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振兴乡村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及《X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X市国土资发[X]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通过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完善集体土地管理机制,维护农民权益,为国家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1、科学编制和调整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

2、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农村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3、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

(二)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结合瓦窑堡街道办薛家沟村的试点经验,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1、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我县8镇1街道办宅基地、现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现状调查,通过图上作业、实地勘测等手段,对全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上图入库,明确每宗土地的地块位置、面积、权属状况、土地用途及利用现状等信息。

2、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彻底制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

3、严格禁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X年3月)。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余家坪镇寺湾便民服务中心、瓦窑堡街道办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所有村组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

记发证试点村,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动产权益,探索工作路径。在试点村组登记发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并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X年4月—X年11月)。X年6月底前,完成余家坪镇寺湾便民服中心、瓦窑堡街道办栾家坪便民服中心、杨家园则镇史家畔便民服务中心、南沟岔镇四个乡镇的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底等工作;X年11月底前完成余家坪镇、涧峪岔镇、李家岔镇和玉家湾镇四个镇的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底等工作,覆盖60%的乡镇。

(三)验收阶段(X年12月)。就三项工作部署实施、制度建设、工作成果等形成工作报告,组织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和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的工作程序及验收标准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待自验合格后,上报市局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马建军任组长,副局长郭建伟、乔亚林、张涛任副组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籍信息中心、瓦窑堡国土所、玉家湾国土所、杨家园则国土所、安定国土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地籍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严把政策,规范程序。确权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背景,全面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实际的土地制度。其经验主要有: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制度内的农民受益; 必须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选择; 必须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它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可以说,中国农民创造了世界的奇迹: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还多的人口。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是伴随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的,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农民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唯一的正确的制度选择。其在实施的20年间, 确实比那种“个体的、分散

的、落后的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过程中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由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1978年,全国尚有2. 5亿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一轮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迫在眉睫,一种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呼之欲出。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土地政策的变革成为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突破口。[1]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带有鲜明的渐进发展的特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的农地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1978-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1993年-至今),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2]: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可编辑版】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大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能在较短时间内加快改变农村面貌,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全市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机遇,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环洞庭湖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为依托,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的目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1X年起,重点推进村级整治示范工程。到201X年全市完成35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面积2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1.2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2020年完成120个行政村的综合整治,整治面积6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3.6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1.5万亩以上,确保四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号)要求,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以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村要按照整村推进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的要求,先行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指导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审批,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一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村庄整治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展规模化农田整治,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成规模的项目区,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村庄整治条件成熟的地方,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 历史沿革 作者:秦英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也不过三十几年,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现已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阶段,此阶段主要以中央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为主。 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无疑是以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表明对于“包产到户”,国家在政策上有所放松。 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

干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是第一个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对解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及推动农业体系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5、1983年1月,第二个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该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6、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个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主要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年不变;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等。 上述4-6点所述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长期化、合理化、规范化,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因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广实施,1978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得到飞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大提高。 二、逐步完善阶段,此阶段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法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水作者:尹鸿伟魏晨?来源:南风窗? 成都下辖的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村口的巨幅宣传牌上“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村”两行大字赫然醒目。新春刚过,开满油菜花的鹤鸣村表面看似宁静,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令其内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这里的农民的生活主题就是每年奔向大小城市打工。如今,随着农民对于土地和房屋确权完成,农村社区开始复活。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准确地触及了土地这个本质话题。“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这是成都自2003年开始城乡一体化改革就一直思考的课题。成都的改革者认为,农民实际上是端着“金饭碗”过着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日子。改革者希望,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进而带动“农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成都造就新型城乡形态的关键环节。 从试点开始的改革 2005年夏天,成都市农委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全市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占8.35%,5万元以下的村占38.11%,无集体经济收益的“空壳村”比例达到35.24%;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能分配兑现到农户手中的仅占39.33%。

