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0223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0223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022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克难攻坚,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良好开局,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的主要标志是,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增速稳,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4%,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就业稳,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高于上年。价格稳,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进”的总体特征是,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经济结构有新的优化,粮食产量达到6.07亿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51.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46.9%提高到48.2%,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快于东部地区。发展质量有新的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超过2%,能耗强度下降4.8%,是近年来最大降幅。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快于经济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2%,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32万人;66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出境旅游超过1亿人次。改革开放有新的突破,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重点任务启动实施,本届政府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提前实现。这份成绩单的确来之不易,它凝聚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心血和汗水,坚定了我们奋勇前行的决心和信心。

过去一年,困难和挑战比预想的大。我们迎难而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态势,我们保持战略定力,稳定宏观经济政策,没有采取短期强刺激措施,而是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实行定向调控,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把握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上下限,抓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定向施策,聚焦靶心,精准发力。向促改革要动力,向调结构要助力,向惠民生要潜力,既扩大市场需求,又增加有效供给,努力做到结构调优而不失速。

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拓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营改增”试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采取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非对称降息等措施,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

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分别高4.2和0.7个百分点。同时,完善金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针对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释放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啃了不少硬骨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扎实推动重点改革。制定并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1/3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得到加强。存款利率和汇率浮动区间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迈出新步伐,“沪港通”试点启动,外汇储备、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能源、交通、环保、通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启动科技资金管理、考试招生、户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

继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再次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着力改革商事制度,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1293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45.9%,形成新的创业热潮。经济增速放缓,新增就业不降反增,显示了改革的巨大威力和市场的无限潜力。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扩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新设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定出口,增加进口,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继续提升。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196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对外直接投资1029亿美元,与利用外资并驾齐驱。中国与冰岛、瑞士自贸区启动实施,中韩、中澳自贸区完成实质性谈判。铁路、电力、油气、通信等领域对外合作取得重要成果,中国装备正大步走向世界。

三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们积极作为,有扶有控,多办当前急需又利长远的事,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根基。

不断巩固农业基础。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实现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民收入“五连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科技和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23万公顷,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3万公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启动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序进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成长。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业态快速成长,众多“创客”脱颖而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同时,继续化解过剩产能,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加强雾霾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指标超额完成。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新建铁路投产里程8427公里,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1.6万公里,占世界的60%以上。高速

公路通车里程达11.2万公里,水路、民航、管道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网改造稳步进行。宽带用户超过7.8亿户。经过多年努力,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惠及沿线亿万群众。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扩大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不断释放。超级计算、探月工程、卫星应用等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新突破,我国自主研制的支线客机飞上蓝天。

四是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尽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但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推出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稳中有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又提高10%。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9.97%和14.1%,残疾军人、烈属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以上。

继续促进教育公平。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大幅上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扩大到三年。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28个省份实现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经过努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4%。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升级。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群众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成功举办南京青奥会。

五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我们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有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源头防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去年云南鲁甸、景谷等地发生较强地震,我们及时高效展开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积极援非抗击埃博拉疫情,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持续下降。着力治理餐桌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下转2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社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015北京人大拟召开7次常委会会

议审议54项议题

2015年02月13日11:40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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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3日电(赵青)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确定了常委会2015年的主要议题和任务安排;大会主席团交办了4项代表议案,代表还提出了1309件建议。

据悉,2015年北京市人大拟安排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54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6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个;听取和审议本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决算;对4个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201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推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为此,在做好各项议题和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是保证和推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工作。

要通过审议水土保持条例,审查本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和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改情况、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和相关议案办理情况,审议代表大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本市相关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办理等职能,推动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落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公共治理。

二是保证和推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工作。

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计划、预算、审计、决算等相关报告,办理“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行政程序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办理等职能,推动新预算法的实施和我市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本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三是保证和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要通过继续审议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对修订全民健身条例进行调研起草,讨论决定2015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对制定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进行立项论证和办理相关议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办理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议案等工作,有效发挥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办理等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民生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

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办理好4项代表议案,并听取和审议相关办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优化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停车秩序,逐步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

