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法制史大纲

绪论(总课时1。第一讲,1课时)

要求:(1)掌握本课程性质与意义,(2)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特征,(3)教材阅读要点,(4)了解学习方法

一、课程性质及学习意义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

(二)主要内容:分析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三)学习意义:

1、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心。

2、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知识。

二、中国法制史的概况与地位

(一)概况

(二)地位

1、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2、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3、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二)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三)法律以刑法为主体。

(四)司法从属于行政。

四、教材介绍与掌握要点

(一)指定教材: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二)指定教材的编写原则

(三)指定教材的特点

五、学习方法

(一)认识学习意义

(二)领会历史唯物主义

(三)阅读文史材料

(四)阅读参考书目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总课时2。第一讲,2课时)

要求:(1)掌握中国法制起源的特征,(2)夏商法制的主要特点,(3)五刑的含义

第一节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早期国家与法

二、起源特点

(一)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二)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三)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障

(四)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

第二节夏商时代的法制

一、夏朝的法制

(一)以“天命”发布法令

(二)传说有总称为“禹刑”的法律

(三)一些主要的罪名

二、商朝的法制状况

(一)王权的巩固

(二)“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三)“刑名从商”,五刑体系在这一时期已经确立

(四)宗族制度

(五)盛行假托神义的法律运作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总课时4。第二讲3课时+第三讲1课时)

要求:(1)掌握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特点,(2)掌握周“礼”的实质及与“刑”的关系,(3)掌握宗法制度的基本含义以及西周主要婚姻制度内容,(4)掌握西周的主要刑事原则,(5)了解西周财产制度,(6)了解西周的司法程序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二、亲亲、尊尊和有别

第二节法律形式

一、礼:习惯法的总称

二、成文法规:刑、誓、诰等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贵族阶层

(二)平民阶层“国人”与“庶人”(野人、庶民),“百工”和商人。(三)贱民阶层:奴隶。

二、宗法制

(一)宗法制是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地位和身份的制度。

(二)确立嫡长子权利。

三、婚姻制度

(一)目的与基本原则:联系两大家族、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三)婚姻缔结:

1、实质要件:同姓不婚、男女成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程序要件:“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四)婚姻解除:男方可单方面解除婚姻的“七出”,及限制条件“三不去”。

四、继承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

(二)继承对象包括祭祀权、政治权利(包括官爵和封国)和财产管理权。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罚世轻世重

(二)重视主观过错,打击惯犯

(三)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二、刑罚制度

(一)“五刑”与“九刑”。

(二)劳役刑与髡(kun)刑。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井田制”

二、遗失物的处理

三、契约制度,以口头契约为主,以“契、券”为提示物。“质剂”与“傅别”。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朝廷的“司寇”。

(二)地方上的“士”。

二、司法程序

(一)“狱、讼”两类诉讼的区别。

(二)“五听”审讯方法。

三、贵族的司法特权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总课时1。第三讲1课时)

第一节法律形式的转变

一、公布成文法的潮流

二、创建成文法典。《法经》及其重要意义。

第二节法律制度内容的变化

一、社会等级大变动

(一)宗法贵族的没落

(二)平民的流动与户籍制度

(三)社会身份的流动性

二、刑事法律的变化

(一)刑罚日益趋向残酷。

(二)劳役刑普遍适用。

三、承认土地私有制,“井田制”逐渐瓦解。

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构

(一)朝廷司法机构。

(二)郡县制度下行政与司法的合一。

二、审判制度

第四章秦国及秦朝的法制(总课时4。第三讲1课时+第四讲3课时)

第一节商鞅变法

一、运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

二、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三、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四、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一断于法”

二、法律必须公开

三、轻罪重刑

第三节法律形式

一、律: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诏: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三、式: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

四、廷行事:司法部门整编的判例。

五、“法律答问”:司法官吏对现行法律的解释。

第四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二十等军功贵族爵位。

(二)平民。秦朝统一全中国后,下令所有的平民称为“黔首”。(三)贱民阶层

1、官府的奴隶总称“隶臣妾”,承担官府的勤杂服役。

2、民间私人男女奴隶总称为“臣、妾”。

二、婚姻法律制度

(一)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程序。

(二)婚姻关系的双方较为平等。

(三)赘婿地位低下。

第五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有关定罪量刑的通例

(一)以身高来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二)以有无犯罪意识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三)严惩共犯。

