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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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要制定相应的防措施及处理措施,并严格实施,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井下处理瓦斯超限的安全。根据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括

我矿在1037运输巷的3#煤层为我矿目前最深位置,在+1280m 水平和+1257m水平揭露了我矿煤层分别为:3#、4#、5#、7#、9#、11#、12#、17#、18#、24#共计10层煤。所有煤层的揭露均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的揭煤措施进行揭煤,并编制有无突出危险性报告,在以上煤层揭露过程中没有发生瓦斯超限或突出等任何异常情况。以上煤层揭露过程中煤层瓦斯压力最大的为12#煤层,瓦斯压力为0.339Mpa,最大瓦斯含量为 2.3755m3/t,k1max为0.07ml/g*min1/2.钻屑量Smax=2.2Kg/m。其他煤层的均小于12#煤层。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重点加强12#煤层瓦斯治理工作。二、预防瓦斯超限事故

为了更好的预防瓦斯超限,应加强以下围及地点的瓦斯检查管理力度:

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要规停电通知单,制定停电防瓦斯措施安全措施。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要保证采面工作面的有效通风断面及尾巷及时回收。

3、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要规停电通知单,制定停电防瓦斯措施安全措施。

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供风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保证供风有效。

6、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风量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保证正常供风。

7、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巷道巡查与维护,保证通风正常。

8、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停送电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9、监控系统受损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监控设备的维检与保养,定期进行更换。

10、主水仓、采区水仓和井底煤仓甲烷传感器检测瓦斯超限。

应对措施:加强水仓的日常抽排水工作及风门管理,保证通过。

12、尾巷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应对措施:及时回收尾巷,防止瓦斯聚集,加强停送电管理。

13、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

统运行不正常的。

应对措施;对专人进行培训,并定期检查维护系统,

1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应对措施:及时补充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校和更换。

三、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充填消除积聚空间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2%时,自动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3)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自动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由瓦检员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光学瓦检仪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员和跟班队长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并做好排放记录,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挂禁牌,自动闭锁风机开关,等待救护队采取相关措施,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采区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当班瓦斯员启动局部通风机。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围一切作业活动,由当班瓦检员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围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当班瓦检员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

正常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由瓦检员或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时(巷道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员或维护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各地点瓦检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

(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及时到调度室,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3)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地面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

洪兴煤矿

预防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洪兴煤矿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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