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71974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TJ71974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TJ71974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TJ71974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TJ 7-74

(试行)

主编单位:国家差不多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差不多建设委员会试行日期:1 9 7 4 年11 月 1 日

通知

(74)建发设字第217号

依照一九七一年全国设计革命会议的要求,由我委建筑科学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为全国通用设计规范,自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开始试行。

鉴于我国各地地质和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展,宽敞群众的革新制造不断涌现,各省市、自治区及各有关部在试行中,必要时可依照本规范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形,制订补充规定,并送我委备案。

国家差不多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四年五月四日

编制讲明

本规范是依照国家差不多建设委员会(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我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科研以及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贯彻国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吸取了地基基础方面的科研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半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二十四节和十一个附录。要紧内容有总则、地基土的分类及容许承载力、基础埋置深度、地基运算、山区地基、办弱地基和基础等。

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存资料,总结体会,如发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

一九七四年四月

主要符号

A--桩身的横截面面积

a1-2--压缩系数

B--基础底面宽度

C--平均附加系数

c--内聚力

D--基础埋置深度

d--基底下容许残留冻土层厚度

Es--压缩模量

e--天然孔隙比

F--基础底面面积

H--基础高度

h--自基础底面起算的房屋高度

IL--液性指数

Ip--塑性指数

K--安全系数

L--桩身长度

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

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

m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m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ms--沉降运算体会系数

mt--采暖对冻深的阻碍系数

N--基础顶面的垂直荷载

P--土压力

Pa--单桩的垂直容许承载力

P--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P0--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

Q--桩基中单桩所承担的外力[R]--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

R--修正后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S--基础的最终沉降量

Sr--饱和度

S′--运算的地基变形值

W--基础底面的抗击矩

ω--土的天然含水量

ωL--液限

ωp--塑限

Zo--标准冻深

Zn--地基压缩层的运算深度

α--边坡坡角

γ--土的天然容重

γa--土的干容重

δ--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μ--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φ--内摩擦角

第 1 条地基基础的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依照地质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形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以保证房屋和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第 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的一样地基基础设计。关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高原季节性冻土、膨胀土、地下采空区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 3 条采纳本规范设计,荷载取值及组合应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基础强度的运算,应按现行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砖石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对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受温度阻碍时,尚应按专门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地基土的分类及容许承载力

第 4 条作为建筑地基的土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

第 5 条岩石:颗粒间牢固联结,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按牢固性分为硬质和软质;按风华程度分为微风化、中等风化和强风化。岩石的分类,可按附录一划分。

第 6 条碎石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依照颗粒级配及形状应按表1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栎;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附录二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

注:定名时应依照粒径分组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第7 条砂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塑性指数Ip不大于3的土。依照颗粒级配按表2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注:定名时应依照粒径分组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第8 条砂土密实度依照天然孔隙比e按表3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

砂土的密实度表3

砂土湿度依照饮和度Sr(%)分为:

稍湿 S ≤50;

专门湿 50<Sr ≤80;

饱和 Sr >80。

第 9 条 粘性土:塑性指数Ip 大于3的土。

一、按工程地质特点分为:

在湖、塘、沟、谷与河漫滩地段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其工程性能较差,应加以区不。野外鉴不方法和空许承载力,可按附录三采纳。

3.污泥和污泥质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ω大于液限ωL 、天然孔隙比e 大于1.0的粘性土。当天然孔隙比大于1.5时为污泥,天然孔隙比小于1.5而大于1.0时为污泥质土。

4.红粘土:碳酸盐类岩石经风化后残积,坡积形成的褐红色(亦有棕红、黄褐等色)粘土。其天然孔隙比大于1.0,在一样情形下天然含水量接近塑限ωp ,饱和度Sr 大于85%。

二、按塑性指数Ip 分为:

粘土 Ip >17;

亚粘土 10<Ip ≤17;