(四)自首(“自出”)可以减轻刑罚。

(五)诬告反坐。

二、刑罚制度

(一)死刑

(二)作为主刑的肉刑。

(三)迁刑:把罪犯迁到边远地区。

(四)笞刑:以竹板抽打罪犯。

(五)耐刑(耻辱刑)剃光罪犯的鬓发、胡须。

(六)赀刑: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劳役。

(七)谇(sui):训诫。

三、主要罪名

(一)维护专制政权: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罪、妄言、非所宜言罪、挟书罪等。“焚书令”与“挟书罪”。

(二)维护统治秩序:“贼杀伤”罪。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投书”罪。

第六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土地私有权: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开阡陌封疆”。

二、债权关系:禁止以人质为债务担保。但允许债务人以劳役抵偿债务。

第七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廷尉:中央最高司法官员。

(二)地方郡、县两级政府行政司法合一。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二)笔录制度“爰书”。

(三)“读鞫ju”与“乞鞫”。

第五章两汉的法制(总课时3。第五讲3课时)

要求:(1)掌握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2)理解法律形式中的律令关系,(3)掌握社会等级制度的变化,(4)掌握财产继承制度方面的重大转变,(5)掌握刑罚制度重大改革的内容与意义,(6)掌握重大罪名的发展,(7)了解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8)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汉初“黄老”学派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无为而治”,约法省禁,明法修身。

二、汉武帝后儒家法律指导思想:法自君出、王者法天;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礼律融合、三纲五常。

第二节法律形式

一、律。号“九章律”。

二、令。前一个皇帝所颁布的令如果在他死后仍然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就上升为“律”;目前在位的皇帝所发布的法令一般都称之为“令”。

三、科。东汉时期的单行法规。

四、比。也称之为“决事比”,是指比照典型判例作为判决的标准。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官吏特权地位的上升。

二、继承制度

(一)贵族爵位的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二)财产继承上的“生前继承”与“诸子均分”原则。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以及通例的变化

(一)对于具有官爵特权身份的人予以优待。

(二)长幼减免刑罚。

(三)“亲亲得相首匿”。

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一)废除夷三族以及“收孥”。

(二)汉文帝废肉刑与确立刑期制度。

三、主要罪名

(一)维护君主专制权力。“诋欺”、“诬罔”、“废格沮事”、“诽谤怨望”、“漏泄省中(指皇帝的宫廷)语”等。

(二)维护中央集权。“阿附藩王”等。

(三)镇压“盗贼”。“通行饮食” 、“见知放纵”、“沈命法”等。

四、保辜制度。伤害行为按照被害人一定期限后的伤势情况定罪量刑。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按照社会等级限定土地房屋私有规模。“田宅逾制”罪。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三)严格的限制借贷利息。

(四)耕地的租赁。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廷尉与东汉后的尚书省“三公曹”及“二千石曹”。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疑狱上报制度。

2、春秋决狱。

3、录囚制度。

4、死罪秋冬行刑

5、形成朝廷经常性发布大赦的惯例。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总课时3。第六讲,3课时)

要求:(1)掌握律令两大法典并列体系的确立,(2)掌握士族阶层的性质与地位,(3)掌握“五服”亲等制度的确立,(4)掌握刑事法律的变化,(5)掌握这一时期财产制度的内容与影响,(6)了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节法律形式

一、律的演变。一般每朝开国均颁布法典“律”。

二、令的发展。“令”成为与律并列的制度性法典。

三、科与格

四、其他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累世为官及称雄一方的士族集团。

(二)农民以及手工业者对于政府和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加强。

(三)奴婢阶层地位更为低下,“耕当问奴,织当问婢”。

二、婚姻及家庭制度

(一)强调婚约因“下聘”成立。

(二)鼓励大家族同居。

(三)正式以五服为法定亲等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维护贵族官僚法律特权。“八议”与“官当”。

二、确立“重罪十条”名目

三、刑罚制度的变化

(一)族诛缘坐的改良。

(二)宫刑的最终废除。

(三)改徙为流。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土地制度

(一)三国屯田制。

(二)西晋“占田制”。

(三)北朝的“均田制”。

二、契约与债

(一)北齐的“帖卖”。

(二)动产质押的流行。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曹魏在廷尉府设置“律博士”,传授律学。

(二)北齐正式改廷尉为“大理寺”,。

(三)朝廷尚书台省下属机构司法行政权力进一步扩大。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死刑奏报制度。

