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16年第2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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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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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质量安全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行版次: 编号: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2017-03-01发布 2017-03-01实施 XXXX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目录

实施令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使本公司的质量安全工作得到长期的、持续的、全面的贯彻落实;为了不断完善管理,以满足顾客明确和隐含的质量要求,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XX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公司组织编制完成《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是质量安全工作的最高规章制度和纲领性文件,用来统一、协调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现予以颁布,并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遵循本手册是本公司每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全体员工都必须理解并实施本守则的规定,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以满足并超越合同要求及顾客的期望。 厂长: 2017年03月01日

1、概述:质量管理手册是实施质量管理各项活动的纲领和指南,为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的充分、适宜与有效,必须加强对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 2、职责 2.1 质检科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归口管理。 2.2 质量管理手册由质检科组织有关人员按《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16)、《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法》要求编制,厂长审批颁发。 2.3 质量管理手册版本号为“第1版”,由质检科印制。 2.4 质量管理手册由质检科统一编号、登记,发放至领导和职工。 2.5 质量管理手册在以下情况时修订: (1)质量管理手册中某些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执行中有不完善之处; (2)组织机构或人员岗位调整,影响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 (3)现行手册条款与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矛盾。 2.6 质量管理手册在以下情况时改版: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检验员要求方面有重大变动,与现行质量管理手册有较大矛盾;(2)《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改版; (3)质量方针和质量安全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4)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有较大变动,严重影响质量管理手册的实施; (5)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6)质量管理手册局部的修订涉及相当多处或相当多页。 2.7 质量管理手册修订或换版由质检科负责,质量负责人审批。更换下来的手册或插页及时加盖“作废”章,归档保存或销毁。 2.8 人员调离时,向质检科交回质量管理手册。 2.9 质量管理手册受控本一律不外借。非受控本的借阅、复印,须经质质检科办理有关手续。 2.10 质量管理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质量管理手册,保持质量管理手册的清洁、完整,不得将质量管理手册擅自更改、复印、外借,防止丢失。 2.11 质量管理手册由质检科组织宣贯,宣贯记录由质检科存档。 2.12 质检科负责保持质量管理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2.13 质量管理手册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获证企业未发生生产地址变化的,按原证书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1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

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 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 2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最新整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知识讲解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 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的核查根据《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进行。 审查记录表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 个项目。对每一个 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1. 申请材料审核 1.1 组织领导 1.1.1 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不符合项1:未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1.2 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1.2 质量目标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不符合项1:质量目标实施办法不明确。 1.3 管理职责 1.3.1 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1.3.2 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不符合项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缺部分内容)。 1.4 人员要求 1.4.1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4.2 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不足(整改:进行培训,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检验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不符合项2:未明确质检部能独立行使不合格品的否决权。 不符合项3: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4.3 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未明确技术人员的义务。 1.4.4 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5 技术标准 1.5.1 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1.5.2 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1.6 工艺文件 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不符合项1:产品配方,作业指导书与投料记录不符。 不符合项2:产品配方表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 不符合项3:各工艺作业指导书应细化。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 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具体类别编号规定: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食用油脂制品0202;食用动物油脂0203 调味品酱油0301;食醋0302;糖0303;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调味料:0307 肉制品肉制品0401 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 饮料饮料0601 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 饼干饼干0801 罐头罐头0901 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 速冻食品速冻食品1101 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薯类食品1202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果冻1302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 酒类白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 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

水果制品蜜饯1701;水果制品170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 蛋制品蛋制品1901 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01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 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其他水产加工品2202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糖2302 糕点糕点食品2401 豆制品豆制品2501 蜂产品蜂产品2601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 其他食品其他食品2801 需要办理QS的28类食品食品分类

