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

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
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

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详细介绍了2011年以来,辽宁省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制度等

方面开展的探索实践,并针对目前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存在的主

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工作展望。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制度建设辽宁省河流众多,全省流域面积

达502以上的河流共有845条,河流长度28560余,浑河、太子河、清河、大洋河、爱河、鸭绿江等大型河流,以及辽东、辽南、辽西部

分中小河流砂石资源非常丰富。由于辽宁省大部分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以旱采为主,存在采砂工艺简单、流动性强、破

坏力大等特点,加上存在着采砂立法滞后、思想观念不适应、监管能

力和执法手段软弱等共性问题,河道采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管理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多年来,为突出抓好河道砂石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强化采砂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河道采砂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朝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开展。1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由于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河道采

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作

出了原则性规定,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采砂管理权

的规定存在交叉,导致多年以来水利、国土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均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在全省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河道采砂多家发证、多家收费、多头管理状况,导致采砂管理主体不明确、

权责不清晰、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在水利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省、

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清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011年,省编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调整

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不含辽河凌河保护区,

下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统交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水利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有效解决

了河道采砂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同年,省编委批复设立了省江河流域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保护和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此后,全省各地也参照省模式相继成立了市县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队伍,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建立和推广。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21谋建章立制,健全采砂管理政策2011年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加大了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等征管事项的

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拍卖挂牌出让等

制度。2014年,针对采砂政策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国家

对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下放了部分采砂规划计划的审批权限,明确了重点工程用砂和河道清淤等程序,2015年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

法暂行》,使全省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得以基本健全。为增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开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

订,在《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设了河道采砂章节,明确了河道

管理的许可权限和管理权限,理顺了河道管理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细化了管理要求,加大了处罚打击力度,成为保障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开展的基本法。22抓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刚性运行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是规范采砂管理的关键。省水利厅在指导地方开展采砂许可工作中,严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采砂权公开出让制度,坚持未列入年度采砂计划的河流河段禁止一切经营性采砂行为,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进行采砂监督;积极探索推行采砂前、中、后动态监管和采砂视频监控试点建设等措施,规范了砂场日常运行;在全省建立河道采砂监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主体、频次等要求,强

化各级管理部门防范非法违规采砂管理能力。省水利厅还加大了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考核激励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地方采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河道采砂各项制度刚性运行。23落管理责任,强化采砂监管执法在采砂日常管理方面,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又先后下发了多个管理文件,推动建立河道、水政、公安三位一体巡查防控体系,明确各级河道、水政、江河公安

部门及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的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

采砂巡查监管队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实行对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与聘用挂钩;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

励全社会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全面推广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实施联动机制 重拳出击非法采砂行为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实施联动机制 重拳出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进一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普兰店市林水局自集中开展清理非法采砂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实施联动机制,协同多部门联合作战,履职尽责,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采砂行为,行动快、措施强、效果好,使全区(市)的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道路。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涉河非法采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水事活动,涉及管理部门多、利益交叉、关系复杂,没有各级政府的领导重视、协调一致和支持,是难以凑效的。我区(市)自开展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先后18次召开了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较好的协调了各执法部门的行动。成立了以区(市)政法委王继晓书记为组长的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综治、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交通、路政、林业、土地等部门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照相机、摄像机等专用设备,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与相关单位和乡镇签订了非法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责任人、任务目标、管理主体和责任追究办法。市林水

局每周组织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水利治安派出所、土地、交通等部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专题研究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沟通情报信息,从体制机制上为有效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奠定了基础。普湾新区党工委(普兰店市委)书记姜周、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张乙明亲自过问,明确方向,亲自批示将罚没款全额返还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用于车辆燃修、参战人员的伙食补助、办公经费以及奖励执法人员和举报线索的群众,极大的激发了参战人员的积极性。 二、摸清底数、精确打击 自我区(市)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开始,市林水局会同国土、林业、矿产等部门对全区(市)的涉河、涉地、涉林等非法砂场及占河违章建筑开展了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登记表,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共核实登记80多家砂场,其中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夹河、清水河等流域44家非法采砂场,占河违法养殖圈11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44份,经过工作彻底清除非法采砂场38处。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市)还先后成立了“六组、一办、一协会。”一是成立了道路交通秩序和清理非法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了砂石综合治理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目录 目录 0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0 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3)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4) 第五章制度的评审 (6) 第六章制度的存档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9) 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10)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11)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12)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17)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18)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19)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各类制度实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管理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公司级章程管理等相关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办公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入库及出库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设备