听取和审议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针对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破除制约首都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此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好人事任免等议题,做好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审议意见跟踪检查等工作。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法制建设的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购车刚性需求旺盛,汽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我国新注册汽车2188万辆,保有量净增1707万辆,两项指标均达历史最高水平。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作为城市中重要交通工具的汽车,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规模进入家庭,可以说,我国正在跑步进入汽车社会。然而,有限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城市交通流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感触最深、影响最大且难以回避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缓解交通拥堵,一些城市纷纷推出不同程度的汽车限行和限购政策。目前,上海、北京、广州、杭州、贵阳、天津、深圳等城市已先后出台不同程度的限行和限购政策,而其他大中城市推行汽车限购现行政策的预期也在不断升温。

对于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汽车限购政策,具有简单、便利、易操作、见效快等特点,因此被一些交通压力较大的城市所效仿。然而,汽车限行和限购政策对“治堵”在短期效应结束后,其持续治理效果并不乐观,所谓“治标不治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其科学性与合法性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质疑,尤其是引发公众对政府“懒政”的质疑。如何更有效地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1、各地陆续推出的限购和限行政策难脱“懒政”之嫌,并衍生新的社会问题,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亟需国家立法规范。

过去两年间,每当一地推出自己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得到的往往不是叫好声,而是广泛的社会各界和公众质疑。公众质疑的包括:相关政策的出台似乎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约束,地方行政权力的发挥空间比较大,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限购、什么情况下需要限行,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更为合理有效,地方相关政策制定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似乎缺乏足够

的公开论证。问题的核心还在于相关配套法律和制度规范的滞后,如何引导各地更高效地进行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急需国家在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依据。

公众的质疑还包括,限购现行政策造成公民买车、用车权利的不同程度受损,对于已有车家庭还好,面对的主要是限行少开车的问题,对没有车而想买车的家庭,限购政策显然造成较大的不便。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社会公平问题也不容忽视。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上缺乏统一协调和整体战略。

当前我国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主要是由于城市布局不均衡、中心区功能严重集聚造成的,人口和工商业活动大都高度集中在狭小的市中心区内,郊区和周围卫星城镇的发展则相对滞后,由此导致中心区与边缘区在人口和产业活动密度上严重失衡,中心区的人口和工商业活动过度拥挤,而边缘区的发展受到抑制。

此外,很多城市的城市建设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缺乏前瞻性与科学性。很多地方的发展过度依赖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导致形成道路交通规划被动地适应城市商业功能开发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合理的路网分割 ,最终影响整个城市的运营效率。

3、新型智能化科技手段应用不足,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滞后。

此外,业界对限购限行政策的质疑还包括:限行限购政策不是在积极探索合理进行城市规划与区域功能布局、创新交通管理、以及运用最新的网络信息科技手段等进行智能化的交通综合治理,难脱简单粗暴的“懒政”之嫌。

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治堵过于依赖“限”,限制的只是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幅度,没有充分利用好现代智能化交通等高科技成果,基于最新现代化科技手段的智能交通系统的优势在于:不仅可缓解交通拥堵,而且可在经济、环境和安全上提供最佳解决手段。但各级地方政府对智能交通系统和智能科技技术应用的研究不足,制约了公共道路的有效利用。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化继续稳步推进,汽车社会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简单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已经不能平衡解决我国我国汽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问题,应该站在更高的国家法律、制度层面对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进行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让各项交通治理措施的推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好地保障最大多数社会公众的相关权益。

各地政府在应对“治堵”时,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这种存在“懒政”嫌疑、简单粗暴的汽车限购政策,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城市和交通发展规划,运用智能科技技术手段创新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办法,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潮流和公众需求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体系,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城市交通拥堵情况,提升社会经济运营效率。

如何破解汽车社会前提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这个难题?建议站在国家法律、制度层面进行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相关法律和配套制

度体系,保障各项交通治理政策措施的推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智能交通等科技手段,对城市发展规划、道路路网建设、市政交通管理等进行系统性创新管理,从而全面、高效地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难题。综合建议如下:

1.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下的汽车社会宏观背景,站在具有前瞻性的国家发展高度,对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保障各项交通治理政策措施的推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快速健全完善,进行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法制规范。比如,地方政府出台汽车限购限行等相关政策必须符合法律设定的科学的技术参数标准,并严格设定政府推出限购、限行措施的具体条件、可采取的政策措施也要更系统,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有失社会公平问题。

