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二)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二)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二)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二)

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唐朝法制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

唐初统治者为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总结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经验,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而形成了以礼为主要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互相为用的思想。他有力地巩固了唐朝统治,对后代王朝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宽简、稳定、划一

二、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强化中央集权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统治。

2、重典治盗贼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隋朝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令制定《开皇律》,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次修订)

1、篇章体例定型化。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2、五刑法定化。把刑罚定为笞、杖、徒、流、死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二、唐朝立法概况

法律形式。

1、律。唐朝基本法律。

2、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其涉及的范围较广。

3、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格的含义,唐朝时把皇帝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4、式。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在唐代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永式。永式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5、典。行政法的律的主要形式。

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同年完成12篇500条的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他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经过10余年的时间,反复修订而成《唐六典》。唐六典修订的原则是以官统典,实行官领其属事归于责的方法,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和事职六部分。共30卷。内容涉及唐代三省六部,以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惩、俸禄、休致、执掌等规定。他是中国历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唐律的特点

1、礼法合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3、用刑持平。

4、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唐律的历史地位

1、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2、对东亚各国的影响。朝、日、越都以唐律为蓝本。在世界法制具有重要地位。

三、宋朝立法概况

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与编例。

编敕: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编例;宋朝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宋刑统

宋太宗建隆初年窦仪等主持修律。建隆四年宋刑统编成。是中国历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门,律后附唐中期到宋初的敕、令、格、式。在体例上取法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盗贼重法

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颁行《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所谓重法之人是指武装反抗封建国家的农民。对重法之人的制裁没有地区限制,“虽非重法之人而囊橐重法之人,并以重法论。”,一经捕获,本人处死刑,家财没官,妻子编置千里之外。这样,宋朝处刑更加严酷的盗贼重法代替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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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复旦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

2020年复旦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 院校简介 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简称“复旦”,位于中国上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A类,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成员、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环太平洋大学协会成员,是一所世界知名、国内顶尖的全国重点大学。 复旦大学创建于1905年,原名复旦公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创始人为中国近代知名教育家马相伯,首任校董为国父孙中山。校名“复旦”二字选自《尚书大传·虞夏传》名句“日月光华,旦复旦兮”,意在自强不息,寄托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自主办学、教育强国的希望。1917年复旦公学改名为私立复旦大学。2018年10月17日,QS教育集团发布2019金砖国家大学排名公布,复旦大学排第3名。 专业介绍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 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 正确答案:D 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 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D. 杀 正确答案:D 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 丝绢 C. 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D 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商鞅 C. D. 子产正确答案:D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10. A. 窃盗罪强盗罪 B. C. 大逆罪 D. 抢劫罪正确答案:B 分。) 10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 30 。 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 正确答案:AB 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 A. 刑 B. 命 C. 诏 D. 典 正确答案:ABCD 3. 商朝的监狱称作()。 A. 圜土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作业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一、填空题 1、《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_________”,算是夏朝的监狱。 2、“己恶而掠美为__________”、“贪以败官为__________”、“杀人不忌为 __________”,这三种都要处死。 3、商朝,卜者也参与司法,实行所谓__________乃是常例。 4、周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_________, __________的原则。 5、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基本上是_________。在周朝,则是由__________继承王位。 6、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_________制作_________,从内容上看,其基本精神仍在于贯彻周礼法制的指导思想,在“_________”方面尤为突出。 7、________与_________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8、“礼不下______,刑不上________”一直被视为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 9、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体现刑法的主要原则。 10、西周刑罚基本上沿用以前的五刑,此外,还有_______刑、________刑、_________刑、________刑等,合称“九刑”。 11、西周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__________;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契券,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是市场的管理人员。 12、西周的借贷契约形式,___________及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__________。 13、西周婚姻实行_________制。 14、西周实行__________不婚的原则。 15、__________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16、“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亲迎。 17、在西周公婆和丈夫可以由七种理由休弃妇女,称为___________;但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__________。 18、西周是中央设___________辅佐周王全面行使司法权,下设_________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19、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以作区分,即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有别。 20、西周在审讯时要求法官通过五听,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核实证据,进行判决。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答: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截了当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专门条件。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往常,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为差不多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

