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能级护士培训

能级护士培训制度 一、根据护士的年资、学历、职称及工作能力等,将临床护士分为N0、N1、N2、N3、N4等不同层级护理岗位。 二、不同层级的护士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和任务,满足不同患者及病情的需要,确保护理质量。 三、各级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层级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下级护士不经授权不得单独从事上级护士的工作,当下级护士缺如或人数不足时,上级护士必须从事下级护士工作。 四、实行严格的晋级管理:每年11月第一周为晋级时间,届时护士需根据履职情况、培训完成情况、工作年限等提出申请,由所在病区护士长进行审核,报护士分级管理委员会确定备案。未达到规定年限、能力及培训要求的不得进行高一级岗位的申请。符合晋级条件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能级晋升。 五、实施动态管理:如护理人员在本级别任职期限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阶段培训考试、年度理论、操作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1次或发生较严重护理差错或纠纷时,延期晋级1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护士降一级使用。 (一)任职期限内出现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出现严重护理差错、事故,对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N0级护士 一、培训目标:通过完成本阶段培训,护士能够达到: (一)巩固专业思想,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熟知并能遵守院内及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熟练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基本理论,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工作。 (四)熟知并认真执行院内消毒隔离制度。 (五)熟知并能正确演示各项安全应急预案。 (六)熟知各班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流程,了解本科常见疾病护理常规。 (七)参加病区的护理查房,加强基本功训练和系统的理论学习。 (八)能够辅助治疗班、夜班、责护班完成工作 (九)通过培训、临床实践及病区轮转,提高护士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经过考核达到NI级护士水平。 二、培训内容及方法 (一)理论知识培训:《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医院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方式为科内组织与自学。 (二)技能培训:常见基础护理操作项目。通过教学老师讲解、观看操作视频及现场指导等进行培训。 (三)实践培训:按照护理部轮转安排进行病区轮转。并在带教护士的指导下完成本病区培训项目,主要内容为专科常见病的理论知识、专科常见护理操作及分管患者的护理。 三、考核 (一)平时工作表现:按护理部综合素质考评表进行考评,每季度一次。 (二)技术操作考试:按照护理部及病区安排进行考核。 (三)专业理论考试:基础护理知识考试分四次进行,由护理部统一组织。病区每月一次理论考试,平时随时提问,考试内容须与病区理论培训内容相吻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 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