其它蔬菜制品蜜饯(1)蜜饯其它蔬菜制品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水果脆片、蔬菜脆片、无核葡萄干、荔枝干、桂圆干、红枣、香 17 水果制品水果制品(2)水果干制品蕉脆片等果酱苹果酱、山楂酱等炒货食品 18 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烘烘炒类(如炒瓜子、烤花生)、油炸类(如油炸玉米)、其他类炒货食品(1)炒类、油炸类、(如糖炒瓜子仁、核桃粉)等其他类)再制蛋类干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等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蛋黄酱、色拉酱、松花蛋肠、日本豆腐等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19 蛋制品蛋制品(4)冰蛋类其他类可可及制 20 品焙烤咖啡 21 食糖可可制品(1)可可制品焙炒咖啡(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糖(1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干制水产品水产加工品(3)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虾酱、海胆酱、鱼子酱、虾子酱、蚝油、贻贝油、虾油、鱼露、水产调味品海藻酱等 22 水产制品水生动物油脂鱼体油、鱼肝油、海兽油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规定之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规定之注意事项 1. 用带有QS标识和QS号的包材的产品2018.10.01开始将在市面上全部消失是吧? 答: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2018.9.30当天及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带有QS号和QS标识的包材产品流通至自然消耗完为止,即2018.10.01市面上还会流通部分2018.10.01之前生产的带有QS旧包材的产品,直至完全消耗。 2. 食品的换证是SC,食品接触材料的还是QS,为什么不统一呢? 答:机构改革前,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食品由原食药局监管,食品接触材料由原质监局监管;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到的QS 到SC的变革仅适用于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机构改革后两者统一由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后期如发布相关政策。 3. 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可否理解为QA和QC人员? 答:不可以简单理解为QA和QC人员。在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类比SC网上申报人员部分。 4. 申报SC时执行同一个标准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就可以是吧?比如说味精,里面有加盐味精、谷氨酸味味精等,只做一种的发证检验就可以是吧? 答:味精在SC品种明细中是分开描述的(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但因其审查细则工艺描述中未分开描述,为一种工艺,故只需送检其中一种即可。如企业不确定,可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后再行送检。 5. 场地更新需要重新审核吗?和新申请SC是一样的吗? 答:相当于生产地址变更,如生产场所布局、设备、生产品种未发生变化,可在原申报历史进行申请变更操作,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6. 正本和副本有什么不一样,产品怎么分类,有分类目录吗?答:SC的正副本内容无本质上的区别,副本会在上面有副本标注,比正本多了右侧说明部分。分类目

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SC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示文本) □√食品□食品添加剂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省****食品 申请日期:2016年10 月8日

注:1.生产地址应当填写详细,设在开发区等个别楼房的,应当写明楼房编号;仅设在楼房个别楼层的,应当写明具体楼房编号和楼层号;2.外设仓库指申请人

设在生产厂区外,与生产场所位于同一县(市、区),用于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2.申请食品许可,同一大类食品涉及多个类别名称或多个序号的品种明细的,每个序号的品种明细应当分栏分别填写;“品种明细”填写“其他”的,还应当在备注中填写具体产品名称。同一类别名称的多个序号的品种名细产品,加工工艺、执行标准相同的,可以合并在同一栏填写。 3.申请食品添加剂许可,类别编号为“3201”的,如涉及多个品种食品添加剂,每个品种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2”的,按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进行归类,并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3”的,按配方分栏填写。 4.申请需注册、备案的产品时,备注栏需填写相应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

注:1.本表的填写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一本表。 2.本表所填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产品标准规定的各工艺要求,并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注:1.本表的填写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一本表。 2.本表所填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产品标准规定的各工艺要求,并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一、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工作职责 受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审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组织实地抽查;签署审查结论并发放副本。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 (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 [2006]5 号)。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 五、办理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 1

年前的1个月内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年审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 ?市质监局领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 2、申请人向 ?市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相关年审材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2份原件(在必要位置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和自查人都必须签名)(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3)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4)企业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6)检验结论合格的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委托检验报告或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报告) (7)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原始记录 2份原件 (8)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份原件(与产品原始记录一一对应) 备注: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 生产许可 生产许可€100 M40 K15 C100 M40 K15 W ffl) ■w (n) C100 M40 K15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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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 号公告) 2010年第34 号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 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 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 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 年6 月1 日起18 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SC)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 新法的相关消息(P1)及详细的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P2-P14)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一起来看看。 新《办法》变化: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及新版许可证式样《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 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5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1.8.2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 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及新版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 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 位到第 14 位的数字, 以“ **** ”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33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 5 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 5 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 左至右依次为: 3 位食品类别编码、 2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 位市(地)代码、 2 位县(区)代码、 4 位顺序码、 1 位校验码。 1.8.2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 位数字标识,具体为: 第 1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 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 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 ,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 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27”代表保健食品,“ 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 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 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 01”代表食品添加剂,“ 02”代表食品用香精,“ 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 间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 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8.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 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 MOD11, 10”校验算法, 1 位数字。 1.8.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2015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 编号 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 粮食加工品 0101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 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 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挂面 1.普通挂面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0104 其他粮食加工 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 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 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 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 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0202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 脂末] 0203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调味品 0301酱油 1.酿造酱油 2.配制酱油 0302食醋 1.酿造食醋 2.配制食醋 0303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0304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食品生产许可允许分装的食品种类

