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月)

国海证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月)
国海证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月)

国海证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月)

事业部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部部门负责人绩效管理办法 (V1.0) 2005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绩效管理的目标 二、绩效管理的原则 三、本手册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绩效管理组织、职责与权力 一、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绩效管理的支持机构 三、绩效管理的技术服务与监督机构 第三章绩效管理程序与操作细则 一、绩效管理流程总表 二、绩效计划 三、绩效辅导 四、绩效评估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及应用 六、绩效分析 第四章附则 一、绩效记录保存与管理 二、修订与解释权 三、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绩效目标目标值讨论表 附表二:目标责任书 附表三:绩效目标月度回顾表 附表四:述职报告书 附表五:工作态度评估表

附表六:工作能力评估表 附表七:绩效面谈记录表 附表八:绩效申诉记录表 附件九:个人绩效考核表 第一章总则 1.1绩效管理的目标 (1)绩效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根据部门、岗位职责及企业的战略目标,采用绩效管理工具,客观评价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表现与工作能力。 (2)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改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表现与工作能力,提高部门负责人的事业成就与满意度,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1.2绩效管理的原则 (1)公开原则:对被考核者公开考核程序、方法及结果,实现绩效管理的透明运作。 (2)客观原则:以客观的考核指标或工作目标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因素的影响。 (3)开放原则:建立、健全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沟通机制,将绩效管理的过程转变为上下级之间积极沟通、改善绩效水平的手段。 (4)差别原则:针对不同考核对象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以客观、公正反映不同岗位的业务特点。 (5)常规原则:将绩效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使绩效管理的理念、方法、操作深入人心,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岗位,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 事规则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健全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司的CEO、CF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供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董事会审批; (二)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报董事会审批;

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行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行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本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2017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人员组成 ...................................................................................... 3第三章职责权限 ...................................................................................... 4第四章决策程序 ...................................................................................... 5第五章议事规则 ...................................................................................... 6第六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精选】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运营小编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微信等新媒体运营小编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新媒体事业部运营口的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竞争力,合理评价员工及团队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促进整体绩效改进,鼓励管理团队注重对下属进行帮助、提升,促进团队扩张和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事业部运营口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 1.运营人员根据有效客户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2.运营考核周期是每月一次,以运营人员手头上已经生效运营的客户为考核标准。 3.对每月考核的结果如有异议,运营专员可向人资部提出,人资部将根据制度核对解答, 如仍有异议,由总经理裁定。如需调整部分在次月核算时调整。

第二章新媒体事业部运营口薪资结构 运营专员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续费提成 职称级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续费提成 当月工资总 合计 运营专员初阶运营1200 1000 3万以上10 万(含)以下 提点:1%; 10万-20万 (含)以下提 点:1.3%; 20万以上提 点:1.5% =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续费提成中阶运营1200 2000 高阶运营1200 3000

运营口绩效工资提成明细 月方案通过数 服务费提成 预存提成以10000为例 单笔绩效工资 预存金额 提成比例 提成金额 0 0 1 200 10000 2% 200 400 从2015年元旦起试行3个月 1. 月度通过数运营冠军(4单以上)可获得额外500的运营奖金。 2.月度运营总额(5万以上)冠军可获得500的运营奖金 3 季度通过数运营冠军(12单以上)可获得额外1000的运营奖金。 4.季度运营总额(15万以上)冠军可获得1000的运营奖金 2 200 10000 2% 200 400 3 200 10000 2% 200 400 4 200 10000 2% 200 400 5 200 10000 2% 200 400 6 200 10000 2% 200 400 7 200 10000 2.5% 250 450 8 200 10000 2.5% 250 450 9 200 10000 2.5% 250 450 10 200 10000 2.5% 250 450 11 200 10000 3% 300 500 12 200 10000 3% 300 500 13 200 10000 3% 300 500 14 200 10000 3% 300 500 15 200 10000 3% 300 500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 (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 (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臵等决策建议; (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 (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 (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

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 (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 (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 (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 (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 (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事项,委员会成员应形成多数意见;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应由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通讯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委员会就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完整版)中海地产薪酬管理制度

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中海薪酬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1) 二、适用对象 (1) 三、薪酬结构 (1) (一)基准工资 (1) (二)基本工资 (2) (三)绩效工资 (2) (四)年功工资 (2) (五)年度奖金 (2) 四、薪酬调整 (2) (一)整体调整 (2) (二)单个调整 (3) 五、薪酬支付 (3) (一)基本工资和年功工资的支付 (3) (二)绩效工资的支付 (3) (三)年度奖金的支付 (3) 1. 年度延迟奖金在以下情况减免: (3) 2. 年度延迟奖金在以下情况下保留: (4) 3. 延迟奖金的提前兑现 (4) (四)薪酬扣缴 (4) 六、附则 (4)