(二)察囚制度。

(三)刑讯制度的规范。“测立”(或称立测)制度。

(四)建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制(总课时7,第七、八讲+第九讲第一课)

要求:(1)掌握隋代法制的意义与特色,(2)掌握唐初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3)掌握唐律的结构及其特色、影响,(4)掌握唐令的性质,(5)掌握唐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内容,(6)掌握唐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7)熟悉唐代刑事法制基本原则,以及刑事通例的基本内容,(8)掌握“十恶”、“六赃”及人身伤害方面的基本内容,(9)掌握有关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处理的基本制度,(10)了解唐代司法制度的基本情况,(11)了解五代时期的法制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承前启后的隋朝法制

一、《开皇律》的特色

(一)篇章及条文简明扼要。

(二)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相当宽简。

(三)确立“十恶”罪名。

二、《大业律》

三、隋朝法制的总的特色

(一)立法和实践脱节。

(二)信奉重法酷刑的威吓原则。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三、执法要求审慎

第三节唐代的法律形式

一、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后世合称《唐律疏议》。

(一)特点:

1、“一准乎礼”。

2、刑罚宽简。

3、立法技术高超。

(二)影响:

1、影响以后各代法典。

2、影响当时东亚诸国的法典。

二、令。政治及社会制度法典。

三、格。性质是单行法规。皇帝的制敕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编为“格”,才具有普遍的、永久性的法律效力,称之为“永格”。效力高于一般的律令。唐中期后“格后敕”直接具有永久和普遍的效力。

四、式。政府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的程式。

五、其他。

(一)《唐六典》为典章汇编。并不具有立法的性质。

(二)“刑律统类”是唐末出现的刑事法律汇编形式。

第四节唐代的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贵族与功臣。士族门阀及官僚阶层。

(二)平民阶层:划为士、农、工、商四类,“各专其业”。

(三)贱民阶层:

1、与畜产相等的奴婢。

2、官府官户、杂户等,以及属于私人的部曲。

二、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成立:程序要件有“报婚书”、“有私约”、“受聘财”。(二)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义绝”强制性离婚;“和离”。

三、家庭制度

(一)家长具有获得尊重和取得奉养的权利。

(二)家长具有教训、命令子孙的权利。

(三)家长具有家庭财产的管理处置全权。

四、继承制度

(一)“诸子均分”。“代位继承”和“越位继承”。

(二)无子“户绝”情况下的遗嘱处分;以及女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继承动产的原则;第三顺序“近亲”平分。

第五节唐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通例

(一)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行为人双方的社会贵贱等级和血缘尊卑关系定罪量刑。(二)定罪量刑的通例: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划分公罪和私罪,3、区分故意和过失,4、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从犯,5、同居者和亲属有罪相为隐,6、自首减免刑罚,7、数罪并发以重者论,8、疑罪以赎论,9、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10、关于类推,11、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12、律条中另有与《名例律》不同规定的按照律条本文处理。

二、刑罚制度。

(一)五刑:笞、杖、徒、流、死。

(二)“决重杖一顿处死”。

(三)“枷项令众”。

三、主要罪名

(一)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二)人命和人身伤害罪。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等。(三)六赃罪名。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

第六节唐代的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一)“均田制”。780年“两税法”后瓦解。

(二)遗失物、漂流物和埋藏物的处理。

二、契约制度

(一)动产买卖制度。

(二)土地买卖制度。

(三)借贷契约:

1、法律不保护计息债权的原则与限制借贷利息的法律。

2、担保方式有“牵掣”、“役身折酬”、“保人代偿”。

(四)土地“贴赁”行为。

三、损害赔偿

(一)侵害财产行为的“坐而不偿”和“偿而不坐”原则。

(二)某些特殊人身伤害处理的赔偿意义。

第七节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朝廷的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御史台(监察)。

(二)地方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混同。分为州、县两级。

二、诉讼制度

(一)诉讼的限制。

(二)诉讼管辖的原则。

(三)直诉制度。

(四)证人与证言。

三、审判制度

(一)对于刑讯的限制。

(二)审判的依据。

(三)法官的个人责任

第八节五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发展。

(一)“编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

(二)“刑律统类”,将各种法规汇编为一体的实用型法典。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刑罚的变化,折杖与刺配,“凌迟”。

