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课件(PPT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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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检查和落实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类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三、培训要求 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四、培训时间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宜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2、再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五、培训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a)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b)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c)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a)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b)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d) 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 e) 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最新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煤矿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无论事情如何,我们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发展中,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虑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 我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执行者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人活着生活才会美好。如果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了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大家都有点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了。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

和思想为本。单位内围绕着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人参于单位事务管理,来积极吸取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有益意见和可实施办法。在做到民主管理的同时,又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努力工作,生产搞上去,做出好的成绩,这也是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包含着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每位职工, 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培训中,培训老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及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从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明知作为现代化企业一名技术骨干,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doc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新版)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7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新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检查和落实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类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

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三、培训要求 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四、培训时间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宜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2、再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五、培训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编号:SM-ZD-18568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xx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关于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与实践

关于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与 实践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关于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与实 践 一、当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煤矿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提高员工技术素质、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和提升员工安全素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显着成绩。但随着“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制度的落实,也暴露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调训难”成顽症尽管培训部门三令五申调训,但不少基层区队五次三番推脱、说情,结果是报名数低于计划数,入学数又低于报名数,由于实际参训数与计划数总是相去甚远,因此,培训部门组织事倍功半,浪费人力、物力,而到数的学员又有意见,认为听话的人多受“训”,如此消极反馈、恶性循环,使调训难成了顽症。 二是工学矛盾日甚眼下煤矿员工不论是操作技能还是安全素养亟待提高,然而,由于各基层区队队伍精干、任务繁重,给脱产培训又造成了严重的工学矛盾。 三是培训使用脱节由于安全技术的培训建设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对员工的大批需求,基层区队又不愿让生产骨干参加脱产培训,常培训的员工工

作又不突出的原因,经常有不培训也上岗的情形,使培训与使用两张皮。 四是重复培训严重重复培训一方面表现为培训对象的“重复使用”,即有些区队为了应付差事,发明出一种“学习特派员”、“培训专业户”,使其不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表现为三级、四级培训机构教材内容雷同,形成了培训内容上的重复培训。这样就造成培训资源的极大浪费,使得“吃葡萄的不吐皮,不吃葡萄的倒吐皮”,结果成了“受训的常受训,不训的常不训”。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及其相应的培训形式不合理所致。 从安全技术培训的机制上来说,首先是脱离员工需求,缺乏激励性;其次是脱离生产实际,缺乏针对性;再次是脱离培训标准,缺乏规范性。受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表现在培训实施上很少问津培训效果,偏重追求培训数量,结果是培训形式单一化,要求安全培训学习绝对化,实施安全培训形式化。 由此可见,从建立一套符合员工心理需求和安全生产实际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并辅之于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更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教材(2017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教材(2017)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9.开采煤碳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碳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 1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 1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16.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1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19.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21.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25.《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2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0.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32.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33.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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