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业务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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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业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壮大销售队伍力量,努力开拓省外市场,现就外聘业务员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1)立足本土化,均在当地聘用,食宿、差旅费自理。

(2)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身高:男

1.65米、女1.5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

不良记录。

(3)具备一定的市场调研能力、促销能力、服务能力。

二、聘用方法

各业务部经理根据市场及本部业务开展情况,申报聘用人数,报市场部,经分管领导审批执行。由各业务部根据报名人数择优聘用业务人员。《外聘业务员求职表》由各业务部门登记造册、汇总给市场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正式启用。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外聘业务员由各业务部负责管理。由当地业务片区负

责人下达外聘业务员的每月工作计划,并报市场部存

档,以便跟踪检查。

2、各片区负责人应切实抓好外聘业务员的使用和管理工

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疏于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

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我厂利益的,参照《销售奖考核

办法》扣罚片区负责人的奖金系数。

3、各业务部负责对外聘业务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服

从指挥、劳动纪律、出勤率、完成任务、服务质量。

考核频次:每月一次。评价为好的按劳务报酬标准的

100%发给,较好的按95%发给,一般的按90%发给,差的按80%发给。

4、根据制定的各地区劳务报酬标准和每月考核结果,各

业务部给外聘业务员造册发放劳务报酬。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发工资报市场部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由

市场部统一开取劳务发票,并通知各业务部领取发

放。

5、各地劳务报酬标准(含交通费、电话费、加班费、各

种社会保障费等)

四、要求

1、聘用人员对自己每月工作情况应进行书面小结并报片

长。

2、各业务部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不

迁就。

3、每月考核要严格认真。各业务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

可操作的考核细则,以便作出合理评价。

4、市场部、人事部门每半年对外聘人员考核一次。

以上规定从2002年8月开始执行。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40%,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单项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单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IPO上市、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投标等重大事项,法律规定或交易对方要求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重大法律纠纷必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且内部法务人员无法单独完成或外聘律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员工再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再培训管理制度 使新进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规范及各项管理办法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下是查字典范文格式网橙子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⑴目的 促进和帮助员工持续进步以满足公司开展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优势。 ⑵范围 公司经营宗旨、理念、规章管理办法和行为标准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语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 员工岗位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让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与方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执行新任务之前进行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实,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我们企业的效率。 为将来的某一任务和目的进行专习题培训,以保障将来开展的目的得以实现。 职工素质提高培训;通过培训使团队更为团结、沟通更为有效,以提高团队战斗力。 ⑶职责

行政部 (1)在总经理指挥下,计划方案、组织和施行公司全员的内训和外训。 (2)监视检查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施行及效果验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妥善保存所有培训施行记录。 各部门领导 负责本部门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施行;培训教材的编制;以及培训活动施行效果的验证。 总经理 负责员工培训活动的指导,确定培训活动的开展方向;以及专项培训计划施行的安排及批准。 ⑷培训频率控制 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专习题培训,在总经理指导下进行。 各部门每月组织本部门员工培训至少一次。 ⑸新员工培训 凡公司新员工,其入职培训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职前培训):在新员工到岗后的七天内进行完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公司经营理念,现有规模和开展前景,公司组织构造和岗位职能,公司的规章管理办法,公司各种科技信息平台的使用方法等。学习所遇到的问习题由行政部做出解答,七天后行政部发出《新员工职前培训反应表》,由受训者填写后返回行政部存入其个人档案。

公司员工外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外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长期发展需求,满足员工学习发展的愿望,不断拓展培训模式,充分利用有效的培训资源,特制订外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外训的员工。 三、定义 外训指授课讲师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培训。 外训分两类: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外派培训指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工作任务需要,公司将员工派出外部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 外请培训指聘请外部讲师到公司内部来实施培训。 四、外派培训管理 1、需求产生方式 1.1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或工作任务需要,指定某些人员有针对性的外派培训; 1.2 公司基于员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为员工规划长期的培训计划; 1.3 对于年度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可以外派培训的方式作为奖励,鼓励员工学习更多的技能和经 验; 1.4 员工主动提出外派培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某项专业技能或经验,员工个人向公司提出的与本职工 作相关的培训请求。 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 培训期与本职工作不相冲突,培训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公司认为有必要接受培训者。 2、培训形式 2.1 专业证书教育; 2.2 专项技能培训项目; 2.3 公开课、论坛、交流会; 2.4 其它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3、申请流程 3.1 由申请培训的部门或员工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申请人须填写清楚参训人员基本信息、申请原 因、申请培训内容、期望达到的培训结果; 3.2 提交参训人员的部门经理签字审批,部门经理应结合部门工作安排情况、参训人员的个人条件及日 常工作表现情况,签署意见; 3.3 提交人资部经理签字审批,人资部经理将结合参训员工部门意见、培训课程内容、费用、时间等情 况,签署意见;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的; (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备案管理包括聘用备案管理和评价备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备案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聘用备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备案事项包括聘用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事项、服务费用金额或收取比例、服务期限等。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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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着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