(二)大大加重“重罪”处罚。

(三)规范了土地交易契约制度。

第八章两宋的法制(总课时3。第九讲2课时+第十讲1课时)

要求:(1)掌握宋代法律形式的的演变,(2)掌握宗族制度的性质与意义,(3)掌握宋代社会等级制度的变化,(4)掌握立嗣制度的内容与意义,(5)掌握宋代刑事法律的变化,(6)掌握土地买卖程序的基本内容,(7)了解典权制度的基本内容,(8)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法律形式

一、律即《宋刑统》。基本法典。

二、敕与编敕。敕:单项法令。编敕:将敕经立法程序整理删修而成的成文法典。

三、令、格和式。格的变化:藉以比照和衡量的法定标准。式的变化:各府衙公文程式和文牍方面的规定。

四、例:经立法程序将官府办事惯例法律化的法律形式。

五、条法事类:法规汇编体例。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贵族及门阀士族势力衰退。

(二)“主户”和“客户”。

(三)奴婢阶层人数减少。

二、宗族制度。宗族:由各个同姓同宗家庭组成的社会团体。

(一)以宗族谱牒明确血缘亲属关系的流派。

(二)设置族产(有近代民法“法人”意义的独立财产)。

(三)制定家法族规。

(四)定期祭祀祖先。

三、继承制度

(一)立嗣制度。任何人均可设定拟制的继承人。生前立嗣与死后立嗣。(二)财产继承。“别宅异居子”(非婚生子)与女儿的遗产继承权。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基本原则。不杀士大夫。

二、刑罚体系。

(一)折杖法与凌迟。

(二)附加刑的广泛运用。

三、“盗贼”重法。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一)承认土地私有制

(二)官员贵族以官品等级“限田”

(三)淤涨土地优先补偿受损土地的地主。

二、契约制度

(一)田宅买卖程序:“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二)典权制度。

(三)倚当制度。

(四)借贷契约。限制利率月利4%。仅允许“保人代偿”的债务担保方式。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刑部和审刑院审判权扩大。

(二)地方司法机构改为三级。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专门管辖。

三、诉讼与受理

(一)“务限法”。

(二)证据制度:物证与书证,尸体检验。宋慈的《洗冤集录》。

四、审判方式。鞫ju与谳yan两大步骤分离原则。

五、申诉、覆审和死刑覆核

六、公证制度。民办的公证机构——书铺。

第九章辽、金、西夏、元朝的法制(总课时3。第十讲2课时+第十一讲1课时)

要求:(1)了解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皇朝法制的汉化特点,(2)了解辽国法律的主要内容,(3)了解金代法制的主要内容,(4)了解西夏法制的主要内容,(5)掌握元代法制的主要内容,(6)掌握元代在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重大发展,(7)了解元代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辽国(契丹)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决狱法》。921年。契丹族习惯法的汇编。

(二)《重熙新定条制》。第一部重要的成文法典。

(三)《咸雍重修条制》。标志着辽国汉化进程的完成。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制度。

(二)刑法特点:大量继承唐宋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刑罚制度保留契丹习惯;在刑罚适用上的民族歧视;法外用酷刑的情形普遍存在。

三、司法制度

(一)“夷离毕”为专门负责司法机构。

(二)民族分治。北面官治理契丹,南面官治理汉族。

(三)地方上实行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做法。

第二节金国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皇统制》,金国第一部成文法律。以女真习惯法为基础。

(二)《大定重修条制》,基本实现汉化。

(三)《泰和律义》,形成律、令、格、式、敕条并行的法律体系。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制度。

(二)刑法内容的变化:加重对“盗”罪的处罚;缩小了“八议”适用的范围;严刑制裁各种官吏犯罪。

三、司法制度

(一)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为核心的中央司法体系。

(二)地方制度参用宋朝制度。

第三节西夏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目前可知的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一)量刑的一般原则:重刑主义,按身份量刑。

(二)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1、“十恶”名称略有变化。

2、严惩盗杀牲畜的犯罪。

三、财产法律制度

(一)不承认不动产地邻的先买权。

(二)负债不还处以罚金和杖刑。

四、诉讼与审判制度

第四节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蒙古部落习惯法“约孙”,成文法《大扎撒》。

(二)《条画五章》为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

(三)《至元新格》,第一部成文法律。

(四)《大元通制》。为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五)《经世大典》和《元典章》,法规汇编。