轻亚粘土 3<Ip ≤10。

粘性土定名时,应先按工程地质特点划分类型,再按塑性指数确定。如Q3亚粘土、污泥质粘土等。

第 10 条 粘性土的状态依照液性指数IL 分为:

坚硬 IL ≤0

硬塑 0<IL ≤0.25

可塑 0.25<IL ≤0.75

软塑 0.75<IL ≤1

流塑 IL >1

第 11 条 人工填土可分为:

一、素填土:由碎石、砂土、粘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分层压实者统称为压实填土。

二、杂填土: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

三、冲填土: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沉积土。

第 12 条 土的天然孔隙比e 、饱和度Sr 、塑性指数Ip 、液性指数IL 、压缩系数α1-2和压缩模量Fs 等指示,应按下列公式运算:

1)

01.01(-+=γ

ωγωG e (%)e G

S r ω=

P L P I ωω-=

P P

L I I ωω-=

1

22121p p e e --=

-α(厘米2/公斤)

211

1-+=αe E S (公斤/厘米2)

式中 G--土颗粒比重;

γω--水的从重(克/厘米3);

ω--土的天然含水量(%);

γ--土的天然容重(克/厘米3);

ωL--液限(%);ωp--塑限(%);

p1、p2--压力,其值分不为1公斤/厘米2和2公斤/厘米2;

e1、e2--压力分不O P1、P2时的孔隙比。

注:当a 1-2<0.01时,属低压缩性;0.01≤a 1-2<0.05时,属中压缩性;a 1-2≥0.05时,属高压缩性。

第二节 容许承载力

第 13 条 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系指在保证地基稳固的条件下,房屋和构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容许值的地基承载能力。关于一样房屋和构筑物,其值可按本规范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确定;关于重要的或结构专门的房屋和构筑物,尚应结合野外载荷试验、公式运算和实践体会等方法中的一种或数种综合确定。

第 14 条 当基础的宽度小于或等于3米、埋置深度为0.5~1.5米时,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可依照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或触探试验分不按表4~5确定。

注:①基础宽度:关于矩形基础取短边宽度;关于圆形基础取F(F 为表基础面积)值。 ②表5~15均指原状土的容许承载力,表中数值承诺内插。

③当采纳触探试验确定容许承载力时,如缺乏体会,应作必要的验证。其设备规格和操作要点,应符合附录四的要求。

一、依照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或野外鉴不结果,可按表4~11确定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2注:关于微风化的硬质岩石,其容许承载力如取用大于400吨/米2时,应另行研究确定。

2

注:①表中数值适用于骨架颗粒间隙全部由中砂、粗砂或硬塑、坚硬状态的粘性土所充填。 ②当粗颗粒为中等风化或强风化时,可按其风化程度适当降低容许承载力。当颗粒间呈半胶结状时,可适当提高容许承载力。

2

砾砂、粗砂、中砂(与饱和度无关) 16~22 24~34 40

细砂、粉砂

稍湿12~15 16~22 30 专门湿12~16 20

含水比 u 0.4 0.5 0.6 0.7 0.8

容许承载力[R](吨/米2) 70 58 50 43 38

②本表仅适用于压缩模量Es大于150公斤/厘米2的老粘性土。

一样粘性土容许承载力[R](吨/米2) 表8

注:有括号者仅公供内插用。

沿海地区污泥和污泥质土容许承载力[R]表9

天然含水量ω(%) 36 4

容许承载力[R](吨/米2) 10 9 8 7 6 5 4 注:①关于内陆污泥和污泥质土,可参照使用。②ω为原状土的天然含水量。

红粘土容许承载力[R]表10

含水比u 0.50 0.55 0.60 0.65 0.70 0.75 0.80 0.85 0.90 0.95 1.00 容许承载力[R](吨/米2) 35 3 15 13 12 11 注:本表适用于广西、贵州、云南地区的红粘土。关于母岩、成因类型、物理力学性质相似的其他地区的红粘土,可参照使用。