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律师应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优质、报价公道、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十二条对于选定的律师,应当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公司法律部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和社会律师之间的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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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培训_HR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档介绍了员工教育培训实施办法、新进人员教育训练纲要等内容,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可查阅详细内容。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包括入职培训内部培训外部培训) 1、目的 为使员工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学习、工作态度,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同时,为了加强对培训的领导,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竞争中保持人力资源的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 3、职责 3.1 办公室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 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办公室作好员工培训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4、管理程序 4.1 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原则 4.1.1系统系原则: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的系统工程。 4.1.2主动性原则: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4.1.3多样性原则:员工培训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4.2 员工培训计划 4.2.1 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求,提出全年培训计划要求,于元月中旬上报办公室汇总; 4.2.2 办公室根据公司全年的工作目标,结合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要求,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 4.2.3 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 培训实施时间、培训的人数、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的场地、培训教师的安排及培训效果评价等。 4.3 培训的类别与内容 4.3.1 新员工岗前培训 对引进或新聘进入公司的新员工进行适应性培训,称岗前培训,一般培训1-2天。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 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 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 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 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 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 的工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 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第七条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 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总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部。 区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区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对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资源调配等。 分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日常管理、顾问费支付、履行职责、考核、日常联络等。 第四条公司实行法律顾问紧密合作模式,区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均可在当地聘请法律顾问,区公司各部门不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 各地市分公司选聘、解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为处理重大法律问题选聘、解聘专项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五条新聘常年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通过竞聘或考察的方式从三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初步选定一至二家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地市公司决定聘请的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六条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四)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诫纪录; (五)同意《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七条专项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初步选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同等条件下,专项法律顾问应从常年法律顾问中优先选聘,或者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协议执行。 第八条选聘专项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代理的专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业务、地域等资源优势; (二)具备处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特定资格。 第九条在符合第六条、第八条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以上者,应优先作为法律顾问拟聘人选: (一)熟悉电信企业运营,并有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事过相关律师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88933

.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发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员工以及各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员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作为个人薪资及岗位(含职级)调整的依据之一。 1.3行政人事部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2培训需求 2.1公司整体培训需求的确定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结合公司实际培训需求调研,拟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办、董事长审核确认。 2.2部门培训需求的确定 各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和未来1~2年内的工作及岗位需求,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对于阶段性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报主管领导、总经办审批。 3 培训计划 3.1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3月前,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并结合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3.2季度培训计划 行政人事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期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季度培训计划,在计划中,应体现出本季度拟

开展的培训项目、参训

人员、项目责任人、开展时间、费用预算、培训目的等相关内容。 3.3月度培训计划 行政人事部拟定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对本月开展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阐述,并在工作中对相关细节予以落实。 4 培训时间的安排 由公司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加培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5 培训方式 5.1企业内训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安排的公司内部培训,由公司安排的内部人员主持培训,培训对象均为公司内部各层级员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5.2外聘培训师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部门可向行政人事部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与对方联系。 5.3外部机构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机构培训,则参加人员到行政人事部备案,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与公司签订《在职培训协议书》后开始参加相关培训。 6 关于培训的分类 6.1新员工入职培训 公司新入职的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员工增进对公司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员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行政人事部根据当期新员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 6.2员工在职培训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部门需求和个人工作实际情况,每年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和学习。员工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含经营发展、生产技术等)、通用管理技能、职业发展与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佳兆业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三)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四)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五)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 第九条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 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提出拟外聘律师的要求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第十一条承办机构明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后,依照本规定适用公开竞聘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选择至少两家律师事务

