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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