个人或家族。

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主要包括: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社会保障基金、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等。

(一)国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主要类型(了解)

1.养老基金

养老基金包括公司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提供长期的资金来源。在美国和欧洲市场,养老基金的规模很大,是股权投资基金第一大资本供给者。

2.母基金

母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母基金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3.大学基金会

大学基金会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是稳定的机构投资者。

4.大型企业

有资金实力的大型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一是自己出资,以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创业投资或并购投资业务;二是作为投资者,参与专业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5.金融机构

在西方国家,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二是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成立基金,直接参与股权投资。

6.富有的个人或家族

富有的个人和家族一般作为基金投资者而不是管理人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中。

(二)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主要类型(了解)

1.母基金

近年来,母基金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成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重要的投资者。

2.政府引导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国最大的养老基金。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金额并不高。

4.金融机构

随着监管规则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通常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天然适合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的推进,商业银行的资金将有望有序进入创业投资基金领域。证券公司目前主要通过设立投资管理子公司进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行业。基金子公司主要通过资管计划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5.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是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最主要的投资资金来源。

6.个人投资者

我国的高净值个人投资者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进入市场的时间不长。高净值个人投资者主要为企业家、大型企业高管、娱乐及体育明星等。

知识点二、合格投资者制度

合格投资者制度,是指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只能向法律法规认可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募集资本。通常情况下,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一)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了解)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基金管理人有可能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从事一些对自己有利而对基金投资者不利的“败德”行为,从而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

特别是当股权投资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时,无法通过公开披露信息机制约束基金管理人,因此,不少国家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二)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第三节募集方式和流程

知识点一、募集方式(掌握)

(一)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自行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自行为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委托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为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

1.自行募集

自行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应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应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应指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

同时,请投资者阅读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全面知悉风险且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所投资特定基金的风险的情况下,签字确认。

2.委托募集

委托第三方机构募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合格基金销售资质和专业基金销售服务团队的机构代为募集,并与代销机构签署书面协议,要求其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和募集规定,履行对投资者的评估和投资者风险确认程序。目前,我国要求代销机构应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指的是通过公开渠道向非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非公开募集指的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渠道进行非公开推介基金产品的行为。

在我国,目前不允许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

知识点二、募集流程与主要资料(掌握)

(一)募集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一般流程主要包括:

1.募集筹备期

基金管理人撰写基金私募备忘录,并与可能投资的潜在投资者举行会晤,评估、筛选准备定向路演的对象。

2.基金路演期

基金管理人需准备募集推介资料并分发私募备忘录,路演的方式可包括举行线下定向路演活动等。

如需要,基金管理人也会在募集筹备和路演阶段向重要的潜在投资者提供基金条款书,类似项目投资时的投资条款清单,作为下一阶段基金商务谈判的基础。

3.投资者确认

基金管理人向达成意向的潜在投资者提供(反向)尽职调查材料,潜在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展开(反向)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在此阶段需要鉴别主要基金投资者并就最终条款展开预先谈判,谈判基金合同和附属文件。

4.协议签署及出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确定募集结束日期,传阅最终文件并签署基金合同和附属文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在此阶段,基金管理人需要确保履行的程序和募集结束时的基金状

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目前,我国要求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的募集需履行的程序包括: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等步骤。

(二)募集所需主要资料

1.私募备忘录(PPM)

私募备忘录类似于“招股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撰写的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计划的文件,用于招募基金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潜在投资者主要依靠PPM来获得基金的信息,通常将其作为决策是否参与基金的关键信息来源。

PPM通常包含如下必要内容:基金的规模、存续期和预计封闭时间;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情况摘要;机构和基金的投资理念,包括投资策略和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投资管理团队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介绍;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描述;重要基金条款,包括分配机制、管理费及管理人投入等。

2.募集推介资料

募集推介资料是基金管理人制作的关于特定基金产品的推介说明资料,相较于私募备忘录,募集推介资料重点描述募集中基金的基本情况,内容更为简明,但基金管理人也需要保证募集推介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3.(反向)尽职调查资料

(反向)尽职调查资料是根据基金投资者需求由基金管理人准备和提供的关于基金管理人的一系列说明资料,内容通常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和重要制度、历史基金或项目业绩、核心团队成员信息等。