公司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够共享,达到公司内外部培训管理统一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培训管理职责 1. 公司领导职责: 负责外训人员申请和费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外训机构确定;外训费用额度审核;培训记录、资料、证书的管理和存档。 3. 各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员工工作水平,提出合理外训计划;配合人力资源部选择外训机构、外聘讲师及评估培训效果;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培训实施。 4. 财务部职责: 外训费用报销审核。 四、外部培训方式 1. 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 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课。 五、外训类型 1. 公派外部培训 1) 公派外训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要的外部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④其它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参加的外部培训。 2) 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未签订该协议书的,以劳动合同为标准执行。 3) 公派外部培训人员出勤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外出培训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2. 自费外出学习 1) 自费外出学习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 ②参加相关职位、职称考取资格证书。 ③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其它技能培训。 2) 自费外出学习人员上课时间与出勤时间冲突时,不能按出差计算,所有费用自理。 3) 自费学习人员如取得相关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时,提交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定,并存档复印件。 六、外训机构的确定 1.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70863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员工培训,给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员工成长的同时,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使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培训项目的实施及效果评估,并对各部办、事业部(以下简称部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同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内部培训项目; 3.3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负责编写、整理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4、培训计划的拟订与预算 4.1每年1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出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详细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各部门收集员工培训需求,然后根据部门绩效目标、员工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针对员工在知识、技能、态度方面和公司的要求存在的差异,作为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经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4.2 人力资源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和《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兼顾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支持,于每年12月底汇编《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和目标、培训对象、培训课时、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师的选聘、培训费用预算等,呈报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报送各相关部门。 4.3人力资源部就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反馈各培训项目是否组织实施的意见。4.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相关部门应予积极落实执行。未落实执行的培训项目,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应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4.5因工作情况变化引起培训计划作较大调整时,由人力资源统筹,经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领导确认,人力资源部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重新派发,相关部门按修改后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企业员工外训管理规定模版

xx外训管理规定 一、外训定义: 1 外训是指我公司人员参加xx以外的组织开展的培训,或我公司邀请公司以外的组织提供培训服务,包含 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种: 1.1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承担全额或部分费用的培训; 1.2 在职期间应邀参加外部机构、供应商和相关业务单位组织的免费或有偿培训或参观学习; 1.3 公司与外部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免费或有偿培训; 二、外训规则 1 作为内部培训的补充,公司员工可申请参加各类开阔视野、提升专业技能或理论水平的外训。公司在充分 利用内部培训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外部资源、共享知识的前提下,支持员工合理参加外训。 1.1 外训类型 1.1 .1 外派培训,即外部培训机构、顾问咨询机构组织的各种专题培训、业务研讨、交流等活动; 1.1.2 外请培训,即邀请外部培训机构、顾问咨询机构组织给我公司进行的培训或交流; 1.1.3 持证培训,即由政府规定和公司要求/鼓励的,某些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指定的培训,并 获得认证,持证方可上岗的培训。 1.2 参加外训规则 1.2.1 参加培训机构、顾问咨询机构组织的各种专题培训、业务研讨、交流会等,需填写《外训申请表》, 并按外训流程审批正式批准后,方可参加,外训结束后,外出人员必须填写《外训意见反馈表》,并 将培训资料交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备案。 1.2.2 邀请外训培训机构、顾问咨询机构组织给我公司进行的培训或交流,需经公司正式批准后,与外 训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机构、顾问咨询机构提供的资料上 交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备案。 1.2.3 持证培训需有政府文件和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资料,按外训流程审批正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结束后,必须将获得的认证以及培训费复印件交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备案。 1.2.4 未办理外训审批手续、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受训,将被视作旷工,按照相应的人事制度处理。 三、外训流程 1外派培训流程 1.1经部门确定外训人员名单后,员工可自行打印《外训申请表》(附件一)并填写;多人参加同一培训, 可统一填写表格。 1.2《外训申请表》须经员工所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如果不同部门的员工参加同一个外训,所在部门都要签署审批意见,于培训开始日期提前2周以上交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1.3 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培训机构背景、课程内容、师资、 费用等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在《外训申请表》上给出意见,并上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各业务单元人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为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及加强风险防控,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而在实践中,律师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法律服务内容千差万别,劳务对价也各不相同,聘请专业律师时,容易出现人情业务,低价竞争,甚至可能滋生腐败.作为一名有长期任职经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笔者认为就国有企业而言,有必要从出资人管理角度出发,建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全面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外聘律师事宜. 一、建立律师库应出于以下目标 1、有利于整体提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律师库的建立是对“有专门监管比没有专门监管好、集中监管比分散监管好”的以往经验总结,也是完善被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项重要环节,具有创新意义和重要价值.通过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法律审核把关,遴选优秀律师和事务所负责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风险把控,将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科学论文范文决策,推进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责.通过建立这样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更利于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将大幅提升,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 2、防止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各级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从而