二、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1、民族等级分四等。

2、僧侣享有特殊权利。

3、奴隶阶层人数增加。

(二)婚姻制度

1、婚书为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2、入赘制度: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4类。

3、蒙古族“收继婚”。

(三)继承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制度。

(二)刑罚适用方面实行蒙汉异法、蒙汉异罚。

四、财产法律制度

(一)金元两朝放弃限制民田占有量的法律。

(二)不动产的买卖增加“经官给据”程序。

(三)借贷契约。月利限制在三分(3%)以下。

(四)损害赔偿。他人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杀人者要向“苦主”(被害人家属)支付“烧埋银”。

五、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废除大理寺,以刑部掌审判。

(二)地方司法机构:行省——路——府——县4级。

第十章明代的法律制度(总课时4。第十一讲2课时+第十二讲2课时)

要求:(1)掌握明代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与唐初法制指导思想比较有何特点,(2)理解法律形式中的律与条例关系,(3)掌握社会等级制度的变化,(4)掌握财产继承制度方面的重大转变,(5)掌握这一时期刑事法律的重点,(6)掌握这一时期财产法制方面的重大发展,(7)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明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二、法贵简、严

三、明刑弼教

第二节法律形式

一、《大明律》。《名例律》以下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

二、《大明令》。唯一完整保存至今的令典,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

三、“大诰”与“榜文”。文告形式的特别法。

四、问刑条例。经皇帝批准颁布的由司法部门根据案例拟订的条文化的单行法规。

五、会典。以朝廷各职官机构为纲的法规汇编。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皇族宗室制度的变化与士大夫阶层。

(二)平民分为军、民、匠、灶等几类户籍。

(三)对于奴隶制度的限制。“贱役”:“倡、优、隶、卒”。

二、婚姻与家庭制度

(一)确定平民娶妾的条件。

(二)扩大禁止通婚的亲属范围。

(三)进一步确认丈夫对于妻子的监护地位。

(四)鼓励寡妇守寡。

(五)明确男到女家的招婿婚姻。

三、继承制度。明确继承顺序与坚持“诸子均分”原则。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通例

(一)确立比附规则

(二)确立属地原则

二、刑罚体系。五刑之外的凌迟、充军、迁徙、枷号、刺字。

三、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加重重罪的处罚、减轻轻罪的处罚。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突出特点是强调先占原则。

二、契约制度:相当简约。

三、损害赔偿:对于人身伤害罪名在处以刑罚外附带赔偿。

第六节诉讼及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三法司”。

(二)地方司法机构:省、府、州县三级。

(三)干预司法的特务机构:锦衣卫与东厂,及直属于皇帝的预审机构北镇抚司。

二、诉讼制度

(一)地域管辖和身份管辖。

(二)推行各种“息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一)刑讯制度的变化

(二)严格实行逐级复审制度。

(三)众官会审的制度化:热审、朝审、大审。

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制(总课时5。第十二讲1课时+第十三讲3课时+第十四讲1课时)

要求:(1)掌握清代“例”的性质,(2)“兼祧”的基本内容,(3)掌握清代加强思想专制的主要表现,(4)掌握财产继承制度方面的重大转变,(5)掌握领事裁判权的具体原则与对于中国司法主权的严重破坏,(6)掌握重大罪名的发展,(7)了解太平天国法制基本内容,(8)掌握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第一节法律形式

一、律。《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

二、例。

(一)条例:单行刑事法律规范。

(二)则例:各部门就本部门的行政事务编制的单行法规。

(三)事例是朝廷处置各类政务的先例。

三、会典。

四、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

五、省例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旗人。

(二)满族人蓄养奴隶“包衣”。

(三)习俗上被视为贱民的群体。

二、宗族制度的发展

三、继承制度的发展:承认“兼祧”。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制度的发展。“发遣”刑;“枭首”刑的恢复;刺字的普遍。

二、加强思想文化领域内专制统治:“文字狱”。

三、维护旗人特权。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旗地旗产的设置和保护

二、典权制度的发展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农忙止讼”。

二、秋审: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

三、幕友、胥吏干预司法

四、司法主权在近代受到侵害: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与租界的“会审公廨”。

第六节太平天国法制

一、立法概况:《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天朝田亩制度》:具有建国基本纲领性质的法律文件。