土容许承载力[R]表11

压缩模量Es(公斤/厘米2) 70 50 40 30 20

容许承载力[R](吨/米2) 15 13 11 8 6 注:①本表只适用于堆填时刻超过十年的粘土和亚粘土,以及超过五年的轻亚粘土。

②压实填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58条采纳。

二、依照触探试验确定容许承载力。

1.依照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63.5,可按表12、表13确定容许承载力。

砂土容许承载力[R] 表12

2.依照轻便触探试验锤击数N10,可按表14、表15确定容许承载力。

第 15 条 当基础宽度大于3米或埋置深度大于1.5米时,从表5~15查得的容许承载力,应按公式(7)修正。运算时,如基础宽度小于3米按3米考虑,大于6米按6米考虑;埋置深度小于

1.5米按1.5米考虑。

)5.1()3(][-+-+=D m B m R R P D B γγ (6)

式中 R--修正后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吨/米2);

[R]--按表4~15查得的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吨/米2);

mB 、mD--分不为基础宽度和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按表16采纳;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天然容重(地下水位以下取水下浮重)(吨/米3);

B--基础底面宽度(米);

γP--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容重(地下水位以下取水下浮重)(吨/米3);

D--基础埋置深度(米)。一样基础(包括箱形基础等)自室外地面起算。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起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起算。关于地下室的内墙、内柱基础,其埋置深度自室内地面起算,地下室外墙的基础埋深,可按下式确定:

2/)(21D D D += (7)

D1--自地下室室内地面起算的基础埋置深度(米);

D2--自室外设计地面起算的基础埋置深度(米)。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mB 、mD 表16

第 16 条 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或按公式(8)运算,但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c N D N B N R C P D B S ++=γγ (8)

式中 Rs--地基土的承载力(吨/米2),现在,承诺地基内显现局部塑性变形;

NB 、ND 、NC--承载力系数,应按表17采纳;

B--基础底面宽度(米),当宽度大于6米时按6米考虑;

D--同公式(7)符号注释;

承载力系数NB 、ND 、NC 表17

c--内聚力(吨/米2)。

注:粘性土的抗剪强度值可依照具体情形采纳不同试验仪器和方法确定。

如加荷速率较大时,宜用不排水快剪。一样可采纳固结快剪,但应考虑在房屋和构筑物荷

载作用下地基的固结程度。

第 17 条 依照载荷试验确定容许承载力时,试验压板宽度不宜小于50厘米。对低压缩性土取比例界限值为空许承载力,对中、高压缩性土取沉降与压板宽度之比为0.02时所对应的压力为容许承载力。

第 18 条 对地下水位变动频繁和幅度较大地区,在确定容许承载力时,应考虑其阻碍。

第三章 基础埋置深度

第 19 条 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一、房屋和构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型式和构造;

二、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四、相邻房屋和构筑物的基础埋深;

五、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阻碍。

第 20 条 在满足地基稳固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应尽量浅埋,但一样不小于0.5米。如上层地基土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

第 21 条 基础宜埋在地下水位以上,如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则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

当基础埋在易风化软质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挖好后赶忙铺筑垫层。

第 22 条 在确定基础埋深时,为保证在施工期间相邻原有房屋和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基础埋深不宜深于相邻原有建筑基础。当基础深于相邻原有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依照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形而定,一样取相邻两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如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等施工措施。

第二节 冻土地基的基础埋深

第 23 条 地基土冻胀性类不按表18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和强冻胀。

第 24 条 关于不冻胀土的基础埋深,可不考虑冻深的阻碍;关于弱冻胀、冻胀和强冻胀土的基础最小埋深,可按下式确定:

d m Z D t -=0min

式中 Dmin--基础最小埋深(米);

Zo--标准冻深(米),可按本规范第25条确定;

mt--采暖对冻深的阻碍系数,可按本规范第26条确定;

