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协议(适用个人挂靠公司缴纳)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代缴单位):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人):身份证:

因乙方个人原因,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挂靠甲方公司,由甲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不存在任何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关系;因代缴社保过程中签订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网上缴纳社保申请等),只作为向重庆市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使用,不作为证明乙方在甲方任职的依据,乙方不得有任何使用甲方名义的行为;在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期间,乙方给自己或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2、无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以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及网上缴纳社保申请向国家的相关机构举报、投诉、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赔偿。

3、甲方为乙方代缴的所有重庆市社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据重庆市社保缴纳标准,通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4、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费用标准,提前20日一次性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齐下季度的社保费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在次月向重庆市社保中心申请停止缴纳社保;代缴社保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张新开户个人银行卡及密码,此卡账户由甲方管理使用。

5、乙方承诺找到工作或停保等情况,应提前一月和甲方协商停止代缴社保,结清社保费用,甲方停缴乙方社保后代缴关系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经济关系。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代缴社保期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以本协议为准。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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