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护理人员层级培训计划表

各级护士培训年计划表 修改时间:年月日

各类护理人员培训管理 毕业后1年的培训 1、培训目标抓好“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工作中要求了解各种工作职责与程序,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了解专科护理理论与技能。 2、安排各科室轮转。护士长要关心新护士,了解其工作情况有何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以求不断克服缺点,尽快成长。 (1)新护士进院后,必须接受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科室由护士长做好环境、规章制度与各类工作职责的介绍。 (2)护士长应结合每个护士制定出具体培训计划。 (3)护士毕业后第一年为见习期,须加强临床护理实践,以临床护理工作为主。 (4)一年内完成护理病历10份(按个案护理要求、统一规格书写),每份由所在科室护士长评议后交护理部,作为年终考核的部份依据。 (5)参加所在科室及护理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 (6)新毕业的护士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包括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工作时,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工作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尊敬教学老师、勤奋好学、搞好团结。 (7)年终时,由个人写好总结,所在科室给予考核并签署意见,由科室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转正,由院方正式录用。 毕业后2-5年的培训 1、培训目标: (1)具有熟练的基础护理技能。 (2)熟悉各专科护理理论、护理要求及护理技术。 (3)掌握各专科治疗仪器(如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等)的操作方法。 (4)掌握各专科疾病的病情观察要点。 (5)掌握各专科疾病的主要治疗药品的给药方法、常用剂量及毒性反应。 (6)巩固和提高英语水平,要求掌握医学术语、各专科用药的英语名称及简单的专业英语会话。 2、培训方法按护理部编制的各级护士年培训计划表,由各科按计划执行。各科室护士长须做好具体培训计划及考核。 (1)安排工作计划:以临床护理为主,熟悉各岗位工作职责与程序。以下为每年工作安排的参考意见:临床护理5个。主班1个月。电脑班3个月。夜班3个月。 (2)书写护理病历5份:每份由护士长审批,书写病历的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3)考核基础护理操作:如口腔护理、无菌操作、床上浴等。凡每项完成科室规定的任务或操作合格者为合格。 (4)操作专科护理技术操作项目:护士长有计划地安排护士操作机会,并在操作前组织讲座与示范;护士每次操作后要登记考核表,由护士长或教学护士检查完成情况并签名。(5)组织专题护理查房:每月一次;由负责该病人的责任护士作中心发言而无言人,大家讨论,最后由护士长作总结性发言;护士长须将查房考评成绩记录于考核本内。(6)组织提问:每周一次;由护士长确定提问内容,指定一护士回答,其他护士补充,最后由护士长公布标准答案;提问的内容可以多样化,如专科护理、饮食护理、心理护理、基础护理、并发症的预防、制定一病人的护理计划等。 (7)组织考核:每月护理部组织基础护理操作抽考,科护士长组织考核科内护士基础护理操作考核;护士长将考核成绩分别记入各护士的技术档案内。 (8)记录工作表现与病人满意度反应:对服务态度、仪表、组织纪律、团结互助精神、出勤情况、病人的反应等都记录在每人的技术档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及质量要求 凡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均需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师决定。 (一)血液透析的收治范围 1、临床诊断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μmol/L、肌酐清除率≤5-10ml/分、血钾≥6.5 mmol/L。 (二)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1、休克::收缩压≤10.7Kpa 2、严重心功能不全 3、严重感染或急性传染病 4、晚期肿瘤 5、极度衰竭患者 6、颅内出血和颅压严重升高 7、精神病及婴儿等不合作或家属不同意血液透析者 (三)质量要求 1、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原则上每周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患者在血液透析前应进行血液的HBV、HCV检查(酶标法),对HBV、HCV 阳性的患者应使用专用的血液透析机和相应材料。 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和人员要求 1、凡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一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并具备相应的专科设置和专业特长; 2、应有一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包括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专管负责 3、血液透析室医师除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岗位必须相对固定,轮转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4、血液透析室的护士应经过血透工作的上岗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注:血液透析室医技人员实行上岗证书,从1998年元月开始实行。 (二)设施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2、血液透析室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各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3、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4、血液透析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5、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透析室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6、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剂应具有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并配备必需的消毒设备。 (三)规章制度 1、有严格的各种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2、制订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HBV、HCV阳性病人的登记制度; 3、制订和严格执行规范的技术操作程序。 (四)消毒隔离要求 1、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隔离消毒工作常规》,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和血液传播性疾病。 2、设立专职人员落实消毒隔离工作,对血透环境、血透器具、透析用水等进行定期消毒和消毒效果检测。 3、血液透析室内应保持整洁,每天消毒清扫2次;血透室床单、被套等应一人一用,换下的污染隔离衣、床单、被套等应先用0.2%过氧乙酸浸泡2小时或福尔马林熏蒸过夜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经常以0.5%过氧乙酸或200mg/l有效氯消毒。 4、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工作人员进入透析室污染区时应穿戴隔离衣、帽、鞋(禁止穿拖鞋),操

护士分层级培训方案计划

2012年神经外科护士分层级培训方案 一、责任护士:1-5年以内护士 (一)培训目标 使经过培训的对象,具有良好的护士形象和行为,能按要求独立完成科室各项护理工作任务,达到国家及医院规定的护士、护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方法 以临床实践、在职自学及科室训练为主,参加医院统一训练,依据不同学历(本科、大专、中专)分阶段进行培训。 1.护理本科毕业者1年,大专毕业者3年,中专毕业者5年(或5年以上)。 2.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本科、大专第1年、中专第1-2年):严格进行55项基本技术操作和中医10项技术操作训练,巩固 基础理论知识,达到国家执业护士合格标准。 (2)第二阶段(大专第2-3年、中专第3-4年):继续55项基本技术操作训练,并进行中医10项技术操作训练和理 论学习,考试合格;进一步学习和熟练专科护理知识, 进行部分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训练。 (3)第三阶段(中专第5年或5年以上):深入学习和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护理程序为病人实施整体 护理,了解国外护理专业新进展,适时学习专业外语