地基土冻胀生分类 表18

注:①表中碎石土仅指充填物为砂土或硬塑、坚硬状态的粘性土,如充填物为其他状态的粘性土时,其冻胀性应按粘性土确定。

②表中细砂仅指粒径大于0.1毫米的颗粒超过全重85%的细砂,其他细砂的冻胀性应按粉砂确定。

d--基底下容许残留冻土层厚度(米),弱冻胀和冻胀的地基土可按图1确定,对强冻胀地基土d=0。

图 1 基底下容许残留冻土层厚度(米)

第25 条标准冻深Zo,宜采纳在地表无积雪和草皮等覆盖条件下多年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在无实测资料时,除山区外,可按图2采纳。对山区和该区未包括的地区,可按正式运算:

)(5.0728.00米-+∑=m T Z

式中 ΣTm--低于0℃的月平均气温的累计值(取连续十年以上的年平均值),以正号代入。

第 26 条 采暖对冻深的阻碍系数mt 值可按表19确定。但在采暖期间室内月平均温度小于10℃或室内外高差大于0.45米时,取mt=1.00;不采暖的建筑物,取mt=1.10。

第 27 条 冻深范畴内地基由不同冻胀性土层组成时,基础最小埋深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当下层土冻胀性大于上层土时,最小埋深按下层土确定;

图2 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标准冻深线图

采暖对冻深的阻碍系数mt 值 表19

室内地面构造

外 墙 中 段 外 墙 角 端 直截了当建在土上

0.70 0.85 用地龙墙架 0.80 0.95

图 3 外墙中段、有端划分示意(单位:毫米)

二、当下层土冻胀性小于上层土时,最小埋深按下层土确定,但不得浅于下层土的项面。

第28 条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宜采纳下列防冻害措施:

一、应尽量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和土冻胀性小的建筑场地。

二、在冻深和土冻胀性均较大的地基上,宜采纳独立基础、桩基或砂垫层等措施。

三、为了防止施工和使用期间的雨水、地表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浸入地基,应做好排水设施。在山区必须做好截水沟或在房屋和构筑物下设置暗沟,以排走地表水和潜水流,幸免因基础堵水而造成冻害。

四、对标准冻深大于2米、基底以上为强冻胀土上的采暖建筑及标准冻深大于1.5米、基底以上为冻胀土和强冻胀土上的非采暖建筑,为防止冻切力对基础侧面的作用。可在基础则面回填粗砂、中砂、炉渣等非冻胀性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五、当基础梁下有冻胀性土时,应在梁下填以炉渣等松散材料,并留5~15厘米间隙,以防止因土冻胀将基础梁拱裂。

六、外门斗、室外台阶和散水坡等宜与主体结构断开。散水坡分段不宜过大,坡度不宜过小,散水坡下宜填以非冻胀性材料。

七、按采暖设计的房屋和构筑物,如冻前不能交付正常使用时,应对地基采取相应的过冬保温措施。

第29 条房屋和构筑物的地基运算,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按容许承载力运算;

乙类--除按容许承载力运算外,尚应进行变形验算。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构筑物(如挡土墙等)以及建筑在斜坡上的房屋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固性。

第30 条当地基条件和建筑类型符合表20(山区岩土地基符合本规范表23)所规定的要求,且表中地基容许承载力按本规范第14条、第17条的规定采纳时,房屋或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已满足要求,可按甲类进行地基运算。

第31 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乙类进行地基运算:

一、不符合本规范第30条的规定时;

二、重要的、有纪念性的大型房屋或构筑物;

三、使用上、生产工艺上对地基有专门要求的房屋或构筑物;

四、在基础上及其邻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平均变形时;

五、脆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甲类地基运算的范畴表20

注:①地基要紧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单独基础下为1B,且厚度均不小于5米的范畴(二层以下的民用建筑除外)。

③表中砖石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关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重情形折合成与其相当的建筑层数。

④表中吊车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大容许值,设计时,应按地基容许承载力的高低值相应选用。

⑤当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大于30吨/米2时,可不作变形验算。

⑥关于本表所列范畴以外的房屋和构筑物,如有成熟体会时,可不作变形验算。

六、关于地基不平均变形敏锐的房屋或构筑物;