二、废除土地私有,按人口平均分配田地。

三、实行“重刑轻罪”的原则。

第七节清末改制

一、修律活动。

(一)《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性法典。

(二)《大清新刑律》,中国第一部近代化的刑法典。

(三)民律、商律的草案。

二、预备立宪

(一)宣布“预备立宪”与官制改革。

(二)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三)设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四)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

三、司法制度改革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制(总5课时。第十四讲2课时+第十五讲3课时)

要求:(1)掌握孙中山主要的法制思想及其影响,(2)了解民国法律体系,(3)了解民国时期立宪活动的演变,(4)了解民国民法及商法的基本概况,(5)了解民国刑法的基本概况,(6)了解民国司法体制的演变概况,(7)了解领事裁判权取消的概况

第一节孙中山对于民国法制的设想

一、宪政三阶段论。

二、权能分治与五权宪法。

第二节法律体系

一、“六法全书”成文法体系。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二、判例和解释例。

第三节立宪活动及宪法

一、辛亥革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临时约法”。

二、北洋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训政纲领”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训政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第四节民法以及商法

一、《中华民国民法》

二、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四大商法”。

第五节刑法

一、《暂行新刑律》

二、《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

三、《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

四、南京政府的刑事特别法

第六节行政法

一、行政救济

二、自治法规

三、土地法

四、劳动法

第七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北洋时期的四级三审、审检分署制。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三级三审,审检合署制

二、民事诉讼法。1921年《民事诉讼条例》,1930年《民事诉讼法》,1935年《民事诉讼法》,1940年《强制执行法》

三、刑事诉讼法。1921年《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刑事诉讼法》,1935年《刑事诉讼法》,

1928年《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1944年《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

四、特务机构:“军统”与“中统”

五、领事裁判权问题的解决

第十三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法制(总课时3。第十六讲3课时)

要求:(1)掌握三个不同时期有关政权建设的法律文件的演变,(2)掌握三个不同时期土地立法及政策的变化,(3)掌握刑事政策的演变过程,(4)掌握婚姻制度的重大改革意义,(5)掌握劳动法的内容与意义,(6)掌握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有关政权建设的法律文件

一、1931年《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施政纲领”

三、1947年大反攻以前的解放区政权建设法律文件

四、大反攻以后的解放区政权建设法律文件

第二节土地立法及政策

一、早期苏区的土地革命立法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土地法规

四、“五四指示”以及各根据地的土地改革运动

五、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及对于平分一切土地原则的修正

第三节刑事立法及政策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肃反法规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刑事政策的发展: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刑事政策的发展:“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管制刑罚。

第四节婚姻立法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与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原则的确立。

第五节劳动法

一、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为中国工人阶级第一部劳动法典。

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司法制度。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司法制度。推广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废除“六法全书”确定人民司法原则。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西周时期(前1066 —前771)―― 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 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 8 ) A.傅别 B.质剂 ?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 “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 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B

三、秦代的法制

【的专制特色?()(2011年)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 “失刑”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 )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2016-8 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专业知识,课程性质: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 2.设计思路:本课程的内容为中国历史上自夏商以来一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朝代、各历史阶段的法律状况,具体为各个朝代立法、司法制度及以刑法为主的部门法的内容。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为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提供历史知识背景。可在学习其他课程之前、之后或并行学习。 二、课程目标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有些制度对我们今天依然有较大影响,有些对今天的法制建设仍可资借鉴。在本课程的学习中,通过古今对比,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现实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在温故知新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学习要求 学生在课前最好对每一朝代的历史文化背景有所了解、对每一朝代的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和特点有所概括和总结,课中与任课教师一同思考每一制度背后的原因和道理,课后运用所学、以小组为单位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某一制度、人物、案例等进行深 - 1 -