中海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保证一个前提、两个公平、三项匹配:满足公司财务支付能力的要求,注重内外部的公平,奖金总额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个人基本薪酬与岗位相对价值相匹配、个人奖金与绩效相匹配; 本制度以中海地产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深圳市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所有正式员工: 本制度适用人员分类如下: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类:指中海地产股份总部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含总建筑师及财务总监。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类:指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 公司部门主管类:指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主管类员工; 公司部门员工类:指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普通员工(不含勤务类人员如司机、厨师等);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基准工资、年功工资、年度奖金构成;基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年功工资; 风险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薪酬改善方案》。 (一)基准工资 基准工资是指根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承担的职务责任等设定各岗位的基准工资,目的是体现岗位价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本行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LED事业部绩效考核制度

LED照明事业部KPI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1.改善照明事业部的工作绩效,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3.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公平合理。 二.考核的原则: 1.考核必须依据可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可比性强; 2.考核者应该把考核当作一项管理工作或管理手段,指导、约束、帮助与激励被考核者做好工作; 3.考核者必须关心与关注被考核者的工作,在双向沟通基础上展开考核工作; 4.考核者必须主持公道,保持公正,对被考核者进行公开的考核。 三.考核范围: 照明事业部研发主管,工程师及销售主管,全体销售人员! 四.名词定义: 1).KPI(KPI- Key Process Indication)最优绩效考核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某一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 2).BSC(The Balanced Scorecard)平衡计分卡;是一种比较全面的绩效考核工具! 五.各部门职责: 1.照明事业部:收集基础的考核指标及协助人事部进行考评; 2.人事部:制定KPI考核办法及分阶段进行考核,并汇总备案上报! 六.程序细则: 1.本PKI考核是作为人员加薪,降职,续聘,解聘等的最原始资料;应做到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 2.KPI的考核绩效指标由照明事业部及公司人事部统一收集制定,指标最好可做到量化; 3.照明事业部及公司人事部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后,再设定考核指标的权重; 4.KPI考核按时间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四种; 5.KPI考核由:自评,部门考核,人事考核,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六级;部门经理及总监以上需董事长最终评定,其余由总经理为最终评定; 6.根据公司政策规定:每位员工的工资由如下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一般绩效工资 所占比例为20%; 7.每个月5日前由公司人事部汇同本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考核月份为上月,如新进员工工作未满15天,当月不考核放入下一月份一起进行;考核时间应在一周内完成;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及激励政策、计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考核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在集团公司担任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事业部和权属单位领导人员(含高级主管、助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委或党总支委员);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高级主管以上职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9人,按单数设置,其人员产生范围为:集团公司董事、经理层、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者集团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表决产生。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或者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原则上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所在职位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应表决事项出具意见的;以及虽请假缺席会议但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出现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合署办公),承办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执行,负责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执行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的产生机制,规范和完善薪酬、考核与提名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管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公司员工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六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拟定薪酬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三)确定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标准; (四)对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制订公司的有关奖罚办法; (五)研究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六) 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管人员人选;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事业部绩效考核

事业部绩效考核 篇一:业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 11.3.3市场调查人员考核方案 篇二:LEd事业部绩效考核制度 LEd照明事业部KPi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1.改善照明事业部的工作绩效,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3.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公平合理。 二.考核的原则: 1.考核必须依据可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可比性强; 2.考核者应该把考核当作一项管理工作或管理手段,指导、约束、帮助与激励被考核者做好工作; 3.考核者必须关心与关注被考核者的工作,在双向沟通基础上展开考核工作; 4.考核者必须主持公道,保持公正,对被考核者进行公开的考核。 三.考核范围: 照明事业部研发主管,工程师及销售主管,全体销售人员!

四.名词定义: 1).KPi(KPi-KeyProcessindication)最优绩效考核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某一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 2).BSc(TheBalancedScorecard)平衡计分卡;是一种比较全面的绩效考核工具! 五.各部门职责: 1.照明事业部:收集基础的考核指标及协助人事部进行考评; 2.人事部:制定KPi考核办法及分阶段进行考核,并汇总备案上报! 六.程序细则: 1.本PKi考核是作为人员加薪,降职,续聘,解聘等的最原始资料;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KPi的考核绩效指标由照明事业部及公司人事部统一收集制定,指标最好可做到量化; 3.照明事业部及公司人事部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后,再设定考核指标的权重; 4.KPi考核按时间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四种; 5.KPi考核由:自评,部门考核,人事考核,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六级;部门经理及总监以上需董事长最终评定,其余由总经理为最终评定; 6.根据公司政策规定:每位员工的工资由如下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一般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为20%; 7.每个月5日前由公司人事部汇同本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考核月份为

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2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满意度调查表参见《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 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 第七条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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