七、在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堆填时刻在五年以内者。

第32 条对以下房屋和构筑物,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

一、重要的、新型的或有代表性的房屋和构筑物;

二、形式专门的或构造上、使用上对不平均沉降有严格限制的房屋和构筑物。

第二节按容许承载力运算

第33 条按容许承载力运算地基,应符合下式要求:

p≤(11)

R

式中p--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吨/米2);

R--修正后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吨/米2)。

受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公式(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12)

R

p2.1

max

式中pmax--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吨/米2)。

第34 条基础底面的压力,一样按下列公式确定:

一、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F

+

=(13)

p/

G

N

式中N--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垂直荷载(吨);

G--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吨);

F--基础底面面积(米2)。

二、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W

M F G N p ++=max (14) W

M F G N p -+=

min (15) 式中 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吨/米);

W--基础底面的抗击矩(米3);

pmin--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吨/米2)。 Ak

G N p 3)(2max += (16) 式中 A--垂直于弯距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米);

K--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米)。

图4 偏心荷载(e >B 6)下基底压力运算图式

第 35 条 当地基压缩层范畴内有脆弱粘性土下卧层时,应按下式验算:

R p p CZ Z ≤+ (17)

式中 Pz--脆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吨/米2);

Pcz--脆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吨/米2);

R--脆弱下卧层顶面处修正后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吨/米2)。

关于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的Pz 值,可分不按公式(18)和公式(19):运算:

条形基础

θ

Ztg B p p B p C Z 2)(+-=

(18) 矩形基础 )

2)(2()(θθZtg A Ztg B p p BA p C Z ++-= (19) 式中 A 、B--矩形基础底边长度(米);

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吨/米2);

Z--基础底面至脆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米J );

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一样取θ=22°,当土层为密实的碎石土,

密实的砾砂、粗砂、中砂以及老粘性土时,取θ=30°。当基础底面至脆弱下卧层顶面以上的土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4基础宽度时,可按θ=0°运算。

第三节变形运算

第36 条房屋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值应不大于地基容许变形值。

第37 条地基变形特点分为:

一、沉降量;

二、沉降差;

三、倾斜,指单独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四、局部倾斜,指砖石承重结构沿纵墙6~10米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第38 条在运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

一、由于建筑地基不平均、荷载差异专门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关于砖石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操纵;关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操纵。

二、在地基比较平均时,单层排架结构柱基的最终沉降量在满足容许沉降量后,可不验算相邻柱基沉降差。

三、在地基比较平均且无相邻荷载的阻碍时,高耸构筑物的最终沉降量在满足容许沉降量后,可不验算倾斜值。

四、在必要情形下,需要分不预估房屋和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房屋和构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现在,一样房屋的最终同降量,在施工期间:关于砂土可认为已差不多完成;关于低压缩性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0~80%;关于中压缩性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30~50%;关于高压缩性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10~30%。

第39 条一样房屋和构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可按表21规定采纳。对表中未包括的其他房屋和构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可依照上部结构对地基这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房屋和构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表21

注:①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粘性土。

②ι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厘米);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构筑物高度(米)。

第40 条运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压力分布,可采纳各向同性均质的直线变形体理论。基础的最终沉降量S(厘米)系按分层总和法运算的地基变形值S,乘以体会系数ms求得。

∑=

-

-

-

=

=

n

i

i

i

i

i

S

S S

C

Z

C

Z

E

p

m

S

m

S

1

1

1

/)

((20)

式中ms--沉降运算体会系数,应依照房屋和构筑物实测最终沉降量确定,一样采纳表22数值;n--地基压缩层范畴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5);

沉降运算体会系数表22

注:Es为地基压缩层范畴内土的压缩模量。当压缩层山多层土组成时,Es可按厚度的加权平均值采纳。

图5 基础沉降运算的分层示意

Po--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公斤/厘米2);

Esi--基础底面下第i 层土的压缩模量(公斤/厘米2);

