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1、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同。继承行为能力指公民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力或资格。有继承权利能力并不一定具有继承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具有继承行为能力意味着公民能够使自己的继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所以,继承行为能力是国家赋予公民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资格。

(2)继承权的行使与代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他们可以独立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在自己的继承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独立提起诉讼。

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确定。

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这里之所谓"一般不能",是说不完全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遗产中的债务超出其实际所值时,代理被代理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否则其代理行为无效;滥用代理权,已经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和第三人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继承权,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相关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1)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同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接受是一种无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作出全面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的精神,继承的接受方式有二,明示的(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和默示的。默示的是以不放弃继承表示其接受继承的意思。

(2)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对个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是一种取决于个人意志的无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前项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一规定表明,放弃继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在遗产分割之后作出放弃的,则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放弃应得的遗产的所有权了。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的审判实践,都认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应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无论在遗产处理前的什么时候宣布放弃继承,都有溯及到继承开始时的效力。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权,是否允许翻悔,我国司法实践中,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继承法》“意见”,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3)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而被依法剥夺继承资格,故亦称继承权的被剥夺或剥夺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来说,丧失继承权是因罪行、过错而导致的来自外界的惩罚,处于被动的受强制地位;而取消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或者人民法院改变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使其不能取得遗产的法律行为或者司法行为。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使某些法定继承人不能取得遗产。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的法定事由,即导致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的原因或理由,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①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继承法》“意见”第12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既遂未遂,都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

③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以及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④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任何人不能非法改变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受法律的保护。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的行为。伪造遗嘱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遗嘱,即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又叫变造遗嘱,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作成遗嘱的内容进行增减变更。销毁遗嘱是指将已作成之遗嘱予以销毁的行为,如焚毁、撕毁,或用其他方法使之不存在。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属于故意行为,其目的往往是为了使继承变得于己有利。本法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

7-1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教学案-

“协进课堂”模式思想品德教案时间:2012-11-13 总第19课时 第7课维护合法权利 第一框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的意识,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 过程与方法:以导学案为载体,结合案例,通过前置学习、协进探究、巩固提升三环节,培养学生分析案例,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与能力:公民经济权的基本内容、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的意识与能力。 难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类型 教学方法:自主·合作·探究 教学过程: 【导入】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 【前置学习】自主阅读教材,思考: 1、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_______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2、什么是继承权?什么是遗产? 3、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两种?分配继承遗产时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分别是怎样的? 5、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指什么?分为哪几种? 6、财产所有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财产权遭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协进探究】张某的曲折人生 【片段一】15岁中学生张某见有人炒股很赚钱,于是瞒着父母从家里银行卡上去出8000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开户。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几次交易后,分文未赚,反将本钱赔光。为此,父母要求该证券交易所赔偿,对方则表示,股票交易有风险,后果自负拒绝赔款。张某父母向法院起诉。 你认为该证券交易所该不该赔偿?为什么? 【答案】张某当时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从事股票交易的行为是与他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也没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法定代理人同意。证券交易所与张某发生股票买卖关系,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应该赔偿张某家经济损失。 【片段二】张某有一姐姐,虽已出嫁,但平时对父母精心照顾,而张某仗着父母的溺爱、家庭条件优越,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对父母非常忤逆。张某八年级时父母因车祸双双去世,临终前父母立下遗嘱:儿子不务正业,为促其改邪归正、感谢女儿的照料,将我们购买、居住的房子,工资存款、房屋出租租金及放高利贷的获利共计134万元,全部留给女儿。姐姐觉得应尊重父母的遗愿。张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有权继承遗产,于是起诉到法院。