(三)、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 (1)严格执行《第一八一医院护理人员行为规范》,树立爱岗敬业,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第一八一医 院及科室护理服务、专科操作规范流程》为患者提供主 动服务,患者对护士的满意率>90%,全年无护理缺陷 发生。 (2)学心相关护理心理学、伦理学基本知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学习医院科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 2.颅脑外科疾病专科知识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基础+颅脑专科。 (2)每月完成读书笔记、中医学习笔记各一篇,规范化培训结束时写心德体会一篇,上交护理部 (3)掌握神经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及护理,如颅脑损伤、动脉瘤、引流管的护理,在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正确按照护理程序为病人进行护理,对自己所管病人进行健康宣教、心理护理、做好并发症的预防。 (4)掌握神经外科常见急重症病人的护理,如特重型颅脑损伤、垂体瘤、脑出血、脑疝的观察。 (5)熟悉神经外科常用药物和特殊治疗药物的药理作用、不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与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与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她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与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各级护士能级考核标准

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指导本科室护理业务技术、科研、教学工作。 2、指导参与检查本科室急、重、疑难患者的护理计划、护理会诊及抢救危重患者的护理。 3、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及本科室具体情况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应用于临床。 4、指导和主持本科室的护理大查房、护理病案讨论。参加护理会诊。 5、对本科室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参与指导各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工作。拟定教学计划,参与编写教材,并负责讲授。 7、承担并指导护理教学工作。 8、协助护理部对主管护师、护师晋级的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对各级护理人员的培养。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开展新技术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参与护理论文和科研、新技术的结果评价。 10、对全院的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

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室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区危重、疑难患者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 3、督促检查下级护士工作质量,参与解决本科室护理业务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患者、疑难患者护理计划制定及实施、护理记录书写。 4、协助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5、参与指导本科护理科研和新技术的开展。指导本科室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6、协助拟定教学计划,指导、监督并参与各项教学活动的实施与评价。 7、配合护士长拟定护士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教材,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授课任务。 8、负责指导参与本科室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

护师职责 1、在本科室护士长领导下和上级护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区的护理临床实践,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3、参与病区危重、疑难患者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参与拟定病区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区管理工作。 5、参加本科室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及差错事故分析。 6、参与本病区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并担任讲课。参加临床教学,带领护生临床实习。 7、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对患者进行身心的、社会的、文化的全方位护理。 8、参与本病区的科研、新技术开展等工作。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目录 一、诊疗科目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和设施 (3) 五、分区布局 (4) 六、设备 (4) 七、规章制度 (5) 八、其他 (5)

血液透析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 一、诊疗科目 肾病学专业,可以设置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二、科室设置 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 每增加2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师,具备机械、电

子学知识和相应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四)医师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具有3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二)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 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三)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四)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五)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一、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 三、人员配备 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2019年血液透析室院感防控存在问题

2019年血液透析室院感防控存在问题 2019年血液透析室院感防控存在问题相关标准和规定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19.3.12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2019.3.23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019版)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9版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9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0598-2019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9 基本情况 检查内容: 1、人员配备 2、建筑布局 3、水处理设备及配液间管理 4、复用管理 5、病人管理 6、环境空气、物表、血液透析机内部管路和表面消毒 7、相关监测(透析用水、透 析液、软水硬度、游离氯、化学污染物、空气、物表、手) 8、医疗废物处臵 9、组织制度建设 (一)人员配备 1、医生:血透室只配1名执业医师。 2、护理人员:未达到配备要求;护士未经培训上岗。 3、技师:设备管理相关知识、监测知识欠缺。 (二)建筑布局、分区

1、医务人员通道与病人通道未区分或有交叉; 2、污物通道与医务人员通道共用; 3、清洁区存放污物; (三)水处理设备管理 1、未半年对系统参数核对一次; 2、每天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或不切实际:如未每天记录;无更换精密过滤器滤芯记录;记录每天消毒水处理系统和更换滤芯;反渗水产水量、各工作点压力范围未记录。 3、软水硬度和游离氯采样点错误(如在反渗水出水口),监测试剂过期。 4、水处理设备及输水管路消毒记录不完善。只打钩,无消毒剂名称、剂量、浓度、作用时间、冲洗时间、消毒剂残余量检测记录。 5、采用Renalin 消毒后残余量检测标准与批件不符。批件要求在1ppm 以下时方可应用于治疗。 水处理间的管理要求: 1、水处理设备资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建立档案,资质、说明书复印件) 2、半年对系统技术参数校对; 3、每台有独立工作档案,记录运行状态;包括反渗水产水量、水质电导度、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 4、滤砂、活性炭、树脂、反渗膜按厂家要求或水质检测结果更换;(更换记录) 5、每天维护保养有记录,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用水; 6、水处理系统、管路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冲洗消毒;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 7、定期进行水质检测(PH 值、化学污染物、微生物、游离氯、软水硬度等);分析试剂在有效期内。 根据设备制定系统消毒冲洗流程,包括反渗透膜和管路消毒。流程至少包括消毒方式、使用的消毒剂名称、剂量、作用浓度、循环时间、浸泡时间、冲洗时间/过程、消毒剂残余量检测方法、采样部位、 残余量限度及消毒频次等。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科(或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科病房(或者科病房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一)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基本设备:(一)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精品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 三、血液透析患者治疗前准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 五、透析结束后的消毒 六、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 七、感染控制监测 八、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 九、血液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手 卫生规范 :