建立真正的公众参与机制,监督政府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除了所依据的空气质量数据、机动车污染的危害程度等技术指标信息要公开,还应定期公开限购、限行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数据等,以便公众监督相关措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 通过完善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相关法制配套法制规范,指导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硬件设施建设,科学分配城市资源。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立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路网结构,以路网建设规划为“本底”规划,一切其他规划以其为基础。道路交通规划是主规划,房地产规划是次规划,房地产建设规划以必须以道路交通规划为“本底”, 即住房是逐步地填在已经规划好的路网结构中。首先,在城市的新建和改扩建中,城市路网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制体系的规范约束,必须是有前瞻性、科学的,可提供可持续的城市发展需要的路网。如果已有符合基础规划的“路”,就得依路而建房,无“路”,必须按“本底”规划的要求补上“路”,然后依“路”建房。

改善大城市的空间结构,发展多中心的网络城市,提高城市的自然和环境承载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城市周围卫星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其工作和生活居住环境,并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以疏散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和工商业活动,缓解过度拥挤的状况。

3、建议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决策协同和保障机制。

从整个国家层面制定有关城市交通的法律法规,指导地方立法和执法,通过立法对停车场、道路停车等重新进行定义。建议出台和修改配套的城市交通规划管理条例,调整不合时宜的技术标准。

建议加强综合协调和治理城市交通的决策协同和保障机制,规范停车行业管理和准

入制度并且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同时赋予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问题上的法定强制执行权。

建立立体交通设施,逐步形成地下、地面、空中三维一体的路网新格局。在区域建设中尤其要做好“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疏导解决方案,做好各种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合理布局。

4.创新交通管理组织模式,成立组织多部门协同运作的交通综合管理办公室,建立多部门联手整治交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对于道路交通,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管理方式是“纵向管理”,即所有涉及交通运输产业的法律、法规都由一个部门来执行,而我国采用“横向管理”,即依据某一条法律,某一个执法部门可以管理所有行业。由于管理部门繁多,各部门的权责划分很难明确,各项资源的调配也存在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统筹管理。因此,建议改革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横向管理”模式,尝试进行统筹管理。

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参与,建议成立由公安局、行政执法局、规划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运管处、财政局、交警支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交通综合管理办公室,建立多部门联手整治交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5. 加大对智能化交通的研发投入和广泛应用,加快各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实现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

智能交通是一个大课题,随着以信息技术、移动应用、卫星定位和导航技术、车联网技术等的快速发展,智能交通新技术也日新月异。欧美有关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采用以信息技术和智能交通技术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使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提高一倍以上,对解决城市拥堵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用意义。

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系统,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停车诱导系统,出租车智能指挥调度系统,综合信息平台等,从实现拥堵路况实时提示等简单服务开始,进行城市交通资源的合理调配,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和综合治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堵车”与汽车社会和谐

发展的难题。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的应该叫议案(政协委员的才叫提案)。议案是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代表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简单说一说议案的形成条件,这可能会有所帮助: 一般地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具有提议案资格的机关或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这些机构或部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同时,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之所以要规定一个议案截止时间,这是因为:一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比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开一次。二是我们的各级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数多,提出的议案更多,这么多的议案都要在大会会期间处理完毕,时间是十分紧促的,因此必须有一个提议案的截止时间的规定,以便在大会期间能把议案处理完毕,分交各专门委员会去审议。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此外,对于议案还要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光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特别是所提的是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

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5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

2015年03月15日08: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0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2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510件,有关监督方面的8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15件,代表联名提出506件。

依法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代表们闭会期间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会议期间认真酝酿讨论议案文本,努力提高议案质量。与本届前两年相比,今年代表议案数量分别增加120件和53件;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282名,分别增加60名和20名。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或者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有390件,占议案总数的74.86%;在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

的有210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1.2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议案占议案总数的97.89%,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13件,占41.76%,修改法律的296件,占58.04%,还有1件关于加强立法解释工作的议案。在法律案中,宪法相关法类60件,占11.79%;民商法类64件,占12.57%;行政法类189件,占37.13%;经济法类104件,占20.43%;社会法类40件,占7.86%;刑法类33件,占6.4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19件,占3.73%。

经初步分析,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议案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提出编纂民法典,修改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监管、电子商务、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方面,提出修改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监察法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修改刑法等法律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惩治力度。三是,在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补偿、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就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慈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等,提出一批修改和制定法律的议案。五是,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方面,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六是,在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制定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代表提出的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要求对农业法、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防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其中,建议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4件,法律委员会审议147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79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1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3件,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5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46件。上述议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此,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结合起来。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着力从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等方面的合理