财产继承权教学设计

第二课时“财产继承权”教学设计 庙坪九年制学校:李永英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活动培养学生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让他们能够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并发扬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社会主义优良传统美德。 能力目标:在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含义及法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权的实现方式以及在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我国遗产继承权的实现方式,培养学生优良的传统美德和道德是非判断。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们的同龄人晓军因为家庭财产问题非常困惑,现在他一家人来到了我们这儿…… 活动一:角色扮演——阅读关于晓军的材料 学生分角色扮演晓军一家人(材料:中学生晓军,全家共六口人,属于其父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稿酬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其家产还有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因晓军父亲病情恶化,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在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和所有的家产。晓军也觉得似乎有理。) 教师:看了晓军家的情况,请你谈谈一家人谁说的有道理?真的所有的人都能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吗? 板书:二、财产留给谁 (二)讲授新课 1、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板书) 首先我们明确几个概念:什么是遗产?继承人?什么是被继承人? 学生阅读教材相关材料。 学生1:遗产就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学生2:被继承人是遗留财产的死者,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教师:明白了这几个关于继承问题的概念后,让我们再来看晓军家的事。 晓军父亲尚未辞世,财产能继承吗?是否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 学生1:晓军的父亲尚未辞世,其财产不能继承。 学生2:即使晓军父亲死亡,也不是所有的财产和家产都能继承 学生3、假如晓军父亲的财产中有来源不明的,晓军的家人就不能继承。 学生4:父亲死亡后,他的所有个人财产如稿酬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学生5:还有家产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属于父亲的那部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教师:同学们分析的非常好。谁来归纳作为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学生归纳得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个人财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板书) 活动二:家庭AB剧(多媒体显示:)

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权。如果是放弃继承权的话,则就相应的丧失了此次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现实中,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二、财产继承权放弃怎么处理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提到遗产继承,相信很多人都已经脑补出,一场狗血淋漓的争夺财产的家庭伦理戏了。那么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究竟是怎样?在遗产继承中,又有哪些误区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 1、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不少人认为,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继承,就是不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答: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算是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王老爷子在生前草草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所有财产四等份,分给四个孩子,结果王老爷子过世之后,儿女们自己都算不清李老爷子生前究竟有哪些财产,这怎么分? 答: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曹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20

第七课维护合法权利 第一课时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的经济权利。 二、知识与能力: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重难点】 1、公民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内容。 2、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3、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方法】 讲授法、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情境教学法 【教学过程】 导入: 中央电视台有个栏目叫《今日说法》,我把它改成《今课说法》,这堂课说什么法?请大家看以下情境: 新课讲授: 一、了解继承权 1、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情境一: 爸爸对女儿说:“你是女孩子,家里的这些财产没有你的份!” 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情境二: 15岁的刘某素性不良,好吃懒做、抽烟喝酒、逃学、不听父母教导,刘父死前立遗嘱剥夺刘某的继承权。 该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情境三: 年过七旬的陈老伯准备立遗嘱将自己的字画捐给某希望小学。 陈老伯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字画捐赠吗?为什么? 情境四: 张老汉将自己承包的梨园作为遗产? 张老汉承包的梨园能作为遗产吗?为什么? 2、分析情境,合作探究 学生小组合作回答。 情境一问题: 认为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说法不对。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情境二问题: 该遗嘱无效。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在分配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地继承人保留必要地遗产份额。 情境三问题: 陈老伯可以立遗嘱捐赠自己的字画。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将个人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情境四问题: 张老汉承包的梨园不能作为遗产。应为遗产时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包的梨园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他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 3、知识总结,体高能力 (1)继承权的含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遗产的含义: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