4.基金条款书

在一些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会准备基金条款书对重要潜在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基金条款进行描述,作为双方后续进行商务谈判的基础,以下列举了基金条款书中常见的基金条款。

(1)经营/投资范围条款

由于股权基金的投资本身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通常会明确约定投资期、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循环投资等相关条款。

(2)运营成本条款

管理费是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是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数额一般为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计提方式也可进行商务约定。除了按照资金承诺比例收取管理费外,还可以采用基于基金运营预算的收费机制。

(3)利润分配条款

业绩报酬机制是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重要激励措施,因此以业绩报酬机制为核心的利润分配条款通常成为募集谈判的重要条款,可能包括收益分配方式、门槛收益率、追赶方式、业绩报酬比例、回拨机制等内容。

例如,某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规定,普通合伙人应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亏损或基金未达到8%的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

(4)资金承诺

资金承诺(或称为认缴规模)是基金投资者所承诺的要投入一只基金的总的资金额度,基金投资者在作出承诺的时候,往往要求基金管理人也承诺投入资金。

(5)缴款安排

在股权投资基金中,承诺的投入资金通常并非一次性汇入基金账户,目前通行的惯例是在需要进行投资时,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者提出缴款要求(Capital Call)。

(6)退出与份额转让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周期通常较长,基金管理人通常希望就募集时设定的基金经营期限和规模稳定运行,因此会和投资者之间就基金扩募与缩募、份额退出、份额转让、基金清算等进行限制和约束。

知识点三、募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理解)

无论是自行募集还是委托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都应保证募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募集机构在募集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风险提醒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并按照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与确认等相关责任;

(二)募集机构在募集阶段应与基金投资者关于基金合同及附属文件充分沟通,并就法规可能影响的基金合同生效程序进行客观描述;

(三)募集机构应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确保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不被用于进行非法交易等;

(四)募集机构应建立相关制度以保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与分配账户安排、基金托管安排等。

【例题】募集机构在募集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

A.风险提醒义务

B.代投资者签署合同义务

C.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

D.A和C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募集机构在募集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风险提醒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

第四节组织形式选择

掌握: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在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信托(契约)型,影响具体组织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监管、业务适应度、基金税负和基金投资者税负等。

知识点一、法律依据与监管要求

在《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和信托(契约)型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依据《公司法》设立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法》

《信托法》

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

知识点二、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程度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及基金生命周期中的现金流模式具有鲜明的特点,因此,组织形式的选择需与基金的实际运作需求紧密相关,组织形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参与主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安排、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资金募集与出资安排

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基金投向则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已上市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为主,基金的资金规模通常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采用一次性募集到位的方式下如果基金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投资部署,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会因此受到影响,因此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承诺资本制。

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从资金募集的角度进行组织形式选择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数限制,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投资决策

【例题】对于有限责任的公司型基金,投资者人数的最高限制是()人。

A.10

B.20

C.50

D.2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有限责任的公司型基金,投资者人数的最高限制是50人。

(三)收益分配安排

股权投资基金如何进行收益分配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需要约定的关键内容,其中包括分配的原则、时间和顺序等。

相比较于其他两种组织方式,公司型基金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后,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分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税后利润分配需在亏损弥补和提取公积金之后进行,分配顺序的灵活性相对较低。为避免提取大量公积金,实务中往往将账面资本金设计成远低于实际资本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在分配时,通常在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的股东中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或在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的股东中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不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若通过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则可以突破前述常规安排。据此,公司型基金关于管理人激励适应性安排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基础。

合伙型基金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在实务中,合伙型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时点和顺序也通常根据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者和管理人的需求进行适应性安排。

对信托(契约)型基金来说,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时间和顺序等安排均通过契约约定,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信托法》规定,“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中包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在实务中,相关约定同样需参照现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引的要求,例如,关于结构化产品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业务规范的要求。

知识点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掌握)

基金税负是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组织形式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承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投资者就其投入资本取得的各类所得以及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缴纳所得税;

二是基金管理人组织特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股权投资业务以实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值,不同形态的资本增值可能涉及流转税的计缴。

(一)所得税

1.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税收规则是“先税后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对公司型基金而言,“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中“转让财产收入”即公司型基金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获得的收入。当以债转股等方式投资时,还可能存在“利息收入”。三类收入中,《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从基金投资者层面看,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投资者是公司时,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可按照上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定免税;自然人投资者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例题:

案例4-1

假设某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参与投资某境内公司型基金,根据基金分配的相关约定计算出该个人投资者某次分配金额为200 000元的股息红利形式所得,机构投资者的分配金额为480 000元,分配的金额源于基金所投项目的退出金额和股息分红,是基金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如有)和提取公积金(如涉及)后的分配。

对于该个人投资者,此次分配按适用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 000×20%=40 000(元),此部分税金应由该公司型基金代扣代缴。

对于该机构投资者,此次分配作为其免税收入,不计入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型基金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前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如果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公司时,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则同样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下一层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例题:

案例4-2

假设某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参与投资某境内有限合伙型基金,根据基金分配的相关约定计算出该个人投资者某次分配金额为240 000元,该机构投资者的分配金额为600 000元,假设前述金额为合伙企业按税法相关规定进行成本、亏损等扣除后的(经纳税调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分配。

对于该个人投资者,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可按42 000元/年的生活费用扣除标准扣除后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40 000-42 000)×35%-14 750=54 550(元)

对于该机构投资者,此次分配应计入其企业所得税收入,适用其企业所得税税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当年应税所得即使不分配,投资者也应履行纳税义务。

3.信托(契约)型基金

信托(契约)型基金并非企业,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基金投资者从基金分配获得的利润,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但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信托(契约)型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涉及信托税收处理问题,税务机构目前也尚未出台关于信托税收的统一规定。

实务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信托(契约)型基金通常均不作为课税主体,投资者应纳所得税一般也不实行代扣代缴,而是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二)流转税——增值税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股权投资业务取得不同形态的资本增值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

第五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规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的相关程序。

知识点一、基金合同

(理解:基金合同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同时适

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公司型基金的章程也需体现合规与自律要求的必备要件。

(二)合伙型基金合同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约定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有限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由于基金是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故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下述事项的约定为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主要包括:合伙期限(通常具体约定投资期、退出期等);管理方式和管理费;费用和支出;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托管事项;投资事项;税务承担事项;合伙人会议(合伙协议中需列明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及表决方式等)。一些选择性条款则根据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募集沟通或可包含在合伙协议中,如关键人条款、投资咨询委员会条款等。

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合伙型基金在合伙协议中应包含合规与自律要求的必备要件。

(三)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应包括:前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同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

与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一样,信托(契约)型基金应按照自律规则的要求包含必备要件;同时,广义契约型基金的各类具体形式,均需要参照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指引文件。

知识点二、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理解)

(一)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公司型基金严格按照《公司法》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型基金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设立步骤

(1)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该刻制企业印章,申请纳税登记,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等。

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型基金则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

1.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生产经营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同上

(三)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各类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前述设立程序后,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设立后的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 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投资者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使得投资者能够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 的区别,特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和运作的说明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 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 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 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 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 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五)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 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属于长期股 权投资方式,并不是定期的债权投资方式,其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七)所募集资金由属地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 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 理经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如下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 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方案

* ** ***基金(有限合 * ****有限 2 1 年 1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XX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方案

XX区股权投资基金 募集方案 XX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XX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 (2) 1.股权投资基金释义 (4) 1.1股权投资基金:一种成熟、独立、高效的投融资模式 (4) 1.2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 (5) 1.3股权投资基金运作高效,投资回报出色 (6) 2.XX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背景 (8) 2.1 自2006年以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迅猛,未来前景 仍十分广阔 (8) 2.2 XX经济高速发展,上市资源丰富,股权投资基金大有作为13 2.3 XX区政府主导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大力支持,政府 受托单位出资占基金份额49% (13) 2.4 通过全国邀标,严格遴选出基金管理机构 (14) 3.基金组建方案 (15) 3.1 基本架构 (15) 3.2 基金募集 (15) 3.3 基金宗旨 (17) 3.4 基金优势 (17)

3.5 业务定位 (17) 3.6 基金运营模式 (18) 3.6.1 投资策略 (18) 3.6.2 运营原则 (18) 3.6.3 运作流程 (19) 3.6.4 基金的投资决策 (20) 3.6.5 风险管控 (22) 3.6.6 基金管理费用 (22) 3.6.7基金盈利模式及成本费用 (23) 3.6.8 收益分配及超额收益酬金 (24) 3.6.9 专业管理团队 (24) 4.基金管理人 (28) 4.1 基金管理人概况 (28) 4.2 竞争优势 (28) 4.3股权投资管理业绩 (29) 4.3.1 基金管理情况 (30) 4.3.2 项目投资业绩 (31) 本次募集的联系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要点