食品生产许可允许分装的食品种类 1、焙炒咖啡(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2、茶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4、大米(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5、淀粉及淀粉制品(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 6、淀粉糖(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 7、豆制品(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8、味精(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 9、糖(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10、糖果(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1、水果制品(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12、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腌渍水产品(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13、蔬菜制品(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14、食用植物油(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15、其他粮食加工品(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16、蜜饯(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17、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18、蜂产品(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9、方便食品——纯麦片类(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

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SC)审核的经验

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SC)审核的经验 前期准备 我们公司决定要建厂后,马上就找地方建厂。开始我们的副总也不了解,他主要是药品出身,所以设计厂房是按的药品生产设计的,这个用做食品生产完全合格。 从开始建厂就准备资料,可以到当地的官网上找到需要哪些资料,按要求就好。我们这需要厂区周边环境和各功能间的照片以及化验设备、生产设备的照片,产品检验报告,仪器检测报告,厂房检测报告,水质检验报告,六图(治理结构图、厂区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购置证明,企业标准(需要做企标的就自己做或请别人做),员工培训照片,监管人员表格,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清单,方便查阅,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应包含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企业概况,厂长发布令,质量负责人任命书,化验员独立行使职权任命书,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责,质量体系,文件资料管理制度,采购质量控制制度,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产品防护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车间与库房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突然中断生产时产品处理办法,食品风险监测中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工艺及作业指导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生产车间、生产设备、食品容器、工作服洁净消毒制度、生产过程中微生物监控制度,废弃物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以及各种记录本,进货验收记录本,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生产设备清洗保养,原辅料入库、出库,生产投料,关键控制点控制,出厂检验,成品检验留样,不合格产品处理,不合格原料处理,产品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人员健康,人员培训,投诉受理,食品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停复产及复产时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生产设备仪器台账,质量分析会议,原辅料储存保管记录,设备容器清洗消毒记录等。 扣分项 原料厂家的资质和原辅料的检验报告,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 我们在这上面都吃亏了,开始要的,进的产品都是在厂家有效期内,但是审核拖的时间长点就过期了,新的要来了忘了换新的,在现场审核时被扣了2分。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汇总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汇总 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 一、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0101; 大米0102; 挂面0103;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0201 调味品: 酱油0301; 食醋0302;

食糖:糖0303 味精:0304; 鸡精调味料:0305; 酱类:0306 四、肉制品:肉制品0401 五、乳制品:乳制品0501 六、饮料:饮料0601 七、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 八、饼干:饼干0801 九、罐头:罐头0901 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 十一、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1101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 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制品1301; 果冻1302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1401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1402 十五、酒类: 白酒1501 葡萄酒及果酒1502; 啤酒1503; 黄酒1504 十六、蔬菜制品:酱腌菜1601 十七、水果制品:蜜饯1701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1801 十九、蛋制品:蛋制品1901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2001; 二十一、焙炒咖啡2101 二十二、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 二十四、糕点:糕点食品2401 二十五、豆制品:豆制品2501

二十六、蜂产品:蜂产品2601 二十七、特殊膳食: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2701 二十八、其他食品280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温馨提示 (2010-1号) 市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总局令第130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辖区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现将该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告知贵单位,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原标志中“质量安全”四个字修改为“生产许可”; 2、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 3、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4、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5、相关法规目录: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3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a71763211.html,/zwgk/jlgg/zjl/2010/201004/t20100429_

142720.htm);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a71763211.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9 _142721.htm);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a71763211.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1 _141972.htm)。 咨询电话:质量综合管理科:28988385 监督稽查科:28988383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 正本 1.1 1.2 根据 1.3 1.4 住所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5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 1.8 1.8.1 (区)代码、4 1.8.2 第12” 第2、3 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间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8.5 表2-表 1.8.6 1.8.7 1位数字。 1.8.8 选一个生产地址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加以标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生产者。 生产者在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不再赋给其他生产者。

食品生产许可证好办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行业专门的证书,是针对食品企业所出台的政策,相当于也是食品行业中企业合法身份的象征及门槛,有了这个证书才有着生产和销售食品的资格。很多企业都想知道这个证书好办不好办。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2、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3、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4、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5、核查组应当召开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6、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7、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8、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9、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安徽楷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经安徽省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国家认证咨询机构,一站式服务,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主要从事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认证标准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安全标准化评价等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全国的成功案例已达一千多家,并与多家上市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欢迎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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