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涵义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习题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习题 一、选择题 1、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是() A、政治权利 B、经济权利 C、文化权利 D、平等权利 2、2005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各地的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纷纷向灾区困难群众捐钱捐物。这是干部群众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3、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顺序为() ①父母②配偶③兄弟姐妹 ④祖父母⑤子女⑥外祖父母 A、①②③ B、①②⑤ C、①②④⑥ D、②⑤ 4、公民张某有一儿和一女,还收养了一个侄子和他一起生活,父母、妻子早逝。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6间房子和5万元钱。依照我国继承法,()有权继承。 A、张某的儿子 B、张某的儿子和女儿 C、张某的儿子、女儿和侄子 D、谁对张某尽的义务多就由谁继承 5、下列不属于公民合法财产的是() A、公民通过劳动获得的依法扣除所得税后的财产收入 B、公民将现金存到国家审批的银行获得的税后利息 C、公民放高利贷所得收入 D、公民获得荣誉颁发的税后奖金 6、下列对右边漫画的分析正确的是() ①公民享有财产继承权,至于公民如何处理无可厚非 ②违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③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要有崇高理想和追求 ④不能将追求财产和享受作为人生的惟一目的 A、①②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7、我国公民财产继承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 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 C、书面继承和口头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 8、有一对同胞姐弟,其父母去世后,弟弟以农村中出嫁后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习俗为由,将父母遗产独自占有。于是,姐姐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法院的判决说明() ①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②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只要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继承遗产 ④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 D、②④ 二、辨析题 在我国,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够继承遗产。 三、材料分析题 1、甲县的种粮大户赵某在交完国家的公粮任务后,还剩5吨余粮等待出售。听说毗邻甲县的乙县粮价较高,赵某便驾驶载有5吨粮食的拖拉机到乙县出售。在距离乙县5公里处,被甲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拦住,他们以本县粮食不得外卖为由,将赵某车上的粮食予以没收。对此,赵某不服。请问: (1)甲县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合法吗?为什么? (2)请给赵某献策,使其采取有效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王教授有一儿和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顾,儿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都是所有人针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权利: 、占有权: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使用权: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 、收益权: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 、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继承的方式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财产继承顺序

财产继承顺序 一对夫妻,因为交通事故双双死亡,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财产继承顺序是如何的?谢谢。 律师解答: 财产继承顺序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延进行了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就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以血缘关系最近的同一亲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血缘关系较第一顺序稍远的同一亲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应同时继承,不再有先后次序之分。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处理

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处理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人在依法继承财产之后是需要进行公证的,那么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处理呢? 一、财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是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财产继承 声 明 书

声明书 声明人: 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被继承人的母亲。 二声明人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就坐落于 的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所在层数为三层)【《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玉房权证玉字第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国土地所有证》编号:玉国用(2001)第号,登记土地使用者:】中属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声明人一致确认: 1、被继承人确于年月日在玉环县因病死亡,其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无处分上述财产的情形。 2、上述房产属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3、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共一人,即独立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

二、二声明人保证上述亲属关系情况属实,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应当分得遗产的人。 三、二声明人均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中属被继承人波遗产的继承权。 四、上述房产中属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的配偶和未成年儿子继承,二声明人均无异议。 五、二声明人发表声明内容系自愿、无胁迫等情形,是二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声明人对本声明内容自愿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声明人: 年月日

公证书 (2010)浙玉证字第号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本处存复印件); (二)、玉环县玉城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壹份,玉环县公安局玉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本处存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处存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XX县因病死亡。 二、申请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为:坐落于浙江省 的1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玉房权证玉字第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

论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范文

论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 摘要:中国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生活中,中国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却往往得不到保障,被无情的剥夺。这里有法律的可操作性的原因,有历史文化的原因,有世俗道德的原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法律和世俗的冲突在妇女财产继承权上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本文拟分析几个城市的、农村的、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的妇女财产继承权得不到保障的案例入手,剖析其原因,探索如何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一、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现状 在旧中国,家庭财产只能由家庭中男性成员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解放以后,中国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现在的大多数家庭,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等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目前无论在我国的城市或农村,还是在边远山区或少数民族中仍时有侵犯妇女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发生。 1、中国城市中侵犯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具体案例 -厦门的吴女士的父亲在香港因意外过世,给四个子女留下一处房产,但没有立下遗嘱。后来她的大哥将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换成了自己。吴女士结婚后,该房一直由大哥及父亲抱养的两个哥哥居住。1993年,该处房产被拆迁,三个哥哥都得到了安置房,惟独吴女士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哥哥的理由是:“女儿没有继承权。”吴女士感到委屈:“不是说男女平等的吗,为什么这样对待我?”(据2002年3月11日厦门日报) 2、中国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具体案例 -河南省濮阳市妇联发表的调查报告中说:“他们在濮阳五县一区选取了6个村,专门开展了一次农村妇女财产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调查。调查后发现,6个村中都存在农村妇女财产被侵害的情况,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财产继承难和责任田、宅基田得不到落实问题。”‘嫁出去