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要点 一、主要管理法规文件 1、《合伙企业法》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3、《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5、《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6、《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7、《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1、《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12、天津市工商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二、设立形式 (一)根据相关规定,可选择设立以下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内资合伙企业 3、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非法人制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组织形式选择需考虑因素 1、登记设立的便利性 (1)就内资而言,公司制和合伙制无明显差异。 (2)对于外资企业,设立公司制及非法人制外商投资企业需商务部门前置审批;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商务部门审批。但是,对于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在目前国家尚未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总局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问题作了两条特别规定:一是这类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二是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涉及项目核准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项目核准的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与商务、发改、金融、外汇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稳妥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2、税收问题的考虑 (1)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最终实际所得税税率负担均为25%,但由于根据《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其投资额的70%,而合伙制基金不能享受此优惠。所以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最终实际税负低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2)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对于合伙制基金,个人投资者将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额较大,最终收益一般会超过5万元,因此,实际税负负担为35%;公司制基金,个人投资者、由于面临“双重征税”情形,享受优惠后实际税负承担低于40%,因此二者差别不大。 (3)同等条件下,合伙制基金相对于公司制基金,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交易环节无需纳税,合伙人获得收益时再纳税,因此,投资者资金回报效率较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方案

******基金(有限合伙) 募集 *****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部分(共34个)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部分(共34个) ●●● 1.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划分的类型不包括()。 A.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B.并购基金 C.不动产基金 D.公募基金 正确答案是:D 2.公司型基金的架构、特点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 I .投资者 II.基金管理人 III.基金销售人 IV.基金托管人 A.I、II B.II、III C.I、II、III D.I、III 、IV 正确答案是:A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概念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基金的推介属于募集行为

B.基金的赎回(退出)活动不属于募集行为 C.基金份额(权益)的发售属于募集行为 D.基金份额(权益)的认/申购(认缴)属于募集行为 正确答案是:B 4.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 I.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II.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III.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IV.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A.I、II、III、IV B.I、III、IV C.II、III、IV D.III、IV 正确答案是:B 5.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 以下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B.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D.个人投资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正确答案是:D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人数限制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的最高限制是()人。 A.100 D.200 正确答案是:C 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及要求: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在()进行回访确认。 A.投资冷静期满后 B.投资冷静期前 C.投资冷静期内 D.以上时间都可以 正确答案是:A 8.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及契约型基金基本税负的区别 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与现行的实际操作产生影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需通过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对()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 A.托管人;契约型基金 B.份额持有人;契约型基金 C.管理人;契约型基金 D.管理人;合伙型基金 正确答案是:C 9.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并购投资的考察重点是( )。 I.管理团队、资产质量、融资结构 Ⅱ.产品服务、发展战略及市场因素

2021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解决方案

2021年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解决方案

目录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3)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背景 (4) 2.1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4) 2.2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5) 3.项目简介 (8) 3.1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8) 3.2管理公司架构 (9)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12) 4.1**市高新区 (12) 4.2北京海淀区 (13) 4.4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5)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7) 6.公司设立实施流程及所需材料 (18) 6.1公司设立流程 (18) 6.2公司登记流程 (20) 6.3公司登记所需材料(附件) (21) 7.关于**房地产基金的设立 (23) 7.1 基本架构 (23) 7.2 基金宗旨 (23) 7.3 基金业务定位 (24)

7.4基金运作流程 (24)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6)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XX基金(有限合伙) 募集说明书 XX有限公司 201X年11月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XX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XX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程序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

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

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管理人的任命间接直接直接①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②不参与不参与不参与 资本退出需管理人同 意③需管理人同意不需管理人同 意④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股东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股东投票合伙人投票信托合同约定 注: ①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 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②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 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③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 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 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④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 有不同安排。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超级孵化器投资基金募集方案