度分析和思考。 四、教学进度 - 2 -

- 3 -

- 4 -

五、参考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六、成绩评定 (一)考核方式 B :A.闭卷考试 B.开卷考试 C.论文 D.考查 E.其他 (二)成绩综合评分体系: 七、学术诚信 学习成果不能造假,如考试作弊、盗取他人学习成果、一份报告用于不同的课程等,均属造假行为。他人的想法、说法和意见如不注明出处按盗用论处。本课程如有发现上述不良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八、大纲审核 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签章: - 5 -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中国法制史电大历年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中国法制史 2008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赎刑 2.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 A.大理寺 B.廷行事 C.廷尉 D.宗正府 3,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 A.魏律 B.北齐律 C.开皇律 D.唐六典 4.首次规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 A.开皇律 B.大业律 C.唐律疏议 D.唐六典 5.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 A.《开皇律》 B.唐律 C.《宋刑统》 D.《大清律例》 6.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 A.《九章律》 B.《北齐律》 C.《唐律疏义》 D.《宋刑统 7.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清吏司 8.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 A.合挥 B.聘书 C.婚约 D.合约 9.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条。 A.21 B.20 C. 22 D.24 10.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 A、《中华民国临时约》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朝的监狱叫做( )。 A.图固 B.圜土 C.均台 D.牖里 2.四周的婚姻制度有( )。 A.六礼 B.七去 C.三不去 D.五听 3.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 )的批评。 A.孔丘 B.商鞅 C.魏文候 D.叔向 4.秦朝的法律思想有( ), A.法令由一统 B.事皆决于法 C.以刑杀为威 D.严刑峻法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01—2002学年度第一学期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5分) 1.西周土地王有的主要标志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2.公元前501年“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3.秦国在孝公时,商鞅以《 法经 》为蓝本,改法为律。4.秦朝民间起诉,有公室告和 非公室告 之分。 5.汉律规定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便构成 通行饮食 罪。6.南北朝时,东魏以格代科,制定一部法典,叫《 麟趾格 》。 7.隋炀帝时的《大业律》共 18 篇。8.《宋刑统》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 9.元朝建立后,便下令禁止使用 金律,并着手制定新律。10.清朝人关后制定的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是《大清律集解附例》。 11. 《大清新刑律》公布于 1911 年。 12.《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1853 年颁布的。 13.北洋政府时期曹锟的“贿选宪法”,正式名称叫《 中华民国宪法 》。14.目内民主政权时期,“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规定在《井冈山土地法》。 15.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 三三制”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提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春秋 2.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 司寇 B. 廷理 C. 廷尉 D.大理 3.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设律博士始于( )。 A.曹魏 B. 晋 C.南朝陈 D. 北魏 4.典卖与买卖的严格区别在于典卖是( )。 A. 活卖 B. 断卖 C.绝卖 D.永卖 5.将《钦定律诰》附于律后的是( )。 A. 吴元年律 B. 洪武六年律 C. 洪武二十二年律 D.洪武三十三年律 6.清末政府1908年宣布立宪预备期为( )。 A. 五年 B. 无期限 C. 九年 D.三年 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 )。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立宪制 D.帝制 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时间是( )。 A. 1928年7月 B. 1930年3月C.1930年5月 D.1931年11月 9.太平天国初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资政新篇 B.太平刑律 C. 十款天条 D. 天朝田亩制度 10.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有(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土地暂行法》 C.《中国土地法大纲》 D.《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至5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西周的刑法原则主要有(A B C D E)。 A. 区分故意与过失 B.区分偶犯与惯犯 C. 罪疑从赦 D.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E.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2.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基础上增加了(A B D)。 A. 兴律 B.厩律 C.盗律 D. 户律 E. 囚律 3.参与《晋律》编纂者主要有(A B C E)。 A. 贾充 B.羊祜 C. 杜预 D.房玄龄 E. 裴楷 4.“十恶”罪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是(B C)。 A. 内乱 B.谋反C. 谋叛 D. 恶逆E.不道 5.清代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拟定四种意见是(A B C D)。 A. 情实 B.缓决 C.可矜 D. 留养承祀 E.复奏 6.《临时约法》规定南京临时政府行使行政权的机关是(B C D)。 A. 参议院 B. 临时大总统 C.副总统 D. 国务员 E.法院 7.“袁记约法”规定大总统的大权包括(A B C D E)。 A. 行政 B. 立法 C.司法 D. 军事 E. 财政 8.南京国民政府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B E)。 A. 男17 B. 男18 C. 男20 D. 女15 E. 女16 9.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法反对(A B C D E)。 A. 包办强迫 B.买卖婚姻 C. 禁止童养媳 D.禁止重婚 E. 禁止纳妾 10.《资政新篇》提出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主张有(A B C D E)。 A. 发展近代经济 B. 修铁路 C. 建公路 D.造轮船 E.开矿山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宫刑:割掉男性生殖器破坏女性生殖机能的刑罚2.六礼:西周时期结婚的六道程序(1分),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3分) 3.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4分) (4分) 4.都察院:明朝改唐宋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 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 1.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的‘期郑国人邓析作(2分),因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故称竹刑(3分)。便于携带使用。(2分) 2.简述宋朝的“重法地”法。宋朝为镇压农民起义,规定京城附近为“重法地”(2分),在重法地内凡属犯劫盗罪者,本人处死,没其家产,妻子编置千里之外。(5分) 3.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反映在两道上谕里。(1分)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2分)。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2分)。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2分) 4.简述“十恶”。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1分)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1分)将“十恶”罪名全列出来(5分) 六、论述题(共21分) 1.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11分) 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2分)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2分)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分)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2分)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2分)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较有哪些特点。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1分)前者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边区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只要拥护抗日,不反共,皆可参加政府工作。(3分)经济上调解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不立即消灭封建地主经济。(3分)在民主与法制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如保障人权,建立逮捕与审判制度等。(3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活动大纲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LA103 2、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Chinese legal history 3、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4、先修课程:法律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 5、面向对象:法学类专业学科 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 7、教材、教学参考书: 《中国法制史》,主编:曾宪义,副主编:郑定、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年版。 《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历代刑法考》,【清】沈家本撰,中华书局1985年12月版。 《儒家法思想通论》,俞荣根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中国民法史》,孔庆明等编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中华帝国的法律》,【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中国家族法原理》,【日】滋贺秀三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一门基础性课程。中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演变的规律,力图从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课程,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客观、全面地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在向学生介绍法律制度方面的历史遗产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思考,从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加深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更好地融会贯通各部门法学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树立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绪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方法、目的。(3)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2) 一、中国法起源的特点;“法”字的来历和“刑”、“法”、“律”三字的含义;有 关皋陶的故事;关于“象刑”的传说;关于法律起源的不同观点。 二、夏商社会的特征——神权政治 三、禹刑、汤刑与五刑 四、神权与司法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制观是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 A.腹非罪 B."乱政"、"疑众" C."好党" D.妄言罪 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A.郑 B.晋 C.齐 D.楚 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A.韩非 B.商秧 C.李俚 D.吴起 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俚 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傍章》 C.《泰始律》 D.《唐律疏议》 9.科举制首创于 A.隋 B.唐 C.元 D.清 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征召 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A.秦 B.唐 C.宋 D.元 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班固 C.蔡邕 D.叔孙通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 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元 D.清 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至元新格》 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 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元朝 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 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