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我的经济权利—财产继承权》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权的实现方式以及在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了解公民财产继承权的两种实现方式,了解继承法有关内容,加深对国家保护公民权益的理解,从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强化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二、教学重点难点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三、教学方法: 创设情景法、案例讨论分析法、提问法 四、教具: 多媒体课件 五、教学课时、 一课时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课题 笑话:《婚姻法规定》 一个美丽的姑娘向一位富翁求婚。老翁:“我俩年龄差别这么大,合适吗?”姑娘:“《婚姻法》没有规定年龄的差别。”老翁:“那规定了什么?”姑娘:“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

娘向老翁求婚的目的是什么?成为老翁妻子后,姑娘就一定能达到目的吗?教师通过对学生的询问导入新课 (二)明确教学目标由 学生齐声朗读并教师归结出重点 (三)学生阅读书本 找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简单说明遗产的要求,并让学生说出继承遗产的两种方式。 (四)播放视频“案例回放” 案例:某山村有一风俗——财产传男不传女,村中张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程某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张某娶妻黄某,并生有一子三女,女儿张C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张A婚后与妻搬出去另过生活,张A经常回家帮忙,2009年意外去世,大儿媳主动尽孝道;次女张B在外地工作,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三女儿张D是弱智儿童。2011年,张某因病去世。生前张某立下有效遗嘱把存款中的30万给大儿媳,图书2万册增给当地图书馆,其余财产(现金15万元、承包的果林20亩、3间私套住宅、小货车、存款及利息25万、走私光碟获利10万)未做处理。在分配遗产时,黄某、程某夫妇、大儿媳、张B、张C、张D、张某之弟张E均提出继承要求并发生遗产纠纷,且闹上法庭。 让学生思考:1、张某留下的遗产有哪些? 2、本案出现了哪些继承方式? (五)小组探讨 1、哪些人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为什么?

九年级政治教案全册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教案新人教版

江苏省沭阳县银河学校初中部九年级政治教案全册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教案新 人教版 年级学 科 课题备课人 教学目标 . 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2.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课时1课时时间 一、导入新课: 通过“今日说法”市民王先生的材料设疑:王先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政府赔偿损 失吗?为什么?激趣导入。 市民王先生,在市中心繁华地段有一处临街私房,多年来一直依靠在这里经营的小百货 店维持正常的生活。由于市政府要在该地段扩建道路,王家被迫拆迁。王先生提出搬迁必须 以补偿其小店的商业损失为前提。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学习新课: (一)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1、经济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指导学生查阅教材自主探究公民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3、组织学生齐声朗读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指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 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非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法 律保护。 (二)了解继承法 活动一: “生活在线”展示:赵强的遗产之争材料。 赵强夫妇,于1960年收养一女取名赵娟,此后又生育儿子赵明。因感情不和与妻 子离婚,儿子随母亲生活。赵强和王某再婚。赵强及其母亲、养女赵娟、王某与前夫的孩 子李东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赵强因意外去世,留下私房2间,存款3万元,放高利贷获利 2万元。生前他决定将私房两间给赵娟。赵强的侄子赵辉,及在工厂工作的赵强的弟弟赵刚 都与赵强常有来往。赵强死后,遗产谁来继承,大家争论不休…… 活动二: “说一说”组织学生讨论:赵刚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为什么? 理由:只有合法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遗产。 可以作为遗产:私房2间存款3万元 不可以作为遗产:放高利贷获利2万元 (此环节意在了解学生已经掌握的法律常识。简单讨论,不必展开,只是为了学生更 好的探究相关问题激发兴趣。) 活动三: “辩一辩”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辩论:“赵刚的遗产怎样继承?”按照生活中的一些理解 误区,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观点,分成两个大组,展开课堂辩论。 活动四: “自主探究”在双方辩论的基础上,我们发现要解决“赵刚遗产继承问题”需要了解相 关法律规定,展示探究问题,组织学生合作讨论以下问题,并用幻灯展示结论。 个性空间