意见建议,注重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从法律制度上推动中央重大战略举措的贯彻落实,促进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把审议代表议案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更好地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对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和监督事项已列入工作计划的,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以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对尚未列入工作计划的加强调研论证,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者补充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针对代表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的建议。

三、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高度重视议案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协商、审议、评估,参加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加强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议案审议质量。改进议案审议结果答复工作,直接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和改进议案审议工作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规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在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 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 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 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 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 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国党代会,出席会议者是全国党代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代会,出席者是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一班宋燕玲 20081124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9)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时间地点内容

历届大会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 六大1928年莫斯科 1、大会肯定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社会的性质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确定:(1)革命的性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2)革命的中心任务:工农民主专政的实现和反帝反封建;(3)革命的力量:工农阶级;(4)革命的前途:社会主义;(5)革命的形势:两个高潮之间,下一个高潮即将到来。 2、批判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和王明的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提出加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 3、中共六大制定的路线基本是正确的,对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次会议也存在着缺点,即对中国中产阶级的作用,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没有正确的妒忌和政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民根据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然把城市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中心,这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消极的影响。 七大1945年延安 1、大会对毛泽东思想做了科学的概括和阐述,从而使其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被正式确定下来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七大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2、大会把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八大1956年北京 1、大会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大会正确分析了国内外的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解决,国内主要矛盾变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和落后的经济文化之间的矛盾。 2、党和人民的当前任务就是解决这些矛盾。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逐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3、八大是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良好开端。议确定了一下内容:国内主要矛盾、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强调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性。 4、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九大1969年北京 1、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林彪代表党中央做的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党章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总纲。 2、九大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使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实践合理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 十大1973年北京十大的召开,继续了九大的“左倾”的错误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2、几大几次几大几次会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称“几大”,“几次”就是纯粹的几次会议。如: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这其中的“八大”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就是纯粹的第二次会议。 3、几届几中“届”用于定期的会议,几届几中全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称为“×届×中全会”,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在国庆前后。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5-6次全体会议,分别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等,“×届×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为“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届×中”全会是党会的专称,“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会议,是党代会的专用名词。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几大,指的是某会议第几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既可是“党团”的,也可是“人代”的。“人代”中的几大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十一大)2、“人大”和“政协”没有几届几中的称谓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几届几次会议,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几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讨论并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例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4、全国政协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届”和“次”的称谓是一样的。在每届每次举行的全国人代会的同时,开会的还有全国政协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我们听到每年的“两会”就是指的全国的“人代会”和“政协会”的简称。全国人大每年的3月5日召开,全国政协每年的3月3日召开,每五年换届一次。每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大约十天左右,这就是几届几次。比如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其一就是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其二就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三、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是不同的。人大的会议名称是:××届全国人大第×次会议,“全国人大”四个字在届和次的中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而政协名称是:政协第××届第×次会议。“全国政协”四个字在首,届和次相连且在后,如: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所以两个会议名称中,届和次的位置是有区别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四、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六、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全国历届两会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年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69728175.htm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3月1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3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工作,于今年1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主题内容