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普遍加强.但是在规范国资委管理权限,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要警惕由于企业在管理上的疏忽或故意从而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鉴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需求日益呈现出法律事务管理重心前移与法律风险管理注重预防及法律事务处理专业化、高端化、具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等特点,遴选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给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是利于企业其监管和风险防控的.能从源头上避免国有资产的人为因素损失,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有利于提高聘任律师的整体素质和积极性.国资委不但应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备案工作,还应加强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人才队伍的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及外聘律师人才资源库.国资委不但要完善其聘用律师的工作机制,规范聘用律师工作程序,还要加强入库律师的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对库内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评价和管理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国资委自聘律师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立律师库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遴选,选任库内律师时也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于突发事项的聘任律师,也可由国资委另行规定以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员工外训管理办法及协议

员工外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长期发展需求,满足员工学习发展的愿望,不断拓展培训模式,充分利用有效的培训资源,特制订外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外训的员工。 三定义 外训指授课讲师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培训。 外训分两类: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外派培训指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工作任务需要,公司将员工派出外部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 外请培训指聘请外部讲师到公司内部来实施培训。 四外派培训管理 1.需求产生方式 1.1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或工作任务需要,指定某些人员有针对性的外派培训; 1.2 公司基于员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为员工规划长期的培训计划; 1.3 对于年度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可以外派培训的方式作为奖励,鼓励员工学习更多的技能和经验; 1.4 员工主动提出外派培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某项专业技能或经验,员工个人向公司提出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请求。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 (2)培训期与本职工作不相冲突,培训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3)公司认为有必要接受培训者。 2.培训形式 2.1 专业证书教育; 2.2 专项技能培训项目; 2.3 公开课、论坛、交流会; 2.4 其它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3.申请流程 3.1 由申请培训的部门或员工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申请人须填写清楚参训人员基本

信息、申请原因、申请培训内容、期望达到的培训结果; 3.2 提交参训人员的部门经理签字审批,部门经理应结合部门工作安排情况、参训人员的个人条件及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签署意见; 3.3 提交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人事行政部经理将结合参训员工部门意见、培训课程内容、费用、时间等情况,签署意见; 3.4 人事行政部提请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3.5 最终结果汇总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的协调、准备工作,并与参训人员签署《培训服务协议》。 4.培训成果应用 4.1 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自回到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告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归档; 4.2 培训成果的分享:针对培训内容,如有需要,经总经理批示,参训人员自返回工作岗位一个月内,应将培训内容整理成培训课件或资料,经人事行政部评审通过后,对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效果将作为参训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培训课程将纳入公司日常培训课程体系。 5.培训服务约定 5.1 员工外派参加培训,公司全额承担培训费用,但公司须与员工约定培训服务期,员工在培训服务期内离职的,则应将公司为其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用按未满培训服务期时间比例退还公司。退还费用计算公式为:退还费用=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培训费用÷服务期月份×剩余服务期月份。 5.2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及服务期内,为达到辞职目的采取蓄意违反公司制度或消极怠工的方式,经教育不改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应赔偿公司所付的培训费用; 5.3 培训服务期限对照表 5.4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说明:如果培训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则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其相应的培训服务期,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以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如果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截至日期,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劳动合同协议。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外训管理办法

外训管理办法 1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集团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需求,规范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工作,保障外派培训的效果并合理控制外派培训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员工所有外派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加针对岗位的短期专业培训,如各类职业经理人的相关专业培 训; 2、学历或学位证书培训,如MBA、EMBA、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培训 等; 3、本职工作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培训,如人力资源资格证书; 4、参加有关专题研讨会、展览会等; 5、出国学习、考察、培训等。 三、职责 培训发展部负责公司外部培训的计划及各部门/分公司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核及组织管理; 各部门/分公司结合员工工作水平,提出外部培训需求,在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部培训。 四、基本流程

五、外派培训具体安排 一)、外训人员资格 1、外训人员首要条件为公司已转正员工。 2、外训人员申请学历进修需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且在公司的核心岗位或关键岗位任职。 3、外训人员申请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的外训需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4、外训人员申请的外训内容是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且不会影响当前工作的。二)、外派培训需求提报流程

每月25日左右,培训发展部在OA发布下月外派培训课程资料,3个工作日内以中心或分公司为单位,由中心/分公司的文员汇总课程需求报培训发展部,如课程资料中未涉及到所需求培训课程,可单独申请,报培训发展部备案,由培训发展部寻找外派培训机构,评估外派培训机构资质后通知需求部门办理外派培训手续,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统一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提交培训发展部审核,人力资源发展中心总监审批,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 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培训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需附《招生简章》),由培训发展部进行资格审查及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 三)、培训费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1、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根据培训课程费用总额不同,必须在参加培训后为公司服务满一定期限,否则,参训人员必须在离职时向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具体交纳比例在《员工外派培训协议书》中规定)。 2、培训费用与服务期限计算方式(从培训活动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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