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王新宇: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作者:王新宇文章来源:《政法论坛》2011年第6期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4日 内容提要: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国时期这一立法上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种性别权利的突破。但女子财产继承权体现的仅仅是一种权利能力,而不是行为能力;无论是未嫁还是已婚,女性都没有真正的财产支配权。一方面是女性权利依然处在家长权、夫权之下,另一方面女性自身也不具有行为能力,甚至在债务继承时家境贫寒之女反受继承权之害。这场立法突变实则利弊各半,原因在于这项法律变革基于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社会变迁的结果,这对现代法律变革极具启示。 关键词: 女子财产继承权家制夫妻财产制权利能力 在中国法制史上,民国时期向被视作传统与现代的分水岭。在这一时期,近现代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基本法律制度得以确立。但“在以理性为主旋律的近现代社会之中,……家庭领域始终是制度理性需要占领但又难以攻克的最后一个堡垒。”①始于1926年的女子财产继承权法律变革,也可谓是充满艰辛。是年一月,民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妇女运动决议案》,并敦促国民政府,从速依据宪纲对内政策第十二条“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之规定:一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二规定女子有财产继承权[1](P.317)。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确认,无疑代表着一种现代理性的胜利。然而这种理性的胜利,固然有其先进性,但其立法效果则不能仅凭一条一款来衡量。本文拟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对该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真实状况进行全面的解读与阐释。 一、家制之下的女子财产继承权 (一)废宗祧继承,女子财产继承权成为可能 宗祧制度,是近代法律变革以前的一项法律制度,以“承奉祖先祭祀,以绵血食”为标的。但是宗祧继承有五大原则:一异姓不得乱宗;二限于男子有受继权;三独子兼祧,不限于两支;四准许虚名待继;五被继承人亡故,该亲属会有主张应继之权[2]。从宗祧继承原则来看,宗祧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已经严格地限定为男性。不过,并不是每一个男性都能获得继承宗祧的资格,能够得以继承宗祧的,只有嫡长子和嗣子。嫡长子为妻所生,而嗣子是养子,必须通过立嗣取得合法身份。虽然“立嗣目的,厥在承宗”,“然实际上,宗祧继承人,亦即遗产继承人。争继实即争产。”[1](P.347)按中国旧制,“遗产之承受,除被继承人有遗赠行为外,以宗祧继承为先决问题”[2],“家产由继承祭祀之家族(男子)承继。”[3](P.11)但宗祧继承,非嫡子,非长子,而是嫡长子[1](P.817)。可见宗祧制度的存在,遗产继承对于非嫡长子而言是一种限制,对女性而言,更是不得涉猎的禁区。因为“宗祧重在祭祀,故立后者惟限于男子,而女子无立后之权,为人后者亦限于男子,而女子亦无为后之权”[4](P.788)。在宗祧继承之下,女子不仅被剥夺了立嗣权,而且也没有被立嗣的权利。