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主题内容: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分别在上海和淅江嘉兴南潮船上召开主题:通过了党的 第一个纲领和党的工作决议。党纲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这个国家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其任务是废除资本私有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党的“一大”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开天辟地的一件大事,具有深远伟大的历史意义。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主题: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 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这就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召开主题:为解决国共合作问题统一党内认识。 会议认为,无产阶级要打败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争取革命胜利,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分化和孤立敌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同盟者。同时又正确估计了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的革命立场及国民党改组的可能性,批评了张国焘等人怀疑国共合作的“左”倾错误。党的“三大”确定的国共合作方针与政策对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促进中国革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主题:是研究和确定党对革命的领导权问题。 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指出,中国的无产阶级是最有革命性的阶级,“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总结了??年来国共合作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共产党必须保持独立性。还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建立党的组织。 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昌举行主题: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 题的决议案,批评了陈独秀右倾错误,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及实行土地革命的重要性,但没有提出如何争夺革命领导权及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也没有对如何建立党领导的革命武装提出具体措施。大会仍然选举陈独秀为总书记。因此,“五大”没能起到挽救革命的作用。 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主题:是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 教训,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与政策。指出,中国社会的性质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现阶段仍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时的政治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的低潮中,党的总任务不是进攻而是争取群众准备暴动。既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也批了“左”倾盲动主义错误。“六大”的这些决议与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忽视了农村根据地的重要性,而且错误地把民族资产阶级当成“最危险的敌人之?,埋下了后来“左”倾错误的根源。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主题:是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和在中国实 现光明的前途。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大会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主持会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主持会议 篇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持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持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预备会议主持词 各位代表: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现在举行预备会议。 ******第五届人大现有代表数46名,今天实际到会代表名,超过应到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会议规定的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1、通过大会议程(草案);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宣读大会议程) 请各位代表酝酿,如有意见请发表。 没有意见,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宣读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 请各位代表酝酿,如有意见请发表。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请同志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各位代表,预备会议议程全部结束,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大会主席团成员到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请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乡党委组成人员罗璕、文庭明、黄志明三同志在全体会议时到主席台就座。 (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诗词 各位主席团成员: 现在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此次会议议程是: 1,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副乡长候选人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4,提名监票员、计票员名单。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副乡长候选人名单。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提名监票员、计票员名单。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建议由郭建华,周培辉为监票员,阳旭为计票员。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三)全体会议主持词 各位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本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照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18日)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14日)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15日) 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14日) 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16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18日) 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13日) 第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14日) 第四次会议(2011年3月3日—14日) 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简称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中国共产党第X届中央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X届X中全会

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时间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一览 2008年03月04日 14:48 来源:中国侨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4年以来共举行了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届次时间代表 人数 委员 长 历次会议 第一届1954年9月~1959年4 月 1226人 刘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58年2月) 第二届1959年4月~1965年1 月 1226人朱德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 第三届1965年1月~1975年1 月 3040人朱德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第四届1975年1月~1978年3 月 2885人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 第五届1978年3月~1983年6 月 3497人 叶剑 英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2~3月)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6~7月)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0年8~9月)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 第六届1983年6月~1988年4 月 2978人彭真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5年3~4月)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6年3~4月)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7年3~4月) 第七届1988年4月~1993年3 月 2978人万里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3~4月)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9年3~4月)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0年3~4月)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1年3~4月)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2年3~4月) 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 月 2977人乔石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4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5年3月)

历届全国人代会及党代会召开时间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 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历届全国人大时间及主题内容

历届大会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 一大1921年上海 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第一 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二大1922年上海1、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⑴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⑵现阶段的革命纲领即最低纲领是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2、二大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3、瞿秋白在其中最早提出“统一战线”的概念 4、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三大1923年广州1、党的三大召开,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建立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同时保持共产党在组织上、政治上的独立性。 2、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形成了新三民主义(国共合作基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四大1925年上海1、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如何加强党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以及在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方面如何迎接大革命的高潮。 2、四大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 3、四大的缺点和不足是:虽然提出了领导权的问题,但对于如何争取领导权,缺乏具体明确的方针,只讲对群众运动的领导权,而完全忽视了对政权和武装力

量的领导权;提出了农民是革命同盟军的问题,但没有提出土地革命这一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思想。 4、大会明确将资产阶级分为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五大1927年武汉1、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纠正陈独秀的机会主义错误,并决定党的重大方针政策; 2、五大虽然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但对争夺革命领导权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改造武汉国民党、改造武汉国民政府、组织和扩大党对革命武装的领导等问题,均未做出切合实际的回答。大会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实质和危害也缺乏深刻的认识。五大实际上并未解决挽救时局的问题。 六大1928年莫斯科1、大会肯定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的社会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确定: ⑴革命的性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⑵革命的中心任务:工农民主专政的实现和反帝反封建;⑶革命的力量:工农阶级;⑷革命的前途:社会主义;⑸革命的形势:两个高潮之间,新的高潮即将到来。 2、批评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和王明的左倾盲动主义,提出加强当的无产阶级基础。 3、中共六大制定的路线基本是正确的,对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这次会议也存在着缺点,即对中间阶级的作用,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缺乏正确的估计和政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旧把城市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中心,这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消极的影响。 七大1945年延安1、大会对毛泽东思想作了科学的概括和阐述,从而使其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被正式确定下来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七大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2、大会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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