(完整版)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

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工作生产当中,各地河道管理工作越来越被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完善和解决,本文就市凌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形成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采砂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对于河道采砂的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采补平衡”原则,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采砂规划实施方案。通过加紧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范,以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真正发挥规划对河道采砂管理的指导作用。针对市凌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凌河河道采砂管理现状 为了规范河道采砂,实行河道采砂按规划、计划开采,市凌河局部署各县(市)区按采砂规划编制了2012年河道采砂方案,经审核后上报省凌河局进行了审批。同时严格按照省政府[2011]6号文件精神,对采砂权出让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进行,并采取缴纳清障保证金的方式对采砂户采后恢复治理进行约束。据统计2012年全市各县(市)区已有32处砂场采砂权成功出让,缴纳采砂权出让金220万元。在规范采砂秩序的同时,加大了凌河河道非法采砂及侵占河道的整治力度。201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34起,有力地遏制了非法采砂的势头。 三.有关凌河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采后恢复有待加强 由于各县(市)区对当地乡、村级公路建设和公益性建设用砂多数有地方性规定,所以以上这些建设用砂不允许收取采砂管理费,以至于这些用砂、采砂的管理较为混乱,特别是采后的河道恢复做的不好。建议对以上情况也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证采后的河道恢复。 2.思想观念上不适应 受传统水利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在水利部门根深蒂固。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既不同于过去以分钱分物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也不同于以水利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水利管理,它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难度都与上述管理完全不同。这就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个根本的转变。而目前水利部门对

湖南省采购保管费费率(7篇)

湖南省采购保管费费率(7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湖南省采购保管费费率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湖南省采购保管费费率篇一 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费率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1、材料原价: 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材料销售价格。凡同一种材料因来源、供应单位或生产厂不同时,根据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原价。 1 2、供销部门手续费: 指材料需要通过物资或供销部门提供时,按规定应支付的手续费。供销部门手续费已包括在材料原价内的不再计算手续费 3、材料运输费: 指材料由其来源地(交货地)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地全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材料包装费: 指为便于材料运输或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 5、运途损耗: 指材料在到达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点之前的全部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现场交货材料及无运输途中损耗的材料不计算运途损耗。 6、材料采购保管费:

2 指材料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括材料在工地仓库储存保管期间所发生的损耗费。 7、材料预算价格二(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运途损耗费)X(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三)材料采购保管费率 1(一般建筑材料采购保管费为3,。 2(黑色金属、钢材、水泥的采购保管率为2(5,。 3(有色属材料、装饰材料、安装材料及暖卫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1(5,。 (四)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划分和规定 1、《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l—2000)中的“综合调整系数”包含的材料、《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中的“计价材料”一律不再计算材料采购保管费。定额中 3 的“未计价材料”和列为“单调”的材料按以下规定计算采购保管费。 ?凡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价格的“单调材料”和“未计价材料”应明确其是否包含采购保管费,凡未明确者一律视为已含材料采购保管费 2、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单调材料”和“未计价材料”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的,施工单位按采保费的70,收取保管费。施工单位不负责现场保管的不收取保管费。 二、关于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的使用说明 二OOO《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实行全省统一基价,以基价作为计费基数。当地材料预算价格与省基价的差额采取“单项材料价差调整”和“综合系数价差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此,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特点,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加强生产过程中检修作业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修的正常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检修作业票适用范围: 需要将生产设备、工艺系统停止运行和退出备用,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被检修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识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工作。工艺系统是指酸、碱、汽、水、氢、油、煤粉、可燃性气体、瓦斯、烟、风、压缩空气、有毒性气体以及除尘、输渣等生产设备系统。 需要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清理、检查、检修等工作。 需要车间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护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作业。

