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及工作面和单项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的管理规定【方案】

巷道及工作面和单项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的管理规定【方案】
巷道及工作面和单项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的管理规定【方案】

克孜库坦煤矿巷道及工作面和单项工程竣工

交接验收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井下工程施工及交接验收质量,杜绝工程交接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严肃交接工作,明确交接验收程序,对巷道及工作面和单项工程、零星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交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

成员:技术科主管掘进、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施工单位、准备队。

交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副总兼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要求

1、移交验收程序: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本单位应组织人员自查自验收,预验收无问题后,在需验收前一天调度会上申请验收,由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及时验收,无特殊情况,应在第二天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要求:技术科带队,各有关参加单位原则上由单位行政正职带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行政正职有特殊情况须向技术科请假安排分管副职参加,职能部门至少是分管副职或正职参加。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验收;一旦验收过后,再发现的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再负责任。

三、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监督验收,负责验收时手续办理,问题平衡,负责支护品移交建档。

2、技术科、通风科:严格设计,技术要求明确;负责验收工程质量、支护材料、顶板离层检测仪,路线安全质量、验收支护材料。负责验收技术参数以及验收查看和及时安装通风设施、回收通风材料。

3、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符合设计及质量标准化要求,安全设施牢固可靠、符合要求,文明生产达标,工完料尽;负责需要现场移交内容移交。

4、安全科:负责验收工程质量、安全设施、文明生产。

5、机电科:负责验收风水管路、排水设施及其管线吊挂、工作面机巷和机联巷运输系统及安全设施,验收轨道、工作面风巷和风联巷运输及安全设施、文明生产,设备、电缆移交验收及手续办理。

6、准备队:根据职责、流程及设计技术要求和施工需要验收。

四、其它规定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巷道设计用途,严格按标准施工,巷道交接时不得留有尾巴工程;水仓水排净,多余的材料及时回收;申请移交时应填清移交内容、项目。

2、在移交时,把所有移交及接收内容、接收管理责任单位明确。

3、机电科负责监督移交单位的电缆、开关和小型电器的管理及回收工作和巷道排水工作,将无用废旧的风水管在三日内回收完

毕。

4、巷道交接时,需保留的材料、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码放整齐。

5、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必须提前两天提出交接申请。

五、奖罚规定

1、每次交接超过五个问题,每个问题罚施工单位100元,所有问题现场定时间、定责任人处理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决,每个问题罚施工单位500元,每超一天加罚500元。应回收的材料没有及时回收,按材料价格的双倍进行罚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司规定工程任务,每超一天罚施工单位500元。

2、凡是参加交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交接验收,凡是不参加的每人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问题由其单位负责,交接验收时不听从调度调遣、对问题推委扯皮,安排其他人员敷衍了事,每人次按100元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发现验收不认真负责的罚款100元。

3、交接遗留问题,接收单位愿意接受的,明码标价交给相关单位定期解决,这些费用将在施工单位工资中扣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限期内必须解决,否则每超一天罚款500元。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10日

交接验收申请单

申请移交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安排拟定交接时间:

年月日

交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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