血液透析室( ( 中心) )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 (一)基本设施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功能流程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划分应符合医源性感染控制要求。清洁区域: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 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 污染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进入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2.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合理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每个分隔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等。手卫生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和感染控制的需要 3.透析治疗室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 1m。每 1 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等。 4.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手套、口罩、工作服、防护面罩等。 5.透析治疗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和/或空气消毒装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Ⅲ类环境。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https://www.360docs.net/doc/a82106283.html,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基本设备:(一)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2016年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1.目的: 严格控制血液透析环节质量,避免血液透析相关感染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液透析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分开的基本要求。 4.1.2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3.2m2,单元间距≥0.8m。 4.1.3治疗室和透析区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4.1.4配备便捷、有效的手卫生设施;每个透析单元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毒剂。 4.1.5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应专用,且标识明显,不得和普通透析患者混用。 4.1.6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滤器)。 4.1.7使用后的一次医疗用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4.2医务人员管理 4.2.1上岗前接受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4.2.2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入性操作时、接触黏膜组织和破损 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4.2.3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包括HBV、HCV、HI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相关标志物检查。 并给予疫苗预防注射。 4.2.4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禁止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进行深静脉置管肝素封管。 4.2.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透析器、透析管路及穿刺针等。 4.2.6严格遵守《手卫生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4.2.7发生职业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规程》处置,并向院感办报告。 4.2.8护理人员应固定,护理乙肝或丙肝阳性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护理乙肝和丙肝阴 性的患者。 4.3患者管理 4.3.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 HBV、HCV、HIV和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4.3.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月检查HBV、HCV病毒标志物1次,每年监测HIV和梅毒感染标 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4.3.3如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HBV、 HCV感染标志物检测。 4.3.4对有HBV或HCV暴露,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输血等,如果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阴 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4.3.5对于伴有发热的透析患者,应提供口罩、手消毒剂,尽可能安排单间隔离透析。 4.3.6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4.3.7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消毒隔离 制度、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

各级护理人员晋级标准

各级护理人员晋级标准 根据我院护士现行分层基本框架(N0-N6),现拟定不同层级护士晋级相关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我院护士分级管理,晋级标准如下: 晋升N0护士 1.获得中等卫生技术学校及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2.通过新职工上岗培训和考核。 3.完成N0护士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学分达标。 4.具备基础护理工作能力。 晋升N1护士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至五年。 2.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并通过考核。 3.具有常见疾病的护理知识和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能与患者进行日常生活和 常规治疗的交流沟通。 4.熟悉常用专科操作并通过考核。 5.完成N1护士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学分达标。 晋升N2护士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五年以上。 2.能够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治疗性沟通,能够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治疗性合作。 3.熟练掌握各项基础及专科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 4.完成N2护士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学分达标。 晋升N3护士 1.取得护师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专科常用护理知识技能并通过考核。 3.能够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治疗性沟通,能够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治疗性合作。 4.具有根据患者健康需要识别和安排护理优先顺序的能力。 5.能够对低年资护士进行业务指导。 6.完成N3护士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学分达标。 晋升N4护士 1.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熟悉科研及论文撰写知识,积极撰写护理论文。 3.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协助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4.承担临床教学,临床教学效果评价优良。 5.能够发现和解决本专科领域患者的个体和群体护理问题,具有危机预防和处 理能力。

6.完成N4护士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学分达标。 7.通过每年年度考评。 晋升N5、N6护士 1.取得副主任护师或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2.精通本专业护理业务,掌握本专业护理发展动态,开展疑难病例护理会诊及 讨论。 3.承担教学或业务查房管理工作。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 5.开展护理科研工作,任职期间至少承担1项护理科研课题或开展1项高新技 术。 6.完成N5、N6护士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学分达标。 7.通过每年年度考评。 附.各级护理人员降级标准 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护士降一级使用: 1.任职期限内出现2次年度考核不及格者。 2.出现严重护理差错、事故,对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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