一、动火作业 1、定义(术语)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和设备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高温或是其他电气工具的临时作业。 2、动火作业的运用范围 ①凡在下列区域动火作业(包括使用电气焊、铝焊、塑料焊、切割工具等)均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a、煤气站和焙烧涉及煤气区域; b、油罐区域、液氨区域、废矿物油区域,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汽管道。有污油存在沟等; c、冷却塔填料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给水泵油系统,脱硫系统以及事故油箱等; d、电缆沟、电缆夹层、原、粉煤仓、燃料输送皮带、变压器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动火作业票的办理 a、在动火作业前,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指定人员进行办理; b、认真填写动火时间、动火部位、动火内容、分析时间、分析结果、监护人等。监护人应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c、动火部位所属车间指定人员通知技术质检处。技术质检处接到分析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出据有代表性、全面性、真实性的分析

2020年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度

X年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 省河道管理条例》和《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服从防洪总体规划和河道管理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会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河道采砂规划内容包括:划定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可采深度、河段开采总量和采砂场数量及布局、采砂规划平面图等。 第六条根据河床变化情况及河道淤积程度划定可采区。可采区按照用途分为经营性开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或沿河村民自采自用开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或沿河村民自采自用砂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划定。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照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性开采区由沿河各镇人民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

志牌。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第七条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原则上不得超过X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X不少于X米,其它百平方公里以上河道不少于X米、百平方公里以下能开采的河段不少于X米。 第八条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应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X干流河道及流域面积在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每年X月X日至X月X日划定为禁采期。确需开采的必须征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禁采区制度。县境内以下河道及其范围划定为禁采区: (一)中沙河流域所有河段();X河所有河段);X 河流域所有河段();X水文站以下河段;县河流域所有河段();X进水口以上所有河段。 (二)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桥涵及取水、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三)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及其保护范围。 (四)公路、桥梁、通信电缆、输水管道、输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有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月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制定本方案。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坚持抓主干促支流、抓重点促全面、抓整治促规范的总体要求,采用县乡联动、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在保障行洪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健全机制,常态落实,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全县河道管理的禁采期、禁采区、可采区。禁采区有:县城禁采区、盐官禁采区,其它沿**乡镇设立1公里的禁采区。在县城设立禁采区警示牌6块。禁采期为每年的6月15日至8月30日。健全河道采砂监管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一)整治区域。全县“一水十河(**及十条支流)范围的采砂河段。重点以**为主线,辐射其他各流域,依次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堆积物及非法采砂活动中滥采滥挖严重造成河道行洪安全的企业或个人;采砂过程中破坏堤防、桥梁、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乱堆乱倒、肆意排污造成河道污染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形成的砂坑不回填,人为设障,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田村庄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未经许可开展的非法作业行为。 (三)整治内容。针对全县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加强对超深超界、超采保护范围、砂坑不回填、未设立围栏警示牌及毁坏堤防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乱堆乱倒、随意排污等污染水资源行为,保护全县水生态安全。四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附近旱地筛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采偷挖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五是开展河道采砂审批的专项整治。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采砂以及防汛期间对渡汛方案不落实的,如采砂设备没有靠岸加固的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摸底。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境内河道采砂船只状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集中整治掌握第一手资料。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证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六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的计收: (一)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节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河道管理、监理人员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 、规范化,适应XX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及其控股公司的制度建设工作,投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制度是指根据本制度所制定和生效的章程、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等。 第四条XX制度建设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制度内容,分为公司章程、战略文化管理、风险与内控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招商管理、健康医疗管理等类别。 按照制度级别,分为四个级次: 公司章程; 基本制度:指根据公司章程和管理需要所制定的某一管理领域具有全局 性或重要性的制度,统一以“制度”作为制度文体名称; 专项规定:指基本制度之下就某一方面作出的专项规定或对基本制度难以涵盖领域的补充,统一以“办法”或“规定”作为制度文体名称; 实施细则、具体流程和规范:指专项规定之下对制度某一方面的细化或就制度