中国法制史讲义04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续表 二、天坛宪草 三、袁记约法

四、贿选宪法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1)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疑编号5067052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选项B错误。《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选项C正确。《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项D错误。《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例题·单选题】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疑编号5067052021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主要修律内容。选项B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 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 唯一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疑编号506705202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钦定宪法大纲》。选项B正确。《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 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03-1-35)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中国法制史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BC A 刑B公正、不偏不倚C限制、强制D律 2.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 3.“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ABC A昏B墨C贼D杀 4.据东汉玄记述,夏刑除墨外,还有()。ABCD A大辟B膑C宫D劓 5.夏朝的法律规包括()。AB A禹刑B甘誓C汤刑D汤诰 6.夏朝的法律规的容来源于()。ABC A原始社会的礼B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C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D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 7.以下说确的有()。BCD A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B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C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 D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8.夏朝法律制度包括()。ABCD A夏有乱政,而作禹刑B威侮五行,怠弃三正C昏、墨、贼,杀D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9.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ABCD A刑B命C诏D典 10.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即()。ABCD A夏朝法律体现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B夏朝法律非常残酷 C夏朝法律维护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D夏朝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1.下列属于商朝法律思想的是(CD) A.天命、天讨 B.天讨、天罚 C.天罚、神判 D.天命、神判 12.夏朝时有两兄弟,长子即兄长,看老夫体弱多病,在病榻上已经奄奄一息,强行霸占其所有财产而未 经父亲同意,并且弃其父于其弟,自己不赡养在外挥霍家产。其弟告至夏王,夏王命其兄分与其弟一半财产,并赡养其父。兄表明遵从,背地却并未分其弟一分钱。后夏王命人查明,问可判该兄长何罪? (BC) A.昏 B.不孝 C.弗用命 D.墨 13.下列各项法律形式都属于商朝的有(A) A.秘密刑法、王命 B.命令、誓 C.习惯法、王命 D.秘密刑法、誓 14.商末期,纣王如欲加罪于姬发既周文王,可定其什么罪?(BC) A.不吉不迪 B. 颠越不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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