财智汇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计划深圳财智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基金概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金设立的背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基金宗旨和目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金宗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基金目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基金的特点和优势................................................................................................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基金成功运作的关键............................................................................................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基金运营方案........................................................................................................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金管理架构简介................................................................................................ 错误!未指定书签。 2、管理模式及治理结构............................................................................................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投资领域................................................................................................................ 错误!未指定书签。 4、投资方式和投资限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决策组织和决策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6、投资托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7、投资退出................................................................................................................ 错误!未指定书签。 8、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发起人和管理团队介绍.........................................................................................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介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主要管理人员(GP)介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错误!未指定书签。 4、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和简介................................................................................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基金募集计划和募集进度安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金募集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出资期限................................................................................................................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风险分析和控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风险控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法律和税收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储备项目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2、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习题第四章:募集与设立

1.基金销售机构是( )机构。 A.直接募集 B.间接募集 C.受托募集 D.以上都是 【答案及解析】C 受托募集机构是指基金销售机构。 2.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 )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期货业协会 【答案及解析】B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3.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 )条件。 A.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B.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C.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 D.以上都对 【答案及解析】D

4.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 )等。 A.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B.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D.以上都是 【答案及解析】D 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5.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需要就合格投资者身份尽到审查义务,判断投资者是否具备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能力,应以一定的( )作为衡量标准,并且对投资者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进行测试。 A.资本和收入 B.资产价值和收入 C.资本和资产价值 D.以上都不对 【答案及解析】B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需要就合格投资者身份尽到审查义务,判断投资者是否具备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能力,应以一定的资产价值和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并且对投资者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进行测试。 6.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 )等相关责任。 A.特定对象确定 B.投资者适当性审查 C.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摘要: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备案,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① 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② 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愿备案,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去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设立所需法律文件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1、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私募”字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但不得含有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也不得兼营证券类投资业务。 (5)有适当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25%,并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但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

业务;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7)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湖南省如有不同要求,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3月8日

目录 2.1中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4) 2.2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5) 3.1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7) 3.2管理公司架构 (8)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10) 4.1天津市滨海新区 (10) 4.2北京海淀区 (13) 4.3河北石家庄 (14) 4.4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6)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8) 6.1公司设立流程 (19) 7.1 基本架构 (22) 7.2 基金宗旨 (22) 7.3 基金业务定位 (22) 7.4基金运作流程 (23)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4) 10.附件 (29) 公司的联系方式: (30) 1 2020年4月19日

2 2020年4月19日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一般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经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经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3 2020年4月19日

房地产基金募集说明书

房地产基金募集说明书 --------------知识就是力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知识改变未来---------------- ,,,,,,,,一号基金计划 募集说明书 一、基金设立背景 股权投资基金是近年来国内迅速发展的一种新型直接融资手段,投资对象为企业股权。近年来,中国市场的高成长吸引了大批外国股权投资基金来中国投资,中国已成为全球股权投资基金增速最快的国家。中国本土的企业和富裕阶层也对股权投资表现出日益浓厚的兴趣。 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现在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规范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解决经济转型期矛盾的关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滨海新区于2008年11月率先推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在此政策推动下,仅,,,,目前注册登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达158家。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因美国等经济强国的经济增长持续衰退,海外资本放慢甚至停止对外投资脚步。国内保守型金融政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压力,使房地产市场面临银行放贷的重重障碍。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重压下,市场上发展前景良好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物业不断浮现,这些急需开发资金的物业因银行收缩银根面临荒芜风险。如在市场低迷之时低价获取这些项目,对该等项目进行适合其自身条件并符合市场预期的改建或包装,通过对物业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交易,在短期内就能实现良好的经济收益。 二、基金架构

1 图例 2 架构说明 --------------知识就是力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知识改变未来---------------- ----------------------------------------------------------------------------------------------------------------------------- --------------知识就是力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知识改变未来---------------- 2.1 基金名称:,,,,,,,,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在 中国,,,,滨海区注册的,专注于住宅类房地产和商业地产领域投资的 有限合伙企业。 2.2 基金出资 (1) 普通合伙人出资 普通合伙人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 币叁佰万元。 (2) 有限合伙人出资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鉴于基金的合伙人数有50人 限制,为保证合伙人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有限合伙人的候选条 件规定如下: , 具有初始出资能力,基金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壹仟 万元人民币; , 资源优势:基金优先考虑具有金融管理、风险控制、建设管理、 土地开发、政府、市场等各项资源支持能力的合伙人。 3 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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