继承权

第六编继承权篇 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权的概念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移转给他人所有的制度。按照这种法律制度,遗留财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取得死者遗留财产的人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叫作遗产。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三)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财产关系。 二、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与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二)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四)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与继承人的意志相联系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继承制度存在的本质和特征 继承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 1.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存在,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本前提。 2.家庭职能的存在,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重要原因。 3.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又对经济基础起着很大的反作用。 4.继承受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和宗教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 一、继承权的接受 (一)继承权的接受的概念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式 二、继承权的放弃 (一)继承权放弃的含义 继承权的放弃即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条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三)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方式 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能用明示的方式,而不能用默示的方式。 (四)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有关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第7课第一框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7课第一框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 知识能力目标:1、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2、了解继承法,知道如何维护民事权利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增强依法维护末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重点】依法维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 【教学难点】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的意识与能力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回顾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的要求,引出青少年学生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当自己合法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更要敢于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整课梳理:第七课主要有三个框题的内容:第一框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主要讲的是经济权利;第二框保护智力成果,主要讲的是文化权利;第三框学会行使监督权,主要讲的是政治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基础,因此,本节课我们就首先学习公民的经济权利。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从整体上感知本课内容,了解本课知识体系。) 二、学生认真阅读课本,完成学案 三、新授 村民董某,在镇中心繁华地段有一处临街私房,多年来一直依靠在这里经营的小超市维持正常的生活。由于镇政府要在该地段建新农村小区,董家被迫拆迁。董某提出搬迁必须以补偿其小店的商业损失为前提。 讨论:董某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政府赔偿损失吗?为什么? 学生:阅读教科书P85页“知识链接”宪法第十三条规定。讨论,交流得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设计意图:用身边具体事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使学生进入学习状态,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一)公民的经济权利 1、公民经济权利的重要性 2、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辨一辨”下面财产哪些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哪些不应该属于个人合法所有?为什么? (1)炒股获得的利润。(2)买彩票中奖。(3)施工时挖到的文物。(4)将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5)挪用的公款。(6)存钱获得的银行利息。 (二)合法财产及所有权 1、什么是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 2、合法财产获得的主要途径 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自主创业、继承 请同学们说一说自己家的合法财产。(略) 3、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公民有权依法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融入情境:创设具体情境分析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设计意图:创设良好的问题情境,强化问题意识,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

九年级政治全册7_1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导学案无答案苏教版

第三单元 7.1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教学目标】1.识记:了解继承法 2.运用:依法维护民事权利 【教学重点】1.知道与继承权相关的基本常识 【教学难点】2.懂得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学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 【自主学习】要养成阅读、思考的好习惯哦!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思品课本P.85—87内容,认真完成下面的预习作业,相信你一定行的! 1. 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遗产的权利。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 3.财产继承有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 、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4.公民有权依法行使自己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不守任何非法干涉。 5.当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遭到侵害时,⑴可以向提出权利请求,要求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⑵与侵权人发生争议时,可向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势责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承担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课中交流】爱动脑筋让你变得更聪明! 1.交流:刘某这份遗嘱合法吗?读了这份遗嘱,想对刘某儿子说什么? ★2.探究:分析张某父母起诉的理由?对中学生张某参与股票买卖的看法是什么? 【目标检测】有目标才能成功! 1.下列不属于公民合法财产的是() A.公民劳动所得依法扣税后的财产 B.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

C.公民放高利贷所得 D.彩票中奖扣税后的奖金 2.有一同胞姐弟,父母去世后,弟弟以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习俗为由,独占父母遗产,姐姐起诉法 院,法院依法判决姐弟共同继承。这说明() ①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②只有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③分配遗产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④习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法律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3.我国公民财产继承主要通过以下那种方式实现() 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 C.书面继承和口头继承 D.公证继承和常规继承 4.下列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钟某生前的中奖收入属于遗产范围;②只有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③遗产分配要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④刘某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送给贫困学生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5.青少年对于遗产正确的态度是() ①青少年也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不能轻易放弃;②要有崇高的理想与追求,靠自己努力创造幸福生活;③不能将追求财产作为人生的唯一目标;④青少年享有遗产继承权,可以任意处理遗产,不用辛苦学习了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6.中学生王某平时生活节俭,几年积攒的压岁钱、零花钱有近千元。当得知有的贫困山区孩子无钱上学时,毅然将500元钱寄给了“希望工程”。他这样做是在行使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7.当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导致毁坏或丢失时,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要求确认所有权 B.要求恢复原状 C.要求排除障碍 D.要求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挑战自我,走向辉煌! ★案例: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顾,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于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动,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遗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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