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

1、我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一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不仅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更是体现在现阶段党和国家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上作出的决策,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立场和立法宗旨。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所以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当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依据,任何立法都是规范利益双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是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找到适当

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专门规定。

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法还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做出修改完善。并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把握什么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是公平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协商原则;二是双方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是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约定。

五是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守信,烙守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

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5、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以下条款(也就是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明确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或者期他有效证件号码,以明确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是外国公民的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也可以。

3)劳动合同期限,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最为重要的因素。因此,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工作地点,是指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这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和工

龄长短等确定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助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

7)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有的地方实行的住房基金。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须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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