本身的实行所制订的实施细则、手册、守则、标准等, 统一以“作业指导书”“规程”或“实施细则”作为制度文体名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制度建设的统筹及牵头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司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总体把控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组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选派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根据制度的结构,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制度应包含三部分内容:制度基本内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正文约束条例、考核、附则等内容。 制度操作流程:依据基本内容绘制出制度操作的流程图。制度操作表单:依据制度基本内容与操作流程所涉及的表单。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制度的起草工作,并负责向各相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制度的起草工作具体包括:对制度编制的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前期调研、起草初稿、研讨并征询各部门意见等。 第四章制度的审议 第十二条制度起草部门根据征询意见情况对规章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

4-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检修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停工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且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第四条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安全生产运行部要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外包检修(简称外委)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明确规定外委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施工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公司生产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由本公司生产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第九条生产设备停工检修由生产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联合制订停工方案并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第十条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生产区,统一存放储罐区或专用容器内。易燃、易爆、有害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一条对残留可燃液体、易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和空气置换等,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

市政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 市政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号:FS-QG-XXXXX 市政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度》、《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水利部等部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 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河道采砂, 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在水库、人工水道从事采砂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并配合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 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报市政府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 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报批。 第五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 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七)管理措施。 第六条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

水务局收费项目及办事流程

水务局收费项目及办事流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防洪保安费 2、水资源费 3、河道采砂管理费 4、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 5、水土流失补偿费 6、水土流失治理费 行政许可事项 1、《取水许可证》 2、《河道采砂许可证》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河道采砂许河证办事流程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实行一户或者一船一证的许可制度。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问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其他手续的,应按照规定办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

以审批。 水资源取水许可办事流程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纠正。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 请。 4、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申请书; 6、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7、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水保许可办事流程 1、提供项目位置、规模。 2、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 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4、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5、发放许可证。

法规政策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城市供水条例》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河道采砂管理收费依据 1、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财[1990]16号) 2、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费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74号) 行政许可办理论据:河道采砂许可证(准采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定的程序和方法,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管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协调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总部,集团下属企业参考执行。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公司由企业管理部牵头,成立专门的制度建设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统筹负责公司制度的编制、整理以及执行监控。 第五条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制度编制、修订及推行情况,检讨存在的制度缺失或不合理、执行不力等问题,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以及其它各部门/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如在公司出现重大调整,公司制度与流程需要大范围修订时),号召、组织召开小组会议。 第三章制度编制 第七条制度编制应重点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进行,争取通过制度的编制达到梳理和优化流程,规范相应业务,同时对相关员工提供指引和进行约束; 第八条所有制度的编制都应目标明确,确保制度的编制和发放的效益,杜绝为了制度而制度; 第九条制度编制流程如下: 1、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编制需求,小组确认需求并指定部门或人员编制; 2、相关部门或人员人编制制度草案或提纲;

3、小组对制度进行几轮讨论,确定制度最终稿。小组讨论会议允许与制度涉及业务相关的非小组人员参与; 4、制度最终稿按层级审批并发布。 第十条小组会议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度草案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触; 2、制度草案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运营情况的实际需要; 3、制度草案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4、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所有制度在编制时应力求言简意赅,表述清晰并且条理清楚,对于可以通过流程图形式表达的制度。 第四章制度发布与解释 第十二条制度草案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发布通知,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以“文件”形式,颁布制度。 第十三条制度原则上至少应在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所有制度经过审批发放后,两个月内为默认的试行期,小组应重点作好制度合理性的跟踪验证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如有修订意见,也应及时提出;。 第十四条制度在正式实施之后,各单位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审批与发放应与制度编制时相同; 第十五条属于制度的具体实施细节问题,由该制度中确定的主管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制度解释与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制度推行 第十六条小组应统筹作好制度推行工作,包括制度实施基础工作的落实、必要的制度解释和培训、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查审计等; 第十七条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应自觉严格按公司各项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好内部的制度推行与稽查体系; 第十八条小组不定期对每个单位进行审计稽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好稽查审计记录,责令违规单位予以改正;