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 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3)民律:要紧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一般之法则”,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样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刑事法律制度而言的,意思说商朝刑罚种类多,而且残酷,对后世影响较大。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在西周,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使他们“受民受疆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二、问答题 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商朝继承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商朝刚才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则传子。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有“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制定的。(3)它在篇目结构上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4)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来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1)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 (2)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商朝的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 (3)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在夏商“王权神授”“天讨”“天罚”的基础上,发展了“德治”、“礼治”的思想原则,形成了奴隶主贵族较为完备的立法思想体系。“君权神授”说依然是周朝法律统治的理论武器,但在具体宣传上却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以政为德”是“获天命”的关键,从而形成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理念。当这种主张行用于法制方面,便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表明周初神权学说与现实政治、天上的至上神与地上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标志着奴隶主阶级政治上的成熟与思想理论体系的严密。另外,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2.1本章要点 ●以德配天与明德慎罚 ●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时期刑罚原则与刑事政策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2.2重点难点导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西周是中国上古文明的全盛时期。西周时期的礼乐刑法、典章制度,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两代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主张是汉以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在法律形式上。西周时期“礼”、“刑”并用,这种法律模式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相为表里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刑事法方面,无论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还是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等刑法原则,影响都及于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社会。此外,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制度、婚姻礼仪,以及富有特色的司法诉讼制度,至今仍然可以在中国社会深处找到踪影。故而,在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传承之中,西周法制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周统治者利用夏、商的神权法思想以及新提出的“德”观念顺理成章地解释了“小邦周”兴起和“大邦殷”灭亡的原因。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里起指导作用的,则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论。 (一)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 “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周人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是天下人的保护者,为天下人所共有。因此,“天命”不会专归于某一族或某一人,而是会发生变化、转移的,这就是“天命靡常”或“惟命不于常。” 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有德之人有“天命”,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在周人看来,王权来源于上天,也来源于人自身之“德”,只敬天地鬼神还不足以“受天命”,只有敬天地鬼神同时又敬“德”才能“受天命”。 再次,“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因为民心的向背是有德失德的标尺。民心直接反映了天意。所以周公言:“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敬天保民”由此成为周人为政的理念。周初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2.“商有乱政,而作。”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6.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 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10.商朝的婚姻形态是。 (二)单项选择题 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B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2.炮烙之刑出现于。D A夏朝B西周 C春秋D商朝 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A A 大辟 B 斩 C 戮 D 凌迟 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D A墨刑 B劓刑C刖刑 D宫刑 5.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C A禹刑 B 汤刑 C汤诰 D九刑 6.“刑名从商”是()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A A荀子B周公C商鞅D韩非 7.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辅以父死子继。B A禅让制B兄终弟及 C嫡长继承制D诸子均分 8.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B A圜土 B 羑里 C囹圄 D 夏台 9.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A A舍弃啬事 B不从誓言 C不吉不迪 D不有功于民 10.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C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三)项选择题 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ABC A《汤刑》 B《汤誓》C《汤诰》 D《太甲训 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ABCD A戮B炮格 C醢D脯 3.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ABCD A墨刑 B劓刑C刖刑 D宫刑 4.商朝的罪名主要有()。BCD A昏 B不吉不迪 C暂遇奸宄 D不从誓言 5.商朝的监狱称作。ABC A圜土 B牖里 C囹圄 D 夏台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2.3.4.5.6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3-05 19:47:45 一、单选题 1. (5分) ? A. 《大清律例》 ? B. 《大清现行刑律》 ? C. 《大清新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 5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C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父母 ? C. 兄弟姐妹 ? D. 所有儿子 得分: 5 知识点: 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商人通例》 ? C. 《大清商律草案》 ? D. 《破产法》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慎刑司 ? B. 理刑司 ? C. 宗人府

? D. 三法司 得分: 5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6. (5分) ? A. 新律 ? B. 晋律 ? C. 北齐律 ? D. 魏律 得分: 5 知识点: 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大明会典 ? C. 永徽律疏 ? D. 贞观政要 得分: 5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 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 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法律渊源 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 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夏不知 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二)主要罪名

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 (三)刑法适用制度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 四、司法制度特色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发展起来的 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 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 (一)周公制礼 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周礼的范围:有五礼、六礼、九礼之说 五礼是指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中国法制史作业:浅谈唐律的制定及其特点.

浅谈唐律的制定及其特点 [内容摘要]唐律是一部对夏商以来中国数千年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系统总结的法典,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对后世封建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包括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法律体系的影响。因而,唐律被后世称为立法的楷模。本文就唐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今后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 唐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 中国历代学者对唐律赞誉备至,清朝著名学者纪昀在其所撰写的《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提要》中说:“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而上稽历代之制,其节目备具,足以沿波而探源者,要惟唐律为最善。”清朝担任过刑部尚书的律学家薛允升在其所著《唐明律合编》的序言中说,唐律“繁简得其中,宽严俱得平,无可再有增减者矣。”唐律“一准乎礼”和内容的全面完备的特点,使之不但是封建法律的楷模,而且被公认为中华法系之代表,对古代亚洲各国封建法典具有深远之影响。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唐律被人们看做一座封建法学的宝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对唐律的制定及其特点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唐律的制定过程 唐律,即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从狭义上讲,唐律是指《唐律疏议》这部有唐一代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从广义上讲,唐律是指从武德元年制定《武德新格》,到大中七年编撰的《大中刑律统类》,唐王朝修订的三十余部法典。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唐前期唐律制定的过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唐高祖时期制定《武德律》,为唐代立法的开端。高祖起兵之后,宣布废除隋朝法律,“约法十二条”,仅对杀人、劫盗等严重犯罪处以死刑。武德元年,高祖称帝第九天,令裴寂、刘文静等人,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律令。而后颁布了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三讲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三讲 法典确立期 秦朝法律制度 Keyword:改法为律 思考点:改法为律在法律史上的意义 一、秦国时期的法制改革-商鞅变法 (一)商鞅(390-338B.C.)的出身背景 《史记》: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 (二)商鞅变法的理由 因时制法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三)变法措施 社会方面: 1.定立什五连坐制,实施奖励告奸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结果:邻里之间不敢藏匿人犯。 2.禁大户群聚与民间私斗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结果:民产分析,难以发展为地方大宗族。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3.打击宗室,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封爵制。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结果:贵族无功难守家业,平民可藉军功得到荣华富贵。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4.渐废秦国封建制度,行中央郡县制,改革田税。 史记:“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地方官由中央直接任免,并改革田税,按户按人口征收贡赋。 法治方面:

5.改法为律 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同时颁布各种令如开阡陌令,分户令,军爵令。 6.厉行法治,以重刑为原则 (1)何为法治 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必明令必行。 (2)何为重刑 以连坐压抑犯罪。 《商君书·垦令》:“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行刑重轻”。 《商君书·说民》“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赏轻重罚。 7.强调“壹刑”,刑罚无尊卑之分,死罪不赦不宥。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秦先用商鞅而强大,再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的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 二、秦朝的法律体系 (一)秦律的发掘 自秦改“法”为律,律是秦代法律的主要形式。 秦律在传统典籍之中本来已经失传,汉律以秦律为本,著名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即从汉律起始。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竹简1155支,为发现秦简之始。 1.竹简写成年代:战国末年至秦始皇三十年(217B.C.)。所载为秦战国末年至统一六国的法律。 2.墓主名喜,年约四十六。(262-217B.C.),历任安陆御史、令史、鄢令史、鄢狱吏。 3.竹简内容经分类整理为十部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它为后人整理所拟。 其中与法律相关为《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等。 4.秦律十八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出土竹简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中国法制史2013年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中国法制史》2013年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监狱已改为通称()。 A.囹圄 B.王畿 C.圜土 D.钧台 2.在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的人是()。 A.子产 B.邓析 C.孔子 D.叔向 3.凌迟的司法实践最早始于()。 A.宋 B.五代 C.元 D.明 4.在唐代中央三大法司中,刑部主掌复核,凡州县审理的()以上案件必须报刑部复核。 A.流刑 B.死刑 C.徒刑 D.杖刑 5.王位实行禅让制的传说是指()。 A.夏朝 B.商朝 C.夏朝以前 D.商朝以前 6.明朝时期的刑罚适用原则不包括()。 A.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重原则 C.从重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7."十恶"中危害封建家庭秩序的是()。 A.内乱 B.谋叛 C.大不敬 D.谋大逆 8.西周时期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叫()。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租挈 9.北洋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A.《五五宪草》 B.《天坛宪草》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0.在夏朝以前,王位实行()。 A.世袭制 B.禅让制 C.选举制 D.轮流制 11.商鞅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实行了()。 A.井田制 B.分封制 C.郡县制 D.州县制 12.汉代买卖契约叫()。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租挈 13.秦律在定罪量刑时有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故意犯罪称为()。 A.眚 B.不眚 C.端 D.不端 14.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制度。 A."观审" B."会审公廨" C."最惠国待遇" D."势力范围" 15.清朝第一部正式的会典是()。 A.《顺治会典》 B.《光绪会典》 C.《咸丰会典》 D.《康熙会典》 附: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2

11、[夫盗钱妻匿案] 此案发生在战国时的秦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妻处藏匿了三百,夫妻二人均被抓获。法官认为妻如果知道丈夫盗窃而藏匿,应按盗窃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作为收藏赃物论处。 [案例分析]秦律规定,妻子对丈夫的盗窃行为无论知情与否,都要负连带刑事责任。妻子如果知道丈夫盗窃,与丈夫同罪;如果不知道,则以收藏看守赃物论处。 12、[坑儒案] 此案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多次派方士寻觅仙药,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后来二人因长期求药不得,无法继续行骗,恐被处死,便互相议论始皇帝专横暴戾。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民众,于是命令御史把在咸阳的方士、儒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牵连多人,秦始皇亲自圈定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另一记载,秦始皇焚书后,恐怕天下儒生不服,便从各地征召诸生到朝廷拜为郎官,前后共七百多人。后秘密派人到骊山陵谷温泉附近冬天种瓜,结实后以为怪异,命博士诸生前往视察,在谷中将其全部坑杀。 [案例分析] 秦律有一种死刑的适用方法,即阬,将犯人活埋。 13、[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上前奏到: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请求陛下尽快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讲的话都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政府拆掉了郡县的城墙、销毁了民间的兵器,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 [案例分析] 秦律中规定了"非所宜言"罪,但至于什么是不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此罪秦以后历代法典多沿用。 14、[李斯具五刑案] 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秦王朝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子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周文等起义军西进,使者调查此事后弹劾李斯失职,引起秦二世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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