Zi 、Zi-1--分不为基础底面至第i 层和第i-1层底面的距离(厘米);

Ci 、Ci-1--分不为基础底面运算点至第i 层和第i-1层底面范畴内平均附加压力系数,可按附录五采纳。

第 41 条 地基压缩层的运算深度Zn 应符合公式(21)的要求,并考虑相邻荷载的阻碍。

∑=?≤?n

i t n

S S 1//

025.0 (21) 式中 ΔS ′n--在深度Zn 处,向上取运算层厚为1米的运算变形值;

ΔS ′t--在深度Zn 范畴内,第i 层土的运算变形值。

如确定后的运算深度下有较软土层时,尚应连续运算。

关于宽度小于3米的独立基础,在无相邻荷载阻碍时,地基压缩层的运算深度可按基础宽度的三倍运算。

第 42 条 运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阻碍,其值可按压力叠加原理,采纳角点法运算。 第 43 条 当地基变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按本规范第14条、第15条确定的地基容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一、沉降差不多稳固的老建筑;

二、预压过的地基;

三、活荷载较大的构筑物,在使用前利用活荷载进行试压,其沉降能满足要求者。

第 44 条 地基稳固性可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稳固安全系数K ,系指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的比值,其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2.1≥=滑动力矩

抗滑力矩K (22)

第 45 条 位于稳固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基础宽度小于3米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s(图6),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2.5米:

条形基础

α

tg D B s -

≥5.3 (23) 矩形基础 α

tg D B s -

≥5.2 (24) 式中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米);

D--基础埋置深度(米);

α--边坡坡角(度)。

图 6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当边坡坡角大于45° 坡高大于8米时,尚应进行坡体稳固验算。

第五章 山区地基

第 46 条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

一、在自然条件下,建设场区内有无滑坡现象;

二、施工过程中,如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固性的阻碍;

三、建筑地基的不平均性;

四、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

五、显现倒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六、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阻碍。

第 47 条 山区建设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判。对房屋和构筑物有潜在砘胁或直截了当危害的大滑坡、泥石流、倒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一样不承诺选作建设场地。当因专门需要必须使用这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

第 48 条 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依照使用要求、地势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尽量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第 49 条 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爱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阻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

第二节 岩土地基

第 50 条 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要紧受力层范畴内,如遇下列情形之一

者,属于岩土地基:

一、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

二、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三、大块孤石或个不石芽出露的地基。

第51 条关于下卧基岩表面坡度大于10%的地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一、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合表23要求时,可不作变形验算。

下卧基岩表面容许坡度值表23

注:本表适用于建筑地基处于稳固状态、基岩坡面为单向倾斜,且基岩表面距基础底面的土层厚度大于30厘米时。

第52 条关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若石芽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土,当房屋为四层和四层以下的砖石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吨和15吨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吨/米2时,可不作地基处理。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要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土层较薄时,可挖去土层,夯填碎石、土夹石等压缩性较低的材料。

第53 条关于大块孤石或个不石芽出露的地基,若土层的容许承载力大于15吨/米2,当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砖石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纳厚度不小于50厘米的褥垫进行处理。关于多层砖石承重结构,应依照土质情形,结合本规范第55条、第56条综合处理。

第54 条褥垫可采纳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或粘性土等材料,其厚度一样为30~50厘米,夯填度应依照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0.87;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0.70。

当采纳粘性土时,应采取防水措施;采纳松散材料时,应防止被水泥浆渗入胶结。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第55 条当房屋和构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51~53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适当调整建筑平面位置,也可采纳桩基或梁、拱跨过等处理措施。第56 条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一样为3~5厘米,在专门情形下可适当加宽。

第三节压实填土地基

第57 条利用填土做地基的工程,在平坦场地往常,必须依照结构类型、填料性能、现场条件提出填土地基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的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地基。第58 条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含水量和边坡坡度应符合表24、表25的规定。其容许承载力依照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可按表25选用。

填土地基质量操纵值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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