化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化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

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检修组织与管理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建管[2005]52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现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事关沿岸工农业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河道采砂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到部分群体和地方的利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防洪安全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好采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采砂管理的良好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三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敏感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也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高度关注。能否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仅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检验,也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检验。四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风险性。由于利益驱使和部分黑恶势力卷入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往往面临一定风险。因此,要有强烈的危机和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五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仍将继续保持较旺盛的需求。高额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打击非法采砂将是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对河道采砂实施有效监管,保证砂石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采,依法保护采砂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充分认识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认识和把握河道采砂管理的规律,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 二、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制 2001年10月国务院专门制定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长江采砂实施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管理责任,实践证明,长江河道采砂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广东省人大和重庆、陕西、南宁等地人民政府参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了本地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我部根据《水法》要求,正在抓紧制定全国《河道

甘肃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992年9月26日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委、甘水办发[1992]68号)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及淘金活动的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沟道)。 本细则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由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对河道内砂石资源进行全面勘察登记,实施采砂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利厅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河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说明开采量、采运地点、时间、范围、深度、作业方式、车辆运输路线、弃料处理方案、安全渡汛措施以及负责人等内容的开采计划。经河道管理单位审查后,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采砂许可证。 未设管理单位的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应直接向县级河道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运砂石、土料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准领取许可证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采砂,必须服从防汛安全管理和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若与防汛安全和河道整治、河道管理发生矛盾,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领取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采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计划作业,不得擅自扩大开采范围。若需变更,必须重新申报; (二)开采弃料要随时清理,并按要求及时回填,不得在河道内任意堆积,不得影响行洪安全; (三)保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完好,服从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服从计划管理,每年底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年度开采计划。第七条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1、采砂、采石、取土按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15—30%计收; 2、淘金按产值的1—2%计收; 3、淘金并采砂者按淘金、采砂分别计收;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制度建设管理规范 一、目的 1.为配合公司建立实用、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制度建设的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本规范之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集团各部门及下级各子公司、医院的一阶、二阶、三阶文件的编制。 三、职责说明 1.公司制度建设的管理部门为集团行政人事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部门、各下级机构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 2.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其职责包含(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培训、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 3.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负责制度的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等。 四、管理细则 1.制度编制要求、规则 1.1制度基本内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权责说明、制度正文、约束条例。 1.2操作流程:依据基本内容绘制出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制。 1.3操作表单:依据制度基本内容与操作流程所涉及的表单,通常可用WORD、EXCEL绘制。 1.4制度的编写要做到:排版整齐、标题突出、格式统一。 1.5制度文件主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章次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内文 字为小四号;每自然段1.5倍行高。 1.6制度的编制、审核及核准签名,应使用蓝色、蓝黑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保存字迹的笔签名。

1.7文件内容中避免出现人名,涉及某个人的,用岗位或职务代替。 1.8 文件附件的要求 1.8.1涉及多部门接口的流程性制度必须有流程图。 1.8.2流程图符号说明 准备 过程 决策判断 2.制度编制、修订、废止程序 2.1制度编制的流程(详见附件一)。 管理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确认→责任部门起草初稿→管理部门与责任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管理部门对制度进行初审→管理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集团内部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2.1.1制度编制需求的确认。全面分析和识别制度编制的需求,了解本部门有关职责、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1.2前期研讨、征求意见。为了工作方便,提高效率,可以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研讨结果,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都必须在公司相关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 2.1.3制度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采纳反馈意见情况;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确;制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有无相应的流程与表单。管理部门要形成书面的审核意见,填写制度审核单(详见附件二),并随同制度文本一起按下列方式提交公司审定。 2.1.4批准下发。“很重要”和“重要”的制度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下发,属于“一般”的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 2.2制度的修订流程(详见附件一):编制制度的责任管理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2.3制度的废止流程(详见附件一) 2.3.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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