鹤鸣村地处肥沃的川西坝子,2007年,连接成都至青城山的成青快速公路经过鹤鸣村,昔日的“边角地带”变成了“香馍馍”。这一年,村里40多亩土地流转出去了,“粪都不浇一下就有钱进”,过去外出打工抛荒的村民开始找村干部,想要回退耕的承包地。 这确实让鹤鸣村村干部很为难。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村里一些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不愿意种地了,原因很简单:打一天工就可以买10多斤大米。在鹤鸣村八组,长期抛荒的土地就有五六亩,组长只能把抛荒田地需缴纳的税费分摊到其他村民头上。而村委会主任余跃每年多了一个任务:挨家挨户恳求村民栽田种地。 “土地联产承包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可土地上刨不出‘金娃娃’来。”2001年开始,全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开始试点,到2006年,农民不仅不再交各种税费了,每年还有种粮补贴。土地上能够产生的好处又让不少村民心动了。 距离鹤鸣村几十公里外的大邑县韩场镇兰田社区,这些年来食用菌产业风生水起。到2009年底韩场镇流转的4000亩土地中,大部分集中在兰田社区。 成都希望土地流转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闯市场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可农民闯市场的动力在哪里?早在2003年,成都部署城乡一体化战略时,就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与城市同步增收的渠道,通过土地规模经营等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标准格式与编写、报送要求 A、封面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推荐单位: 编制时间: B、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业主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第六章规划方案 第七章建设地点、建设条件与环境保护第八章实施计划 第九章招标方案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一章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方案分析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第十三章项目风险分析 附件与附表 C、正文编写要求 第一章总论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范围与编制依据 三、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用表格的方式进行描述) 第二章项目业主 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效营业执照涵盖的全部内容 二、基本情况介绍 三、最近三年的资产情况、债务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情况 四、附件:营业执照、银行信用证明、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与项目业主相关的附件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由来 二、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理土地的位置 二、区域总体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内容 二、建设规模 第六章规划方案 以经过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第七章建设地点、建设条件与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条件 三、环境保护 第八章实施计划 一、拆迁安置方案 (一)整理土地及人口现状 (二)拆迁安置方案 二、前期工作计划 三、建设工作计划 第九章招标方案 一、招标的内容 二、招标方案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投资使用计划 一、估算的范围 二、估算的依据 三、总投资估算 四、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一章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方案分析 一、资金筹措方式 二、融资方案分析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尹世尤沈其新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 度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互助合作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 作者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长沙410082) 。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历史上我国农村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先导和核心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互助合作: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①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全面进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彻底变革。它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本质上仍然是私有经济)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力。据统计,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18%。1956年,农业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总产值还是增长了419% ,其中粮食比1955年增产414% ,稻谷、小麦、薯类、烤烟、茶叶等的产量都超过了“一五”计划最后一年即1957年的生产指标②。事实说明,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是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正如陈云在1956年4月访问越南所说:“合作化后,组织起来的农民自己动手搞水利。人还是那些人,但组织起来力量就大得多,积肥、改良农具和种子、改进耕作技术等等以前不易办的事情, 合作化之后都不难了。”③同时,农业互助合作也促进了中国农村的全面进步。通过互助合作,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形成了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改善,冲击了农村中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宗族势力。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第二,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业获得了长期平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建国后推行的农业合作化是成功的,推动了农业的长期平稳发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才能够完全依靠自身积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实际上阐明了农业互助合作对推动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重大贡献。事实上,当时党和国家作出大搞农业合作化的决策,首要目的在于通过互助合作增产粮食,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曾经对总路线的内容做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说总路线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它还要有两翼,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只有两翼丰满了,鸟的主体才会腾飞起来。这就清楚说明了,农业作为两翼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业化前景,也就是说,在当时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7年5月14日

目录 一引言 (5)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5) (1)土地改革(1949-1952年) (5) (2)人民公社体制(1953-1978年) (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 (6) (4)建国以来土地演变分析 (6) 三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7) (1)现有法律制度 (7) (2)存在的问题 (7) (3)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9) 四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解析 (10) (1)承包权改革目的 (10) (2)土地改革中承包权的方向 (10) (3)土地改革中经营权的方向 (11) 五结语 (11)

中文摘要 1978年以来,经过进30年的演变和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下的时代巨变中逐渐展现出其不适的一面,2014年中央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帷幕。本文从建国开始探讨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代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优势和缺陷,探讨2014年土改的出发点和目标,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改革依然要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为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护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行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远目标是要实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从立法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关键字: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Abstract Since 1978, after 3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showing its discomfort side gradually in the current era of changes. In 2014, the government opened the curtain of the reform of land.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1949 to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nd system,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ontemporary land system, analyzing its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to explore the starting point and goals of land reform in 2014, and predicting its future direc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t this stage, agrarian reform is still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easants, to maintain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contracting, and to carry out the orderly circula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 From the far goal is achieving the free flow of contracting rights,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to improve the land legal system. Key wor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中国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大量观察表明,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可以断定,从2004年开始,中国农村土地政策乃至一般的土地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变化的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取决于高层决策者远见卓识和行动魄力。本报告将集中分析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并对一些具体政策的影响做出评论。 一、2004年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背景 2004年,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也做出了较多调整。这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中国政府要执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中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2004年中央政府出台的与土地有关的最重要的政策调整,体现在10月21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这个决定发布之前,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两项通知,意在稳定和回复农业播种面积。这两项通知分别是3月20日的“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4月30日的“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通知”。28号文件责成有关政府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本着这个要求,国土资源部很快出台了两项决定,分别是11月9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随后发布的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本年度发布的一系列文件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加大了对违反土地法规行为和行政渎职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

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保持我县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社会效益,对今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按照“一次谋划、分年度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百村示范、千庄整治”工作,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赢”目标。 落实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实施对优质耕地定界保护,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到位;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结合美丽集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X-X年,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5.57万亩,其中农业部门实施14万亩,农发部门实施10.22万亩,国土部门实施31.35万

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各实施单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标准,对三年内拟实施的项目在相互对接的基础上分别设计、分年度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 X-X年,计划入库20000亩,年均实施5000亩,其中上报省政府批准年均不少于3000亩。 工矿废弃地项目。 X-X年,计划实施2000亩。该项目参照增减挂钩项目建库做法,先建库后实施。 补充耕地项目。 X-X年,计划实施9000亩,年均实施3000亩。 旱改水项目。 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试点开展旱地改造水田项目。X-X年,计划实施旱改水10000亩,其中X年实施40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对全县各部门承担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谋划,指导乡镇项目选址;牵头做好地形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规划设计评审入库和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查、调度、验收、考核等工作。办公经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X年暂列预算60万元,在县国土资源局单独开设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改革精神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精神解读 《决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既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任务,又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15个宅院,按“一户一院”标准,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据东部某省调查,该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增加34%。 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据上述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省一个县的调查,该县全部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而且严重。宅基地及住房闲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容村貌,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调查测算,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引发的“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村庄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区向郊区呈梯度分布,距离城市核心区越远空心化程度越高,平原农业区的“空心村”类型最具代表性,传统农区1/4-1/3有村庄空心化问题。据该所测算,全国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达1.14亿亩。国土资源部的资料也显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使农户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搜土地网站认为上述这些现象说明,必须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方向和途径是: 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真正杜绝“一户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 第二,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 第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第四,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通过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充分的物权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 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2010]11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09月28日15:14城市化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Form and responsibility of breach of contract in rural land cont 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 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

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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